( 1 ) 孫 中 山 ( 文 ) 自 上 海 抵 南 京 , 就 任 臨 時 大 總 統 ( 下 午 十 時 ) , 以 是 日 為 中 華 民 國 元 年 元 旦 。
( 2 ) 清 將 領 姜 桂 題 、 馮 國 璋 、 張 勳 、 張 懷 芝 、 曹 錕 、 王 占 元 、 陳 光 遠 、 李 純 、 王 懷 慶 、 張 作 霖 等 十 五 人 電 內 閣 , 誓 死 反 對 共 和 , 請 飭 各 親 貴 大 臣 將 在 外 國 銀 行 所 存 款 項 提 回 , 接 濟 軍 用 ( 一 作 1 ﹐ 2 ) 。
( 3 ) 唐 紹 儀 電 袁 世 凱 , 請 允 將 國 會 改 在 上 海 開 會 , 蒙 藏 選 舉 區 作 為 兩 處 ( 袁 主 六 處 ) , 並 再 請 辭 職 。
( 4 ) 袁 世 凱 告 英 公 使 朱 爾 典 , 唐 紹 儀 辭 職 , 軍 人 請 親 貴 捐 款 續 戰 , 本 人 明 日 將 請 辭 。
( 5 ) 廖 宇 春 說 馮 國 璋 贊 同 共 和 , 不 得 要 領 ( 廖 於 去 年 1 2 ﹐ 2 8 返 北 京 ) 。
( 6 ) 日 軍 七 百 人 到 漢 口 。
( 7 ) 民 軍 張 士 秀 、 李 鳳 鳴 佔 山 西 運 城 ( 1 ﹐ 3 0 南 退 ) 。
1 ﹐ 2 ( 一 一 , 一 四 )
( 1 ) 袁 世 凱 准 唐 紹 儀 辭 代 表 職 , 並 電 伍 廷 芳 , 否 認 伍 唐 所 訂 條 件 , 嗣 後 應 商 事 件 , 直 接 電 商 。
( 2 ) 袁 世 凱 覆 孫 中 山 1 2 ﹐ 2 9 電 , 國 體 尚 待 公 決 , 未 敢 預 聞 臨 時 政 府 事 ; 孫 覆 電 重 申 相 讓 之 意 。
( 3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繼 續 停 戰 十 五 天 , 主 山 西 、 陝 西 、 湖 北 、 安 徽 、 江 蘇 兩 軍 各 後 退 五 十 里 , 或 清 軍 退 出 漢 陽 、 漢 口 百 里 以 外 , 楊 邏 司 及 蔡 甸 沌 口 民 軍 退 過 江 南 , 陝 西 兩 軍 退 離 潼 關 五 十 里 , 江 北 民 軍 及 張 勳 軍 均 不 前 進 。
( 4 ) 直 隸 灤 州 駐 軍 第 二 十 鎮 統 領 官 蘇 廣 川 , 管 帶 王 金 銘 、 施 從 雲 、 張 建 功 、 王 名 清 、 鄭 金 聲 、 馮 御 香 ( 玉 祥 ) 、 徐 廷 榮 通 電 贊 成 共 和 ( 實 際 主 之 者 為 王 、 施 , 王 任 都 督 , 施 任 總 司 令 , 馮 任 參 謀 長 。 傳 載 濤 、 載 洵 走 天 津 英 法 租 界 ) 。
( 5 ) 河 南 諮 議 局 電 袁 世 凱 , 人 民 切 望 共 和 , 倘 和 議 更 動 , 河 南 人 民 誓 與 朝 廷 斷 絕 關 係 。
( 6 ) 各 省 代 表 再 修 改 臨 時 政 府 組 織 大 綱 , 取 消 內 閣 制 。
( 7 ) 黎 天 才 率 所 部 新 編 第 一 師 自 南 京 出 發 西 援 湖 北 ( 張 聯 陞 、 由 猶 龍 分 任 協 統 ) 。
( 8 ) 武 漢 民 軍 向 漢 口 英 國 領 事 要 求 在 九 江 檢 查 英 船 。
1 ﹐ 3 ( 一 一 , 一 五 )
( 1 ) 各 省 代 表 選 舉 黎 元 洪 為 臨 時 副 總 統 ( 仍 兼 鄂 軍 都 督 ) 。
( 2 ) 孫 總 統 電 各 省 派 參 議 員 組 織 參 議 院 。
( 3 ) 孫 總 統 任 命 黃 興 為 陸 軍 總 長 , 蔣 作 賓 為 次 長 , 黃 鍾 瑛 為 海 軍 總 長 , 湯 薌 銘 為 次 長 , 伍 廷 芳 為 司 法 總 長 , 呂 志 伊 為 次 長 , 陳 錦 濤 為 財 政 總 長 , 王 鴻 猷 為 次 長 , 王 寵 惠 為 外 交 總 長 , 魏 宸 組 為 次 長 , 程 德 全 為 內 務 總 長 , 居 正 為 次 長 , 蔡 元 培 為 教 育 總 長 , 景 耀 月 為 次 長 , 張 謇 為 實 業 總 長 , 馬 和 ( 君 武 ) 為 次 長 , 湯 壽 潛 為 交 通 總 長 , 于 伯 循 ( 右 任 ) 為 次 長 , 並 任 命 胡 漢 民 為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, 宋 教 仁 為 法 制 局 長 , 湯 化 龍 為 副 局 長 ( 各 總 長 於 昨 日 經 各 省 代 表 會 同 意 , 初 擬 以 宋 教 仁 長 內 務 , 章 炳 麟 長 教 育 , 為 部 分 代 表 所 反 對 。 武 漢 方 面 以 鄂 人 未 獲 任 總 長 , 頗 為 不 滿 , 但 次 長 多 為 鄂 人 。 又 各 總 長 實 際 在 南 京 任 事 者 , 僅 黃 興 、 王 寵 惠 、 蔡 元 培 三 人 ) 。
( 4 ) 袁 世 凱 代 遞 姜 桂 題 、 馮 國 璋 、 張 勳 等 1 ﹐ 1 電 , 詔 命 親 貴 王 公 輸 餉 贍 軍 。
( 5 ) 駐 外 各 使 節 陸 徵 祥 等 電 請 清 帝 退 位 。
( 6 ) 醇 親 王 載 灃 力 陳 人 民 趨 向 共 和 , 主 遜 位 。
( 7 ) 袁 世 凱 訪 奕 劻 、 那 桐 。
( 8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聲 明 唐 紹 儀 所 簽 之 約 , 不 因 其 辭 職 失 效 , 並 要 求 履 行 退 兵 辦 法 。
( 9 ) 清 內 閣 通 告 各 路 軍 隊 , 續 議 停 戰 。
( 1 0 ) 湖 南 國 民 協 會 通 電 斥 楊 度 為 漢 奸 , 請 拿 辦 正 法 。
( 1 1 ) 章 炳 麟 、 張 謇 、 程 德 全 、 陳 三 立 、 熊 希 齡 、 湯 化 龍 、 湯 壽 潛 等 組 織 中 華 民 國 聯 合 會 。
( 1 2 ) 盛 宣 懷 到 日 本 神 戶 。
( 1 3 ) 日 英 美 德 法 軍 開 往 京 榆 ( 山 海 關 ) 鐵 路
沿 線 保 護 交 通(
防 灤 州 民 軍 ) 。
1 ﹐ 4 ( 一 一 , 一 六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質 問 此 次 選 舉 總 統 用 意 , 並 另 提 臨 時 國 會 選 舉 辦 法 , 聲 稱 須 在 北 京 開 會 。
( 2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請 親 來 上 海 , 並 再 聲 明 唐 紹 儀 所 簽 之 約 , 不 能 更 動 。
( 3 ) 清 督 撫 趙 爾 巽 、 陳 夔 龍 、 段 祺 瑞 、 錫 良 、 齊 耀 琳 、 胡 建 樞 、 陳 昭 常 、 周 樹 模 電 奏 , 請 令 親 貴 大 臣 立 將 外 國 銀 行 存 款 提 出 , 以 充 軍 餉 。
( 4 ) 清 以 梁 士 詒 署 郵 傳 部 大 臣 ( 代 楊 士 琦 ) 。
( 5 ) 漢 陽 漢 口 清 軍 退 孝 感 、 廣 水 一 帶 。
( 6 ) 陝 西 及 豫 西 民 軍 張 鈁 、 劉 鎮 華 克 河 南 靈 寶 。
( 7 ) 孫 總 統 電 令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出 師 北 伐 。
( 8 ) 重 慶 軍 政 府 與 援 川 滇 軍 訂 立 合 同 條 款 。
( 9 ) 袁 世 凱 眷 屬 自 北 京 回 彰 德 。
1 ﹐ 5 ( 一 一 , 一 七 )
( 1 ) 孫 總 統 發 表 告 國 民 書 , 列 舉 民 族 統 一 , 領 土 統 一 , 軍 政 統 一 , 內 治 統 一 , 財 政 統 一 為 政 務 方 針 , 洗 去 滿 清 時 代 辱 國 舉 措 、 排 外 心 理 , 與 各 友 邦 益 增 睦 誼 。
( 2 ) 孫 總 統 發 表 對 外 宣 言 , 承 認 滿 政 府 與 各 國 締 結 之 條 約 及 外 人 既 得 權 利 等 八 事 。
( 3 ) 廖 宇 春 奉 袁 克 定 命 , 再 勸 馮 國 璋 贊 成 共 和 , 南 北 推 尊 袁 世 凱 , 馮 意 動 。
( 4 ) 袁 世 凱 電 請 伍 廷 芳 親 來 北 京 。
( 5 ) 清 通 永 總 兵 王 懷 慶 佔 灤 州 , 民 軍 退 昌 黎 ( 一 作 1 ﹐ 8 ) 。
( 6 ) 伊 犁 獨 立 , 新 軍 標 統 楊 纘 緒 及 馮 特 民 、 郝 可 權 、 李 輔 黃 、 李 夢 彪 、 黃 立 中 主 之 , 殺 將 軍 志 銳 , 推 前 任 將 軍 廣 福 為 都 督 , 楊 纘 緒 為 軍 務 部 長 。
( 7 ) 陝 豫 民 軍 克 河 南 陝 州 , 清 毅 軍 統 領 趙 倜 退 澠 池 。
( 8 ) 段 祺 瑞 自 漢 口 退 駐 孝 感 。
( 9 ) 岑 春 烜 自 上 海 覆 梁 啟 超 書 ( 梁 曾 三 次 函 岑 , 並 由 麥 孟 華 、 譚 典 虞 面 謁 , 擬 擁 岑 圖 粵 ) 。
( 1 0 ) 中 國 社 會 黨 南 京 分 部 成 立 。
( 1 1 ) 湯 化 龍 、 孫 洪 伊 、 林 長 民 、 張 嘉 森 、 黃 可 權 、 向 瑞 琨 等 在 上 海 組 織 共 和 建 設 討 論 會 ( 1 ﹐ 1 0 梁 啟 超 加 入 ) 。
1 ﹐ 6 ( 一 一 , 一 八 )
( 1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謂 南 京 組 織 政 府 與 國 民 會 議 解 決 國 體 , 絕 不 相 妨 , 會 議 地 點 仍 當 在 上 海 。
( 2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謂 唐 紹 儀 無 決 定 之 權 , 國 體 由 國 會 解 決 , 並 請 切 實 答 覆 國 會 選 舉 辦 法 。
( 3 ) 山 東 黃 縣 獨 立 。
1 ﹐ 7 ( 一 一 , 一 九 )
( 1 ) 清 第 一 軍 總 參 贊 官 靳 雲 鵬 自 漢 口 到 北 京 , 謀 聯 合 各 軍 , 要 求 共 和 。
( 2 ) 黎 元 洪 組 織 北 伐 軍 , 以 戰 時 總 司 令 吳 兆 麟 , 右 翼 軍 總 司 令 李 烈 鈞 , 左 翼 軍 總 司 令 趙 恆 惕 分 任 第 一 、 第 二 、 第 三 軍 總 司 令 官 。
( 3 ) 孫 總 統 通 令 各 省 , 限 制 招 兵 。
( 4 ) 日 人 犬 養 毅 、 頭 山 滿 到 南 京 , 翌 日 , 晉 見 孫 總 統 , 告 以 日 本 外 相 內 田 康 哉 反 對 中 國 共 和 政 體 , 勸 聯 合 岑 春 烜 、 康 有 為 對 抗 袁 世 凱 , 為 孫 所 拒 。
( 5 ) 雲 南 西 防 總 司 令 李 根 源 , 西 路 巡 按 使 趙 藩 到 騰 越 , 平 滇 西 之 亂 , 以 張 文 光 為 騰 越 鎮 總 兵 。
1 ﹐ 8 ( 一 一 , 二 0 )
( 1 ) 靳 雲 鵬 謁 袁 世 凱 , 謂 第 一 軍 一 致 贊 成 共 和 , 推 袁 為 大 總 統 。
( 2 ) 唐 紹 儀 電 袁 世 凱 , 民 軍 擬 自 行 召 集 國 會 , 蒙 藏 東 北 各 處 均 將 參 加 , 各 國 將 予 承 認 。
( 3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請 親 自 或 另 派 代 表 前 來 上 海 , 勿 再 電 商 。
( 4 ) 岑 春 烜 電 袁 世 凱 , 請 仍 各 唐 紹 儀 所 定 條 款 , 取 決 國 會 。
( 5 ) 袁 世 凱 同 意 美 國 派 兵 保 護 京 津 鐵 路 ( 1 ﹐ 1 1 美 使 告 袁 , 派 兵 五 百 ) 。
( 6 ) 閻 錫 山 自 太 原 退 至 包 頭 。
( 7 ) 山 西 民 軍 克 絳 州 。
( 8 ) 日 本 輪 船 密 運 步 槍 一 萬 二 千 枝 , 子 彈 二 千 萬 發 , 機 關 槍 六 挺 , 山 砲 六 門 抵 南 京 。
( 9 ) 發 行 中 華 民 國 軍 需 公 債 一 萬 萬 元 。
1 ﹐ 9 ( 一 一 , 二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勸 勿 再 執 唐 紹 儀 所 簽 條 款 , 不 允 另 派 代 表 , 並 堅 持 以 北 京 為 國 會 開 會 地 點 。
( 2 ) 孫 總 統 委 黃 興 為 總 參 謀 , 鈕 永 建 為 副 參 謀 。
( 3 ) 臨 時 政 府 陸 軍 部 成 立 。
1 ﹐ 1 0 ( 一 一 , 二 二 )
( 1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謂 唐 紹 儀 所 簽 之 約 為 不 可 移 動 之 條 件 , 上 海 為 開 會 地 點 , 亦 萬 無 可 易 。
( 2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再 責 河 南 巡 撫 齊 耀 琳 虐 殺
民 黨 張 鐘 瑞 等(
1 ﹐ 2 曾 有 電 質 問 ) 。
( 3 ) 清 軍 王 懷 慶 等 佔 昌 黎 , 民 軍 大 都 督 王 金 銘 、 總 司 令 施 從 雲 及 孫 諫 聲 、 陳 得 萬 死 之 。
( 4 ) 圍 攻 陝 西 鳳 翔 之 甘 肅 固 原 提 督 張 行 志 部 連 日 與 民 軍 激 戰 , 互 有 勝 負 。
( 5 ) 湖 南 都 督 譚 延 闓 電 孫 總 統 及 黃 興 、 伍 廷 芳 、 陳 其 美 , 即 與 袁 世 凱 最 後 交 涉 , 如 停 戰 期 滿 , 尚 未 將 君 主 民 主 問 題 解 決 , 即 令 各 路 開 戰 ( 1 ﹐ 1 3 再 電 , 限 三 日 內 解 決 , 否 則 開 戰 ) 。
( 6 ) 莊 蘊 寬 代 程 德 全 為 江 蘇 都 督 , 本 日 在 蘇 州 就 職 。
1 ﹐ 1 1 ( 一 一 , 二 三 )
( 1 ) 袁 世 凱 派 其 親 信 告 英 國 公 使 朱 爾 典 , 清 廷 勢 須 退 位 , 各 國 是 否 贊 助 其 組 織 臨 時 政 府 。 朱 云 各 國 對 袁 信 任 , 望 與 南 方 妥 協 。
( 2 ) 王 寵 惠 電 英 國 外 相 葛 雷 , 民 國 政 府 成 立 , 繼 續 尊 重 外 人 權 利 。
( 3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堅 持 國 會 地 點 必 在 北 京 。
( 4 ) 張 謇 電 告 袁 世 凱 , 擬 赴 鄂 商 段 祺 瑞 與 黎 元 洪 相 結 , 請 清 廷 接 納 國 民 會 議 辦 法 , 否 則 不 任 戰 鬥 之 事 ( 此 事 係 張 謇 與 張 紹 曾 所 商 定 , 旋 由 雷 奮 赴 漢 口 見 段 後 , 張 謇 再 電 袁 , 請 由 軍 人 干 政 ) 。
( 5 ) 靳 雲 鵬 懇 勸 馮 國 璋 贊 成 共 和 ( 靳 及 袁 克 定 另 函 各 軍 將 領 勸 說 ) 。
( 6 ) 黎 元 洪 下 令 北 伐 。
( 7 ) 孫 總 統 委 徐 紹 楨 為 南 京 衛 戍 總 督 。
( 8 ) 臨 時 政 府 外 交 部 成 立 , 伍 廷 芳 、 溫 宗 堯 交 卸 民 軍 外 交 代 表 。
( 9 ) 浙 江 各 府 代 表 及 旅 滬 學 會 宋 福 銑 , 寧 波 同 鄉 會 虞 和 德 分 別 推 舉 蔣 尊 簋 代 理 浙 江 都 督 ( 杭 州 、 金 華 、 衢 州 、 嚴 州 人 士 別 推 陶 成 章 ) 。
( 1 0 ) 俄 國 聲 明 外 蒙 古 請 求 俄 國 支 持 其 獨 立 , 中 國 亦 請 俄 調 解 , 俄 勸 外 蒙 與 中 國 妥 協 , 盼 外 蒙 自 治 , 中 國 不 設 官 , 不 駐 兵 , 不 移 民 。
1 ﹐ 1 2 ( 一 一 , 二 四 )
( 1 ) 清 王 公 會 議 , 反 對 退 位 , 良 弼 、 鐵 良 、 載 濤 、 毓 朗 、 載 洵 、 善 耆 、 溥 偉 等 組 宗 社 黨 。
( 2 ) 資 政 院 談 話 會 , 決 致 書 內 閣 主 戰 。
( 3 ) 上 海 西 人 商 會 電 載 灃 、 奕 劻 、 袁 世 凱 , 請 清 廷 退 位 。
( 4 ) 孫 總 統 委 藍 天 蔚 節 制 北 伐 滬 軍 及 海 軍 。
( 5 ) 日 本 內 閣 決 定 與 清 廷 合 營 漢 冶 萍 公 司 。
1 ﹐ 1 3 ( 一 一 , 二 五 )
( 1 ) 俄 國 外 務 大 臣 薩 桑 諾 夫 告 英 大 使 布 恰 南 希 望 外 蒙 自 治 , 聲 明 俄 無 意 兼 併 。
( 2 ) 駐 俄 公 使 陸 徵 祥 電 北 京 外 務 部 , 俄 要 求 中 國 不 在 外 蒙 駐 兵 、 殖 民 , 允 其 自 治 。
( 3 ) 美 國 務 卿 諾 克 斯 訓 令 漢 口 總 領 事 嚴 各 中 立 。
( 4 ) 醇 親 王 載 灃 訪 袁 世 凱 、 奕 劻 , 商 南 方 所 提 退 位 條 件 。
( 5 ) 張 勳 電 奕 劻 、 載 灃 、 世 鐸 、 溥 偉 、 善 耆 、 載 洵 、 載 濤 、 載 澤 、 載 振 請 湊 集 銀 兩 數 千 萬 兩 , 以 應 軍 需 。
( 6 ) 袁 樹 勳 、 唐 文 治 、 丁 寶 銓 、 楊 文 鼎 、 施 肇 基 電 載 灃 、 溥 偉 、 奕 劻 、 世 鐸 、 載 洵 、 載 濤 、 溥 倫 、 載 澤 等 , 請 早 定 共 和 。
( 7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否 認 南 人 北 人 之 說 。
( 8 ) 中 國 同 盟 會 總 部 設 立 於 南 京 。
1 ﹐ 1 4 ( 一 一 , 二 六 )
( 1 ) 伍 廷 芳 電 孫 總 統 , 謂 唐 紹 儀 詢 問 以 總 統 讓 袁 世 凱 , 有 何 把 握 。
( 2 ) 法 國 公 使 馬 士 理 訪 袁 世 凱 , 表 示 支 持 。
( 3 ) 直 隸 河 南 諮 議 局 電 詢 孫 總 統 : 一 、 清 廷 退 位 後 , 能 否 舉 袁 世 凱 為 總 統 ? 二 、 對 北 方 軍 隊 能 否 一 律 待 遇 ? 三 、 能 否 先 定 頰 待 皇 室 及 旗 民 生 計 ?
