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1 ) 授 徐 世 昌 為 上 卿 , 趙 爾 巽 、 李 經 羲 、 梁 敦 彥 、 楊 士 琦 、 錢 能 訓 、 孫 寶 琦 、 朱 啟 鈐 、 周 自 齊 、 張 謇 、 梁 士 詒 、 熊 希 齡 等 為 中 卿 , 章 宗 祥 、 湯 化 龍 、 董 康 、 莊 蘊 寬 、 梁 啟 超 、 楊 度 、 孫 毓 筠 等 為 少 卿 。
( 2 ) 科 學 社 之 「 科 學 」 雜 誌 創 刊 ( 任 鴻 雋 等 主 之 ) 。
( 3 ) 吳 淞 廣 州 無 線 電 報 開 始 接 受 電 信 。
( 4 ) 公 布 附 亂 自 首 特 赦 令 。
( 5 ) 福 建 金 門 縣 設 治 。
1 ﹐ 2 ( 一 一 , 一 七 ) 清 皇 室 裁 慎 刑 司 。
1 ﹐ 4 ( 一 一 , 一 九 )
( 1 ) 北 京 日 使 館 書 記 官 小 幡 酉 吉 晤 外 相 加 藤 高 明 , 商 對 華 要 求 修 正 案 ( 加 藤 仍 採 原 議 ) 。
( 2 ) 駐 美 公 使 夏 偕 復 報 告 與 美 國 簽 定 解 紛 ( 仲 裁 ) 條 約 。
1 ﹐ 5 ( 一 一 , 二 0 )
( 1 ) 以 忠 孝 節 義 為 立 國 精 神 , 訂 施 行 辦 法 。
( 2 ) 任 命 胡 仁 源 署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。
( 3 ) 國 民 黨 人 鍾 榮 光 、 謝 英 伯 之 「 民 氣 週 報 」 在 紐 約 發 刊 , 鼓 吹 討 袁 世 凱 。
1 ﹐ 6 ( 一 一 , 二 一 ) 公 布 權 度 法 。
1 ﹐ 7 ( 一 一 , 二 二 ) 外 交 部 照 會 英 日 公 使 , 取 消 前 所 劃 定 山 東 特 別 行 軍 區 域 。
1 ﹐ 8 ( 一 一 , 二 三 ) 日 本 外 務 大 臣 加 藤 高 明 電 令 日 置 益 儘 速 照 二 十 一 條 原 案 向 袁 世 凱 進 行 交 涉 。
1 ﹐ 9 ( 一 一 , 二 四 )
( 1 ) 日 使 照 覆 外 部 認 中 國 取 消 山 東 特 別 行 軍 區 域 為 未 當 , 日 軍 不 受 影 響 與 約 束 。
( 2 ) 前 重 慶 都 督 四 川 民 政 長 張 培 爵 在 天 津 被 捕 ( 培 爵 組 織 志 城 團 及 討 袁 同 盟 , 3 ﹐ 5 被 殺 ) 。
( 3 ) 任 命 楊 度 為 國 史 館 副 館 長 ( 王 闓 運 離 京 不 返 ) 。
( 4 ) 參 政 院 參 政 地 理 學 家 楊 守 敬 卒 於 北 京 , 年 七 十 七 歲 ( 1 8 3 9 至 1 9 1 5 ) 。
1 ﹐ 1 0 ( 一 一 , 二 五 )
( 1 ) 俄 使 庫 朋 斯 基 密 告 梁 士 詒 , 德 擬 聯 日 , 中 國 應 預 防 日 本 自 由 行 動 。
( 2 ) 蒙 古 與 俄 國 訂 立 銀 行 條 約 。
( 3 ) 南 潯 鐵 路 竣 工 ( 2 ﹐ 3 通 車 ) 。
( 4 ) 禁 縣 知 事 入 政 黨 。
( 5 ) 川 邊 兵 變 , 佔 鄉 城 。
1 ﹐ 1 1 ( 一 一 , 二 六 ) 日 外 相 加 藤 高 明 對 日 置 益 發 出 最 後 訓 令 。
1 ﹐ 1 3 ( 一 一 , 二 八 )
( 1 ) 模 範 團 第 一 期 團 員 在 關 岳 廟 宣 誓 , 總 統 府 侍 從 武 官 長 蔭 昌 代 表 袁 世 凱 監 誓 。
( 2 ) 任 命 黎 天 才 為 湖 北 襄 鄖 鎮 守 使 。
( 3 ) 奉 天 新 民 人 民 反 對 清 丈 , 暴 動 。
1 ﹐ 1 6 ( 一 二 , 二 )
( 1 ) 外 交 部 覆 日 使 , 中 國 有 單 獨 取 消 山 東 特 別 行 軍 區 域 之 權 。
( 2 ) 北 京 日 使 館 書 記 官 小 幡 酉 吉 離 東 京 返 任 所 ( 1 ﹐ 2 3 到 北 京 ) 。
( 3 ) 特 任 蔡 鍔 督 辦 經 界 局 事 務 。
1 ﹐ 1 8 ( 一 二 , 四 )
( 1 ) 日 本 公 使 日 置 益 向 袁 世 凱 提 出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( 共 五 號 ) , 並 請 保 守 秘 密 。
( 2 ) 袁 世 凱 召 國 務 卿 徐 世 昌 、 外 交 總 長 孫 寶 琦 、 次 長 曹 汝 霖 、 陸 軍 總 長 段 祺 瑞 、 稅 務 督 辦 梁 士 詒 等 商 日 本 要 求 ( 1 ﹐ 1 9 至 2 1 復 連 續 會 議 ) 。
1 ﹐ 1 9 ( 一 二 , 五 )
( 1 ) 袁 世 凱 告 日 人 阪 西 利 八 郎 , 斥 日 本 對 華 要 求 。
( 2 ) 曹 汝 霖 告 日 置 益 , 日 本 要 求 難 以 承 受 , 日 置 表 示 期 其 必 成 。
1 ﹐ 2 0 ( 一 二 , 六 )
( 1 ) 日 使 日 置 益 正 式 向 外 交 部 致 送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。
( 2 ) 外 交 部 電 駐 日 公 使 陸 宗 輿 , 告 以 日 本 要 求 內 容 , 及 政 府 為 難 情 形 。
( 3 ) 梁 啟 超 主 持 之 「 大 中 華 」 雜 誌 在 上 海 創 刊 ( 1 9 1 6 ﹐ 9 ﹐ 2 0 停 刊 ) 。
1 ﹐ 2 1 ( 一 二 , 七 ) 陸 宗 輿 電 外 交 部 , 日 本 所 提 條 件 蓄 意 已 久 , 決 非 口 舌 所 能 解 決 , 惟 有 推 誠 相 商 , 又 稱 日 本 宣 傳 中 德 聯 盟 , 德 助 華 練 兵 。
1 ﹐ 2 2 ( 一 二 , 八 )
( 1 ) 美 使 芮 恩 施 得 知 二 十 一 條 大 概 。
( 2 ) 日 駐 英 大 使 井 上 以 二 十 一 條 ( 一 至 四 號 ) 通 知 英 外 部 。
( 3 ) 陸 宗 輿 電 外 交 部 已 向 英 俄 聲 辯 中 國 並 無 聯 德 之 事 。
( 4 ) 日 本 時 事 新 報 論 「 日 華 兩 國 之 親 善 」 , 謂 不 許 以 日 本 土 地 為 革 命 黨 之 策 源 地 ( 1 ﹐ 2 9 順 天 時 報 譯 載 ) 。
( 5 ) 北 京 報 紙 刊 出 日 本 要 求 消 息 。
1 ﹐ 2 3 ( 一 二 , 九 )
( 1 ) 陸 宗 輿 電 外 交 部 , 對 日 交 涉 至 不 得 已 時 , 始 請 第 三 國 說 話 。
( 2 ) 外 交 部 電 陸 宗 輿 , 中 德 並 無 交 好 之 事 , 聯 盟 之 說 , 更 屬 謠 傳 。
( 3 ) 日 本 使 館 參 事 小 幡 酉 吉 自 東 京 返 抵 北 京 。
1 ﹐ 2 4 ( 一 二 , 一 0 )
( 1 ) 美 使 芮 恩 施 電 國 務 院 , 日 本 對 華 要 求 危 及 中 國 獨 立 及 西 方 國 家 之 機 會 均 等 。
( 2 ) 英 法 俄 三 使 訪 日 置 益 , 探 詢 對 華 要 求 內 容 。
( 3 ) 陸 宗 輿 電 請 袁 世 凱 嚴 誡 左 右 少 與 德 使 館 往 來 。
1 ﹐ 2 5 ( 一 二 , 一 一 )