( 4 ) 孫 總 統 電 復 直 隸 河 南 諮 議 局 , 清 廷 退 位 後 可 舉 袁 世 凱 為 大 總 統 。
( 5 ) 湖 南 共 和 協 進 會 熊 希 齡 、 張 學 濟 等 電 袁 世 凱 , 速 請 明 詔 退 位 , 勿 誤 大 局 。
( 6 ) 張 勳 電 資 政 院 , 決 不 承 認 民 主 , 即 日 聯 合 各 軍 南 下 。
( 7 ) 光 復 會 首 要 陶 成 章 在 上 海 被 刺 死 ( 翌 日 孫 總 統 電 唁 並 緝 兇 ) 。
( 8 ) 孫 總 統 電 各 省 禁 止 擅 行 拘 捕 狙 擊 。
( 9 ) 伍 廷 芳 電 蒙 古 王 公 , 申 明 各 民 族 一 律 平 等 。
( 1 0 ) 呼 倫 貝 爾 副 都 統 勝 福 受 俄 人 煽 惑 , 宣 布 獨 立 。
( 1 1 ) 豫 陝 民 軍 張 鈁 、 劉 鎮 華 為 毅 軍 趙 倜 所 敗 , 自 豫 西 陝 州 靈 寶 西 退 。
( 1 2 ) 中 國 社 會 黨 在 蘇 州 開 成 立 大 會 。
1 ﹐ 1 5 ( 一 一 , 二 七 )
( 1 ) 英 外 相 葛 雷 電 復 朱 爾 典 , 英 對 袁 世 凱 極 友 好 , 願 予 一 切 外 交 援 助 。
( 2 ) 孫 總 統 電 復 伍 廷 芳 , 如 清 廷 退 位 , 即 宣 布 解 職 , 首 推 袁 世 凱 為 總 統 。 伍 即 電 告 袁 世 凱 。
( 3 ) 上 海 洋 商 團 電 醇 親 王 載 灃 、 慶 親 王 奕 劻 , 勸 早 日 宣 布 共 和 。 載 灃 、 奕 劻 即 訪 袁 世 凱 相 商 。
( 4 ) 廖 宇 春 、 靳 雲 鵬 訪 趙 秉 鈞 、 楊 度 , 請 轉 勸 奕 劻 等 贊 同 共 和 。
( 5 ) 岑 春 烜 奏 請 逕 降 明 諭 , 組 織 共 和 政 府 ( 另 有 電 致 載 灃 等 ) 。
( 6 ) 直 隸 通 州 民 軍 舉 事 未 成 。
( 7 ) 山 東 登 州 獨 立 , 劉 藝 舟 為 都 督 ( 同 盟 會 徐 鏡 心 主 之 ) 。
( 8 ) 停 戰 期 續 展 十 四 日 ( 第 六 次 停 戰 ) 。
( 9 ) 孫 總 統 委 日 人 犬 養 毅 為 法 制 顧 問 , 阪 谷 、 原 田 為 財 政 顧 問 。
1 ﹐ 1 6 ( 一 一 , 二 八 )
( 1 ) 袁 世 凱 密 奏 隆 裕 太 后 , 力 勸 實 行 共 和 。
( 2 ) 革 命 黨 人 張 光 培 、 楊 禹 昌 、 黃 之 萌 炸 袁 世 凱 於 北 京 東 華 門 外 一 字 街 , 傷 馬 , 斃 衛 隊 管 帶 袁 振 標 ( 楊 等 均 被 捕 遇 害 ) 。
( 3 ) 美 國 公 使 嘉 樂 電 國 務 院 , 袁 世 凱 態 度 不 定 , 清 廷 不 久 將 退 位 。
( 4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質 問 民 軍 違 約 自 武 昌 上 海 北 進 。
( 5 ) 關 外 大 都 督 藍 天 蔚 率 北 伐 艦 隊 自 上 海 抵 煙 台 。
( 6 ) 陝 西 都 督 張 鳳 翽 與 清 軍 升 允 、 馬 安 良 連 日 戰 於 醴 柿 、 乾 州 。
( 7 ) 蔣 尊 簋 代 湯 壽 潛 任 浙 江 都 督 。
1 ﹐ 1 7 ( 一 一 , 二 九 )
( 1 ) 清 廷 御 前 會 議 , 袁 世 凱 稱 疾 不 至 , 趙 秉 鈞 、 梁 士 詒 等 主 設 臨 時 政 府 於 天 津 , 與 南 京 開 議 , 恭 親 王 溥 偉 及 良 弼 等 力 持 不 可 。
( 2 ) 南 京 外 交 總 長 王 寵 惠 請 英 美 法 等 國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。
( 3 )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財 政 部 內 務 部 成 立 。
( 4 ) 汪 兆 銘 致 書 梁 啟 超 , 致 傾 慕 之 忱 ( 另 托 范 源 廉 贈 二 千 元 ) 。
( 5 ) 清 命 張 懷 芝 兼 幫 辦 山 東 防 務 大 臣 。
1 ﹐ 1 8 ( 一 一 , 三 0 )
( 1 ) 孫 總 統 電 伍 廷 芳 轉 告 唐 紹 儀 , 清 帝 退 位 , 共 和 既 定 , 決 推 袁 世 凱 為 總 統 , 惟 須 以 五 條 件 要 約 , 一 、 清 帝 退 位 , 不 得 以 政 權 私 授 於 其 臣 ; 二 、 北 京 不 得 設 臨 時 政 府 ; 三 、 實 行 退 位 後 , 由 民 國 政 府 電 聞 各 國 , 要 求 承 認 中 華 民 國 , 待 其 回 音 ; 四 、 本 人 即 向 參 議 院 辭 職 ; 五 、 公 舉 袁 為 總 統 ( 1 ﹐ 1 9 將 三 、 四 、 五 條 合 併 , 改 為 各 國 承 認 中 華 民 國 , 臨 時 總 統 即 辭 職 , 公 舉 袁 為 總 統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告 英 使 朱 爾 典 , 即 將 發 布 上 諭 , 委 其 組 織 臨 時 政 府 , 設 於 天 津 。
( 3 ) 清 廷 允 袁 世 凱 病 假 三 日 。
( 4 ) 清 廷 御 前 會 議 , 奕 劻 未 至 。
( 5 ) 北 京 戒 嚴 。
1 ﹐ 1 9 ( 一 二 , 一 )
( 1 ) 奕 劻 、 載 灃 、 溥 偉 、 善 耆 、 載 澤 、 載 洵 、 載 濤 、 溥 倫 與 國 務 大 臣 會 議 , 商 退 位 事 ( 會 後 奕 劻 、 載 灃 訪 袁 世 凱 續 議 ) 。
( 2 ) 清 外 務 大 臣 胡 惟 德 、 民 政 大 臣 趙 秉 鈞 、 郵 傳 大 臣 梁 士 詒 奏 請 人 心 已 去 , 君 王 專 制 , 恐 難 保 全 , 懇 贊 同 共 和 , 以 維 大 局 。
( 3 ) 宗 社 黨 組 織 「 君 主 立 憲 維 持 會 」 , 推 馮 國 璋 為 會 長 , 散 發 激 烈 傳 單 , 反 對 共 和 , 指 責 奕 劻 。
( 4 ) 出 使 俄 國 大 臣 陸 徵 祥 奏 請 明 降 諭 旨 , 慨 允 共 和 。
( 5 ) 外 交 總 長 王 寵 惠 再 電 英 國 外 務 大 臣 葛 雷 , 清 廷 將 退 位 , 盼 即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。
( 6 ) 南 昌 吳 鐵 城 、 蔡 公 時 等 計 劃 改 同 盟 會 為 共 和 本 黨 , 馬 毓 寶 、 孫 毓 筠 均 表 贊 同 。
( 7 )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教 育 部 成 立 。
1 ﹐ 2 0 ( 一 二 , 二 )
( 1 ) 盛 傳 宗 社 黨 運 動 北 京 駐 軍 ( 禁 衛 軍 及 第 一 鎮 ) 暴 動 , 袁 世 凱 將 避 往 天 津 , 靳 雲 鵬 、 廖 宇 春 謁 袁 克 定 、 袁 世 凱 , 力 持 不 可 。
( 2 ) 袁 世 凱 召 集 內 閣 會 議 。
( 3 ) 伍 廷 芳 向 袁 世 凱 提 出 頰 待 清 皇 室 條 件 。
( 4 ) 雲 南 都 督 蔡 鍔 電 請 孫 總 統 令 北 伐 軍 長 驅 直 搗 , 勿 受 袁 氏 之 愚 , 一 再 停 戰 。
( 5 ) 清 毅 軍 統 領 趙 倜 再 佔 潼 關 。 民 軍 張 鈁 退 華 州 南 山 。
( 6 ) 南 京 陸 軍 部 頒 行 臨 時 軍 律 。
( 7 ) 日 本 向 南 京 進 行 滬 杭 鐵 路 借 款 三 百 萬 日 元 。
( 8 ) 同 盟 會 在 南 京 開 會 , 議 推 汪 兆 銘 為 總 理 。
1 ﹐ 2 1 ( 一 二 , 三 )
( 1 ) 唐 紹 儀 以 北 京 密 電 轉 告 伍 廷 芳 , 謂 孫 中 山 所 開 條 件 , 與 前 言 不 符 ( 指 北 京 不 得 設 臨 時 政 府 及 孫 不 立 即 辭 職 ) 。 伍 主 清 帝 退 位 後 , 由 袁 與 南 京 協 商 , 組 織 一 全 國 政 府 。
( 2 ) 袁 世 凱 續 假 三 日 ( 時 盛 傳 袁 出 京 ) 。
( 3 ) 民 國 臨 時 政 府 開 一 次 閣 議 。
( 4 ) 廣 西 提 督 陸 榮 廷 自 南 寧 到 桂 林 ( 1 ﹐ 2 0 ) , 任 廣 西 都 督 。
1 ﹐ 2 2 ( 一 二 , 四 )
( 1 ) 孫 總 統 電 伍 廷 芳 , 提 出 讓 位 與 袁 世 凱 五 條 件 : 一 、 清 帝 退 位 , 由 袁 世 凱 知 照 各 國 ; 二 、 袁 宣 布 贊 成 共 和 ; 三 、 孫 接 到 外 交 團 通 知 後 辭 職 ; 四 、 舉 袁 為 臨 時 總 統 ; 五 、 袁 誓 各 參 議 院 所 定 憲 法 。
( 2 ) 孫 總 統 致 函 字 林 西 報 , 如 各 國 承 認 民 國 , 即 舉 袁 世 凱 為 總 統 。
( 3 ) 伍 廷 芳 以 和 議 發 生 波 折 , 電 請 辭 職 。
( 4 ) 清 御 前 會 議 恭 親 王 溥 偉 反 對 退 位 ( 奕 劻 、 袁 世 凱 未 到 ) 。
( 5 ) 君 主 立 憲 維 持 會 向 奕 劻 請 願 。
( 6 ) 東 三 省 陸 防 全 體 軍 人 電 袁 世 凱 , 反 對 共 和 , 請 內 閣 表 示 態 度 , 並 聲 言 已 組 織 勤 王 軍 隊 。
( 7 ) 招 商 局 董 事 會 議 決 向 英 美 法 進 行 借 款 。
( 8 ) 出 使 日 本 大 臣 汪 大 燮 , 出 使 義 國 大 臣 吳 宗 濂 奏 請 宣 布 共 和 。
( 9 ) 山 東 都 督 府 在 煙 臺 成 立 ( 胡 瑛 為 都 督 , 由 杜 潛 代 理 ) 。
( 1 0 ) 中 華 民 國 工 黨 成 立 於 上 海 。
1 ﹐ 2 3 ( 一 二 , 五 )
( 1 ) 伍 廷 芳 電 孫 總 統 , 條 件 不 可 隨 時 變 更 , 若 清 帝 退 位 , 全 國 有 一 共 和 政 府 , 目 的 已 達 , 其 他 均 易 商 , 孫 即 電 覆 , 聲 明 無 失 信 之 事 。
( 2 ) 段 祺 瑞 電 內 閣 , 軍 心 動 搖 , 共 和 思 想 有 難 遏 之 勢 。
( 3 ) 袁 世 凱 遣 人 告 英 使 朱 爾 典 , 袁 受 鐵 良 等 排 斥 , 將 辭 職 離 京 。
( 4 ) 英 法 俄 日 四 使 贊 成 清 室 退 位 。
( 5 ) 蔡 鍔 電 黎 元 洪 , 如 大 局 早 定 , 即 舉 袁 世 凱 為 總 統 。
( 6 ) 奉 天 巡 防 營 統 領 張 作 霖 殺 急 進 會 會 長 張 榕 ( 上 月 趙 爾 巽 召 作 霖 部 駐 省 城 ) 。
( 7 ) 清 以 山 東 布 政 使 張 廣 建 代 胡 建 樞 為 山 東 巡 撫 。
1 ﹐ 2 4 ( 一 二 , 六 )
( 1 ) 清 廷 允 將 國 會 選 舉 辦 法 及 開 會 地 點 託 量 變 通 。
( 2 ) 北 京 蒙 古 王 公 那 彥 圖 等 電 梁 啟 超 等 , 君 位 存 亡 , 危 在 旦 夕 , 請 速 歸 共 籌 匡 濟 之 策 ( 此 電 係 梁 派 人 士 促 成 ) 。
( 3 ) 四 川 瀘 州 軍 政 府 合 於 重 慶 軍 政 府 ( 萬 縣 軍 政 府 不 久 亦 與 之 合 ) 。
( 4 ) 江 西 都 督 馬 毓 寶 公 布 江 西 省 臨 時 約 法 。
( 5 ) 美 國 務 卿 諾 克 斯 通 知 英 國 , 不 對 中 國 借 款 ( 英 贊 同 ) 。
( 6 ) 日 本 駐 俄 大 使 本 野 一 郎 與 俄 外 部 大 臣 開 始 談 判 南 北 滿 洲 利 益 分 界 磊 延 長 及 內 外 蒙 古 勢 力 範 圍 劃 分 問 題 ( 1 ﹐ 1 6 日 內 閣 所 決 定 ) 。
( 7 ) 清 以 張 勳 署 兩 江 總 督 。
1 ﹐ 2 5 ( 一 二 , 七 )
( 1 ) 段 祺 瑞 電 內 閣 , 各 將 領 力 主 共 和 , 聞 溥 偉 、 載 澤 阻 撓 , 憤 憤 不 平 , 擬 即 聯 銜 陳 請 。
( 2 ) 清 以 國 體 問 題 , 有 待 國 會 公 決 , 命 該 管 衙 門 誥 誡 軍 民 , 勿 信 浮 言 。
( 3 ) 袁 世 凱 奏 , 國 會 選 舉 , 定 為 廿 八 處 , 每 處 六 人 , 會 議 地 點 託 定 為 天 津 、 漢 口 、 青 島 。
( 4 ) 醇 親 王 載 灃 訪 袁 世 凱 , 告 以 擬 封 為 侯 爵 , 促 入 宮 謝 恩 ( 傳 擬 趁 機 除 之 ) 。
1 ﹐ 2 6 ( 一 二 , 八 )
( 1 ) 清 第 一 軍 軍 統 段 祺 瑞 、 提 督 姜 桂 題 、 張 勳 、 副 都 統 段 芝 貴 、 布 政 使 倪 嗣 沖 、 陸 軍 統 制 官 曹 錕 、 王 占 元 、 李 純 、 陳 光 遠 、 孟 恩 遠 、 第 一 軍 總 參 贊 官 靳 雲 鵬 、 參 議 官 吳 光 新 、 曾 毓 雋 、 總 參 謀 官 徐 樹 錚 、 陸 軍 統 領 官 鮑 貴 卿 、 盧 永 祥 、 李 厚 基 、 何 豐 林 、 巡 防 統 領 王 汝 賢 、 趙 倜 等 四 十 七 人 電 請 明 降 諭 旨 , 立 定 共 和 政 體 , 以 現 內 閣 暫 時 代 表 政 府 。
( 2 ) 袁 世 凱 、 徐 世 昌 、 馮 國 璋 、 王 士 珍 電 段 祺 瑞 轉 勸 各 將 領 切 勿 輕 舉 妄 動 。
( 3 ) 袁 世 凱 電 唐 紹 儀 , 謂 軍 人 電 請 共 和 , 已 有 步 武 , 盼 伍 廷 芳 勿 相 逼 。
( 4 ) 革 命 黨 人 彭 家 珍 ( 四 川 人 , 曾 任 奉 天 講 武 堂 及 學 兵 營 教 練 官 ) 炸 傷 清 軍 諮 使 良 弼 ( 彭 死 之 , 二 日 後 , 良 弼 亦 死 ) 。
( 5 ) 革 命 黨 人 薛 成 華 ( 敬 臣 ) 刺 天 津 總 兵 張 懷 芝 , 不 成 死 之 。
( 6 ) 清 賜 封 袁 世 凱 一 等 侯 爵 。
( 7 ) 清 隆 裕 太 后 請 梁 士 詒 、 趙 秉 鈞 、 胡 惟 德 懇 袁 世 凱 保 全 其 母 子 性 命 。
( 8 ) 資 政 院 議 長 李 家 駒 辭 職 , 以 許 鼎 霖 繼 。
( 9 ) 黎 元 洪 、 蔡 鍔 分 電 孫 總 統 , 和 議 已 無 可 言 , 惟 有 訴 諸 戰 爭 。
( 1 0 ) 外 交 團 決 定 保 護 北 京 至 山 海 關 鐵 路 。
1 ﹐ 2 7 ( 一 二 , 九 )
( 1 ) 袁 世 凱 奏 , 人 心 乖 離 , 軍 事 困 難 , 外 交 棘 手 , 並 再 請 收 回 封 爵 成 命 。
( 2 ) 孫 總 統 電 伍 廷 芳 , 不 允 和 局 展 期 , 決 意 開 戰 。 另 電 各 國 公 使 , 對 袁 讓 步 , 在 早 日 實 現 共 和 。
( 3 ) 北 伐 軍 粵 軍 支 隊 姚 雨 平 , 鎮 軍 支 隊 葛 應 龍 , 浙 軍 支 隊 呂 公 望 敗 張 勳 部 , 克 安 徽 固 鎮 。
( 4 ) 北 方 革 命 協 會 推 胡 鄂 公 為 總 司 令 , 白 逾 桓 為 津 軍 都 督 。
( 5 ) 灤 州 煤 礦 公 司 代 表 周 學 熙 、 李 士 偉 、 李 世 鑑 與 開 平 礦 務 公 司 訂 立 開 灤 礦 務 總 局 聯 合 辦 理 草 合 同 。
( 6 ) 蘇 州 鐵 路 公 司 與 日 本 大 倉 洋 行 訂 立 三 百 萬
日 元 借 款 合 同(
2 ﹐ 9 因 英 國 反 對 , 未 成 立 ) 。
1 ﹐ 2 8 ( 一 二 , 一 0 )
( 1 ) 臨 時 參 議 院 成 立 ( 翌 日 林 森 、 陳 陶 遺 當 選 正 副 議 長 , 3 ﹐ 1 5 副 議 長 改 選 王 正 廷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三 辭 封 爵 。
( 3 ) 山 西 巡 撫 張 錫 鑾 電 請 承 認 共 和 。
( 4 ) 清 軍 倪 嗣 沖 佔 安 徽 穎 上 , 民 軍 退 壽 州 。
( 5 ) 孫 總 統 令 廣 西 都 督 陸 榮 廷 出 師 北 伐 。
( 6 ) 孫 總 統 電 北 京 蒙 古 王 公 , 共 圖 大 計 。
( 7 ) 孫 總 統 禁 止 仇 殺 保 皇 黨 人 。
( 8 ) 孫 總 統 電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, 勸 同 盟 會 光 復 會 協 力 同 心 , 不 可 猜 貳 鬩 牆 。
1 ﹐ 2 9 ( 一 二 , 一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四 辭 封 爵 , 並 續 病 假 。
( 2 ) 清 御 前 會 議 , 王 公 均 不 反 對 共 和 , 載 灃 主 將 所 有 重 要 問 題 , 委 任 袁 世 凱 辦 理 。
( 3 ) 孫 總 統 電 伍 廷 芳 , 責 袁 世 凱 失 信 無 義 , 阻 撓 共 和 。
( 4 ) 孫 總 統 告 南 京 英 領 事 韋 金 生 , 和 議 可 成 。
( 5 ) 天 津 革 命 黨 人 胡 鄂 公 、 姜 賜 卿 等 攻 總 督 衙 門 , 失 敗 。
( 6 ) 江 北 都 督 府 委 總 參 謀 長 孫 岳 為 浦 揚 鎮 北 伐 聯 軍 總 司 令 。
( 7 ) 孫 總 統 委 吳 鼎 昌 、 薛 頌 瀛 為 中 央 銀 行 正 副 監 督 。
( 8 ) 清 度 支 部 向 奧 國 瑞 記 洋 行 借 款 七 十 五 萬 鎊 。
( 9 ) 盛 宣 懷 在 神 戶 與 日 本 橫 濱 正 金 銀 行 董 事 小 田 切 萬 壽 之 助 私 訂 漢 冶 萍 公 司 借 款 草 合 同 , 增 加 資 本 三 千 萬 元 , 雙 方 各 任 一 半 。
( 1 0 ) 日 人 川 島 浪 速 與 蒙 古 喀 剌 沁 王 訂 立 協 定 , 助 內 蒙 古 獨 立 。
1 ﹐ 3 0 ( 一 二 , 一 二 )
( 1 ) 清 御 前 會 議 , 隆 裕 太 后 召 見 奕 劻 、 載 灃 , 擬 退 位 。
( 2 ) 馮 國 璋 請 辭 禁 衛 軍 總 統 。
( 3 ) 孫 總 統 將 法 制 局 所 擬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政 府 組 織 法 咨 送 參 議 院 。
( 4 ) 袁 世 凱 決 定 由 河 南 等 省 「 請 願 共 和 而 不 獨 立 」 。
( 5 ) 外 交 部 電 各 省 保 護 外 人 生 命 財 產 。
( 6 ) 清 外 務 部 與 外 交 團 訂 立 國 際 銀 行 委 員 會 關 稅 管 理 準 據 規 則 。
( 7 ) 中 華 民 國 實 業 協 會 在 南 京 成 立 , 李 四 光 為 會 長 。
1 ﹐ 3 1 ( 一 二 , 一 三 )
( 1 ) 參 議 院 改 臨 時 政 府 組 織 法 為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約 法 , 另 行 起 草 。
( 2 ) 袁 世 凱 奏 , 俟 時 局 稍 定 , 再 行 受 封 。
2 ﹐ 1 ( 一 二 , 一 四 )
( 1 ) 章 炳 麟 電 黎 元 洪 , 主 以 袁 世 凱 為 臨 時 總 統 , 仍 都 北 京 。
( 2 ) 袁 世 凱 電 北 軍 將 領 , 勸 固 結 團 體 。
( 3 ) 清 以 張 錫 鑾 會 辦 奉 天 防 務 , 以 李 盛 鐸 署 山 西 巡 撫 , 盧 永 祥 會 辦 山 西 軍 務 。
( 4 ) 旅 滬 粵 人 以 陳 炯 明 將 率 師 北 伐 , 汪 兆 銘 復 固 辭 , 改 推 馮 自 由 為 廣 東 都 督 ( 馮 亦 辭 ) 。
( 5 ) 滬 軍 都 督 陳 其 美 向 招 商 局 股 東 大 會 說 明 暫 以 該 局 作 為 借 款 之 必 要 ( 擬 向 日 本 郵 船 株 式 會 社 及 日 清 公 司 借 一 千 萬 日 元 , 2 ﹐ 6 議 妥 , 以 德 、 美 、 英 及 南 京 參 議 院 , 招 商 局 股 東 反 對 , 2 ﹐ 2 8 上 海 日 本 總 領 事 有 吉 明 復 恐 招 袁 世 凱 之 不 滿 , 請 外 務 省 中 止 進 行 ) 。
2 ﹐ 2 ( 一 二 , 一 五 )
( 1 ) 姜 桂 題 、 段 祺 瑞 、 馮 國 璋 電 各 路 統 兵 官 , 盼 北 方 軍 界 聯 合 團 體 , 以 厚 武 力 ( 黃 興 等 旋 以 南 北 軍 人 聯 合 會 名 義 電 姜 等 , 否 認 南 北 之 分 ) 。
( 2 ) 段 祺 瑞 之 代 表 吳 光 新 、 徐 樹 錚 與 武 昌 軍 政 府 代 表 孫 武 等 會 商 退 兵 辦 法 。
( 3 ) 清 以 王 賡 ( 揖 唐 ) 為 軍 諮 使 。
( 4 ) 清 御 前 會 議 , 隆 裕 太 后 主 和 平 ( 袁 世 凱 、 溥 偉 均 未 到 ) 。
( 5 ) 貴 陽 巡 防 營 管 帶 劉 顯 世 唆 使 兵 變 , 逐 樞 密 院 長 張 有 麟 , 殺 巡 防 總 統 黃 澤 霖 。
( 6 ) 重 慶 軍 政 府 合 併 於 成 都 軍 政 府 ( 重 慶 改 設 鎮 撫 府 ) 。
( 7 ) 陸 軍 部 重 申 不 准 招 募 令 。
2 ﹐ 3 ( 一 二 , 一 六 )
( 1 ) 隆 裕 太 后 召 見 袁 世 凱 、 馮 國 璋 , 允 退 政 , 授 袁 世 凱 全 權 與 民 軍 商 託 條 件 , 袁 即 電 告 伍 廷 芳 。
( 2 ) 陳 夔 龍 乞 休 , 以 張 鎮 芳 署 直 隸 總 督 、 北 洋 大 臣 ( 張 為 袁 世 凱 親 信 ) 。