( 1 ) 美 國 務 院 商 討 中 日 問 題 , 認 為 日 本 行 動 違 反 門 戶 開 放 主 義 。
( 2 ) 陸 宗 輿 電 袁 世 凱 , 不 可 決 裂 , 宜 通 情 英 美 。
( 3 ) 日 外 相 加 藤 高 明 電 令 日 置 益 警 告 中 國 政 府 不 可 洩 露 條 件 內 容 。
( 4 ) 外 交 部 電 告 駐 外 使 館 , 否 認 中 德 聯 盟 。
( 5 ) 新 任 德 國 駐 華 公 使 辛 慈 呈 遞 國 書 。
( 6 ) 曹 汝 霖 赴 日 使 館 , 商 中 日 會 議 事 。
1 ﹐ 2 6 ( 一 二 , 一 二 ) 日 外 相 加 藤 高 明 電 令 日 置 益 迅 速 解 決 中 日 交 涉 , 並 要 求 中 國 政 府 對 全 部 條 款 作 原 則 上 之 諾 否 表 示 。
1 ﹐ 2 7 ( 一 二 , 一 三 )
( 1 ) 調 孫 寶 琦 為 審 計 院 長 , 以 陸 徵 祥 為 外 交 總 長 ( 孫 原 擬 請 假 二 星 期 ) 。
( 2 ) 美 使 芮 恩 施 向 國 務 卿 白 萊 安 建 議 , 要 求 中 國 將 二 十 一 條 通 知 美 國 , 美 應 與 英 取 得 諒 解 。
( 3 ) 日 本 對 英 美 否 認 向 中 國 提 出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。
( 4 ) 美 國 總 統 威 爾 遜 函 國 務 院 , 注 意 日 本 目 前 在 華 地 位 及 意 向 。
( 5 ) 駐 俄 公 使 劉 鏡 人 電 外 交 部 , 德 使 表 示 將 與 日 本 聯 盟 。
( 6 ) 善 後 借 款 停 止 四 省 ( 直 、 魯 、 豫 、 蘇 ) 保 息 。
( 7 ) 陝 西 宜 君 開 辦 石 油 。
1 ﹐ 2 8 ( 一 二 , 一 四 ) 新 任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到 部 。
1 ﹐ 2 9 ( 一 二 , 一 五 )
( 1 ) 陸 徵 祥 拜 會 外 交 團 。
( 2 ) 各 省 將 軍 馮 國 璋 等 聯 電 反 對 日 本 要 求 。
( 3 ) 國 立 南 京 高 等 師 範 學 校 籌 備 處 成 立 。
1 ﹐ 3 0 ( 一 二 , 一 六 ) 追 贈 趙 秉 鈞 為 上 卿 , 宋 教 仁 、 沈 秉 為 中 卿 。
1 ﹐ 3 1 ( 一 二 , 一 七 ) 日 置 益 為 報 紙 刊 載 日 本 對 華 要 求 消 息 , 向 曹 汝 霖 警 告 ( 1 ﹐ 2 7 已 有 警 告 ) 。
2 ﹐ 1 ( 一 二 , 一 八 )
( 1 ) 中 華 革 命 黨 通 告 黨 員 , 預 防 袁 世 凱 之 離 間 手 段 , 及 不 宣 誓 入 黨 之 舊 黨 員 對 孫 中 山 之 詆 評 。
( 2 ) 袁 世 凱 於 總 統 府 設 翊 衛 處 。
( 3 ) 山 東 嶧 縣 中 興 煤 礦 發 火 , 死 四 百 九 十 九 人 。
2 ﹐ 2 ( 一 二 , 一 九 )
( 1 )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、 次 長 曹 汝 霖 與 日 使 日 置 益 、 參 贊 小 幡 酉 吉 開 始 會 議 二 十 一 條 問 題 。
( 2 ) 政 事 堂 通 告 嚴 禁 外 交 人 員 及 各 部 院 錄 事 洩 露 中 日 交 涉 消 息 。
2 ﹐ 3 ( 一 二 , 二 0 )
( 1 ) 日 外 相 加 藤 告 陸 宗 輿 , 第 一 至 第 四 號 各 條 , 謂 係 最 低 限 度 要 求 , 盼 袁 世 凱 與 日 本 相 結 , 並 為 自 身 考 慮 , 以 安 定 國 內 秩 序 。