( 3 ) 新 任 河 南 布 政 使 王 祖 同 ( 肖 庭 ) 自 北 京 到 開 封 , 王 錫 彤 偕 行 , 策 劃 「 請 願 共 和 而 不 獨 立 」 ( 此 係 二 王 與 李 時 燦 商 定 , 獲 袁 世 凱 同 意 , 王 敬 芳 、 胡 汝 霖 均 預 其 事 ) 。
( 4 ) 章 炳 麟 、 張 謇 、 程 德 全 、 熊 希 齡 、 唐 紹 儀 、 湯 化 龍 、 莊 蘊 寬 、 林 長 民 、 溫 宗 堯 、 蔣 尊 簋 、 湯 壽 潛 、 唐 文 治 、 王 印 川 等 組 織 統 一 黨 。
( 5 ) 北 伐 粵 軍 協 統 林 震 敗 張 勳 部 , 克 宿 縣 。
( 6 ) 內 政 部 定 保 護 人 民 財 產 辦 法 。
2 ﹐ 4 ( 一 二 , 一 七 )
( 1 ) 唐 紹 儀 訪 伍 廷 芳 , 汪 兆 銘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謁 孫 中 山 , 分 商 清 室 頰 待 條 件 ( 2 ﹐ 6 汪 返 滬 ) 。
( 2 ) 馮 國 璋 、 段 祺 瑞 、 張 勳 等 六 十 將 領 電 伍 廷 芳 , 請 承 認 頰 待 條 件 原 文 , 和 平 解 決 。
( 3 ) 清 以 張 錫 鑾 為 東 三 省 邊 務 大 臣 。
( 4 ) 俄 軍 佔 領 黑 龍 江 臚 濱 府 ( 呼 倫 貝 爾 , 一 作 2 ﹐ 1 7 ) 。
( 5 ) 陸 軍 部 嚴 禁 私 募 軍 餉 。
2 ﹐ 5 ( 一 二 , 一 八 )
( 1 ) 參 議 院 修 正 清 室 頰 待 條 件 ( 2 ﹐ 6 由 伍 廷 芳 電 告 袁 世 凱 ) 。
( 2 ) 段 祺 瑞 、 王 占 元 、 何 豐 林 、 李 純 、 鮑 貴 卿 等 九 將 領 自 信 陽 電 奏 , 斥 責 王 公 , 阻 撓 共 和 , 敗 壞 大 局 , 即 率 全 軍 將 士 入 京 , 與 之 剖 陳 利 害 。
( 3 ) 河 南 巡 撫 齊 耀 琳 奏 , 河 南 諮 議 局 及 軍 界 均 盼 宣 布 共 和 ( 袁 世 凱 授 意 ) 。
( 4 ) 出 使 德 國 、 英 國 大 臣 梁 誠 、 劉 玉 麟 奏 請 速 頒 詔 旨 , 決 定 共 和 。
( 5 ) 清 以 宋 小 濂 署 黑 龍 江 巡 撫 。
( 6 ) 財 政 部 取 締 各 省 私 借 外 債 。
( 7 ) 改 大 清 銀 行 為 中 國 銀 行 , 吳 鼎 昌 任 監 督 。
2 ﹐ 6 ( 一 二 , 一 九 )
( 1 ) 袁 世 凱 召 集 王 公 大 臣 會 議 , 傳 閱 昨 日 段 祺 瑞 等 電 報 , 決 定 贊 同 共 和 。
( 2 ) 出 使 奧 國 大 臣 沈 瑞 麟 奏 請 速 定 大 計 , 明 詔 天 下 。
( 3 ) 美 國 向 有 關 列 強 提 議 , 為 維 護 在 華 共 同 利 益 , 應 採 取 一 致 行 動 。
( 4 ) 清 外 務 部 照 會 英 使 , 同 意 開 灤 礦 務 總 局 聯 合 辦 理 合 同 。
( 5 ) 章 炳 麟 到 南 京 , 任 樞 密 顧 問 ( 另 一 樞 密 顧 問 為 張 人 傑 ) 。
( 6 ) 孫 總 統 之 公 子 科 自 美 國 抵 南 京 。
2 ﹐ 7 ( 一 二 , 二 0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唐 紹 儀 , 頰 待 條 件 今 日 已 請 旨 驗 商 , 須 滿 大 眾 所 望 , 並 告 北 京 及 東 北 危 機 。
( 2 ) 參 議 院 開 始 修 訂 臨 時 約 法 。
( 3 ) 參 議 院 議 決 統 一 軍 政 、 民 政 、 財 政 辦 法 案 。
( 4 ) 日 軍 萬 餘 在 大 連 柳 樹 屯 登 岸 , 一 部 開 往 瀋 陽 。
( 5 ) 徐 州 張 勳 部 兵 變 。
2 ﹐ 8 ( 一 二 , 二 一 )
( 1 ) 隆 裕 太 后 召 見 袁 世 凱 , 商 頰 待 條 件 , 有 所 修 正 , 袁 即 電 伍 廷 芳 、 唐 紹 儀 。
( 2 ) 梁 士 詒 密 電 唐 紹 儀 , 請 切 商 統 一 辦 法 , 政 府 可 多 用 南 人 , 惟 地 點 決 不 可 移 易 。 頰 待 條 件 措 詞 須 渾 括 , 將 來 徐 圖 整 理 。
( 3 ) 馮 國 璋 、 段 祺 瑞 等 六 十 人 電 唐 紹 儀 , 頰 待
條 件 仍 照 原 文(
大 清 皇 帝 尊 號 相 承 不 替 , 不 用 遜 位 二 字 ) 。
( 4 )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, 北 面 招 討 使 譚 人 鳳 電 孫 總 統 等 反 對 頰 待 清 室 條 件 。
( 5 ) 徐 州 張 勳 贊 成 共 和 , 派 員 與 宿 州 粵 軍 司 令 姚 雨 平 , 浙 軍 司 令 朱 瑞 商 聯 絡 辦 法 。
( 6 ) 江 西 都 督 馬 毓 寶 為 旅 長 劉 世 鈞 所 迫 , 辭 職 ( 擁 馬 之 洪 幫 首 領 朱 漢 濤 被 殺 ) , 臨 時 省 議 會 舉 李 烈 鈞 繼 任 ( 南 昌 士 兵 及 商 界 曾 表 示 反 對 ) 。
( 7 ) 美 國 以 日 本 有 出 兵 保 護 關 外 鐵 路 之 議 , 聲 明 嚴 各 中 立 ( 1 ﹐ 3 德 國 曾 請 美 國 聲 明 尊 重 中 國 主 權 ) 。
2 ﹐ 9 ( 一 二 , 二 二 )
( 1 ) 段 祺 瑞 電 孫 總 統 , 主 南 北 政 府 同 時 取 消 , 並 預 行 推 定 臨 時 總 統 ( 翌 日 段 又 電 黎 元 洪 ) 。
( 2 ) 署 直 隸 總 督 張 鎮 芳 、 署 兩 江 總 督 張 勳 、 署 湖 廣 總 督 段 祺 瑞 、 山 東 巡 撫 張 廣 建 、 河 南 巡 撫 齊 耀 琳 、 安 徽 巡 撫 張 懷 芝 、 山 西 巡 撫 張 錫 鑾 、 吉 林 巡 撫 陳 昭 常 等 奏 請 速 降 明 諭 , 宣 布 共 和 。
( 3 ) 伍 廷 芳 將 修 正 之 頰 待 條 件 電 告 袁 世 凱 ( 改 遜 位 為 辭 位 ) 。
( 4 ) 清 以 崑 源 代 錫 良 署 熱 河 都 統 。
( 5 ) 陸 軍 部 取 締 各 省 購 辦 軍 火 。
2 ﹐ 1 0 ( 一 二 , 二 三 )
( 1 ) 參 議 院 通 過 頰 待 清 室 條 件 八 款 , 清 帝 辭 位 之 後 , 尊 號 仍 存 , 以 待 外 國 君 王 之 禮 相 待 , 每 年 與 歲 用 四 百 萬 元 , 暫 居 宮 禁 , 日 後 移 居 頤 和 園 , 侍 衛 等 照 常 留 用 。 又 待 遇 皇 族 條 件 四 款 , 待 遇 滿 蒙 回 藏 條 件 七 款 ( 以 上 條 款 由 南 北 代 表 照 會 各 國 公 使 ) 。
( 2 ) 伍 廷 芳 電 袁 世 凱 , 如 2 ﹐ 1 1 尚 未 得 清 帝 退 位 確 報 , 頰 待 條 件 即 作 廢 。
( 3 ) 隆 裕 太 后 諭 內 閣 電 段 祺 瑞 靜 候 勿 躁 。 又 命 恭 親 王 溥 偉 、 肅 親 王 善 耆 等 自 奉 天 回 京 , 不 可 妄 生 異 想 , 致 累 和 局 。
( 4 ) 君 主 立 憲 維 持 會 宣 布 取 消 。
( 5 ) 段 祺 瑞 自 信 陽 抵 保 定 ( 翌 日 到 北 京 ) 。
( 6 ) 蒙 古 王 公 通 電 推 袁 世 凱 為 臨 時 大 總 統 。
( 7 ) 北 伐 粵 軍 司 令 姚 雨 平 與 張 勳 議 和 不 成 , 即 進 克 徐 州 。
( 8 ) 漢 冶 萍 公 司 與 日 本 正 金 銀 行 訂 立 借 款 三 百 萬 日 元 。
2 ﹐ 1 1 ( 一 二 , 二 四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伍 廷 芳 , 頰 待 條 件 已 奉 旨 允 准 。
( 2 ) 袁 世 凱 電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, 宣 布 贊 成 共 和 , 說 明 不 克 南 行 苦 衷 , 並 請 協 商 組 織 統 一 辦 法 。
( 3 ) 黎 元 洪 電 伍 廷 芳 , 主 依 段 祺 瑞 主 張 , 請 各 省 代 表 來 鄂 , 商 政 府 組 織 。
( 4 ) 孫 總 統 委 交 通 總 長 湯 壽 潛 充 南 洋 勸 募 公 債 總 理 。
( 5 ) 重 慶 蜀 軍 都 督 張 培 爵 、 夏 之 時 調 解 滇 軍 與 成 都 軍 政 府 衝 突 ( 時 川 滇 軍 在 資 州 、 自 流 井 、 合 江 一 帶 互 鬥 ) 。
2 ﹐ 1 2 ( 一 二 , 二 五 )
( 1 ) 清 帝 溥 儀 ( 宣 統 ) 奉 隆 裕 太 后 懿 旨 , 下 詔 辭 位 , 命 袁 世 凱 以 全 權 組 織 臨 時 共 和 政 府 與 民 軍 協 商 統 一 辦 法 。
( 2 ) 隆 裕 太 后 懿 旨 宣 示 朝 廷 苦 衷 , 命 京 內 外 官 民 勿 逞 意 氣 , 毋 曠 厥 職 。
( 3 ) 隆 裕 太 后 懿 旨 宣 布 頰 待 皇 室 、 皇 族 及 待 遇 滿 、 蒙 、 回 、 藏 條 件 。
( 4 ) 陸 軍 部 通 告 改 北 伐 軍 為 討 虜 軍 。
( 5 ) 參 議 院 質 問 以 招 商 局 及 漢 冶 萍 公 司 押 借 日 款 案 ( 2 ﹐ 1 8 政 府 答 復 , 2 ﹐ 2 2 再 度 質 問 , 翌 日 再 復 ) 。
2 ﹐ 1 3 ( 一 二 , 二 六 )
( 1 ) 孫 總 統 向 參 議 院 辭 職 , 並 薦 袁 世 凱 以 代 。
( 2 ) 孫 總 統 電 袁 世 凱 , 謂 即 行 辭 職 , 並 舉 以 自 代 , 請 速 來 南 京 。
( 3 ) 袁 世 凱 布 告 , 膺 命 組 織 臨 時 政 府 , 在 過 渡 期 間 所 有 舊 日 政 務 目 下 仍 當 繼 續 進 行 , 自 稱 臨 時 政 府 首 領 , 改 各 部 大 臣 名 為 首 領 , 出 使 大 臣 名 為 臨 時 外 交 代 表 , 並 通 告 公 使 團 。
( 4 ) 袁 世 凱 及 各 部 大 臣 聯 電 北 方 各 省 督 撫 , 說 明 朝 廷 苦 衷 及 辭 位 原 委 。
( 5 ) 外 交 團 會 議 , 決 定 在 中 國 統 一 政 府 未 成 立 前 , 僅 以 私 函 與 臨 時 政 府 交 涉 , 不 輕 予 承 認 。
( 6 ) 章 炳 麟 電 參 議 院 , 主 建 都 北 京 ( 民 立 報 亦 作 相 同 主 張 ) 。
2 ﹐ 1 4 ( 一 二 , 二 七 )
( 1 ) 參 議 院 允 孫 總 統 辭 職 , 以 新 總 統 接 事 為 解 職 期 。
( 2 ) 參 議 院 決 議 臨 時 政 府 設 於 北 京 。 孫 總 統 反 對 , 提 請 覆 議 。
( 3 ) 孫 總 統 電 唐 紹 儀 , 不 以 清 廷 退 位 詔 內 由 袁 世 凱 全 權 組 織 臨 時 政 府 一 語 為 然 。
( 4 ) 黎 元 洪 電 請 袁 世 凱 派 定 北 方 各 處 代 表 前 來 漢 口 , 會 同 推 定 總 統 , 並 確 定 政 府 所 在 地 。
( 5 )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通 電 , 反 對 政 府 設 於 北 京 。
( 6 ) 黎 元 洪 電 南 京 , 反 對 以 招 商 局 向 外 抵 押 借 款 一 千 萬 元 ( 翌 日 南 京 覆 電 , 仍 請 贊 成 ) 。
( 7 ) 俄 國 向 日 本 提 議 , 承 認 中 國 共 和 政 府 , 應 採 一 致 行 動 。
2 ﹐ 1 5 ( 一 二 , 二 八 )
( 1 ) 參 議 院 選 舉 袁 世 凱 為 臨 時 大 總 統 , 議 決 臨 時 政 府 仍 設 南 京 , 並 電 袁 前 來 受 職 , 在 未 受 任 前 , 政 務 仍 由 孫 總 統 繼 續 執 行 。
( 2 ) 袁 世 凱 通 電 , 北 方 軍 隊 及 全 蒙 代 表 均 推 為 臨 時 總 統 , 清 帝 委 任 , 無 足 再 論 , 北 方 危 機 隱 伏 , 舍 北 就 南 , 變 端 立 見 , 已 請 唐 紹 儀 赴 南 京 協 商 ( 表 示 退 意 ) 。
( 3 ) 孫 總 統 電 北 方 將 領 馮 國 璋 、 張 勳 等 賀 南 北 統 一 , 盼 同 力 鞏 固 共 和 。
( 4 ) 江 蘇 都 督 莊 蘊 寬 通 電 主 建 都 北 京 ( 浙 江 蔣 尊 簋 、 湖 南 譚 延 闓 、 雲 南 蔡 鍔 、 山 西 閻 錫 山 等 和 之 ) 。
( 5 ) 南 京 舉 行 民 國 統 一 慶 典 。
( 6 ) 孫 總 統 祭 告 明 太 祖 陵 。
( 7 ) 孫 總 統 電 袁 世 凱 嚴 禁 私 賣 奉 天 行 宮 器 物 。
2 ﹐ 1 6 ( 一 二 , 二 九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孫 總 統 及 參 議 院 , 說 明 南 下 為 難 , 俟 南 京 專 使 到 後 再 商 。
( 2 ) 參 議 院 議 決 接 收 北 方 各 省 ( 東 三 省 、 直 、 豫 、 甘 、 新 ) 統 治 權 辦 法 。
( 3 ) 伍 廷 芳 、 溫 宗 堯 、 汪 兆 銘 通 電 說 明 議 和 及 訂 定 清 帝 退 位 後 頰 待 條 件 經 過 , 並 辭 議 和 總 代 表 ( 2 ﹐ 1 7 孫 總 統 照 准 ) 。
( 4 ) 王 天 縱 合 馬 雲 卿 之 湖 北 民 軍 入 南 陽 , 總 兵
謝 寶 勝 走 方 城(
尋 自 殺 , 按 王 係 於 1 ﹐ 3 1 離 陝 前 來 , 係 由 樊 鐘 秀 聯
絡 ) 。
2 ﹐ 1 7 ( 一 二 , 三 0 )
( 1 ) 孫 總 統 電 袁 世 凱 , 已 託 唐 紹 儀 等 北 上 面 陳 , 仍 盼 南 來 。
( 2 ) 廣 西 都 督 陸 榮 廷 通 電 主 建 都 南 京 。
( 3 ) 滬 軍 師 長 吳 紹 璘 、 黃 郛 等 請 以 陳 其 美 為 江 蘇 都 督 ( 孫 總 統 電 覆 須 先 經 選 舉 , 同 時 陳 請 辭 滬 軍 都 督 , 孫 電 留 ) 。
( 4 ) 袁 世 凱 改 以 段 祺 瑞 署 陸 軍 首 長 ( 王 士 珍 辭 ) 。
( 5 ) 黎 元 洪 再 電 南 京 , 反 對 以 漢 冶 萍 礦 向 日 人 抵 押 借 款 。
2 ﹐ 1 8 ( 一 , 一 )
( 1 ) 孫 總 統 派 蔡 元 培 為 專 使 , 汪 兆 銘 ( 前 議 和 參 贊 ) 、 宋 教 仁 ( 法 制 局 長 ) 、 魏 宸 組 ( 外 交 次 長 ) 、 鈕 永 建 ( 參 謀 次 長 ) 、 劉 冠 雄 ( 海 軍 顧 問 ) 、 王 正 廷 ( 參 議 院 副 議 長 ) 、 曾 昭 文 ( 陸 軍 部 軍 需 局 長 ) 為 歡 迎 員 , 偕 同 唐 紹 儀 赴 北 京 迎 袁 世 凱 南 來 。
( 2 ) 孫 總 統 布 告 , 消 融 異 見 , 蠲 除 畛 域 , 共 謀 國 家 榮 光 , 國 民 幸 福 。
( 3 ) 陝 西 民 軍 張 鈁 與 清 第 六 鎮 協 統 周 符 麟 、 毅 軍 統 領 趙 倜 議 和 , 清 軍 自 潼 關 東 退 。
( 4 ) 清 甘 軍 升 允 部 陸 洪 濤 佔 陝 西 醴 柿 , 進 攻 咸 陽 。
( 5 ) 日 本 贊 同 2 ﹐ 6 美 國 提 議 。
2 ﹐ 1 9 ( 一 , 二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孫 總 統 , 表 示 準 備 南 下 。
( 2 ) 陳 三 省 、 趙 爾 巽 、 陳 昭 常 、 宋 小 濂 電 袁 世 凱 , 舉 為 臨 時 大 總 統 。
( 3 ) 陸 軍 部 通 電 各 省 裁 撤 軍 政 分 府 , 並 遣 散 軍 隊 。
( 4 ) 爪 哇 泗 水 華 僑 升 旗 燃 炮 , 慶 祝 民 國 成 立 , 與 荷 警 衝 突 , 死 三 人 , 傷 十 餘 人 , 被 捕 百 餘 人 。
( 5 ) 國 民 憲 政 會 ( 帝 國 憲 政 會 ) 改 名 為 國 民 黨 ( 是 年 秋 , 又 恢 復 憲 政 會 舊 稱 ) 。
2 ﹐ 2 0 ( 一 , 三 )
( 1 ) 定 五 色 旗 為 國 旗 。
( 2 ) 參 議 院 選 舉 黎 元 洪 續 任 臨 時 副 總 統 。
( 3 ) 日 本 對 英 聲 明 , 如 不 妨 礙 日 在 滿 洲 特 殊 權 益 , 決 採 不 干 涉 政 策 ( 2 ﹐ 1 6 英 對 日 曾 有 所 勸 告 ) 。
2 ﹐ 2 1 ( 一 , 四 )
( 1 ) 日 本 照 會 列 強 , 建 議 對 承 認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, 應 採 取 一 致 行 動 , 取 得 在 華 條 約 上 及 慣 例 上 享 有 的 權 利 保 障 。
( 2 ) 財 政 總 長 陳 錦 濤 與 俄 國 道 勝 銀 行 訂 立 一 百 五 十 萬 鎊 借 款 草 約 ( 以 各 方 反 對 , 未 成 立 ) 。
( 3 ) 孫 總 統 改 委 汪 兆 銘 為 廣 東 都 督 , 暫 仍 由 陳 炯 明 代 理 ( 原 令 胡 漢 民 回 任 , 胡 辭 ) 。
( 4 ) 湖 北 臨 時 會 議 發 起 民 國 議 會 。
2 ﹐ 2 2 ( 一 , 五 )
( 1 ) 俄 國 贊 同 2 ﹐ 2 1 日 本 建 議 。
( 2 ) 陸 軍 部 令 各 省 將 湘 楚 淮 軍 昭 忠 祠 改 為 大 漢 忠 烈 祠 。
2 ﹐ 2 3 ( 一 , 六 )
( 1 ) 梁 啟 超 自 日 本 致 書 袁 世 凱 , 陳 述 財 政 設 施 及 組 織 政 黨 問 題 , 並 派 湯 叡 面 謁 。
( 2 ) 孫 總 統 准 紅 十 字 會 立 案 。
( 3 ) 陝 西 民 軍 敗 甘 軍 陸 洪 濤 於 咸 陽 。
2 ﹐ 2 4 ( 一 , 七 )
( 1 ) 孫 總 統 令 革 除 前 清 官 廳 「 大 人 」 「 老 爺 」 等 稱 呼 , 嗣 後 官 廳 人 員 以 官 職 相 稱 , 民 間 以 「 先 生 」 , 「 君 」 相 稱 。
( 2 ) 孫 總 統 令 整 飭 官 方 , 慎 重 銓 選 。
( 3 ) 陸 軍 總 長 黃 興 電 袁 世 凱 請 辭 ( 2 ﹐ 2 6 袁 慰 勉 ) 。
2 ﹐ 2 5 ( 一 , 八 )
( 1 ) 蔡 元 培 、 汪 兆 銘 、 宋 教 仁 、 唐 紹 儀 等 自 上 海 到 天 津 , 即 赴 北 京 ( 李 煜 瀛 約 於 旬 前 自 北 京 到 上 海 , 曾 與 蔡 、 汪 及 吳 敬 恆 、 張 人 傑 、 張 繼 發 起 進 德 會 , 至 是 隨 蔡 等 乘 招 商 局 「 新 銘 」 輪 北 上 , 途 中 又 發 起 社 會 改 良 會 ) 。
( 2 ) 南 京 陸 軍 將 校 聯 合 會 成 立 , 黃 興 為 會 長 。
( 3 ) 武 昌 文 華 學 校 童 子 軍 成 立 ( 中 國 最 早 之 童 子 軍 ) 。
2 ﹐ 2 6 ( 一 , 九 )
( 1 ) 俄 國 向 日 本 建 議 , 以 確 保 兩 國 特 殊 利 益 為 承 認 中 國 新 政 府 之 條 件 ( 日 未 同 意 ) 。
( 2 ) 英 國 贊 成 2 ﹐ 2 1 日 本 建 議 。
2 ﹐ 2 7 ( 一 , 一 0 )
( 1 ) 蔡 元 培 、 汪 兆 銘 由 唐 紹 儀 陪 同 謁 袁 世 凱 , 請 赴 南 京 就 職 , 袁 表 示 俟 擬 定 留 守 之 人 , 即 可 就 道 ( 晚 胡 惟 德 宴 蔡 等 , 趙 秉 鈞 等 作 陪 ) 。
( 2 ) 黎 元 洪 通 電 , 仍 主 暫 時 建 都 北 京 , 將 來 應 在 武 昌 。
( 3 ) 孫 總 統 慰 留 上 海 都 督 陳 其 美 。
( 4 ) 武 昌 兵 變 。
( 5 ) 法 國 贊 成 2 ﹐ 2 1 日 本 建 議 。
2 ﹐ 2 8 ( 一 , 一 一 )
( 1 ) 孫 總 統 布 告 擁 護 國 民 自 由 權 利 , 合 漢 、 滿 、 蒙 、 回 、 藏 為 一 家 , 消 融 意 見 , 蠲 除 畛 域 。
( 2 ) 蔡 元 培 等 再 晤 袁 世 凱 , 袁 謂 一 時 尚 難 南 下 ( 旋 晤 趙 秉 鈞 ) 。
( 3 ) 袁 世 凱 與 四 國 銀 行 團 成 立 墊 款 二 百 萬 兩 , 撥 交 南 京 政 府 。
( 4 ) 南 京 臨 時 政 府 禁 華 人 往 荷 蘭 屬 地 。
2 ﹐ 2 9 ( 一 , 一 二 )
( 1 ) 袁 世 凱 茶 會 招 待 蔡 元 培 等 , 蔡 致 詞 謂 袁 必 須 南 行 , 以 聯 絡 南 北 感 情 , 至 奠 都 事 俟 後 再 議 。
( 2 ) 隆 裕 太 后 派 世 續 訪 袁 世 凱 , 勸 勿 南 下 。
( 3 ) 晚 七 時 半 , 北 京 東 城 第 三 鎮 曹 錕 部 譁 變 , 擾 及 蔡 元 培 等 寓 所 ( 蔡 等 避 入 東 交 民 巷 六 國 飯 店 ) 。
( 4 ) 美 國 眾 議 院 議 決 祝 賀 中 國 人 民 建 立 共 和 政 府 及 權 利 、 自 由 、 幸 福 之 獲 得 與 國 家 進 步 之 確 立 。
( 5 ) 美 國 贊 成 2 ﹐ 2 1 日 本 建 議 。
3 ﹐ 1 ( 一 , 一 三 )
( 1 ) 北 伐 滇 軍 司 令 唐 繼 堯 入 貴 陽 ( 黔 人 戴 戡 、 任 可 澄 籍 隸 憲 政 預 備 會 , 引 滇 軍 以 排 自 治 學 社 - - 即 同 盟 會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派 陸 建 章 、 曹 錕 、 姜 桂 題 開 導 墀 壓 北 京 駐 軍 。
( 3 ) 袁 世 凱 為 兵 變 事 向 外 交 團 道 歉 。
( 4 ) 晚 七 時 , 北 京 西 城 及 豐 臺 兵 變 。
( 5 ) 孫 總 統 祭 革 命 死 義 烈 士 。
3 ﹐ 2 ( 一 , 一 四 )
( 1 ) 蔡 元 培 等 電 南 京 , 主 速 建 統 一 政 府 , 餘 儘 可 遷 就 , 以 定 大 局 。
( 2 ) 唐 紹 儀 函 外 交 團 領 袖 公 使 朱 爾 典 , 謂 情 勢 危 險 , 請 設 法 保 護 北 京 ( 時 唐 避 使 館 區 ) , 英 、 法 、 日 、 美 、 德 決 自 天 津 調 兵 前 來 , 但 暫 不 採 取 其 他 積 極 行 動 。 翌 日 , 英 軍 一 千 , 美 、 法 、 德 、 日 軍 各 二 百 到 北 京 。
( 3 ) 外 交 團 抗 議 北 京 兵 變 。
( 4 ) 袁 世 凱 加 發 禁 衛 軍 及 毅 軍 餉 銀 。
( 5 ) 保 定 淮 軍 及 第 二 鎮 兵 變 。
( 6 ) 天 津 督 署 衛 隊 及 張 懷 芝 防 營 兵 變 。
( 7 ) 孫 中 山 令 內 務 、 司 法 兩 部 不 准 刑 訊 。
( 8 ) 孫 總 統 令 禁 絕 鴉 片 。
( 9 ) 湖 北 軍 務 部 長 孫 武 以 受 人 攻 擊 去 職 。
3 ﹐ 3 ( 一 , 一 五 )
( 1 ) 同 盟 會 在 南 京 開 組 織 大 會 , 通 過 總 章 , 制 定 政 綱 。
( 2 ) 黎 元 洪 通 電 請 早 定 國 都 , 組 織 政 府 , 以 杜 外 人 干 涉 , 並 論 舍 北 而 南 之 不 可 ( 即 所 謂 兵 亡 、 民 亡 、 國 亡 、 種 亡 四 亡 電 ) 。
( 3 ) 段 祺 瑞 、 馮 國 璋 、 姜 桂 題 通 電 , 主 政 府 設 北 京 , 總 統 不 能 離 京 受 任 。
( 4 ) 美 軍 五 百 到 北 京 , 日 軍 一 隊 續 到 天 津 。
3 ﹐ 4 ( 一 , 一 六 )
( 1 ) 北 京 外 兵 進 行 示 威 。
( 2 ) 天 津 官 紳 請 領 事 團 派 兵 協 助 維 持 治 安 。
( 3 ) 蔡 元 培 等 電 孫 總 統 , 主 臨 時 政 府 設 於 北 京 , 袁 世 凱 即 在 北 京 就 職 。
( 4 ) 同 盟 會 大 會 通 過 政 綱 : 一 、 完 成 行 政 統 一 ; 二 、 促 進 地 方 自 治 ; 三 、 實 行 種 族 同 化 ; 四 、 採 取 國 家 社 會 政 策 ; 五 、 普 及 義 務 教 育 ; 六 、 主 張 男 女 平 權 ; 七 、 厲 行 徵 兵 制 度 ; 八 、 整 理 財 政 , 釐 定 稅 制 ; 九 、 力 謀 國 際 平 等 ; 十 、 注 重 移 民 墾 殖 事 業 。
( 5 ) 同 盟 會 大 會 , 舉 孫 中 山 為 總 理 , 黃 興 、 黎
元 洪 為 協 理 , 汪 兆 銘 、 胡 漢 民 、 宋 教 仁 、 劉 揆 一 、 張 繼
、 平 剛 、 田 桐 、 居 正 、 馬 和(
君 武 ) 、 李 肇 甫 為 幹 事 , 汪 兼 總 務 部 主 任 , 宋 兼 政 事
部 主 任 。
( 6 ) 日 本 外 相 內 田 康 哉 電 命 駐 俄 大 使 本 野 一 郎 與 俄 國 磋 商 , 如 列 強 承 認 日 俄 在 滿 蒙 之 特 殊 權 利 , 即 共 同 參 加 對 華 借 款 。
3 ﹐ 5 ( 一 , 一 七 )
( 1 ) 王 寵 惠 電 北 京 各 國 公 使 , 對 兵 變 表 示 遺 憾 , 民 國 政 府 願 負 責 任 , 即 派 兵 北 上 , 助 袁 世 凱 恢 復 秩 序 。
( 2 ) 日 俄 兵 各 千 人 , 德 兵 百 人 , 分 自 旅 順 、 哈 爾 濱 、 青 島 開 往 天 津 。
( 3 ) 天 津 各 國 駐 軍 司 令 會 議 , 決 定 不 准 華 軍 進 入 天 津 附 近 二 十 里 內 ( 中 國 擬 調 第 二 十 鎮 兩 團 來 天 津 ) 。
( 4 ) 日 本 照 會 俄 國 ,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, 共 同 加 入 四 國 銀 行 團 。
( 5 ) 孫 總 統 通 令 剪 辮 。
3 ﹐ 6 ( 一 , 一 八 )
( 1 ) 參 議 院 准 袁 世 凱 在 北 京 受 職 , 即 電 參 議 院 宣 誓 , 並 提 出 國 務 總 理 及 國 務 員 人 選 , 經 同 意 任 定 後 , 在 南 京 接 收 臨 時 政 府 事 宜 。
( 2 ) 袁 世 凱 電 孫 總 統 , 請 黎 元 洪 代 赴 南 京 受 職 。
( 3 ) 袁 世 凱 發 告 軍 人 書 。
( 4 ) 外 交 團 要 求 袁 世 凱 停 止 增 兵 天 津 ( 袁 允 之 ) 。
( 5 ) 袁 克 定 、 梁 士 詒 、 吳 廷 燮 等 之 漢 蒙 聯 合 會 在 北 京 成 立 。
3 ﹐ 7 ( 一 , 一 九 )
( 1 ) 孫 總 統 電 袁 世 凱 准 在 北 京 就 職 , 誓 詞 由 專 使 等 接 受 , 請 即 提 閣 員 名 單 。
( 2 ) 德 、 美 、 法 等 國 續 向 北 京 增 兵 。
( 3 ) 袁 世 凱 免 理 藩 部 正 首 領 達 壽 職 。
( 4 ) 孫 總 統 電 黎 元 洪 , 請 保 全 孫 武 。
( 5 ) 陝 西 民 軍 與 甘 軍 停 戰 。
3 ﹐ 8 ( 一 , 二 0 )
( 1 ) 參 議 院 通 過 民 國 臨 時 約 法 。
( 2 ) 袁 世 凱 電 參 議 院 宣 誓 , 並 提 任 唐 紹 儀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3 ) 北 京 外 務 部 首 領 胡 惟 德 函 告 各 國 公 使 , 袁 世 凱 定 期 就 任 臨 時 總 統 職 ( 昨 日 與 朱 爾 典 商 談 , 朱 勸 勿 正 式 邀 請 公 使 參 加 典 禮 ) 。
( 4 ) 俄 駐 美 大 使 照 會 美 國 務 卿 , 對 於 承 認 中 國 新 政 府 事 , 贊 同 列 強 一 致 行 動 , 以 維 護 共 同 利 益 , 惟 俄 保 留 其 於 必 要 時 為 維 護 在 滿 蒙 新 疆 權 益 所 採 之 措 置 ( 翌 日 又 通 知 英 國 ) 。
3 ﹐ 9 ( 一 , 二 一 )
( 1 ) 參 議 院 接 到 袁 世 凱 誓 詞 。
( 2 ) 北 京 外 交 團 會 議 , 決 定 不 參 加 袁 世 凱 就 職 典 禮 。
( 3 ) 袁 世 凱 令 北 方 各 省 竭 力 保 護 教 堂 及 外 人 。
( 4 ) 四 國 銀 行 團 墊 付 北 京 政 府 款 一 百 一 十 萬 兩 ( 3 ﹐ 2 袁 世 凱 之 要 求 ) 。 袁 世 凱 允 將 來 借 款 由 銀 行 團 承 擔 。
( 5 ) 廣 州 兵 變 ( 因 解 散 新 募 各 軍 ) 。
3 ﹐ 1 0 ( 一 , 二 二 )
( 1 ) 袁 世 凱 在 北 京 就 第 二 任 臨 時 大 總 統 , 蔡 元 培 代 表 孫 總 統 致 祝 詞 。
( 2 ) 袁 世 凱 下 令 大 赦 , 又 免 除 民 國 元 年 以 前 人 民 所 欠 地 丁 錢 糧 漕 糧 。
( 3 ) 袁 世 凱 令 暫 用 前 清 法 律 。
( 4 ) 禁 衛 軍 軍 統 馮 國 璋 命 北 京 南 城 居 民 撤 去 國 旗 ( 免 清 太 后 等 觸 目 生 感 ) 。
( 5 ) 黃 興 電 袁 世 凱 及 南 方 各 省 , 調 兵 北 上 , 維 持 秩 序 ( 袁 電 阻 ) 。
3 ﹐ 1 1 ( 一 , 二 三 )
( 1 ) 孫 總 統 公 布 民 國 臨 時 約 法 。
( 2 ) 參 議 院 同 意 唐 紹 儀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3 ) 外 交 部 以 統 一 政 府 成 立 , 通 告 外 交 代 表 及 萬 國 保 和 會 。
( 4 ) 袁 世 凱 再 向 四 國 銀 行 團 要 求 墊 借 款 五 百 萬 兩 ( 銀 行 冊 准 二 百 萬 , 且 附 有 條 件 ) 。
( 5 ) 四 國 銀 行 團 邀 日 俄 參 加 對 華 借 款 。
( 6 ) 孫 總 統 令 勸 禁 女 子 纏 足 。
( 7 ) 孫 總 統 禁 止 體 罰 。
( 8 ) 甘 肅 秦 州 新 軍 起 事 , 黃 鉞 為 都 督 。
( 9 ) 成 都 重 慶 兩 軍 政 府 合 併 為 四 川 都 督 府 , 尹 昌 衡 、 張 培 爵 分 任 正 副 都 督 , 羅 綸 任 參 議 院 長 , 夏 之 時 任 重 慶 鎮 撫 府 總 長 。
3 ﹐ 1 2 ( 一 , 二 四 )
( 1 ) 蔡 元 培 等 發 告 別 京 津 同 袍 書 。
( 2 ) 參 議 院 制 定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暫 行 官 制 。
3 ﹐ 1 3 ( 一 , 二 五 )
( 1 ) 袁 世 凱 任 唐 紹 儀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2 ) 蔡 元 培 、 汪 兆 銘 等 離 北 京 赴 漢 口 晤 黎 元 洪 ( 3 ﹐ 1 5 離 漢 口 赴 南 京 。 宋 教 仁 、 鈕 永 建 等 已 於 3 ﹐ 4 南 返 ) 。
( 3 ) 袁 世 凱 令 整 肅 官 常 。
( 4 ) 袁 世 凱 派 馬 龍 標 為 第 五 鎮 總 制 官 , 並 會 辦 山 東 軍 務 。
( 5 ) 孫 總 統 電 令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搜 捕 解 散 抗 命 擾 民 之 惠 軍 王 和 順 部 。
3 ﹐ 1 4 ( 一 , 二 六 ) 唐 紹 儀 向 華 比 銀 行 借 款 一
百 萬 鎊 , 以 京(
北 京 ) 張 ( 張 家 口 ) 鐵 路 收 入 及 財 產 擔 保 。
3 ﹐ 1 5 ( 一 , 二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令 改 直 隸 、 東 三 省 、 陝 甘 總 督 及 河 南 、 山 東 、 吉 林 、 黑 龍 江 巡 撫 為 都 督 ( 以 上 各 省 均 未 獨 立 者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派 張 錫 鑾 署 直 隸 都 督 , 趙 惟 熙 署 甘 肅 都 督 , 閻 錫 山 為 山 西 都 督 , 李 盛 鐸 為 山 西 民 政 長 ( 3 ﹐ 2 4 以 周 渤 代 李 ) 。
( 3 ) 袁 世 凱 向 參 議 院 提 出 十 二 部 國 務 員 , 請 求 同 意 , 該 院 以 與 十 部 不 符 , 電 請 改 正 。
( 4 ) 藍 天 蔚 自 奉 天 燕 台 電 請 取 消 其 關 外 都 督 。
( 5 ) 升 允 、 馬 安 良 與 陝 西 都 督 張 鳳 翽 停 戰 。
( 6 ) 張 勳 部 在 天 津 為 英 德 兵 所 阻 , 退 回 德 州 。
3 ﹐ 1 6 ( 一 , 二 八 )
( 1 ) 俄 國 贊 同 3 ﹐ 5 日 本 建 議 。
( 2 ) 孫 總 統 面 告 日 本 三 井 物 產 會 社 職 員 森 恪 , 不 承 認 1 ﹐ 2 9 盛 宣 懷 與 日 方 私 訂 之 漢 冶 萍 公 司 借 款 臨 時 合 同 。
3 ﹐ 1 7 ( 一 , 二 九 )
( 1 ) 孫 總 統 通 令 停 止 各 省 所 發 債 票 , 由 財 政 部 統 籌 辦 理 。
( 2 ) 孫 總 統 令 所 有 蛋 戶 、 惰 民 、 丐 戶 一 體 享 有 公 權 私 權 , 以 重 人 權 , 又 令 統 一 財 政 。
( 3 ) 孫 中 山 總 統 將 設 立 國 史 院 案 提 交 參 議 院 ( 胡 漢 民 、 黃 興 、 王 寵 惠 、 宋 教 仁 、 于 右 任 等 呈 請 ) 。
3 ﹐ 1 8 ( 一 , 三 0 )
( 1 ) 日 本 向 英 、 美 、 法 、 德 申 明 願 加 入 四 國 銀 行 團 , 惟 須 以 保 留 日 本 在 南 滿 權 利 為 條 件 。
( 2 ) 袁 世 凱 公 布 省 議 會 選 舉 辦 法 。
( 3 ) 黃 興 等 拓 殖 會 成 立 於 南 京 ( 後 改 名 墾 殖 會 , 另 設 拓 殖 學 校 ) 。
( 4 ) 唐 繼 堯 通 電 驅 逐 代 理 貴 州 都 督 趙 德 全 。
3 ﹐ 1 9 ( 二 , 一 )
( 1 ) 參 議 院 通 電 反 對 召 集 臨 時 國 會 ( 3 ﹐ 2 2 袁 世 凱 接 納 ) 。
( 2 ) 女 子 向 參 議 院 要 求 參 政 權 。
( 3 ) 孫 總 統 令 外 交 部 禁 絕 販 賣 豬 仔 , 保 護 華 僑 。
( 4 ) 袁 世 凱 令 各 省 維 持 現 狀 , 勿 再 各 自 為 政 , 另 舉 都 督 。
( 5 ) 山 東 都 督 胡 瑛 以 張 廣 建 之 壓 迫 , 通 電 辭 職 。
( 6 ) 蕭 縣 推 趙 惟 熙 為 都 督 。
( 7 ) 李 烈 鈞 接 任 江 西 都 督 , 馬 毓 寶 去 職 。
( 8 ) 黎 元 洪 電 袁 世 凱 請 任 前 湖 北 軍 務 司 長 張 振 武 為 東 三 省 邊 防 使 , 率 鄂 軍 一 鎮 前 往 。
3 ﹐ 2 0 ( 二 , 二 )
( 1 ) 直 隸 諮 議 局 舉 駐 南 京 之 第 三 軍 長 王 芝 祥 為 都 督 , 本 日 孫 總 統 據 以 電 告 袁 世 凱 。
( 2 ) 黎 元 洪 通 電 調 停 山 東 都 督 張 廣 建 、 胡 瑛 之 爭 , 請 准 胡 去 職 , 調 張 離 任 ( 一 作 3 ﹐ 2 7 ) 。
( 3 ) 日 本 向 四 國 銀 行 團 要 求 不 以 滿 洲 利 益 作 為 對 華 借 款 之 擔 保 。
( 4 ) 漢 冶 萍 煤 鐵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( 在 上 海 舉 行 ) 反 對 1 ﹐ 2 9 該 公 司 督 辦 盛 宣 懷 與 日 本 財 團 ( 小 田 切 ) 所 訂 之 中 日 合 辦 草 約 ( 草 約 規 定 資 金 三 千 萬 元 , 中 日 各 半 , 期 限 三 十 年 , 各 省 及 臨 時 參 議 院 均 反 對 ) 。
3 ﹐ 2 1 ( 二 , 三 ) 開 平 灤 州 兩 煤 礦 合 辦 。
3 ﹐ 2 2 ( 二 , 四 )
( 1 ) 黎 元 洪 通 電 論 外 交 、 軍 政 、 財 政 、 民 政 、 教 育 之 敝 ( 所 謂 五 可 痛 哭 電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委 朱 啟 鈐 督 辦 津 浦 鐵 路 事 宜 。
( 3 ) 夏 之 時 就 任 重 慶 鎮 撫 府 總 長 , 任 命 熊 克 武 為 鎮 撫 府 師 長 。
( 4 ) 黃 興 遇 刺 未 中 。
3 ﹐ 2 3 ( 二 , 五 )
( 1 ) 日 本 外 務 省 訓 令 駐 外 使 節 , 以 承 認 中 國 新 政 府 之 詳 細 條 件 就 商 於 各 國 。
( 2 ) 袁 世 凱 通 知 各 國 公 使 , 民 間 借 債 , 須 以 總 統 簽 字 蓋 印 為 憑 。
( 3 ) 袁 世 凱 任 張 鎮 芳 署 河 南 都 督 ( 代 齊 耀 琳 , 一 作 3 ﹐ 2 7 ) 。
( 4 ) 孫 總 統 咨 請 參 議 院 追 認 3 ﹐ 1 0 袁 世 凱 之 大 赦 令 ( 3 ﹐ 2 3 追 認 ) 。
( 5 ) 孫 總 統 咨 請 參 議 院 設 立 稽 勳 局 。
( 6 ) 孫 總 統 令 各 省 辦 賑 。
( 7 ) 甘 肅 新 疆 服 從 民 國 政 府 。
3 ﹐ 2 4 ( 二 , 六 )
( 1 ) 孫 總 統 令 各 部 局 整 飭 官 方 , 慎 重 銓 選 。
( 2 ) 袁 世 凱 派 在 京 蒙 古 王 公 , 勸 令 庫 倫 取 消 獨 立 。
3 ﹐ 2 5 ( 二 , 七 )
( 1 ) 唐 紹 儀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, 商 組 閣 事 ( 3 ﹐ 2 2 自 北 京 到 上 海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勸 慰 蒙 藏 。
( 3 ) 英 美 法 德 四 使 抗 議 3 ﹐ 1 4 之 華 比 借 款 ( 一 作 3 ﹐ 2 7 ) 。
3 ﹐ 2 6 ( 二 , 八 ) 湖 南 都 督 譚 延 闓 通 電 , 用 人 行 政 , 不 可 以 統 一 而 行 專 制 。
3 ﹐ 2 7 ( 二 , 九 )
( 1 ) 孫 總 統 電 袁 世 凱 , 請 起 用 岑 春 烜 ( 黎 元 洪 亦 有 電 請 ) 。
( 2 ) 參 議 院 通 過 參 議 院 組 織 法 。
( 3 ) 蘇 州 兵 變 。
3 ﹐ 2 8 ( 二 , 一 0 )
( 1 ) 袁 世 凱 以 周 自 齊 代 張 廣 建 為 山 東 都 督 ( 4 ﹐ 3 張 離 職 ) 。
( 2 ) 隆 裕 太 后 傳 諭 解 散 宗 社 黨 ( 一 作 3 ﹐ 4 ) 。
( 3 ) 西 藏 番 兵 圍 拉 薩 。
( 4 ) 孫 總 統 令 嚴 禁 官 吏 違 法 。
3 ﹐ 2 9 ( 二 , 一 一 ) 唐 紹 儀 在 參 議 院 發 表 政 見 , 參 議 院 通 過 內 閣 國 務 員 :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( 由 胡 惟 德 署 ) ,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,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, 陸 軍 總 長 段 祺 瑞 , 海 軍 總 長 劉 冠 雄 , 司 法 總 長 王 寵 惠 , 教 育 總 長 蔡 元 培 , 農 林 總 長 宋 教 仁 , 工 商 總 長 陳 其 美 ( 翌 日 正 式 任 命 , 原 提 交 通 總 長 梁 如 浩 , 未 獲 同 意 , 由 唐 暫 兼 代 ) 。
3 ﹐ 3 0 ( 二 , 一 二 )
( 1 ) 袁 世 凱 任 黃 興 為 參 謀 總 長 , 並 統 轄 兩 江 一 帶 軍 隊 。
( 2 ) 陸 軍 部 派 柏 文 蔚 ( 鎮 軍 ) 、 徐 寶 山 ( 揚 軍 ) 、 王 芝 祥 ( 桂 軍 ) 、 姚 雨 平 ( 粵 軍 ) 、 朱 瑞 ( 浙 軍 ) 為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、 四 、 五 軍 軍 長 。
3 ﹐ 3 1 ( 二 , 一 三 )
( 1 ) 袁 世 凱 頒 布 訓 勉 軍 人 令 。
( 2 ) 四 川 都 督 尹 昌 衡 、 張 培 爵 電 袁 世 凱 、 孫 中 山 , 護 送 贊 成 共 和 之 前 清 官 吏 出 川 , 請 枓 途 保 護 。
4 ﹐ 1 ( 二 , 一 四 )
( 1 ) 孫 總 統 公 布 參 議 院 法 。
( 2 ) 孫 總 統 解 任 。
( 3 ) 任 命 黃 興 為 南 京 留 各 , 仍 統 轄 南 方 各 軍 , 又 任 命 徐 紹 楨 為 參 謀 總 長 ( 江 南 將 領 顧 忠 琛 等 反 對 , 北 方 軍 界 亦 不 謂 然 , 紹 楨 辭 ) 。
( 4 ) 唐 紹 儀 離 南 京 。
( 5 ) 孫 中 山 對 同 盟 會 會 員 講 演 「 民 生 主 義 與 社 會 革 命 」 。
4 ﹐ 2 ( 二 , 一 五 )
( 1 ) 參 議 員 議 決 , 臨 時 政 府 遷 往 北 京 。
( 2 ) 南 京 浙 粵 軍 衝 突 。
4 ﹐ 3 ( 二 , 一 六 ) 孫 中 山 自 南 京 到 上 海 , 汪 兆 銘 、 胡 漢 民 隨 行 。
4 ﹐ 4 ( 二 , 一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派 胡 惟 德 辦 理 借 款 案 。
( 2 ) 改 任 徐 紹 楨 為 倉 場 總 督 ( 未 就 ) 。
( 3 ) 任 命 蔣 作 賓 為 陸 軍 次 長 , 徐 謙 為 司 法 次 長 。
( 4 ) 山 西 都 督 閻 錫 山 , 自 包 頭 回 太 原 。
( 5 ) 孫 中 山 答 上 海 文 匯 報 記 者 , 今 後 當 盡 力 社 會 革 命 。
( 6 ) 上 海 濬 浦 局 臨 時 管 理 協 定 成 立 。
4 ﹐ 5 ( 二 , 一 八 )
( 1 ) 參 議 院 議 決 自 4 ﹐ 8 休 會 , 4 ﹐ 2 1 在 北 京 集 會 。
( 2 ) 四 川 都 督 尹 昌 衡 電 陳 籌 辦 藏 務 情 形 , 請 撥 駐 藏 陸 軍 餉 糧 , 委 鍾 穎 為 西 藏 行 政 使 ( 四 川 設 有 籌 邊 處 並 派 吳 嘉 謨 為 鑪 邊 宣 慰 使 ) 。
4 ﹐ 6 ( 二 , 一 九 )
( 1 ) 黎 元 洪 通 告 解 除 大 元 帥 職 務 , 改 歸 袁 世 凱 兼 任 。
( 2 ) 黃 興 就 任 南 京 留 各 , 委 李 書 城 為 總 參 謀 長 , 耿 覲 文 、 張 孝 準 、 何 成 濬 為 參 謀 、 軍 務 、 總 務 處 處 長 。
( 3 ) 任 命 湯 薌 銘 為 海 軍 次 長 , 黃 鍾 英 為 海 軍 總 司 令 , 藍 建 樞 、 吳 應 科 為 左 右 司 令 。
( 4 ) 任 命 姜 桂 題 為 熱 河 都 統 ( 由 崑 源 署 ) , 馬 金 敘 為 直 隸 提 督 , 馬 安 良 為 甘 肅 提 督 。
( 5 ) 佔 據 安 徽 大 通 之 黎 宗 嶽 因 柏 文 蔚 ( 自 南 京
來 ) 、 胡 萬 泰(
自 安 慶 來 ) 兩 軍 之 壓 迫 , 出 走 。
4 ﹐ 7 ( 二 , 二 0 )
( 1 ) 袁 世 凱 召 開 整 頓 軍 務 會 議 。
( 2 ) 任 命 曹 銳 為 直 隸 布 政 使 。