( 2 ) 日 外 務 省 否 認 有 侵 害 中 國 領 土 完 整 及 外 國 在 華 權 利 之 要 求 ( 2 ﹐ 6 大 隈 復 面 告 美 大 使 Guthrie ) 。
( 3 ) 梁 啟 超 論 中 日 交 涉 , 謂 日 人 若 為 解 決 懸 案 , 政 府 應 開 誠 布 公 談 判 , 不 妨 稍 屈 己 見 , 若 屬 新 要 求 , 則 無 談 判 餘 地 ( 本 日 京 報 刊 出 ) 。
2 ﹐ 4 ( 一 二 , 二 一 )
( 1 ) 日 本 以 二 十 一 條 ( 一 至 四 號 ) 通 知 法 俄 。
( 2 ) 參 政 院 第 二 屆 開 院 會 。
2 ﹐ 5 ( 一 二 , 二 二 )
( 1 ) 中 日 二 次 會 議 , 日 使 責 問 消 息 外 洩 。 陸 徵 祥 允 商 第 一 、 第 二 兩 號 。
( 2 ) 外 交 部 派 員 赴 廣 東 勘 澳 門 界 。
2 ﹐ 8 ( 一 二 , 二 五 )
( 1 ) 日 本 以 二 十 一 條 ( 一 至 四 號 ) 通 知 美 國 務 院 。
( 2 ) 美 總 統 函 芮 恩 施 , 對 中 日 談 判 暫 不 干 涉 。
( 3 ) 日 置 益 訪 陸 徵 祥 聲 稱 日 本 決 貫 徹 其 要 求 條 款 , 盼 以 誠 意 進 行 談 判 。
( 4 ) 任 命 孟 憲 彝 為 吉 林 巡 按 使 。
2 ﹐ 9 ( 一 二 , 二 六 )
( 1 ) 曹 汝 霖 告 日 置 益 , 除 第 一 、 第 二 號 外 , 並 允 商 第 三 、 第 四 號 ( 2 ﹐ 1 0 又 訪 日 置 , 請 早 日 開 議 ) 。
( 2 ) 日 外 相 加 藤 答 英 國 泰 晤 士 報 記 者 , 除 第 一 至 第 四 號 外 , 尚 有 其 他 項 目 。
2 ﹐ 1 0 ( 一 二 , 二 七 ) 英 以 日 本 未 將 二 十 一 條 第 五 號 見 告 , 表 示 遺 憾 。
2 ﹐ 1 1 ( 一 二 , 二 八 )
( 1 ) 曹 汝 霖 告 小 幡 酉 吉 , 拒 絕 商 談 第 五 號 。
( 2 ) 日 使 日 置 益 以 二 十 一 條 之 第 一 號 及 第 二 、 三 、 四 號 之 一 部 分 通 知 美 使 芮 恩 施 。
( 3 ) 北 京 英 記 者 端 訥 將 二 十 一 條 原 件 發 出 。
( 4 ) 東 京 中 國 留 學 生 大 會 反 對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。
( 5 ) 駐 荷 公 使 唐 在 復 簽 字 於 萬 國 禁 煙 會 議 決 辦 法 。
2 ﹐ 1 2 ( 一 二 , 二 九 )
( 1 ) 曹 汝 霖 赴 日 使 館 , 面 交 第 一 次 修 正 案 。
( 2 ) 陸 宗 輿 晤 加 藤 , 加 藤 堅 持 商 談 第 五 號 條 款 。
( 3 ) 袁 世 凱 任 命 梁 啟 超 為 政 治 顧 問 ( 3 ﹐ 3 1 復 派 令 考 察 沿 江 各 省 司 法 教 育 事 宜 , 均 未 受 命 ) 。
2 ﹐ 1 6 ( 一 , 三 )
( 1 ) 日 置 連 訪 陸 徵 祥 , 迫 令 對 第 五 號 作 議 或 不 議 之 答 覆 ( 昨 日 已 晤 談 一 次 ) 。
( 2 ) 日 本 內 閣 通 過 對 華 要 求 新 案 。
2 ﹐ 1 7 ( 一 , 四 )
( 1 ) 日 置 電 日 本 外 務 省 , 主 先 退 還 中 國 之 修 正 案 , 示 以 最 後 決 心 , 迫 令 中 國 對 第 五 號 先 允 作 大 體 的 商 議 。
( 2 ) 中 國 露 出 二 十 一 條 要 求 全 文 。
( 3 ) 山 西 垣 曲 兵 變 。
2 ﹐ 1 8 ( 一 , 五 ) 加 藤 電 日 置 主 先 循 外 交 常 規 談 判 , 暫 勿 採 斷 然 處 置 。
2 ﹐ 1 9 ( 一 , 六 ) 中 國 駐 美 公 使 以 二 十 一 條 全 文 通 知 美 國 務 院 。
2 ﹐ 2 0 ( 一 , 七 ) 任 命 陳 宧 會 辦 四 川 軍 務 ( 馮 玉 祥 、 伍 祥 楨 、 李 炳 之 三 旅 隨 行 ) , 唐 在 復 暫 代 參 謀 次 長 。
2 ﹐ 2 1 ( 一 , 八 )
( 1 ) 曹 汝 霖 訪 日 置 商 重 開 會 議 。
( 2 ) 新 華 儲 蓄 銀 行 開 幕 ( 梁 士 詒 等 發 起 ) 。
2 ﹐ 2 2 ( 一 , 九 )
( 1 ) 日 本 以 二 十 一 條 之 第 五 號 七 款 通 知 美 國 , 謂 僅 為 請 求 或 希 望 , 並 非 要 索 ( 2 ﹐ 2 0 美 曾 對 日 詢 問 ) 。
( 2 ) 英 對 日 表 示 , 希 望 尊 重 英 國 在 華 既 得 權 利 , 及 中 國 獨 立 。
( 3 ) 中 日 第 三 次 會 議 , 就 中 國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號 修 正 案 , 爭 辯 德 國 在 山 東 權 益 處 理 問 題 。
( 4 ) 甘 肅 平 涼 兵 變 。
2 ﹐ 2 5 ( 一 , 一 二 )
( 1 ) 中 日 第 四 次 會 議 爭 辯 煙 濰 鐵 路 與 山 東 開 埠 問 題 , 及 南 滿 東 蒙 問 題 。
( 2 ) 黃 興 、 陳 炯 明 、 柏 文 蔚 、 鈕 永 建 、 李 烈 鈞 通 電 否 認 假 借 外 力 , 圖 謀 革 命 , 聲 稱 當 謹 守 繩 墨 , 不 危 及 邦 家 ( 後 熊 克 武 、 林 虎 、 李 根 源 等 亦 有 相 同 表 示 ) 。
2 ﹐ 2 6 ( 一 , 一 三 ) 日 人 在 山 東 金 嶺 鎮 敷 設 輕 便 鐵 道 。
2 ﹐ 2 8 ( 一 , 一 五 ) 中 日 第 五 次 會 議 ( 續 議 山 東 開 埠 , 煙 濰 鐵 路 及 南 滿 東 蒙 等 問 題 ) 。
3 ﹐ 2 ( 一 , 一 七 ) 山 東 濰 縣 駐 軍 ( 第 五 師 ) 捕 殺 黨 人 周 永 廣 、 周 天 槎 。
3 ﹐ 3 ( 一 , 一 八 ) 中 日 六 次 會 議 , 爭 辯 南 滿 及 安 奉 鐵 路 問 題 。
3 ﹐ 4 ( 一 , 一 九 ) 任 命 吳 佩 孚 為 陸 軍 第 三 師 第 六 旅 旅 長 。
3 ﹐ 5 ( 一 , 二 0 ) 特 任 周 自 齊 署 農 商 總 長 , 周 學 熙 署 財 政 總 長 ( 4 ﹐ 6 原 因 農 商 總 長 張 謇 出 京 ) 。
3 ﹐ 6 ( 一 , 二 一 )
( 1 ) 中 日 第 七 次 會 議 , 續 議 南 滿 安 奉 鐵 路 問 題 , 仍 無 結 果 , 日 方 不 滿 交 涉 進 行 遲 緩 ( 日 置 電 加 藤 主 採 斷 然 手 段 ) 。
( 2 ) 湖 北 沔 陽 黨 人 羅 石 相 起 事 。
3 ﹐ 7 ( 一 , 二 二 ) 日 置 向 外 交 部 嚴 重 警 告 。
3 ﹐ 8 ( 一 , 二 三 )
( 1 ) 曹 汝 霖 訪 日 使 館 , 對 安 奉 鐵 路 及 雜 居 問 題 , 均 有 重 大 讓 步 。 日 置 云 如 數 日 之 內 中 日 會 議 無 滿 意 結 果 , 將 生 不 測 。
( 2 ) 英 外 務 大 臣 對 日 表 示 關 懷 中 日 間 之 緊 張 情 勢 , 同 情 擴 展 日 本 在 滿 洲 地 位 。