4 ﹐ 8 ( 二 , 二 一 ) 任 命 施 肇 基 為 交 通 總 長 , 范 源 廉 為 教 育 次 長 。
4 ﹐ 9 ( 二 , 二 二 )
( 1 ) 各 國 公 使 會 商 要 求 中 國 政 府 賠 償 革 命 期 間 外 人 損 失 問 題 。
( 2 ) 萬 章 炳 麟 、 伍 廷 芳 為 總 統 府 顧 問 。
( 3 ) 孫 中 山 自 上 海 到 武 昌 , 胡 漢 民 、 汪 兆 銘 、 景 耀 月 、 廖 仲 愷 、 章 士 釗 、 黃 大 偉 、 孫 科 、 宋 子 文 、 宋 藹 齡 等 同 行 。
4 ﹐ 1 0 ( 二 , 二 三 )
( 1 ) 黎 元 洪 通 電 , 痛 陳 時 政 , 請 將 軍 務 、 民 政 劃 分 二 途 ( 即 所 謂 十 害 電 ) 。
( 2 ) 任 命 王 人 文 為 川 滇 宣 慰 使 ( 時 滇 軍 留 川 不 去 , 兩 省 互 有 違 言 ) 。
( 3 ) 任 命 張 元 奇 、 榮 勳 為 內 務 次 長 ( 內 務 次 長 設 二 人 , 一 專 管 蒙 回 藏 事 宜 ) 。
( 4 ) 黃 興 自 南 京 到 上 海 , 晤 唐 紹 儀 ( 4 ﹐ 1 2 回 南 京 ) 。
( 5 ) 孫 中 山 在 武 昌 講 演 「 社 會 革 命 之 正 道 」 。
4 ﹐ 1 1 ( 二 , 二 四 )
( 1 ) 南 京 贛 、 湘 、 浙 軍 譁 變 。
( 2 ) 灤 州 淮 軍 譁 變 。
( 3 ) 蔡 鍔 電 覆 黎 元 洪 , 滇 軍 已 分 道 自 川 還 滇 。
( 4 ) 廣 東 省 議 會 電 劾 都 督 陳 炯 明 違 法 , 擅 殺 記 者 陳 聽 香 。
4 ﹐ 1 2 ( 二 , 二 五 )
( 1 ) 湖 南 省 特 別 議 會 被 群 眾 強 迫 解 散 。
( 2 ) 孫 中 山 告 西 報 記 者 , 此 後 中 國 將 採 社 會 主 義 , 以 建 築 鐵 路 為 先 。
4 ﹐ 1 3 ( 二 , 二 六 )
( 1 ) 任 命 黎 元 洪 兼 領 參 謀 總 長 職 。
( 2 ) 任 命 程 德 全 為 江 蘇 都 督 ( 原 任 莊 蘊 寬 辭 ) 。
( 3 ) 發 勸 諭 漢 滿 蒙 回 藏 聯 婚 令 。
( 4 ) 安 徽 拿 獲 宗 社 黨 孫 達 , 即 予 槍 斃 。
( 5 ) 江 西 都 督 李 烈 鈞 槍 斃 洪 江 會 首 彭 志 仁 ( 木 香 ) 。
( 6 ) 湯 化 龍 、 林 長 民 等 組 織 共 和 建 設 討 論 會 。
4 ﹐ 1 4 ( 二 , 二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令 陸 徵 祥 向 俄 國 聲 明 , 外 蒙 之 事 非 經 中 國 承 認 者 , 一 概 無 效 。
( 2 ) 黃 興 電 請 取 消 南 京 留 各 府 , 由 江 蘇 都 督 程 德 全 移 駐 南 京 。
( 3 ) 黃 興 查 禁 軍 人 組 織 之 大 公 黨 。
( 4 ) 黃 興 將 南 京 贛 軍 變 兵 二 百 餘 名 正 法 。
4 ﹐ 1 5 ( 二 , 二 八 )
( 1 ) 袁 世 凱 覆 3 ﹐ 2 5 四 國 公 使 抗 議 , 俟 唐 紹 儀 、 熊 希 齡 到 京 , 當 予 滿 意 措 置 。
( 2 ) 任 命 王 正 廷 為 工 商 次 長 。
( 3 ) 命 河 南 都 督 張 鎮 芳 剿 辦 魯 山 土 匪 ( 白 狼 ) 。
( 4 ) 前 陝 甘 總 督 升 允 電 袁 世 凱 , 清 帝 退 位 非 太 后 本 意 , 非 奉 太 后 懿 旨 , 斷 不 承 認 共 和 。
( 5 ) 孫 中 山 自 武 昌 抵 上 海 , 即 為 唐 紹 儀 等 餞 行 。
( 6 ) 唐 紹 儀 、 蔡 元 培 、 宋 教 仁 自 上 海 赴 天 津 ( 唐 在 滬 商 軍 政 人 事 及 借 款 ) 。
( 7 ) 統 一 黨 代 表 孟 森 、 黃 雲 鵬 , 民 社 代 表 孫 發 緒 、 胡 鈞 、 項 驤 , 國 民 公 會 代 表 陳 敬 第 、 黃 群 , 國 民 協 進 會 代 表 周 大 烈 、 籍 忠 寅 , 國 民 黨 代 表 沈 彭 年 、 張 毓 英 , 共 和 建 設 討 論 會 代 表 孫 洪 伊 、 湯 化 龍 、 林 長 民 在 上 海 會 商 合 併 問 題 。
4 ﹐ 1 6 ( 二 , 二 九 )
( 1 ) 任 命 陳 宧 為 參 謀 次 長 ( 實 際 主 持 部 務 ) 。
( 2 ) 任 命 陳 貽 範 為 駐 滬 通 商 交 涉 使 。
( 3 ) 任 命 張 勳 為 廂 紅 旗 都 統 ( 張 駐 兗 州 約 三 四 千 人 , 自 稱 署 理 兩 江 總 督 ) 。
( 4 ) 通 令 勸 農 保 商 。
( 5 ) 比 國 借 款 一 百 萬 兩 在 俄 京 交 付 。
4 ﹐ 1 7 ( 三 ,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謝 美 國 參 議 院 通 過 承 認 中 華 民 國 案 。
( 2 ) 新 任 俄 國 駐 華 公 使 庫 朋 斯 基 抵 北 京 。
( 3 ) 任 命 馮 元 鼎 為 交 通 次 長 。
( 4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講 演 , 勉 實 業 界 研 究 社 會 主 義 ( 又 曾 對 同 盟 會 講 民 生 主 義 狹 義 ) 。
( 5 ) 南 京 贛 軍 撤 回 江 西 。
4 ﹐ 1 8 ( 三 , 二 )
( 1 ) 英 、 美 、 法 、 德 公 使 向 外 部 抗 議 中 比 借 款 。
( 2 ) 荷 屬 泗 水 慘 殺 華 僑 案 解 決 。
4 ﹐ 1 9 ( 三 , 三 )
( 1 ) 俄 國 向 四 國 銀 行 團 要 求 對 華 借 款 須 除 去 滿 蒙 及 新 疆 之 特 別 利 權 。
( 2 ) 准 揚 州 司 令 徐 寶 山 取 消 軍 政 分 府 。
( 3 ) 任 命 樊 增 祥 為 湖 北 民 政 長 ( 未 就 ) 。
4 ﹐ 2 0 ( 三 , 四 )
( 1 ) 唐 紹 儀 自 上 海 抵 北 京 ( 唐 此 次 南 下 , 據 云 用 款 二 十 五 萬 二 千 元 ) 。
( 2 ) 孫 中 山 自 上 海 抵 福 州 ( 翌 日 講 演 「 興 船 政 以 擴 充 海 軍 」 ) 。
( 3 ) 天 津 鐵 血 監 督 團 曾 廣 為 被 捕 。
4 ﹐ 2 1 ( 三 , 五 )
( 1 ) 國 務 院 成 立 。
( 2 ) 蔡 元 培 、 宋 教 仁 晤 袁 世 凱 。
( 3 ) 工 商 次 長 王 正 廷 自 上 海 北 上 。
( 4 ) 命 蒙 藏 回 疆 歸 內 務 部 管 理 。
4 ﹐ 2 2 ( 三 , 六 )
( 1 ) 黃 興 通 電 裁 兵 ( 第 二 師 朱 光 志 , 第 五 師 劉 毅 部 已 裁 撤 , 本 日 第 二 十 六 師 杜 淮 川 , 第 十 旅 袁 華 選 部 亦 裁 ) 。
( 2 ) 熊 希 齡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, 與 黃 興 商 遣 散 軍 隊 軍 餉 事 ( 一 作 4 ﹐ 2 6 ) 。
( 3 ) 總 統 府 秘 書 處 及 軍 事 處 成 立 ( 梁 士 詒 任 秘 書 長 ) 。
4 ﹐ 2 3 ( 三 , 七 )
( 1 ) 通 令 各 省 不 得 自 為 風 氣 , 各 顧 其 私 , 阻 撓 侵 越 , 致 妨 大 局 。
( 2 ) 直 隸 諮 議 局 議 長 閻 鳳 閣 , 參 議 員 谷 鍾 秀 等 謁 袁 世 凱 , 請 以 王 芝 祥 為 直 隸 都 督 。
( 3 ) 前 民 政 部 職 員 全 體 辭 職 ( 新 任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與 唐 紹 儀 不 和 ) 。
( 4 ) 唐 紹 儀 與 英 法 美 德 四 公 使 商 借 款 事 。
4 ﹐ 2 4 ( 三 , 八 )
( 1 ) 統 一 黨 、 國 民 協 進 會 、 國 民 公 會 、 國 民 黨 決 定 合 組 為 共 和 黨 。
( 2 ) 任 命 顏 惠 慶 為 外 交 次 長 。
4 ﹐ 2 5 ( 三 , 九 )
( 1 ) 國 務 院 通 電 取 締 各 省 購 運 軍 械 。
( 2 ) 任 命 喀 什 噶 爾 道 袁 鴻 祐 為 新 疆 都 督 , 鎮 迪 道 楊 增 新 為 布 政 使 ( 原 任 都 督 袁 大 化 , 與 伊 犁 相 持 , 復 受 迪 化 楊 增 新 脅 制 , 請 辭 ) 。
( 3 ) 任 命 章 宗 祥 為 法 制 局 局 長 。
( 4 ) 孫 中 山 自 福 州 抵 廣 州 , 胡 漢 民 、 廖 仲 愷 同 行 。
( 5 ) 廣 東 都 督 陳 炯 明 辭 職 赴 香 港 。
4 ﹐ 2 6 ( 三 , 一 0 )
( 1 ) 任 命 唐 繼 堯 代 貴 州 都 督 。
( 2 ) 任 命 施 肇 基 暫 代 財 政 總 長 ( 熊 希 齡 尚 未 到 任 ) 。
( 3 ) 任 命 徐 樹 錚 為 陸 軍 部 秘 書 長 。
( 4 ) 任 命 趙 倜 為 河 北 鎮 各 使 。
( 5 ) 黎 元 洪 電 請 以 袁 克 定 為 河 南 都 督 ( 時 河 南 已 推 克 定 為 都 督 ) 。
( 6 ) 黑 龍 江 庫 馬 爾 口 兵 變 。
( 7 ) 俄 外 相 薩 桑 諾 夫 在 國 會 宣 布 俄 願 調 停 中 蒙 問 題 , 但 中 國 須 不 在 蒙 古 殖 民 、 駐 兵 、 派 官 。
4 ﹐ 2 7 ( 三 , 一 一 )
( 1 ) 任 命 柏 文 蔚 署 安 徽 都 督 ( 代 孫 毓 筠 ) , 張 培 爵 為 四 川 民 政 長 , 河 南 都 督 齊 耀 琳 免 職 。
( 2 ) 廣 東 省 議 會 推 胡 漢 民 為 都 督 ( 陳 炯 明 改 任 廣 東 總 綏 靖 處 經 略 , 龍 濟 光 副 之 ) 。
( 3 ) 新 任 司 法 總 長 王 寵 惠 自 上 海 北 上 。
( 4 ) 外 交 部 復 英 法 德 美 公 使 , 允 取 消 3 ﹐ 1 4 之 中 比 借 款 。
( 5 ) 日 本 照 會 俄 國 要 求 劃 分 內 蒙 古 。
4 ﹐ 2 8 ( 三 , 一 二 )
( 1 ) 命 貴 州 都 督 楊 藎 誠 開 缺 來 京 ( 楊 時 駐 軍 常 德 , 擬 率 部 回 黔 , 逐 唐 繼 堯 ) 。
( 2 ) 京 畿 軍 政 執 法 處 審 訊 「 鐵 血 團 」 監 督 曾 廣 為 ( 在 天 津 被 捕 ) 。
( 3 ) 章 炳 麟 到 北 京 。
( 4 ) 日 使 伊 集 院 回 抵 北 京 。
4 ﹐ 2 9 ( 三 , 一 三 )
( 1 ) 參 議 院 行 開 院 禮 , 議 長 林 森 主 娓 , 袁 世 凱 演 說 , 強 調 財 政 紀 綱 問 題 ( 關 於 參 議 員 資 格 曾 有 爭 論 ) 。
( 2 ) 南 京 留 各 黃 興 通 電 倡 議 勸 募 國 民 捐 以 減 少 外 債 。
( 3 ) 清 華 學 堂 成 立 。
4 ﹐ 3 0 ( 三 , 一 四 ) 唐 紹 儀 與 四 國 銀 行 團 續 議 借 款 , 要 求 八 千 五 百 萬 兩 , 先 行 墊 付 三 千 五 百 萬 兩 。
5 ﹐ 1 ( 三 , 一 五 )
( 1 ) 參 議 院 改 選 吳 景 濂 ( 統 一 共 和 黨 ) 為 正 議 長 , 湯 化 龍 ( 共 和 討 論 會 ) 為 副 議 長 。
( 2 ) 裁 併 江 北 軍 政 府 , 召 江 北 都 督 蔣 雁 行 來 京 , 以 劉 之 潔 為 江 北 護 軍 使 。
( 3 ) 藏 兵 佔 江 孜 、 亞 東 。
5 ﹐ 2 ( 三 , 一 六 )
( 1 ) 唐 紹 儀 再 與 四 國 銀 行 團 議 借 款 , 未 成 ( 銀 行 團 要 求 稽 核 用 途 , 解 散 軍 隊 須 由 各 國 武 官 監 督 ) 。
( 2 ) 唐 紹 儀 及 各 部 總 長 在 參 議 院 報 告 政 見 。
( 3 ) 北 京 全 國 軍 界 統 一 會 解 散 。
5 ﹐ 3 ( 三 , 一 七 )
( 1 ) 命 四 川 都 督 尹 昌 衡 速 派 兵 赴 西 藏 。
( 2 ) 直 隸 士 紳 再 請 以 王 芝 祥 為 都 督 ( 京 津 軍 界 反 對 ) 。
( 3 ) 安 徽 都 督 柏 文 蔚 就 職 ( 陳 獨 秀 任 秘 書 長 ) 。
( 4 ) 山 東 都 督 周 自 齊 就 職 。
( 5 ) 任 命 嚴 復 為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。
( 6 ) 禁 以 武 力 脅 迫 議 會 。
5 ﹐ 4 ( 三 , 一 八 )
( 1 ) 黎 元 洪 請 速 頒 各 省 官 制 。
( 2 ) 孫 中 山 在 廣 州 演 講 平 均 地 權 。
( 3 ) 江 西 玉 山 兵 變 。
5 ﹐ 5 ( 三 , 一 九 )
( 1 ) 統 一 黨 ( 張 謇 、 程 德 全 、 章 炳 麟 、 熊 希 齡 等 ) 、 民 社 ( 孫 武 、 張 振 武 、 劉 成 禺 、 張 伯 烈 、 孫 發 緒 等 ) 、 國 民 協 進 會 ( 籍 忠 寅 、 周 大 烈 等 ) 、 國 民 公 會 ( 張 國 維 、 黃 群 等 ) 、 國 民 黨 ( 潘 鴻 鼎 、 沈 彭 年 等 ) 舉 行 會 議 , 決 合 組 為 共 和 黨 。
( 2 ) 黎 元 洪 電 請 速 與 外 人 磋 商 改 約 問 題 , 立 即 禁 止 鴉 片 進 口 。
5 ﹐ 6 ( 三 , 二 0 ) 甘 肅 提 督 馬 安 良 與 陝 西 都 督 張 鳳 翽 、 毅 軍 統 領 趙 倜 議 和 , 退 出 陝 西 乾 州 、 醴 柿 ; 圍 攻 鳳 翔 之 甘 軍 張 行 志 、 崔 正 平 亦 撤 退 。
5 ﹐ 7 ( 三 , 二 一 )
( 1 ) 參 議 院 議 決 國 會 採 兩 院 制 。
( 2 )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要 求 四 國 銀 行 團 議 墊 款 六 百 萬 兩 。
( 3 ) 美 使 請 美 政 府 從 速 承 認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。
( 4 ) 新 任 新 疆 都 督 袁 鴻 祐 行 抵 阿 克 蘇 , 為 總 兵 查 春 華 所 戕 , 喀 什 噶 爾 縣 長 張 秉 鐸 等 亦 為 哥 老 會 所 殺 。
5 ﹐ 8 ( 三 , 二 二 ) 任 命 魏 宸 組 為 國 務 院 秘 書 長 , 張 國 淦 為 銓 敘 局 長 , 馮 自 由 為 臨 時 稽 勳 局 長 。
5 ﹐ 9 ( 三 , 二 三 )
( 1 ) 共 和 黨 成 立 , 黎 元 洪 為 理 事 長 , 張 謇 、 章 炳 麟 、 那 彥 圖 、 程 德 全 、 伍 廷 芳 等 為 理 事 , 湯 化 龍 、 林 長 民 、 王 揖 唐 、 劉 成 禺 、 王 家 襄 、 范 源 廉 等 為 幹 事 。
( 2 ) 任 命 王 正 廷 署 工 商 總 長 ( 陳 其 美 在 滬 , 未 到 任 ) 。
( 3 ) 令 保 護 人 民 財 產 , 禁 止 逞 私 謀 奪 。
5 ﹐ 1 0 ( 三 , 二 四 )
( 1 ) 任 命 鍾 穎 為 西 藏 辦 事 長 官 。
( 2 ) 改 任 陝 西 經 略 使 胡 瑛 為 新 疆 青 海 屯 墾 使 ( 一 作 5 ﹐ 1 3 ) 。
5 ﹐ 1 1 ( 三 , 二 五 ) 勸 告 國 民 屏 奢 華 , 務 勤 儉 。
5 ﹐ 1 2 ( 三 , 二 六 )
( 1 ) 禁 止 私 立 團 體 干 涉 行 政 。
( 2 ) 南 京 軍 界 同 袍 社 成 立 , 黃 興 為 社 長 。
( 3 ) 開 去 內 務 次 長 張 元 奇 缺 ( 內 務 部 仍 設 一 次 長 ) 。
5 ﹐ 1 3 ( 三 , 二 七 )
( 1 ) 黃 興 電 告 遣 散 軍 隊 情 形 , 並 請 撤 消 南 京 留 各 , 免 破 國 家 統 一 之 制 ( 第 一 軍 柏 文 蔚 , 第 二 軍 徐 寶 山 歸 陸 軍 部 管 轄 , 第 三 軍 王 芝 祥 部 桂 軍 全 數 遣 散 , 第 四 軍 姚 雨 平 部 粵 軍 遣 散 三 千 人 , 餘 回 粵 , 第 五 軍 朱 瑞 部 回 浙 ) 。
( 2 ) 任 命 伊 犁 都 督 廣 福 為 伊 犁 鎮 各 使 , 楊 纘 緒 為 伊 犁 鎮 總 兵 。
( 3 ) 唐 紹 儀 及 各 總 長 在 參 議 院 宣 布 政 見 (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未 出 娓 ) 。
( 4 ) 孫 中 山 在 廣 州 發 表 「 續 論 平 均 地 權 」 ( 6 ﹐ 9 又 講 「 地 權 不 均 則 不 能 達 多 數 幸 福 之 目 的 」 ) 。
5 ﹐ 1 4 ( 三 , 二 八 ) 參 議 院 議 決 以 五 色 旗 為 國 旗 ( 左 上 角 加 十 九 星 為 陸 軍 旗 , 加 青 天 白 日 為 海 軍 旗 ) 。
5 ﹐ 1 5 ( 三 , 二 九 )
( 1 ) 英 法 德 美 俄 日 六 國 銀 行 團 在 倫 敦 會 商 對 華 借 款 , 不 協 。
( 2 ) 任 命 畢 桂 芳 為 塔 爾 巴 哈 臺 參 贊 , 帕 勒 塔 為 阿 爾 泰 辦 事 長 官 。
( 3 ) 孫 中 山 祭 黃 花 崗 烈 士 。
5 ﹐ 1 6 ( 三 , 三 0 )
( 1 ) 日 本 對 美 表 示 保 留 其 在 東 部 內 蒙 古 權 益 。
( 2 ) 任 命 陳 振 先 為 農 林 次 長 。
( 3 ) 南 京 各 界 組 織 國 民 捐 總 會 , 推 孫 中 山 為 總 理 , 黃 興 為 協 理 。
5 ﹐ 1 7 ( 四 , 一 )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與 四 國 銀 行 團 成 立 三 百 萬 兩 墊 款 合 同 ( 共 七 千 六 百 萬 兩 ) 。
5 ﹐ 1 8 ( 四 , 二 )
( 1 ) 英 使 朱 爾 典 謁 袁 世 凱 , 說 明 : 一 、 英 軍 入 藏 , 二 、 各 國 借 款 , 三 、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事 。
( 2 ) 共 和 黨 參 議 員 討 論 會 成 立 , 湯 化 龍 為 會 長 。
5 ﹐ 1 9 ( 四 , 三 )
( 1 ) 任 命 楊 增 新 為 新 疆 都 督 。
( 2 ) 改 大 理 院 正 卿 為 大 理 院 長 ( 5 ﹐ 2 1 以 許 世 英 為 院 長 ) 。
( 3 ) 西 藏 兵 陷 江 孜 、 亞 東 。
5 ﹐ 2 0 ( 四 , 四 )
( 1 ) 唐 紹 儀 、 熊 希 齡 以 參 議 院 有 不 信 任 之 意 , 請 辭 ( 共 和 黨 議 員 有 墀 劾 唐 說 , 同 盟 會 議 員 有 墀 劾 熊 說 ) 。
( 2 ) 派 前 新 疆 都 督 袁 大 化 督 辦 南 疆 剿 撫 事 宜 ( 未 就 , 即 東 歸 , 時 阿 克 蘇 、 焉 耆 、 庫 車 、 輪 臺 、 喀 什 等 地 哥 老 會 黨 為 亂 , 戕 官 據 城 ) 。
5 ﹐ 2 2 ( 四 , 六 )
( 1 ) 雲 南 都 督 蔡 鍔 電 告 英 軍 再 佔 雲 南 片 馬 。
( 2 ) 派 袁 克 定 為 開 灤 礦 務 督 辦 。
( 3 ) 禁 止 排 滿 及 詆 譭 前 清 各 項 書 籍 ( 應 融 洽 滿 漢 禁 書 會 陳 其 美 、 王 人 文 等 之 請 ) 。
( 4 ) 上 海 民 權 報 主 筆 戴 傳 賢 ( 天 仇 ) 以 抨 詆 袁 世 凱 、 唐 紹 儀 、 熊 希 齡 、 章 炳 麟 , 為 租 界 巡 捕 房 所 拘 ( 越 日 獲 釋 ) 。
5 ﹐ 2 3 ( 四 , 七 )
( 1 ) 任 命 溥 為 烏 里 雅 蘇 台 將 軍 , 馬 福 祥 為 寧 夏 鎮 總 兵 。
( 2 ) 告 誡 軍 人 服 從 命 令 , 保 國 衛 民 。
( 3 ) 陸 軍 部 次 長 蔣 作 賓 奉 袁 世 凱 命 到 南 京 晤 黃 興 。
( 4 ) 章 炳 麟 退 出 共 和 黨 ( 不 滿 於 理 事 選 舉 ) 。
5 ﹐ 2 4 ( 四 , 八 ) 黃 興 條 陳 國 民 捐 辦 法 , 並 勸 辦 國 民 銀 行 , 反 對 銀 行 團 借 款 。
5 ﹐ 2 6 ( 四 , 一 0 )
( 1 ) 袁 世 凱 慰 留 唐 內 閣 。
( 2 ) 王 芝 祥 到 北 京 謁 袁 世 凱 ( 直 隸 軍 界 仍 反 對 其 督 直 ) 。
( 3 ) 俄 人 驅 逐 哈 爾 濱 北 境 之 中 國 軍 警 。
5 ﹐ 2 7 ( 四 , 一 一 )
( 1 ) 黃 興 通 電 反 對 四 國 銀 行 借 款 條 件 ( 監 督 用 途 ) 。
( 2 ) 新 任 外 長 陸 徵 祥 回 國 , 抵 天 津 ( 即 入 京 ) 。
( 3 ) 任 命 吳 鼎 昌 為 中 國 銀 行 監 督 。
( 4 ) 孫 中 山 抵 香 山 ( 5 ﹐ 3 0 復 返 至 廣 州 ) 。
5 ﹐ 2 8 ( 四 , 一 二 )
( 1 )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請 辭 。
( 2 ) 唐 紹 儀 電 黃 興 說 明 借 款 事 。
5 ﹐ 2 9 ( 四 , 一 三 )
( 1 ) 江 西 都 督 李 烈 鈞 通 電 反 對 借 款 。
( 2 ) 共 和 黨 本 部 成 立 於 北 京 。
5 ﹐ 3 0 ( 四 , 一 四 )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梁 士 詒 訪 參 議 院 議 長 , 商 唐 紹 儀 、 熊 希 齡 辭 職 事 。
5 ﹐ 3 1 ( 四 , 一 五 )
( 1 ) 准 撤 消 南 京 留 各 , 任 柏 文 蔚 為 江 寧 第 一 軍 軍 長 , 徐 寶 山 為 第 二 軍 軍 長 。
( 2 ) 蘇 州 先 鋒 營 謀 變 未 成 ( 反 對 袁 世 凱 , 謀 二 次 革 命 ) 。
6 ﹐ 1 ( 四 , 一 六 )
( 1 ) 俄 兵 侵 入 伊 犁 。
( 2 ) 開 平 礦 務 公 司 與 灤 州 礦 業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為 開 灤 礦 務 總 局 。
( 3 ) 孫 中 山 允 任 國 民 捐 總 會 總 理 。
6 ﹐ 2 ( 四 , 一 七 ) 北 京 中 央 新 聞 社 經 理 主 筆 等 十 二 人 被 內 務 部 探 訪 隊 及 步 兵 統 領 衙 門 緝 報 隊 拘 捕 ( 據 云 係 因 攻 擊 禁 衛 軍 ) 。
6 ﹐ 3 ( 四 , 一 八 )
( 1 ) 北 京 報 界 聯 合 會 質 問 袁 世 凱 逮 捕 中 央 新 聞 社 職 員 ( 6 ﹐ 5 釋 放 ) 。
( 2 ) 廣 東 臨 時 省 議 會 電 北 京 政 府 , 斥 責 都 督 胡 漢 民 蹂 躪 立 法 權 。
6 ﹐ 4 ( 四 , 一 九 ) 准 南 京 留 各 黃 興 銷 職 , 所 有 軍 隊 分 別 歸 陸 軍 部 江 蘇 都 督 接 管 。
6 ﹐ 5 ( 四 , 二 0 )
( 1 ) 黃 興 為 銀 行 借 款 事 電 責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( 此 為 第 二 電 ) 。
( 2 ) 黎 元 洪 轉 程 德 全 、 蔡 鍔 電 , 請 袁 世 凱 召 梁 啟 超 回 國 , 破 格 錄 用 。
6 ﹐ 7 ( 四 , 二 二 )
( 1 ) 英 美 法 德 日 俄 銀 行 團 在 巴 黎 會 議 , 日 俄 要 求 對 華 借 款 , 須 不 妨 害 其 滿 蒙 利 益 。
( 2 ) 甘 肅 都 督 黃 鉞 宣 布 取 銷 秦 州 軍 政 府 , 甘 肅 統 一 。
( 3 ) 唐 紹 儀 、 熊 希 齡 再 度 請 辭 。
6 ﹐ 8 ( 四 , 二 三 )
( 1 ) 公 布 國 旗 、 商 旗 及 海 陸 軍 旗 式 ( 五 色 旗 為 國 旗 , 商 旗 適 用 國 旗 , 十 九 星 旗 為 陸 軍 旗 , 青 天 白 日 為 海 軍 旗 ) 。
( 2 ) 派 駐 荷 代 表 劉 鏡 人 出 娓 海 牙 萬 國 匯 票 劃 一 章 程 會 。
( 3 ) 日 本 陸 軍 上 尉 松 井 清 助 等 之 「 蒙 古 勤 王 軍 」 為 鄭 家 屯 之 巡 防 營 統 領 吳 俊 陞 擊 敗 。
6 ﹐ 1 0 ( 四 , 二 五 )
( 1 )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電 黃 興 , 對 借 款 事 有 所 辯 白 ( 南 京 留 各 總 參 謀 李 書 城 復 電 駁 斥 ) 。
( 2 )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到 任 。
( 3 ) 重 慶 鎮 撫 府 取 消 , 以 第 五 師 長 熊 克 武 鎮 各 。
6 ﹐ 1 1 ( 四 , 二 六 ) 申 禁 私 種 鴉 片 。
6 ﹐ 1 3 ( 四 , 二 八 )
( 1 ) 濟 南 駐 軍 鬧 餉 譁 變 。
( 2 ) 任 命 應 德 閎 為 財 政 次 長 ( 由 章 宗 元 署 理 ) 。
6 ﹐ 1 4 ( 四 , 二 九 )
( 1 ) 南 京 留 各 黃 興 解 職 。
( 2 ) 財 政 部 要 求 四 國 銀 行 團 於 本 月 內 墊 借 一 千 九 百 萬 兩 , 否 則 將 向 他 方 洽 商 。
6 ﹐ 1 5 ( 五 ,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委 王 芝 祥 赴 南 京 遣 散 軍 隊 , 總 理 唐 紹 儀 拒 不 副 署 , 辭 職 赴 天 津 。
( 2 ) 藏 兵 千 人 侵 佔 塘 。
( 3 ) 日 本 貴 族 旅 行 考 察 團 到 北 京 。
( 4 ) 孫 中 山 自 廣 州 抵 香 港 。
6 ﹐ 1 6 ( 五 , 二 ) 四 川 西 征 軍 自 成 都 出 動 , 英 使 向 外 交 部 質 問 。
6 ﹐ 1 7 ( 五 , 三 )
( 1 ) 命 陸 徵 祥 暫 代 國 務 總 理 , 唐 紹 儀 給 假 五 日 。
( 2 ) 柏 文 蔚 任 安 徽 都 督 ( 陳 獨 秀 任 秘 書 長 ) 。
6 ﹐ 1 8 ( 五 , 四 )
( 1 ) 英 美 法 德 俄 日 六 國 銀 行 團 代 表 簽 訂 合 同 契 約 , 英 美 法 德 允 對 華 借 款 不 侵 犯 日 俄 在 滿 蒙 之 特 殊 權 利 。
( 2 ) 英 美 法 德 四 國 銀 行 團 墊 借 款 三 百 萬 兩 。
6 ﹐ 1 9 ( 五 , 五 ) 奉 天 省 城 兵 變 。
6 ﹐ 2 0 ( 五 , 六 )
( 1 ) 六 國 銀 行 團 成 立 。
( 2 ) 共 和 黨 通 電 , 謂 唐 紹 儀 蔑 視 職 各 , 應 由 大 總 統 遴 選 無 黨 派 者 任 為 超 然 總 理 , 閣 員 不 妨 各 黨 協 商 ( 6 ﹐ 2 9 河 南 都 督 張 鎮 芳 、 浙 江 都 督 蔣 尊 簋 應 之 ) 。
6 ﹐ 2 1 ( 五 , 七 )
( 1 ) 六 國 銀 行 團 與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、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開 議 大 借 款 條 件 。
( 2 ) 同 盟 會 、 共 和 黨 、 統 一 共 和 黨 舉 行 聯 合 會 , 商 內 閣 問 題 。
6 ﹐ 2 2 ( 五 , 八 )
( 1 ) 孫 中 山 自 廣 州 抵 上 海 ( 袁 世 凱 派 子 克 定 來 迎 , 促 北 上 ) 。
( 2 ) 同 盟 會 閣 員 蔡 元 培 、 宋 教 仁 、 王 寵 惠 等 請 辭 。
( 3 ) 外 交 部 向 英 使 說 明 出 兵 西 藏 理 由 。
6 ﹐ 2 3 ( 五 , 九 ) 共 和 黨 在 北 京 開 本 部 第 一 次 大 會 , 到 會 員 千 餘 人 , 孫 武 代 理 主 娓 。
6 ﹐ 2 4 ( 五 , 一 0 )
( 1 ) 六 國 銀 行 以 監 視 及 管 理 中 國 借 款 用 途 計 劃 通 知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( 總 額 為 六 萬 萬 兩 , 約 七 千 四 百 萬 鎊 ) 。
( 2 ) 黎 元 洪 電 袁 世 凱 請 從 速 磋 商 借 款 , 又 電 請 正 式 發 表 陸 徵 祥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3 ) 達 賴 喇 嘛 自 印 度 返 拉 薩 。
( 4 ) 任 命 徐 正 鵬 為 海 軍 右 司 令 ( 吳 應 科 辭 ) 。
6 ﹐ 2 5 ( 五 , 一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各 省 都 督 闢 謠 , 重 申 不 使 君 主 政 體 重 見 於 中 國 之 宣 言 ( 傳 袁 將 帝 制 ) 。
( 2 ) 共 和 黨 再 電 主 超 然 總 理 , 混 合 內 閣 , 斥 堅 持 政 黨 內 閣 者 為 扶 植 黨 利 之 私 , 決 不 承 認 。
( 3 ) 統 一 黨 電 斥 唐 紹 儀 內 閣 監 各 自 盜 , 結 黨 把
持 , 意 圖 搆 亂(
廣 東 都 督 胡 漢 民 曾 電 袁 世 凱 質 詢 , 請 徹 查 懲 治 ) 。
( 4 ) 黎 元 洪 電 請 袁 世 凱 以 陸 徵 祥 組 織 內 閣 。
( 5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對 記 者 談 鐵 路 計 劃 。
6 ﹐ 2 6 ( 五 , 一 二 ) 公 布 國 務 院 官 制 。
6 ﹐ 2 7 ( 五 , 一 三 )
( 1 ) 准 國 務 總 理 唐 紹 儀 辭 職 。
( 2 ) 准 交 通 總 長 施 肇 基 辭 職 , 任 命 海 軍 總 長 劉 冠 雄 代 理 。
6 ﹐ 2 8 ( 五 , 一 四 )
( 1 ) 同 盟 會 幹 部 會 議 , 商 內 閣 問 題 。
( 2 ) 駐 湖 北 襄 陽 之 第 十 二 協 統 張 國 荃 獨 立 ( 旋 失 敗 ) 。
6 ﹐ 2 9 ( 五 , 一 五 )
( 1 ) 特 任 陸 徵 祥 為 國 務 總 理 ( 本 日 參 議 院 通 過 同 意 案 ) 。
( 2 ) 孫 中 山 以 謠 傳 其 私 受 比 款 百 萬 , 電 請 袁 世 凱 宣 布 該 款 用 途 。
6 ﹐ 3 0 ( 五 , 一 六 )
( 1 ) 禁 止 派 勒 國 民 捐 。
( 2 ) 任 命 那 彥 圖 署 理 烏 里 雅 蘇 臺 將 軍 。
( 3 ) 陸 徵 祥 商 請 日 本 首 相 西 園 寺 公 望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。
( 4 ) 全 國 鐵 路 協 會 在 北 京 成 立 。
7 ﹐ 1 ( 五 , 一 七 )
( 1 ) 陸 徵 祥 、 熊 希 齡 拒 絕 六 國 銀 行 團 借 款 條 件 , 另 建 議 減 少 款 額 , 放 寬 條 件 。
( 2 ) 江 西 景 德 鎮 兵 變 。
( 3 ) 湖 南 、 江 西 、 福 建 、 廣 東 大 水 。
7 ﹐ 3 ( 五 , 一 九 )
( 1 ) 蕪 湖 兵 變 。
( 2 ) 漢 口 德 人 槍 殺 華 人 。
( 3 ) 陸 軍 部 改 長 江 水 師 為 水 警 , 以 原 任 總 司 令 李 燮 和 為 總 稽 察 ( 8 ﹐ 1 5 李 辭 ) 。
7 ﹐ 4 ( 五 , 二 0 ) 新 任 香 港 總 督 亨 利 梅 遇 刺 未 中 。
7 ﹐ 5 ( 五 , 二 一 )
( 1 ) 中 日 南 潯 鐵 路 與 日 本 東 亞 興 業 銀 行 訂 立 借 款 ( 日 金 五 百 萬 元 ) ( 一 作 7 ﹐ 8 ) 。
( 2 ) 四 川 邊 軍 擊 退 藏 兵 , 克 塘 。
7 ﹐ 6 ( 五 , 二 二 ) 北 京 國 光 新 聞 總 理 田 桐 ( 同 盟 會 ) 糾 眾 毆 打 國 民 公 報 社 總 理 徐 佛 蘇 、 主 筆 藍 公 武 ( 共 和 黨 ) 。
7 ﹐ 7 ( 五 , 二 三 ) 陸 徵 祥 商 請 美 國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。
7 ﹐ 8 ( 五 , 二 四 )
( 1 ) 日 俄 訂 立 第 三 次 密 約 , 劃 分 內 蒙 古 為 勢 力 範 圍 ( 7 ﹐ 2 9 中 國 駐 日 公 使 得 知 , 電 告 北 京 ) 。
( 2 ) 洛 陽 第 六 鎮 兵 變 。
7 ﹐ 9 ( 五 , 二 五 )
( 1 ) 英 法 德 美 俄 日 六 公 使 與 陸 徵 祥 、 熊 希 齡 議 大 借 款 , 不 允 放 寬 條 件 ( 交 涉 停 頓 ) 。
( 2 ) 令 各 政 黨 互 相 提 攜 , 同 扶 大 局 。
( 3 ) 北 京 軍 界 以 國 風 日 報 詆 袁 世 凱 , 要 求 更 正 , 否 則 武 力 對 待 ( 該 報 即 更 正 ) 。
7 ﹐ 1 0 ( 五 , 二 六 )
( 1 ) 四 川 都 督 西 征 總 司 令 官 尹 昌 衡 率 師 出 征 西 藏 , 都 督 交 胡 景 伊 護 理 ( 約 二 千 五 百 人 , 連 前 自 成 都 出 發 者 共 五 千 人 , 尹 在 成 都 不 理 於 眾 口 , 復 受 重 慶 方 面 威 脅 ) 。
( 2 ) 教 育 部 召 開 中 央 臨 時 教 育 會 議 ( 正 議 長 王 劭 濂 , 副 議 長 張 壽 春 即 張 伯 苓 , 8 ﹐ 1 0 閉 會 ) 。
7 ﹐ 1 1 ( 五 , 二 七 ) 交 通 部 與 德 華 銀 行 訂 立 津 浦 鐵 路 臨 時 墊 款 合 同 , 總 額 九 十 萬 零 四 百 鎊 。
7 ﹐ 1 2 ( 五 , 二 八 )
( 1 ) 正 式 任 命 黎 元 洪 領 湖 北 都 督 , 譚 延 闓 為 湖 南 都 督 , 孫 道 仁 為 福 建 都 督 , 蔣 尊 簋 為 浙 江 都 督 , 李 烈 鈞 為 江 西 都 督 , 尹 昌 衡 為 四 川 都 督 ( 以 胡 景 伊 護 理 ) , 張 鳳 翽 為 陝 西 都 督 , 胡 漢 民 為 廣 東 都 督 , 陸 榮 廷 為 廣 西 都 督 , 蔡 鍔 為 雲 南 都 督 , 張 培 爵 為 四 川 民 政 長 。
( 2 ) 令 各 省 行 政 長 官 及 省 議 會 勿 膠 成 見 , 勿 挾 私 圖 , 開 誠 布 公 。
( 3 ) 令 各 省 都 督 , 地 方 長 官 , 講 信 修 睦 , 繼 續 遵 各 從 前 條 約 。
( 4 ) 申 誡 全 國 , 崇 尚 信 義 質 直 , 勿 蹈 詭 譎 詐 偽 。
7 ﹐ 1 4 ( 六 , 一 )
( 1 ) 同 盟 會 不 准 黨 員 孫 毓 筠 、 胡 瑛 、 沈 秉 入 閣 。
( 2 ) 命 西 寧 鎮 各 使 馬 福 祥 兼 署 青 海 辦 事 長 官 。
7 ﹐ 1 5 ( 六 , 二 )
( 1 ) 准 財 政 總 長 熊 希 齡 、 司 法 總 長 王 寵 惠 、 教 育 總 長 蔡 元 培 、 農 林 總 長 宋 教 仁 、 署 工 商 總 長 兼 次 長 王 正 廷 辭 職 , 任 命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兼 代 財 政 總 長 , 張 新 吾 代 理 工 商 次 長 ( 餘 由 各 次 長 代 理 ) 。
( 2 ) 任 命 江 朝 宗 署 步 兵 統 領 。
( 3 ) 列 寧 發 表 「 中 國 的 民 主 主 義 與 民 粹 主 義 」 , 批 評 孫 中 山 之 革 命 主 張 ( 是 年 4 ﹐ 1 及 4 ﹐ 1 0 孫 中 山 曾 講 演 社 會 革 命 ) 。
7 ﹐ 1 6 ( 六 , 三 )
( 1 ) 同 盟 會 在 北 京 舉 行 全 體 職 員 大 會 , 商 改 定 名 稱 , 組 織 完 全 政 黨 問 題 ( 統 一 共 和 黨 以 變 更 同 盟 會 名 稱 為 兩 黨 合 併 條 件 之 一 ) 。
( 2 ) 公 布 法 典 編 纂 會 官 制 。
7 ﹐ 1 7 ( 六 , 四 )
( 1 ) 改 東 三 省 都 督 為 奉 天 都 督 , 不 兼 轄 吉 林 、 黑 龍 江 。
( 2 ) 湖 北 軍 官 祝 制 六 、 江 光 國 、 滕 亞 綱 圖 謀 革 命 , 被 捕 處 死 。
( 3 ) 中 華 民 國 鐵 道 協 會 舉 孫 中 山 為 會 長 , 黃 興 為 副 會 長 。
( 4 ) 准 司 法 次 長 徐 謙 辭 職 , 以 王 式 通 代 理 。
( 5 ) 命 靳 雲 鵬 為 第 五 鎮 統 制 , 並 會 辦 山 東 軍 務 。
7 ﹐ 1 8 ( 六 , 五 )
( 1 ) 袁 世 凱 向 參 議 院 提 出 , 陸 徵 祥 為 國 務 總 理 兼 代 外 交 總 長 , 財 政 總 長 周 自 齊 , 司 法 章 宗 祥 , 教 育 孫 毓 筠 , 農 林 王 人 文 , 工 商 沈 秉 , 交 通 胡 惟 德 同 意 案 。
( 2 ) 陸 徵 祥 在 參 議 院 演 說 , 以 言 詞 猥 瑣 引 起 不 滿 。
( 3 ) 公 布 各 部 官 制 通 則 。
7 ﹐ 1 9 ( 六 , 六 )
( 1 ) 參 議 院 否 決 陸 徵 祥 內 閣 之 財 政 總 長 周 自 齊 , 司 法 總 長 章 宗 祥 , 教 育 總 長 孫 毓 筠 , 農 林 總 長 王 人 文 , 交 通 總 長 胡 惟 德 , 工 商 總 長 沈 秉 ( 共 和 黨 議 員 同 意 , 同 盟 會 、 統 一 共 和 黨 議 員 反 對 ) 。
( 2 ) 共 和 黨 通 電 , 支 持 陸 徵 祥 總 理 。
7 ﹐ 2 0 ( 六 , 七 )
( 1 ) 美 國 以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問 題 徵 詢 英 法 德 俄 日
義 奧 各 國 意 見(
8 ﹐ 1 4 日 覆 稱 為 時 尚 早 ) 。
( 2 ) 安 慶 兵 變 。
7 ﹐ 2 1 ( 六 , 八 )
( 1 ) 袁 世 凱 茶 會 招 待 參 議 院 議 員 。
( 2 ) 北 京 軍 警 為 國 務 員 否 決 案 , 召 開 特 別 會 議 , 電 詰 參 議 院 。
( 3 ) 黎 元 洪 通 電 , 請 參 議 院 即 日 表 決 國 務 員 , 政 府 早 日 穩 固 。
( 4 ) 同 盟 會 會 員 大 會 在 北 京 舉 行 , 決 定 不 改 名 稱 。
7 ﹐ 2 2 ( 六 , 九 )
( 1 ) 江 西 都 督 李 烈 鈞 通 電 反 對 中 央 集 權 。
( 2 ) 任 命 朱 瑞 為 浙 江 都 督 ( 蔣 尊 簋 免 ) 。
( 3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中 華 民 國 鐵 道 協 會 講 「 築 路 與 借 債 」 。
( 4 ) 美 國 詢 問 日 本 對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意 見 ( 8 ﹐ 1 0 日 本 主 從 緩 ) 。
7 ﹐ 2 3 ( 六 , 一 0 ) 袁 世 凱 再 向 參 議 員 提 出 國 務 員 周 學 熙 等 六 人 , 徵 求 參 議 院 同 意 。
7 ﹐ 2 4 ( 六 , 一 一 )
( 1 ) 令 各 省 都 督 各 派 代 表 三 人 入 京 以 備 諮 詢 。
( 2 ) 河 南 都 督 張 鎮 芳 電 , 贊 成 7 ﹐ 1 9 共 和 黨 主 張 , 其 挾 持 私 見 者 當 為 全 國 共 棄 。
( 3 ) 北 京 軍 警 界 散 發 傳 單 , 斥 參 議 院 議 員 挾 持 黨 見 , 破 壞 大 局 。
( 4 ) 章 炳 麟 自 北 京 到 漢 口 晤 黎 元 洪 ( 章 倡 黎 袁 合 作 , 以 抗 孫 黃 ) 。
7 ﹐ 2 5 ( 六 , 一 二 )
( 1 ) 北 京 軍 警 會 議 公 所 特 別 會 議 , 請 總 統 勸 告 參 議 院 勿 持 私 見 , 否 則 解 散 參 議 院 。
( 2 ) 總 統 府 軍 事 處 函 陸 軍 部 、 內 務 部 , 重 申 禁 軍 警 干 預 政 潮 。
( 3 ) 公 布 司 法 部 及 蒙 藏 事 務 局 官 制 。
( 4 ) 澳 洲 宣 布 新 訂 華 僑 來 澳 章 程 。
7 ﹐ 2 6 ( 六 , 一 三 ) 參 議 院 同 意 周 學 熙 為 財 政 總 長 , 許 世 英 為 司 法 總 長 , 范 源 廉 為 教 育 總 長 , 陳 振 先 為 農 林 總 長 , 朱 啟 鈐 為 交 通 總 長 ( 7 ﹐ 2 7 正 式 任 命 , 工 商 總 長 蔣 作 賓 未 獲 通 過 ) 。
7 ﹐ 2 7 ( 六 , 一 四 )
( 1 ) 參 議 院 議 員 谷 鍾 秀 等 墀 劾 陸 徵 祥 。
( 2 ) 北 京 軍 警 各 界 公 電 , 謂 政 府 不 定 , 將 釀 大 亂 。
( 3 ) 任 命 章 宗 祥 為 大 理 院 長 。
( 4 ) 開 封 暴 徒 闖 入 省 議 會 , 鎗 傷 議 員 多 人 。
7 ﹐ 2 8 ( 六 , 一 五 ) 廣 東 都 督 胡 漢 民 、 江 西 都 督 李 烈 鈞 聯 合 通 電 , 反 對 軍 民 分 治 ( 蘇 、 浙 、 湘 、 閩 、 桂 、 直 、 魯 、 晉 、 奉 、 吉 、 黑 各 省 繼 之 ) 。
7 ﹐ 2 9 ( 六 , 一 六 )
( 1 ) 山 西 都 督 閻 錫 山 電 , 盼 各 政 黨 犧 牲 黨 見 , 維 持 國 家 信 用 。
( 2 ) 任 命 姚 錫 光 署 蒙 藏 事 務 局 總 裁 , 董 鴻 禕 為 教 育 次 長 , 常 連 為 寧 夏 將 軍 , 趙 均 騰 為 貴 州 宣 慰 使 。
( 3 ) 公 布 勳 章 令 及 勳 章 條 例 。
( 4 ) 四 川 都 督 尹 昌 衡 率 軍 抵 打 箭 爐 。
( 5 ) 蒙 兵 團 攻 科 布 多 。
( 6 ) 法 國 表 示 須 俟 中 國 正 式 政 府 成 立 , 並 願 保 障 外 人 在 華 權 利 , 始 予 承 認 。
7 ﹐ 3 0 ( 六 , 一 七 )
( 1 ) 任 命 施 愚 為 法 制 局 長 。
( 2 ) 南 通 梟 匪 鄭 東 榮 等 亂 平 。
( 3 ) 日 本 明 治 天 皇 睦 仁 卒 , 太 子 嘉 仁 即 位 , 改 元 大 正 。
7 ﹐ 3 1 ( 六 , 一 八 )
( 1 ) 滬 軍 都 督 取 消 ( 程 德 全 到 上 海 接 收 , 陳 其 美 交 卸 。 昨 日 袁 世 凱 派 陳 出 國 考 察 工 商 事 務 , 先 給 旅 費 三 萬 元 ) 。
( 2 ) 煙 臺 魯 軍 都 督 胡 瑛 電 告 實 行 取 消 。
( 3 ) 以 詹 天 佑 會 辦 粵 漢 鐵 路 事 宜 ( 督 辦 為 譚 人 鳳 ) 。
8 ﹐ 1 ( 六 , 一 九 )
( 1 )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與 倫 敦 泰 晤 士 報 記 者 莫 理 遜 訂 立 合 同 , 萬 為 總 統 之 文 事 ( 政 治 ) 顧 問 , 任 期 五 年 。
( 2 ) 北 京 中 國 銀 行 總 行 開 幕 。
( 3 ) 浦 口 及 滁 州 兵 變 。
8 ﹐ 2 ( 六 , 二 0 )