3 ﹐ 9 ( 一 , 二 四 ) 中 日 第 八 次 會 議 , 中 國 對 安 奉 南 滿 鐵 路 滿 蒙 雜 居 等 問 題 有 重 大 讓 步 。
3 ﹐ 1 0 ( 一 , 二 五 )
( 1 ) 日 本 閣 議 決 定 向 中 國 出 兵 ( 次 日 頒 布 南 滿 駐 軍 出 發 令 ) 。
( 2 ) 駐 美 公 使 夏 偕 復 奉 外 交 部 命 , 晤 古 德 諾 , 詢 以 對 日 問 題 意 見 。
( 3 ) 中 華 革 命 黨 通 告 黨 員 , 對 日 交 涉 事 舍 去 袁 世 凱 之 外 無 他 法 。
( 4 ) 川 邊 叛 軍 陷 鑪 城 , 虜 英 國 副 領 事 及 法 教 士 ( 3 ﹐ 1 3 為 邊 軍 司 令 劉 成 勳 克 復 ) 。
3 ﹐ 1 2 ( 一 , 二 七 )
( 1 ) 公 布 國 民 會 議 組 織 法 。
( 2 ) 湖 南 乾 城 礦 工 罷 工 , 要 求 增 加 工 資 , 發 生 衝 突 。
3 ﹐ 1 3 ( 一 , 二 八 )
( 1 ) 日 本 增 兵 山 東 、 滿 洲 、 天 津 約 三 萬 人 ( 外 交 部 抗 議 ) 。
( 2 ) 美 國 務 卿 白 萊 安 致 日 本 駐 美 大 使 珍 田 備 忘 錄 , 申 述 美 國 在 遠 東 政 策 , 美 國 條 約 權 利 必 須 尊 重 , 但 承 認 日 本 對 山 東 滿 蒙 之 特 殊 關 係 ( 不 反 對 二 十 一 條 中 之 一 、 二 兩 號 ) 。
( 3 ) 中 日 第 十 次 會 議 。
( 4 ) 張 家 口 至 大 同 鐵 路 告 成 。
3 ﹐ 1 6 ( 二 , 一 )
( 1 ) 中 日 第 十 一 次 會 議 。
( 2 ) 外 蒙 軍 進 擾 開 魯 。
3 ﹐ 1 7 ( 二 , 二 )
( 1 ) 日 公 使 日 置 益 墜 馬 受 傷 (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延 期 ) 。
( 2 ) 中 日 訂 接 電 報 水 線 合 同 。
( 3 ) 舉 行 祀 孔 典 禮 。
( 4 ) 任 命 王 汝 勤 為 陸 軍 第 八 師 第 十 五 旅 旅 長 。
( 5 ) 准 將 駐 吉 林 之 陸 軍 第 二 十 三 師 改 編 為 兩 混 成 旅 ( 7 ﹐ 1 實 行 , 以 裴 其 勳 、 高 鳳 城 分 任 第 一 、 第 二 旅 旅 長 ) 。
3 ﹐ 1 8 ( 二 , 三 )
( 1 ) 上 海 張 園 開 反 日 大 會 , 到 者 三 、 四 萬 人 , 議 決 排 斥 日 貨 , 儲 金 救 國 。
( 2 ) 日 兵 六 千 到 東 北 ( 一 千 三 百 入 奉 天 省 城 ) , 一 千 二 百 人 到 山 東 。
( 3 ) 約 法 會 議 閉 會 。
3 ﹐ 1 9 ( 二 , 四 )
( 1 ) 袁 世 凱 召 開 對 日 會 議 , 段 祺 瑞 主 強 硬 。
( 2 ) 命 將 前 西 藏 辦 事 長 官 鍾 穎 處 死 ( 因 釀 成 藏 亂 , 仇 殺 參 贊 羅 長 琦 ) 。
( 3 ) 統 率 辦 事 處 電 令 浙 江 都 督 朱 瑞 、 巡 按 使 屈 映 光 偵 防 黨 人 夏 次 巖 等 在 杭 州 之 活 動 。
3 ﹐ 2 0 ( 二 , 五 ) 中 日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。
3 ﹐ 2 2 ( 二 , 七 ) 外 交 部 向 日 使 質 問 日 本 增 兵 原 因 。
3 ﹐ 2 3 ( 二 , 八 )
( 1 ) 陸 徵 祥 、 曹 汝 霖 親 赴 日 使 館 , 開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, 第 二 號 要 求 大 體 解 決 。
( 2 ) 外 交 部 及 統 率 處 電 各 省 報 告 中 日 交 涉 情 形 。
( 3 ) 美 使 芮 恩 施 晤 袁 世 凱 , 詢 問 中 日 交 涉 , 袁 盼 美 相 助 。
3 ﹐ 2 4 ( 二 , 九 ) 任 命 金 邦 平 為 農 商 次 長 。
3 ﹐ 2 5 ( 二 , 一 0 )
( 1 ) 令 禁 排 斥 日 貨 。
( 2 ) 濟 南 日 軍 增 至 二 千 五 百 人 , 坊 子 一 千 人 。
3 ﹐ 2 6 ( 二 , 一 一 ) 礦 業 銀 行 開 幕 ( 梁 士 詒 、 袁 乃 寬 等 發 起 ) 。
3 ﹐ 2 7 ( 二 , 一 二 ) 英 擬 斡 旋 中 日 交 涉 ( 日 拒 ) 。
3 ﹐ 2 9 ( 二 , 一 四 )
( 1 ) 美 對 日 表 示 , 不 反 對 其 關 於 福 建 之 要 求 。
( 2 ) 上 海 舉 行 第 二 次 對 日 國 民 大 會 。
3 ﹐ 3 0 ( 二 , 一 五 ) 申 令 誥 誡 官 吏 , 戒 媮 惰 、 瞻 徇 、 奢 靡 、 嬉 遊 。
3 ﹐ 3 1 ( 二 , 一 六 ) 赦 自 首 黨 人 張 堯 卿 等 ( 張 向 駐 日 使 館 自 首 ) 。
4 ﹐ 1 ( 二 , 一 七 ) 公 布 內 國 公 債 條 例 , 債 額 二 千 四 百 萬 元 。
4 ﹐ 5 ( 二 , 二 一 ) 申 令 防 緝 中 華 革 命 黨 人 起 事 。
4 ﹐ 6 ( 二 , 二 二 ) 中 日 會 議 福 建 港 灣 問 題 。
4 ﹐ 9 ( 二 , 二 五 )
( 1 ) 中 國 銀 行 代 收 救 國 儲 金 ( 上 海 一 處 達 五 十 萬 元 ) 。
( 2 ) 准 瞿 鴻 禨 、 嚴 修 、 柯 劭 忞 辭 參 政 職 。
4 ﹐ 1 0 ( 二 , 二 六 )
( 1 ) 中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會 議 , 中 國 拒 絕 第 五 號 。
( 2 ) 外 交 部 規 定 華 僑 區 域 。
4 ﹐ 1 2 ( 二 , 二 八 )
( 1 ) 駐 美 公 使 夏 偕 復 函 外 交 部 , 請 英 美 勸 說 日 本 , 使 知 歛 戢 。
( 2 ) 長 沙 增 設 美 國 領 事 。
( 3 ) 任 命 李 士 偉 為 中 國 銀 行 總 裁 。
4 ﹐ 1 4 ( 三 , 一 )
( 1 ) 威 爾 遜 函 白 萊 安 , 謂 日 本 對 華 要 求 違 反 中 國 行 政 獨 立 自 主 及 門 戶 開 放 。
( 2 ) 公 布 地 方 自 治 實 行 規 則 。
4 ﹐ 1 7 ( 三 , 四 ) 中 日 第 二 十 四 次 會 議 , 中 國 不 允 將 東 蒙 與 南 滿 並 論 , 會 議 停 頓 。
4 ﹐ 1 8 ( 三 , 五 )
( 1 ) 美 使 照 會 , 決 不 拋 棄 在 華 利 益 。
( 2 ) 公 布 電 信 條 例 。
4 ﹐ 2 0 ( 三 , 七 ) 日 本 閣 議 , 密 定 對 華 交 涉 讓 步 條 件 。
4 ﹐ 2 1 ( 三 , 八 ) 新 華 儲 蓄 銀 行 開 幕 ( 梁 士 詒 等 發 起 , 一 作 2 ﹐ 2 1 ) 。
4 ﹐ 2 3 ( 三 , 一 0 ) 全 國 教 育 聯 合 會 開 幕 ( 5 ﹐ 1 2 閉 會 ) 。
4 ﹐ 2 6 ( 三 , 一 三 )
( 1 ) 中 日 交 涉 續 開 , 日 本 提 出 修 正 案 二 十 四 條 。
( 2 ) 美 教 士 班 煦 福 訪 美 國 務 卿 , 請 對 日 抗 議 。