( 1 ) 任 命 劉 揆 一 為 工 商 總 長 ( 劉 隸 同 盟 會 , 該 黨 不 主 其 入 閣 ) 。
( 2 ) 公 布 教 育 部 官 制 。
8 ﹐ 3 ( 六 , 二 一 ) 俄 國 表 示 須 待 中 國 政 府 確 實 建 立 , 趨 於 穩 固 , 再 予 承 認 。
8 ﹐ 4 ( 六 , 二 二 )
( 1 ) 中 國 郵 政 會 在 北 京 舉 行 第 一 次 會 議 , 梁 士 詒 為 會 長 。
( 2 ) 任 向 瑞 琨 為 工 商 次 長 。
8 ﹐ 5 ( 六 , 二 三 )
( 1 ) 同 盟 會 與 統 一 共 和 黨 、 國 民 公 黨 商 談 合 併 後 定 名 為 國 民 黨 , 並 決 定 黨 綱 及 黨 章 。
( 2 ) 國 務 院 會 議 議 決 , 都 督 與 行 政 總 監 暫 可 兼 任 , 俟 大 局 定 後 , 實 行 軍 民 分 治 。
( 3 ) 任 汪 有 齡 為 司 法 次 長 , 徐 鼐 霖 為 黑 龍 江 民 政 長 。
( 4 ) 武 昌 第 一 鎮 第 二 協 兵 變 。
8 ﹐ 7 ( 六 , 二 五 ) 韓 人 八 名 在 北 京 被 捕 ( 此 係 應 天 津 日 領 事 之 請 , 謂 其 謀 刺 日 前 首 相 桂 太 郎 。 8 ﹐ 8 解 交 天 津 日 領 事 ) 。
8 ﹐ 8 ( 六 , 二 六 )
( 1 ) 任 盧 永 祥 為 第 二 十 鎮 統 制 , 呂 公 望 為 浙 江 第 六 師 師 長 。
( 2 ) 公 布 勳 位 令 。
( 3 ) 公 布 內 務 、 農 林 、 工 商 部 官 制 。
8 ﹐ 9 ( 六 , 二 七 )
( 1 ) 黎 元 洪 查 封 大 江 報 , 緝 拿 主 筆 何 海 鳴 、 凌 大 同 。
( 2 ) 英 國 表 示 承 認 中 國 新 政 府 時 機 未 至 。
8 ﹐ 1 0 ( 六 , 二 八 ) 公 布 中 華 民 國 國 會 組 織 法 、 參 眾 兩 院 議 員 選 舉 法 及 籌 備 國 會 事 務 局 官 制 。
8 ﹐ 1 1 ( 六 , 二 九 )
( 1 ) 黎 元 洪 電 袁 世 凱 謂 前 湖 北 軍 務 司 副 司 長 張 振 武 等 蠱 惑 軍 士 , 破 壞 共 和 , 倡 謀 不 軌 , 請 立 予 正 法 ( 振 武 於 8 ﹐ 8 偕 湖 北 將 校 團 團 長 方 維 到 北 京 , 時 有 武 昌 第 三 次 革 命 , 即 全 國 二 次 革 命 之 醞 釀 ) 。
( 2 ) 同 盟 會 ( 宋 教 仁 ) 與 統 一 共 和 黨 ( 谷 鍾 秀 ) 、 國 民 共 進 會 ( 徐 謙 ) 、 國 民 公 黨 ( 侯 熙 正 ) 、 共 和 實 進 會 ( 許 廉 ) 舉 行 合 併 正 式 籌 備 會 , 宋 教 仁 主 娓 。
8 ﹐ 1 2 ( 六 , 三 0 ) 蔡 鍔 宣 布 脫 離 統 一 共 和 黨 , 主 解 散 政 黨 。
8 ﹐ 1 3 ( 七 , 一 )
( 1 ) 外 交 部 電 駐 英 日 俄 三 國 外 交 代 表 , 聲 明 中 國 在 蒙 古 西 藏 之 主 權 五 事 。
( 2 ) 黎 元 洪 再 電 袁 世 凱 , 請 將 張 振 武 、 方 維 正 法 。
( 3 ) 同 盟 會 、 統 一 共 和 黨 、 國 民 公 黨 、 國 民 共 進 會 、 共 和 實 進 會 , 發 表 合 併 為 國 民 黨 宣 言 ( 以 政 綱 中 將 提 倡 男 女 平 權 一 項 刪 除 , 同 盟 會 女 會 員 抗 議 , 毆 打 宋 教 仁 ) 。
( 4 ) 孫 中 山 、 黃 興 電 同 盟 會 海 外 各 支 部 , 請 同 志 改 組 為 國 民 黨 。
8 ﹐ 1 4 ( 七 , 二 ) 孫 中 山 致 書 宋 教 仁 , 決 捨 棄 政 治 , 十 年 之 內 築 鐵 路 二 十 萬 里 。
8 ﹐ 1 5 ( 七 , 三 )
( 1 ) 袁 世 凱 殺 前 湖 北 軍 務 司 副 司 長 張 振 武 、 湖 北 將 校 團 團 長 方 維 ( 是 日 振 武 宴 同 盟 會 共 和 黨 要 人 , 主 調 和 黨 見 ) 。
( 2 ) 安 慶 二 次 兵 變 。
( 3 ) 北 方 女 子 聯 合 會 要 求 女 子 參 政 權 。
( 4 ) 日 本 表 示 中 國 臨 時 政 府 尚 未 具 有 國 際 公 法 所 需 之 承 認 條 件 。
8 ﹐ 1 6 ( 七 , 四 )
( 1 ) 湖 北 議 員 孫 武 、 杜 潛 、 劉 成 禺 、 鄧 玉 麟 等 向 袁 世 凱 面 質 槍 殺 張 振 武 事 。
( 2 ) 黎 元 洪 宣 布 張 振 武 罪 狀 。
8 ﹐ 1 7 ( 七 , 五 )
( 1 ) 英 使 朱 爾 典 向 外 交 部 抗 議 川 滇 進 兵 西 藏 , 及 干 涉 西 藏 內 政 , 並 要 求 締 結 中 英 藏 新 約 , 否 則 英 不 承 認 民 國 政 府 , 禁 止 華 人 取 道 印 度 入 藏 。
( 2 ) 公 布 禮 制 。
8 ﹐ 1 8 ( 七 , 六 )
( 1 ) 黃 興 為 張 振 武 案 電 袁 世 凱 詰 問 。
( 2 ) 參 議 院 討 論 張 振 武 、 方 維 被 殺 案 。
( 3 ) 藏 兵 陷 巴 塘 。
( 4 ) 孫 中 山 應 袁 世 凱 邀 離 上 海 赴 北 京 ( 袁 原 亦 邀 黃 興 北 上 , 黃 以 張 振 武 、 方 維 案 , 暫 止 ) 。
8 ﹐ 1 9 ( 七 , 七 )
( 1 ) 參 議 院 議 員 劉 成 禺 、 張 伯 烈 等 二 十 人 質 問 擅 殺 張 振 武 、 方 維 案 。
( 2 ) 蒙 兵 侵 入 洮 南 。
( 3 ) 公 布 蒙 古 待 遇 條 件 例 。
( 4 ) 公 布 陸 軍 官 制 表 , 又 公 布 交 通 部 官 制 。
8 ﹐ 2 0 ( 七 , 八 )
( 1 ) 國 務 總 理 陸 徵 祥 以 張 振 武 案 遭 議 員 攻 擊 , 提 出 辭 職 ( 翌 日 給 假 ) 。
( 2 ) 吳 敬 恆 、 蔡 元 培 、 王 芝 祥 等 發 起 「 法 律 維 持 會 」 , 為 張 振 武 呼 冤 , 總 統 不 可 以 緊 急 命 令 殺 人 。
( 3 ) 蒙 兵 陷 科 布 多 。
8 ﹐ 2 2 ( 七 , 一 0 )
( 1 ) 孫 中 山 自 上 海 到 天 津 。
( 2 ) 中 國 社 會 黨 首 領 江 亢 虎 在 漢 口 被 捕 ( 尋 釋 ) 。
8 ﹐ 2 3 ( 七 , 一 一 )
( 1 ) 陸 軍 部 宣 布 張 振 武 、 方 維 罪 狀 。
( 2 ) 湖 北 軍 界 為 張 振 武 方 維 案 , 電 責 該 省 參 議 員 。
( 3 ) 英 艦 七 艘 到 漢 口 ( 以 湘 鄂 不 安 ) 。
8 ﹐ 2 4 ( 七 , 一 二 )
( 1 ) 孫 中 山 自 天 津 到 北 京 。
( 2 ) 參 議 院 質 問 8 ﹐ 7 韓 人 被 捕 案 。
( 3 ) 駐 直 隸 通 州 之 姜 桂 題 部 毅 軍 譁 變 。
8 ﹐ 2 5 ( 七 , 一 三 )
( 1 ) 孫 中 山 在 同 盟 會 歡 迎 會 演 說 , 輔 翊 政 府 , 力 避 黨 爭 。
( 2 ) 同 盟 會 、 統 一 共 和 黨 、 國 民 共 進 會 、 共 和 實 進 會 、 國 民 公 黨 合 併 為 國 民 黨 , 以 政 治 統 一 、 發 展 地 方 自 治 、 種 族 同 化 、 民 生 政 策 、 國 際 和 平 為 政 策 , 選 舉 孫 中 山 、 黃 興 、 宋 教 仁 、 王 寵 惠 、 王 芝 祥 、 王 人 文 、 吳 景 濂 、 張 鳳 翽 、 貢 桑 納 爾 布 為 理 事 ( 孫 曾 辭 ) , 胡 漢 民 、 柏 文 蔚 、 李 烈 鈞 、 閻 錫 山 、 譚 延 闓 、 趙 炳 麟 、 陳 錦 濤 、 張 繼 、 孫 毓 筠 、 尹 昌 衡 、 于 右 任 、 蔣 翊 武 、 馬 君 武 、 田 桐 等 為 參 議 ( 魏 宸 組 、 殷 汝 驪 為 總 務 部 主 任 幹 事 , 谷 鍾 秀 、 湯 漪 為 政 事 部 主 任 幹 事 , 楊 庶 堪 為 文 書 部 主 任 幹 事 , 李 肇 甫 為 交 際 部 主 任 幹 事 , 張 耀 曾 、 劉 彥 為 政 事 部 研 究 委 員 會 主 任 幹 事 ) 。
8 ﹐ 2 6 ( 七 , 一 四 )
( 1 ) 黎 元 洪 通 電 , 對 張 振 武 方 維 案 自 負 責 任 。
( 2 ) 孫 中 山 演 說 , 盼 袁 世 凱 當 選 第 一 任 總 統 , 建 設 一 鞏 固 中 央 政 府 , 振 興 實 業 。
( 3 ) 滇 軍 司 令 殷 承 讞 克 川 邊 鹽 井 縣 。
8 ﹐ 2 7 ( 七 , 一 五 ) 黃 興 電 請 袁 世 凱 徹 底 查 辦 張 振 武 案 ( 時 北 方 謠 傳 黃 與 張 案 有 關 ) 。
8 ﹐ 2 8 ( 七 , 一 六 )
( 1 ) 孫 中 山 在 袁 世 凱 歡 宴 會 上 演 說 , 盼 袁 練 兵 , 並 振 興 實 業 , 講 求 民 生 主 義 。
( 2 ) 廣 西 省 會 自 桂 林 移 設 南 寧 。
( 3 ) 交 通 部 與 英 法 華 中 鐵 路 公 司 訂 立 津 浦 鐵 路 臨 時 墊 款 合 同 , 總 額 三 十 萬 鎊 ( 7 ﹐ 1 2 已 於 北 京 簽 訂 草 約 ) 。
8 ﹐ 2 9 ( 七 , 一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通 電 為 黃 興 闢 謠 。
( 2 ) 孫 中 山 對 北 京 記 者 談 築 路 與 練 兵 。
8 ﹐ 3 0 ( 七 , 一 八 )
( 1 ) 駐 英 代 表 劉 玉 麟 向 英 國 克 利 斯 浦 公 司 借 款 一 千 萬 鎊 , 以 鹽 款 羨 餘 為 擔 保 。
( 2 ) 參 議 院 通 過 查 辦 湖 北 軍 官 干 涉 政 治 案 。
( 3 ) 第 二 十 三 師 長 黃 郛 通 電 取 消 師 司 令 部 。
8 ﹐ 3 1 ( 七 , 一 九 )
( 1 ) 孫 中 山 在 參 議 院 歡 迎 會 演 講 遷 都 之 必 要 。
( 2 ) 任 命 廉 興 為 青 海 辦 事 長 官 。
( 3 ) 公 布 陸 軍 部 、 海 軍 部 官 制 。
( 4 ) 任 命 馬 騏 為 西 寧 鎮 總 兵 , 章 宗 元 為 財 政 次 長 。
9 ﹐ 1 ( 七 , 二 0 )
( 1 ) 駐 藏 辦 事 長 官 鍾 穎 電 告 達 賴 喇 嘛 派 使 議 和 , 提 出 五 項 條 件 。
( 2 ) 川 軍 克 服 塘 。
( 3 ) 海 軍 總 長 劉 冠 雄 、 次 長 湯 薌 銘 退 出 國 民 黨 。
9 ﹐ 2 ( 七 , 二 一 )
( 1 ) 教 育 部 公 佈 教 育 宗 旨 , 注 重 道 德 教 育 、 實 利 教 育 及 軍 國 民 教 育 。
( 2 ) 袁 世 凱 通 令 國 民 尊 崇 倫 常 , 恪 循 禮 法 。
( 3 ) 孫 中 山 對 北 京 報 界 及 鐵 路 協 會 演 講 鐵 路 建 設 政 策 , 主 於 十 年 內 築 二 十 萬 里 ( 9 ﹐ 1 1 再 對 報 界 講 修 築 全 國 鐵 路 之 重 要 ) 。
9 ﹐ 3 ( 七 , 二 二 )
( 1 ) 國 民 黨 理 事 推 孫 中 山 為 理 事 長 ( 孫 請 宋 教 仁 代 理 ) 。
( 2 ) 公 布 學 校 系 統 表 。
9 ﹐ 4 ( 七 , 二 三 )
( 1 ) 公 布 省 議 員 選 舉 法 。
( 2 ) 湖 北 沙 市 第 七 鎮 兵 變 。
( 3 ) 孫 中 山 在 北 京 共 和 黨 本 部 演 講 民 生 主 義 與 國 家 社 會 主 義 。
9 ﹐ 5 ( 七 , 二 四 )
( 1 ) 奉 黑 兩 省 軍 會 攻 內 蒙 科 爾 沁 右 翼 前 旗 , 敗 蒙 兵 。
( 2 ) 公 布 眾 議 員 選 舉 日 期 ( 元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初 選 , 二 年 元 月 十 日 覆 選 ) 。
( 3 ) 孫 中 山 在 北 京 演 講 , 歡 迎 外 資 , 開 放 門 戶 。
( 4 ) 黃 興 、 陳 其 美 自 上 海 海 道 北 上 , 李 書 城 、 張 孝 準 、 何 成 濬 等 同 行 。
9 ﹐ 6 ( 七 , 二 五 ) 孫 中 山 到 張 家 口 ( 9 ﹐ 8 返 北 京 ) 。
9 ﹐ 7 ( 七 , 二 六 )
( 1 ) 授 黎 元 洪 、 黃 興 、 段 祺 瑞 為 陸 軍 上 將 , 陳 宧 、 蔣 作 賓 為 陸 軍 中 將 。
( 2 ) 任 命 許 崇 智 為 第 十 四 師 師 長 , 王 廷 楨 為 禁 衛 軍 統 制 。
( 3 ) 湖 北 沙 市 兵 變 。
9 ﹐ 8 ( 七 , 二 七 ) 任 命 馮 國 璋 為 直 隸 都 督 , 仍 兼 禁 衛 軍 軍 統 。
9 ﹐ 9 ( 七 , 二 八 )
( 1 ) 特 授 孫 文 以 籌 劃 全 國 鐵 路 全 權 。
( 2 ) 任 命 貢 桑 諾 爾 布 為 蒙 藏 事 務 局 總 裁 。
( 3 ) 張 謇 到 北 京 ( 1 0 ﹐ 8 離 京 取 道 湖 北 返 南 通 ) 。
9 ﹐ 1 1 ( 八 , 一 )
( 1 ) 黃 興 、 陳 其 美 到 北 京 。
( 2 ) 清 貝 子 溥 倫 等 奉 隆 裕 太 后 之 命 歡 宴 孫 中 山 、 黃 興 。
( 3 ) 任 命 張 作 霖 為 第 二 十 七 師 師 長 , 馮 德 麟 為 二 十 八 師 師 長 。
9 ﹐ 1 4 ( 八 , 四 ) 孫 中 山 邀 北 京 報 界 茶 會 , 談 鐵 路 計 劃 。
9 ﹐ 1 5 ( 八 , 五 )
( 1 ) 國 民 黨 墾 殖 協 會 , 歡 迎 孫 中 山 、 黃 興 、 陳 其 美 、 貢 桑 諾 爾 布 。
( 2 ) 任 命 谷 如 墉 為 山 西 民 政 長 。
9 ﹐ 1 6 ( 八 , 六 )
( 1 ) 任 命 梁 如 浩 為 外 交 總 長 。
( 2 ) 任 命 劉 鏡 人 為 駐 俄 公 使 。
( 3 ) 內 務 總 長 趙 秉 鈞 在 參 議 院 說 明 對 西 藏 政 策 , 聲 言 不 行 新 制 , 承 認 達 賴 , 遵 各 對 英 條 約 。
( 4 ) 黃 興 向 袁 世 凱 推 薦 趙 秉 鈞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5 ) 宋 教 仁 致 書 各 報 館 , 否 認 國 民 黨 內 訌 及 孫 中 山 與 黃 興 衝 突 。
9 ﹐ 1 7 ( 八 ,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將 與 孫 中 山 、 黃 興 協 定 之 政 綱 電 告 黎 元 洪 ( 9 ﹐ 1 8 黎 電 覆 贊 成 ) 。
( 2 ) 財 政 總 長 周 學 熙 赴 參 議 院 研 商 國 務 會 議 所 擬 之 善 後 借 款 大 綱 。
( 3 ) 張 紹 曾 函 應 夔 丞 , 介 紹 內 務 部 秘 書 洪 述 祖 南 下 相 晤 。
9 ﹐ 1 8 ( 八 , 八 ) 孫 中 山 自 北 京 到 太 原 。
9 ﹐ 1 9 ( 八 , 九 )
( 1 ) 授 徐 寶 山 、 王 芝 祥 等 四 人 為 陸 軍 中 將 , 加 上 將 銜 ; 黎 天 才 、 黃 郛 、 劉 存 厚 、 熊 克 武 、 王 占 元 、 孟 恩 遠 、 曹 錕 、 靳 雲 鵬 、 張 作 霖 等 三 十 人 為 陸 軍 中 將 。
( 2 ) 襄 陽 火 藥 局 失 事 , 死 傷 二 百 餘 人 。
9 ﹐ 2 0 ( 八 , 一 0 )
( 1 ) 追 加 效 忠 民 國 、 實 贊 共 和 之 蒙 古 各 札 薩 克 王 公 封 爵 。
( 2 ) 通 令 講 明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八 德 。
( 3 ) 美 國 決 定 俟 中 國 正 式 政 府 成 立 再 予 承 認 。
9 ﹐ 2 2 ( 八 , 一 二 )
( 1 ) 准 國 務 總 理 陸 徵 祥 辭 職 。
( 2 ) 孫 中 山 自 太 原 到 天 津 ( 翌 日 赴 山 海 關 ) 。
( 3 ) 稽 勳 局 派 楊 銓 、 任 鴻 雋 、 宋 子 文 等 二 十 五 人 出 洋 留 學 。
9 ﹐ 2 3 ( 八 , 一 三 ) 任 命 汪 各 珍 為 司 法 次 長 ( 汪 有 齡 辭 ) 。
9 ﹐ 2 4 ( 八 , 一 四 )
( 1 ) 武 昌 南 湖 馬 隊 舉 事 未 成 。
( 2 ) 參 議 院 同 意 趙 秉 鈞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3 ) 周 學 熙 與 比 國 電 車 鐵 道 合 股 公 司 訂 立 隴 秦 豫 海 鐵 路 借 款 合 同 總 額 一 千 萬 鎊 ( 一 部 分 未 發 行 , 1 1 ﹐ 2 5 由 施 肇 曾 訂 修 正 合 同 專 條 ) 。
( 4 ) 授 朱 瑞 、 柏 文 蔚 、 徐 紹 楨 、 林 述 慶 為 陸 軍 中 將 , 加 上 將 銜 。
9 ﹐ 2 5 ( 八 , 一 五 )
( 1 ) 宣 布 八 大 政 綱 : 一 、 立 國 取 統 一 制 度 。 二 、 主 持 是 非 善 惡 之 狹 正 公 道 以 正 民 俗 。 三 、 暫 時 收 束 武 備 , 先 儲 備 海 陸 軍 人 才 。 四 、 開 放 門 戶 , 輸 入 外 資 , 興 辦 鐵 路 礦 山 , 建 置 鋼 鐵 下 廠 , 以 厚 民 生 。 五 、 提 倡 資 助 國 民 實 業 , 先 著 手 於 農 林 工 商 。 六 、 軍 事 、 外 交 、 財 政 、 司 法 、 交 通 皆 取 中 央 集 權 主 義 , 其 餘 斟 託 各 省 情 形 , 兼 採 地 方 分 權 主 義 。 七 、 迅 速 整 理 財 政 。 八 、 竭 力 調 和 黨 見 , 維 持 秩 序 , 為 承 認 之 根 本 。
( 2 ) 特 任 趙 秉 鈞 為 國 務 總 理 。
( 3 ) 任 命 陳 錦 濤 為 審 計 處 總 辦 。
( 4 ) 任 命 四 川 都 督 尹 昌 衡 兼 充 川 邊 鎮 撫 使 。
( 5 ) 公 布 各 省 省 議 員 名 額 表 ( 直 隸 1 8 0 , 奉 天 6 4 , 吉 林 4 0 , 黑 龍 江 4 0 , 江 蘇 1 6 0 , 安 徽 1 0 8 , 江 西 1 4 0 , 浙 江 1 5 2 , 福 建 9 6 , 湖 北 1 0 4 , 湖 南 1 0 8 , 山 東 1 3 2 , 河 南 1 2 8 , 山 西 1 1 2 , 陝 西 8 4 , 甘 肅 5 6 , 新 疆 4 0 , 四 川 1 4 0 , 廣 東 1 2 0 , 廣 西 7 6 , 雲 南 8 8 , 貴 州 5 2 ) 。
9 ﹐ 2 6 ( 八 , 一 六 ) 孫 中 山 自 天 津 到 濟 南 。
9 ﹐ 2 7 ( 八 , 一 七 ) 湖 北 外 交 司 抗 議 日 本 在 漢 口 租 界 地 外 建 築 兵 營 。
9 ﹐ 2 8 ( 八 , 一 八 )
( 1 ) 公 布 國 慶 日 紀 念 日 : 十 月 十 日 , 一 月 一 日
, 二 月 十 二 日(
南 北 統 一 ) 。
( 2 ) 孫 中 山 自 濟 南 抵 青 島 。
9 ﹐ 2 9 ( 八 , 一 九 )
( 1 ) 令 各 省 嚴 行 查 訪 、 解 散 秘 密 會 社 , 倘 再 組 織 , 即 逮 捕 懲 辦 。
( 2 ) 國 民 黨 總 務 部 幹 事 于 德 坤 自 北 京 赴 貴 州 籌 組 支 部 ( 到 貴 州 後 為 貴 州 軍 務 司 長 劉 顯 世 所 殺 ) 。
1 0 ﹐ 3 ( 八 , 二 三 )
( 1 ) 公 布 外 交 部 官 制 。
( 2 ) 參 謀 部 歡 宴 黃 興 、 陳 其 美 。
( 3 ) 孫 中 山 自 青 島 抵 上 海 。
1 0 ﹐ 4 ( 八 , 二 四 ) 黃 興 宣 稱 趙 秉 鈞 及 全 體 國 務 員 加 入 國 民 黨 。
1 0 ﹐ 5 ( 八 , 二 五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國 民 黨 歡 迎 會 上 演 說 , 於 袁 世 凱 頗 致 推 崇 , 國 民 黨 當 以 全 力 贊 助 。
1 0 ﹐ 6 ( 八 , 二 六 )
( 1 ) 福 建 鎮 撫 使 岑 春 烜 到 福 州 , 查 辦 福 建 政 務 院 院 長 總 參 議 彭 壽 松 ( 1 0 ﹐ 9 彭 離 福 州 ) 。
( 2 ) 任 張 國 淦 為 國 務 院 秘 書 長 。
1 0 ﹐ 7 ( 八 , 二 七 )
( 1 ) 革 科 爾 沁 右 翼 前 旗 札 薩 克 郡 王 烏 泰 世 爵 ( 烏 泰 於 八 月 宣 稱 獨 立 , 為 奉 軍 所 敗 ) 。
( 2 ) 黃 興 自 北 京 赴 天 津 , 取 道 津 浦 鐵 路 南 下 ( 1 0 ﹐ 1 2 到 上 海 ) 。
1 0 ﹐ 8 ( 八 , 二 八 )
( 1 ) 梁 啟 超 自 日 本 神 戶 抵 天 津 ( 今 春 以 來 , 梁 早 有 歸 國 之 意 , 立 憲 派 即 共 和 建 設 討 論 會 人 士 亦 多 方 為 之 策 劃 運 動 , 以 不 見 諒 於 革 命 黨 人 , 且 缺 乏 憑 藉 , 遲 疑 不 決 , 及 國 民 黨 成 立 , 立 憲 派 亦 組 織 民 主 黨 , 梁 與 袁 世 凱 已 有 諒 解 , 遂 成 行 ) 。
( 2 ) 命 各 省 行 政 長 官 不 得 追 論 光 復 以 前 罪 狀 。
1 0 ﹐ 1 0 ( 九 , 一 )
( 1 ) 舉 行 第 一 屆 國 慶 典 禮 , 追 祭 革 命 先 烈 。
( 2 ) 特 授 孫 中 山 、 黎 元 洪 以 大 勳 位 , 唐 紹 儀 、 伍 廷 芳 、 黃 興 、 程 德 全 、 段 祺 瑞 、 馮 國 璋 以 勳 一 位 , 孫 武 等 以 勳 二 位 ( 孫 、 黃 不 受 ) 。 另 授 趙 秉 鈞 、 周 學 熙 等 嘉 禾 章 , 各 省 都 督 加 上 將 銜 。
( 3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英 文 大 陸 報 發 表 「 中 國 之 鐵 路 計 畫 與 民 生 主 義 」 。
( 4 ) 外 交 部 宣 布 澳 洲 待 遇 華 僑 新 章 。
1 0 ﹐ 1 1 ( 九 , 二 ) 張 謇 晤 黎 元 洪 於 武 昌 ( 張 自 北 京 來 ) 。
1 0 ﹐ 1 2 ( 九 , 三 )
( 1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報 界 公 會 演 講 政 見 , 主 掃 除 悲 觀 心 理 , 建 築 鐵 路 , 開 放 門 戶 , 吸 收 外 資 , 改 良 圖 法 , 釐 定 地 價 。
( 2 ) 任 命 張 紹 曾 為 綏 遠 城 將 軍 。
( 3 ) 總 統 文 事 顧 問 莫 理 遜 到 北 京 。
1 0 ﹐ 1 4 ( 九 , 五 ) 中 國 鐵 路 總 公 司 成 立 於 上 海 , 孫 中 山 任 總 理 。
1 0 ﹐ 1 5 ( 九 , 六 )
( 1 ) 財 政 總 長 周 學 熙 以 長 蘆 鹽 稅 付 克 利 斯 浦 借 款 利 息 。
( 2 ) 孫 中 山 在 上 海 中 國 社 會 黨 本 部 講 演 「 社 會 主 義 之 派 別 及 批 評 」 ( 共 講 三 次 , 至 1 0 ﹐ 1 7 畢 ) 。
1 0 ﹐ 1 6 ( 九 , 七 ) 公 布 中 央 行 政 官 官 等 、 官 俸 法 。
1 0 ﹐ 1 8 ( 九 , 九 )
( 1 ) 派 呂 海 寰 、 沈 敦 和 充 中 國 紅 十 字 會 正 副 會 長 。
( 2 ) 任 命 馬 良 為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。
( 3 ) 宋 教 仁 離 北 京 返 湖 南 。
1 0 ﹐ 1 9 ( 九 , 一 0 ) 加 封 內 蒙 章 嘉 , 甘 珠 爾 包 爾 呼 圖 克 圖 名 號 。
1 0 ﹐ 2 0 ( 九 , 一 一 ) 梁 啟 超 抵 北 京 , 出 娓 共 和 黨 歡 迎 會 ( 旋 任 共 和 黨 理 事 ) 。
1 0 ﹐ 2 1 ( 九 , 一 二 ) 梁 啟 超 出 娓 北 京 報 界 歡 迎 會 。
1 0 ﹐ 2 2 ( 九 , 一 三 )
( 1 ) 國 務 會 議 討 論 藏 事 , 不 准 達 賴 以 藏 境 礦 山 向 外 人 抵 押 借 款 。
( 2 ) 改 烏 梁 海 七 旗 副 都 統 總 管 等 為 世 爵 。
( 3 ) 梁 啟 超 出 娓 民 主 黨 歡 迎 會 。
( 4 ) 孫 中 山 在 南 京 演 講 「 實 現 鐵 路 政 策 須 取 開 放 門 戶 主 義 」 。
1 0 ﹐ 2 3 ( 九 , 一 四 )
( 1 ) 阿 爾 泰 帕 勒 塔 軍 克 復 科 布 多 , 蒙 兵 退 。
( 2 ) 英 法 德 美 俄 日 六 公 使 抗 議 8 ﹐ 3 0 之 克 利 斯 浦 借 款 , 反 對 以 鹽 餘 為 擔 保 。
1 0 ﹐ 2 5 ( 九 , 一 六 )
( 1 ) 外 交 部 復 六 國 公 使 , 願 取 消 8 ﹐ 3 0 借 款 合 同 , 允 與 六 國 續 議 借 款 。
( 2 ) 孫 中 山 抵 南 昌 。
( 3 ) 岑 春 烜 電 請 取 消 福 建 鎮 撫 使 名 義 。
1 0 ﹐ 2 6 ( 九 , 一 七 )
( 1 ) 任 命 楊 纘 緒 為 克 什 噶 爾 提 督 。
( 2 ) 黃 興 自 上 海 到 武 昌 ( 1 0 ﹐ 2 8 返 湖 南 ) 。
1 0 ﹐ 2 7 ( 九 , 一 八 )
( 1 ) 共 和 建 設 討 論 會 、 國 民 協 會 、 共 和 統 一 會 、 共 和 促 進 會 、 國 民 新 政 社 合 併 為 民 主 黨 , 推 湯 化 龍 為 幹 事 長 。
( 2 ) 日 本 眾 議 員 及 新 聞 記 者 視 察 團 到 北 京 。
1 0 ﹐ 2 8 ( 九 , 一 九 )
( 1 ) 復 封 西 藏 達 賴 喇 嘛 名 號 。
( 2 ) 任 命 夏 壽 康 為 湖 北 民 政 長 。
( 3 ) 吉 林 都 督 陳 昭 常 、 東 三 省 宣 撫 使 張 錫 鑾 與 東 蒙 十 旗 會 議 於 長 春 。
( 4 ) 公 布 國 史 院 官 制 。
1 0 ﹐ 2 9 ( 九 , 二 0 )
( 1 ) 從 程 德 全 請 , 取 消 應 夔 丞 通 緝 , 責 成 約 束 共 進 會 並 託 予 委 任 ( 此 事 係 由 國 務 院 秘 書 洪 述 祖 託 程 轉 商 黎 元 洪 , 獲 黎 同 意 , 以 通 緝 應 者 為 黎 ) 。
( 2 ) 任 命 沈 秉 督 辦 浦 口 通 商 事 宜 ( 1 1 ﹐ 3 0 沈 病 卒 ) 。
( 3 ) 嚴 禁 種 植 販 賣 吸 食 鴉 片 。
( 4 ) 任 命 姚 錫 光 為 口 北 宣 撫 使 , 榮 勳 為 蒙 藏 事 務 局 總 裁 , 言 敦 源 為 內 務 次 長 。
( 5 ) 綏 遠 將 軍 張 紹 曾 照 會 烏 蘭 察 布 盟 、 伊 克 昭 盟 派 遣 代 表 來 綏 遠 城 會 議 。
( 6 ) 孫 中 山 在 安 寧 演 講 辦 理 建 設 事 業 , 須 採 開 放 主 義 ( 昨 日 自 南 昌 抵 安 慶 , 1 1 ﹐ 3 過 蕪 湖 ) 。
( 7 ) 袁 世 凱 宴 梁 啟 超 。
1 0 ﹐ 3 0 ( 九 , 二 一 )
( 1 ) 公 布 參 謀 本 部 官 制 。
( 2 ) 梁 啟 超 出 娓 國 民 黨 歡 迎 會 ( 月 初 梁 在 天 津 時 , 國 民 黨 曾 請 其 入 黨 ) 。
1 0 ﹐ 3 1 ( 九 , 二 二 ) 黃 興 自 上 海 到 長 沙 。
1 1 ﹐ 1 ( 九 , 二 三 )
( 1 ) 舉 行 參 議 員 初 選 。
( 2 ) 工 商 部 開 臨 時 工 商 會 議 ( 1 2 ﹐ 5 閉 會 ) 。
( 3 ) 任 命 傅 良 佐 為 察 哈 爾 副 都 統 。
( 4 ) 梁 啟 超 自 北 京 返 天 津 。
( 5 ) 江 亢 虎 之 中 國 社 會 黨 在 上 海 舉 行 第 二 次 聯 合 大 會 。
1 1 ﹐ 2 ( 九 , 二 四 )
( 1 ) 公 布 財 政 部 官 制 。
( 2 ) 川 漢 鐵 路 收 歸 國 有 合 同 簽 字 。
1 1 ﹐ 3 ( 九 , 二 五 )
( 1 ) 俄 國 代 表 廓 索 維 慈 與 外 蒙 杭 達 親 王 於 庫 倫 簽 訂 「 俄 蒙 協 約 」 及 「 商 務 專 條 」 , 俄 助 蒙 自 治 練 兵 ( 俄 曆 為 1 0 ﹐ 2 1 ) 。
( 2 ) 准 奉 天 都 督 趙 爾 巽 辭 職 , 以 張 錫 鑾 署 理 ( 1 1 ﹐ 1 7 實 授 ) 。
( 3 ) 孫 中 山 函 袁 世 凱 , 主 各 省 行 政 長 官 民 選 。
1 1 ﹐ 4 ( 九 , 二 六 ) 授 劉 冠 雄 為 海 軍 上 將 , 湯 薌 銘 為 海 軍 中 將 。
1 1 ﹐ 6 ( 九 , 二 八 )
( 1 ) 六 國 銀 行 團 大 借 款 復 開 議 。
( 2 ) 制 定 公 文 程 式 。
( 3 ) 駐 湘 黔 軍 回 黔 , 滇 軍 拒 之 於 松 桃 銅 仁 ( 尋 為 滇 軍 所 敗 , 1 2 ﹐ 6 和 平 解 決 , 唐 繼 堯 允 黔 軍 第 一 旅 回 黔 ) 。
1 1 ﹐ 7 ( 九 , 二 九 ) 外 交 部 照 會 俄 使 , 聲 明 蒙 古 為 中 國 領 土 , 無 權 與 他 國 訂 約 。
1 1 ﹐ 8 ( 九 , 三 0 )
( 1 ) 列 寧 發 表 「 更 新 的 中 國 」 。
( 2 ) 孫 中 山 自 上 海 抵 杭 州 。
1 1 ﹐ 9 ( 一 0 , 一 )
( 1 ) 俄 使 以 「 俄 蒙 協 約 」 通 告 外 交 部 。
( 2 ) 命 解 散 秘 密 結 社 集 會 。
1 1 ﹐ 1 1 ( 一 0 , 三 ) 內 閣 總 理 趙 秉 鈞 及 外 交 財 政 總 長 聯 銜 致 書 六 國 銀 行 團 , 聲 明 不 向 其 他 方 面 商 洽 借 款 。
1 1 ﹐ 1 2 ( 一 0 , 四 ) 外 交 總 長 梁 如 浩 以 蒙 事 棘 手 , 走 天 津 。
1 1 ﹐ 1 3 ( 一 0 , 五 ) 山 西 王 錫 三 、 金 子 通 因 謀 第 二 次 革 命 , 被 槍 決 。
1 1 ﹐ 1 4 ( 一 0 , 六 )
( 1 ) 袁 世 凱 電 復 孫 中 山 , 請 說 日 本 贊 助 共 和 , 並 以 私 人 名 義 探 試 日 政 府 意 向 , 目 前 尚 不 宜 談 聯 盟 事 ( 孫 為 對 俄 問 題 , 曾 建 議 聯 日 , 擬 於 月 內 親 往 東 京 游 說 ) 。
( 2 ) 准 外 交 總 長 梁 如 浩 辭 職 。
( 3 ) 六 國 銀 行 團 代 表 與 財 政 總 長 周 學 熙 晤 談 , 堅 持 須 由 克 利 斯 浦 聲 明 8 ﹐ 3 0 借 款 合 同 無 效 。
( 4 ) 楊 度 電 黃 興 , 仍 以 取 消 政 黨 內 閣 制 為 加 入 國 民 黨 條 件 。
( 5 ) 黃 興 赴 萍 鄉 、 安 源 、 湘 潭 等 地 調 查 礦 務 ( 時 有 孫 中 山 辦 鐵 路 , 黃 興 辦 礦 務 之 議 ) 。
( 6 ) 西 安 兵 變 。
1 1 ﹐ 1 5 ( 一 0 , 七 )
( 1 ) 任 命 陸 徵 祥 為 外 交 總 長 。
( 2 ) 任 命 施 肇 曾 督 辦 隴 秦 豫 海 鐵 路 事 宜 。
( 3 ) 蒙 古 王 公 聯 合 會 通 告 , 不 承 認 庫 倫 偽 政 府 與 外 國 所 訂 條 約 。
1 1 ﹐ 1 6 ( 一 0 , 八 )
( 1 ) 孫 中 山 電 袁 世 凱 , 中 日 聯 盟 有 望 , 俄 蒙 之 約 萬 不 可 承 認 。
( 2 ) 津 浦 鐵 路 黃 河 橋 下 告 成 。
( 3 ) 任 命 張 元 奇 為 福 建 民 政 長 。
1 1 ﹐ 1 7 ( 一 0 , 九 )
( 1 ) 東 西 扎 魯 特 科 爾 沁 各 旗 攻 佔 熱 河 開 魯 。
( 2 ) 岑 春 烜 自 閩 回 滬 。
1 1 ﹐ 1 8 ( 一 0 , 一 0 ) 公 布 國 籍 法 。
1 1 ﹐ 1 9 ( 一 0 , 一 一 )
( 1 ) 任 命 應 德 閎 為 江 蘇 民 政 長 。
( 2 ) 奉 天 安 東 兵 變 ( 宗 社 黨 煽 惑 ) 。
1 1 ﹐ 2 0 ( 一 0 , 一 二 )
( 1 ) 派 楊 士 琦 查 辦 招 商 局 改 組 辦 法 。
( 2 ) 授 徐 紹 楨 、 陳 其 美 勳 二 位 。
1 1 ﹐ 2 2 ( 一 0 , 一 四 )
( 1 ) 任 命 胡 惟 德 為 駐 法 、 日 ( 西 ) 、 葡 國 公 使 , 魏 宸 組 為 駐 和 ( 荷 ) 國 公 使 。
( 2 ) 任 命 王 人 文 為 四 川 宣 撫 使 。
( 3 ) 任 命 孟 恩 遠 為 吉 林 護 軍 使 。
1 1 ﹐ 2 3 ( 一 0 , 一 五 )
( 1 ) 命 國 務 院 將 頰 待 蒙 回 藏 條 件 、 待 遇 蒙 古 條 例 , 及 復 封 達 賴 、 禮 賚 各 呼 圖 克 圖 、 頰 進 各 王 公 爵 秩 等 命 令 刊 刻 頒 發 各 旗 各 城 。
( 2 ) 陸 徵 祥 拜 宴 各 國 公 使 , 俄 使 未 至 。
1 1 ﹐ 2 4 ( 一 0 , 一 六 ) 東 京 中 國 留 學 生 三 千 人 為 蒙 事 開 會 。
1 1 ﹐ 2 5 ( 一 0 , 一 七 ) 國 民 、 共 和 、 民 主 、 統 一 四 黨 代 表 為 蒙 事 謁 袁 世 凱 。
1 1 ﹐ 2 6 ( 一 0 , 一 八 )
( 1 ) 令 各 省 都 督 民 政 長 , 凡 有 倡 言 革 命 , 敢 為 國 民 公 敵 者 , 按 法 嚴 辦 。
( 2 ) 頒 布 告 誡 軍 人 訓 令 六 事 , 訓 條 十 款 。
( 3 ) 令 各 省 都 督 民 政 長 不 得 率 行 向 省 議 會 提 案 。
( 4 ) 令 各 省 都 督 民 政 長 澄 敘 官 才 , 並 統 一 察 吏 政 權 。
( 5 ) 改 各 省 府 廳 州 縣 官 名 一 律 稱 為 知 事 。
( 6 ) 江 蘇 浦 鎮 商 民 搗 毀 釐 金 局 , 並 罷 市 。
( 7 ) 中 美 成 立 清 華 學 堂 留 美 學 生 借 款 二 十 萬 元 。
1 1 ﹐ 2 7 ( 一 0 , 一 九 )
( 1 ) 財 政 總 長 周 學 熙 與 六 國 銀 行 團 正 式 會 議 大 借 款 ( 克 利 斯 浦 借 款 取 消 ) 。
( 2 ) 命 蒙 藏 事 務 局 及 將 軍 都 督 等 , 對 蒙 回 藏 王 公 官 民 宣 布 公 誠 , 力 矯 前 此 凌 慢 隔 閡 之 習 。
( 3 ) 任 命 譚 人 鳳 為 長 江 巡 閱 使 。
( 4 ) 安 徽 蚌 埠 、 臨 淮 關 商 民 搗 毀 釐 金 局 。
1 1 ﹐ 2 8 ( 一 0 , 二 0 ) 任 命 黃 興 督 辦 漢 粵 川 鐵 路 事 宜 。
1 1 ﹐ 2 9 ( 一 0 , 二 一 )
( 1 ) 公 布 中 央 學 會 法 。
( 2 ) 洪 述 祖 函 應 夔 丞 , 囑 北 來 謁 袁 , 並 領 取 款 項 ( 三 萬 元 ) 。
1 1 ﹐ 3 0 ( 一 0 , 二 二 )
( 1 ) 舉 行 參 議 員 預 選 。
( 2 ) 陸 徵 祥 與 俄 使 談 判 外 蒙 問 題 。
( 3 ) 令 嗣 後 借 款 事 宜 , 由 財 政 總 長 一 手 經 理 。
( 4 ) 以 會 剿 豫 匪 白 狼 有 功 , 嘉 獎 毅 軍 軍 統 姜 桂 題 , 授 右 路 統 領 趙 倜 為 中 將 , 中 路 統 領 寶 德 全 為 少 將 ( 白 狼 原 名 白 朗 , 河 南 寶 豐 人 ) 。
1 2 ﹐ 1 ( 一 0 , 二 三 )
( 1 ) 改 海 軍 左 右 司 令 為 第 一 、 第 二 艦 隊 司 令 , 分 以 藍 建 樞 、 徐 振 鵬 任 之 。
( 2 ) 中 央 司 法 會 議 開 會 ( 王 黻 禕 為 議 長 , 1 2 ﹐ 5 閉 會 ) 。
( 3 ) 梁 啟 超 主 辦 之 「 庸 言 」 報 ( 半 月 刊 ) 出 版 ( 三 年 六 月 停 刊 ) 。
1 2 ﹐ 3 ( 一 0 , 二 五 ) 任 命 陳 炯 明 為 廣 東 護 軍 使 , 龍 濟 光 為 廣 東 護 軍 副 使 ( 廣 東 總 綏 靖 處 裁 撤 ) 。
1 2 ﹐ 4 ( 一 0 , 二 六 )
( 1 ) 任 命 莊 蘊 寬 督 辦 浦 口 商 埠 事 宜 。
( 2 ) 海 軍 總 司 令 黃 鍾 英 卒 。
1 2 ﹐ 5 ( 一 0 , 二 七 )
( 1 ) 任 蕭 耀 南 為 陸 軍 第 三 師 參 謀 長 。
( 2 ) 頒 布 「 獎 勵 工 藝 品 暫 行 章 程 」 。
1 2 ﹐ 6 ( 一 0 , 二 八 )
( 1 ) 蕪 湖 駐 軍 以 欠 餉 譁 變 。
( 2 ) 蒙 匪 竄 回 開 魯 , 殺 西 扎 魯 特 公 爵 、 東 扎 魯 特 福 晉 。
1 2 ﹐ 7 ( 一 0 , 二 九 ) 陸 徵 祥 向 俄 使 提 出 外 蒙 問 題 草 案 五 條 。
1 2 ﹐ 8 ( 一 0 , 三 0 )
( 1 ) 公 布 劃 一 現 行 各 省 地 方 行 政 官 廳 組 織 令 。
( 2 ) 授 薩 鎮 冰 為 海 軍 上 將 , 沈 壽 、 程 璧 光 為 海 軍 中 將 。
1 2 ﹐ 9 ( 一 一 , 一 )
( 1 ) 英 使 朱 爾 典 以 安 慶 查 禁 私 運 鴉 片 , 有 違 約 章 , 向 外 部 抗 議 , 要 求 賠 償 英 商 損 失 。
( 2 ) 孫 中 山 在 杭 州 講 民 生 主 義 大 綱 。
1 2 ﹐ 1 0 ( 一 一 , 二 )
( 1 ) 舉 行 眾 議 員 初 選 。
( 2 ) 南 昌 兵 變 。
( 3 ) 吳 敬 恆 致 書 袁 世 凱 , 辭 勳 位 。
1 2 ﹐ 1 1 ( 一 一 , 三 )
( 1 ) 任 命 王 闓 運 為 國 史 院 院 長 ( 一 作 1 1 ﹐ 3 0 ) 。
( 2 ) 任 命 李 鼎 新 為 海 軍 總 司 令 。
( 3 ) 布 告 保 護 歸 國 僑 民 。
( 4 ) 錫 林 郊 勒 盟 失 各 。
1 2 ﹐ 1 2 ( 一 一 , 四 )
( 1 ) 蒙 古 烏 蘭 察 布 盟 反 正 內 附 。
( 2 ) 任 命 徐 鼎 康 為 吉 林 民 政 使 ( 原 任 韓 國 鈞 辭 職 ) 。
1 2 ﹐ 1 3 ( 一 一 , 五 ) 籌 邊 使 章 炳 麟 到 吉 林 省 城 。
1 2 ﹐ 1 5 ( 一 一 , 七 )
( 1 ) 布 告 國 會 議 員 非 一 黨 派 一 地 方 所 得 而 私 , 初 覆 選 時 不 得 違 法 競 爭 。
( 2 ) 派 張 振 勳 前 往 南 洋 調 查 商 務 , 聯 合 僑 商 籌 辦 內 地 開 埠 事 宜 。
( 3 ) 公 布 戒 嚴 法 。
1 2 ﹐ 1 6 ( 一 一 , 八 )
( 1 ) 任 命 汪 瑞 闓 為 江 西 民 政 長 ( 李 烈 鈞 拒 之 ) , 尹 昌 齡 為 四 川 內 務 司 司 長 。
( 2 ) 授 蔭 昌 、 姜 桂 題 、 馮 國 璋 為 陸 軍 上 將 。
( 3 ) 任 命 蔣 方 震 為 軍 官 學 校 校 長 。
( 4 ) 黃 興 自 長 沙 赴 漢 口 , 就 任 漢 粵 川 鐵 路 督 辦 新 職 。
( 5 ) 冊 封 達 賴 專 使 馬 吉 祥 、 姚 寶 來 自 北 京 出 發 。
1 2 ﹐ 1 7 ( 一 一 , 九 ) 直 隸 都 督 馮 國 璋 , 河 南 都 督 張 鎮 芳 , 贊 成 由 各 省 派 員 組 織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( 江 蘇 都 督 程 德 全 曾 通 電 , 主 各 省 先 行 設 會 起 草 憲 法 , 以 為 國 會 討 論 張 本 。 贊 成 者 頗 多 , 黎 元 洪 等 不 以 為 然 ) 。
1 2 ﹐ 1 8 ( 一 一 , 一 0 )
( 1 ) 任 命 周 學 熙 為 稅 務 處 督 辦 , 孫 寶 琦 為 會 辦 。
( 2 ) 派 張 錫 鑾 為 奉 天 西 邊 宣 撫 使 , 溫 宗 堯 、 王 人 文 為 西 藏 宣 撫 使 。
1 2 ﹐ 1 9 ( 一 一 , 一 一 ) 任 命 黃 炎 培 為 江 蘇 教 育 司 司 長 。
1 2 ﹐ 2 0 ( 一 一 , 一 二 )
( 1 ) 香 港 破 獲 日 人 偽 造 廣 東 紙 幣 。
( 2 ) 任 命 廖 仲 愷 為 廣 東 財 政 司 司 長 。
1 2 ﹐ 2 1 ( 一 一 , 一 三 )
( 1 ) 六 國 銀 行 團 議 決 如 8 ﹐ 3 0 合 同 取 消 , 中 國 與 銀 行 團 借 款 合 同 簽 訂 , 可 於 下 月 墊 款 二 百 萬 鎊 。 借 款 總 額 二 千 五 百 萬 鎊 。
( 2 ) 日 本 桂 太 郎 第 三 次 內 閣 成 立 ( 西 園 寺 公 望 內 閣 辭 ) , 加 藤 高 明 任 外 務 大 臣 。
1 2 ﹐ 2 2 ( 一 一 , 一 四 )
( 1 ) 任 命 熊 希 齡 為 熱 河 都 統 , 段 芝 貴 為 察 哈 爾 都 統 。
( 2 ) 改 粵 漢 鐵 路 會 辦 為 漢 粵 川 鐵 路 會 辦 , 以 詹 天 佑 任 之 。
1 2 ﹐ 2 3 ( 一 一 , 一 五 )
( 1 ) 外 交 部 答 復 8 ﹐ 1 7 英 使 要 求 , 聲 明 不 改 西 藏 為 行 省 , 拒 另 訂 新 約 。
( 2 ) 裁 撤 倉 場 衙 門 及 外 省 轉 運 各 局 所 並 轉 運 漕 糧 各 官 吏 。
( 3 ) 任 命 孫 多 森 管 理 中 國 銀 行 事 宜 。
( 4 ) 任 命 劉 若 曾 為 直 隸 布 政 使 , 顧 琢 塘 為 安 徽 軍 政 司 司 長 。
( 5 ) 浙 江 寧 波 至 慈 谿 鐵 路 通 車 。
1 2 ﹐ 2 4 ( 一 一 , 一 六 )
( 1 ) 任 命 張 廣 建 為 順 天 府 尹 。
( 2 ) 鎮 嵩 軍 統 領 劉 鎮 華 部 分 統 柴 雲 陞 等 部 擒 巨 匪 李 永 魁 於 河 南 嵩 縣 。
1 2 ﹐ 2 5 ( 一 一 , 一 七 )
( 1 ) 川 邊 鎮 撫 使 尹 昌 衡 電 告 川 邊 肅 清 。
( 2 ) 任 命 廣 東 護 軍 使 陳 炯 明 兼 廣 東 陸 軍 軍 長 。
( 3 ) 申 令 嚴 行 禁 煙 。
( 4 ) 通 令 行 用 中 國 銀 行 兌 換 券 。
1 2 ﹐ 2 6 ( 一 一 , 一 八 )
( 1 ) 任 命 何 燏 時 署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。
( 2 ) 任 命 仇 鰲 為 湖 南 民 政 司 司 長 。
1 2 ﹐ 2 7 ( 一 一 , 一 九 )
( 1 ) 趙 秉 鈞 與 周 學 熙 在 參 議 院 報 告 大 借 款 草 約 。
( 2 ) 孫 中 山 電 梁 士 詒 , 請 向 財 政 部 設 法 撥 借 五 萬 兩 交 國 民 黨 本 部 收 用 。
1 2 ﹐ 2 9 ( 一 一 , 二 一 )
( 1 ) 任 命 王 廣 圻 為 駐 比 國 公 使 。
( 2 ) 大 借 款 合 同 原 定 今 日 簽 字 , 以 故 未 果 。
1 2 ﹐ 3 0 ( 一 一 , 二 二 )
( 1 ) 任 命 張 瑞 璣 署 山 西 民 政 長 。
( 2 ) 山 西 河 東 觀 察 使 張 士 秀 宣 布 獨 立 。
1 2 ﹐ 3 1 ( 一 一 , 二 三 ) 任 命 魏 懷 為 福 建 教 育
司 司 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