4 ﹐ 2 7 ( 三 , 一 四 ) 特 任 周 自 齊 、 周 學 熙 為 農 商 、 財 政 總 長 , 准 農 商 總 長 張 謇 辭 職 。
4 ﹐ 2 8 ( 三 , 一 五 )
( 1 ) 申 令 整 頓 司 法 。
( 2 ) 查 禁 江 蘇 、 江 西 、 廣 東 三 省 私 土 入 運 。
( 3 ) 財 政 部 特 設 全 國 菸 酒 公 賣 局 。
( 4 ) 山 東 濟 寧 商 民 反 抗 迫 購 印 花 , 罷 市 。
4 ﹐ 3 0 ( 三 , 一 七 ) 任 命 劉 銳 恆 署 川 邊 鎮 守 使 。
5 ﹐ 1 ( 三 , 一 八 )
( 1 ) 外 部 答 覆 日 本 二 十 四 條 修 正 案 。
( 2 ) 本 日 起 , 總 統 府 連 日 會 議 。
( 3 ) 揚 州 商 民 罷 市 , 反 對 落 地 稅 。
( 4 ) 任 命 陳 宧 署 四 川 巡 按 使 。
( 5 ) 任 命 黎 天 才 為 陸 軍 第 十 一 師 長 ( 由 猶 龍 、 張 聯 陞 為 旅 長 ) 。
5 ﹐ 2 ( 三 , 一 九 )
( 1 ) 財 政 部 公 布 中 國 銀 行 貨 幣 交 易 所 暫 行 條 例 。
( 2 ) 參 謀 陸 海 軍 各 部 及 各 軍 事 機 關 職 員 在 關 岳 廟 舉 行 宣 誓 典 禮 ( 海 軍 次 長 李 和 因 奉 基 督 教 未 參 加 , 5 ﹐ 1 5 免 職 ) 。
5 ﹐ 4 ( 三 , 二 一 )
( 1 )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決 定 對 華 發 最 後 通 牒 ( 上 午 ) 。
( 2 ) 駐 日 公 使 陸 宗 輿 以 中 日 最 近 交 涉 情 況 告 英 使 。
( 3 ) 總 統 府 召 開 緊 急 外 交 會 議 。
( 4 ) 英 駐 日 大 使 警 告 日 外 相 加 藤 , 勿 因 對 華 之 第 五 號 要 求 而 招 致 中 日 交 涉 破 裂 。
( 5 ) 日 本 元 老 大 臣 會 議 決 定 對 華 發 最 後 通 牒 ( 下 午 ) 。
( 6 ) 日 本 內 閣 會 議 決 定 於 最 後 通 牒 中 刪 除 第 五 號 要 求 ( 夜 ) 。
5 ﹐ 5 ( 三 , 二 二 )
( 1 ) 日 發 布 南 滿 洲 戒 嚴 令 。
( 2 ) 通 令 各 省 禁 止 排 日 。
5 ﹐ 6 ( 三 , 二 三 )
( 1 ) 日 本 御 前 會 議 決 對 中 國 發 最 後 通 牒 。
( 2 ) 袁 世 凱 召 開 會 議 , 決 再 對 日 讓 步 ( 即 由 曹 汝 霖 通 知 日 方 ) 。
( 3 ) 美 政 府 分 電 中 日 兩 國 , 勸 彼 此 審 慎 寬 容 。
( 4 ) 英 駐 日 大 使 照 會 日 外 部 , 對 華 交 涉 如 訴 諸 強 硬 手 段 , 應 先 諮 詢 英 國 意 見 。
( 5 ) 美 向 英 法 俄 提 議 , 共 同 干 涉 中 日 交 涉 ( 三 國 不 同 意 ) 。
5 ﹐ 7 ( 三 , 二 四 )
( 1 ) 下 午 三 時 日 使 日 置 益 向 外 交 部 提 出 最 後 通 牒 , 限 5 ﹐ 9 下 午 六 時 前 答 覆 。
( 2 ) 東 京 美 使 向 日 外 務 省 質 問 中 日 交 涉 ( 5 ﹐ 1 4 又 質 問 ) 。
( 3 ) 中 原 公 司 與 英 福 公 司 訂 立 合 辦 合 同 ( 中 原 公 司 成 立 於 1 9 1 4 ) 。
5 ﹐ 8 ( 三 , 二 五 )
( 1 ) 英 使 朱 爾 典 勸 中 國 接 受 日 本 要 求 。
( 2 ) 袁 世 凱 召 集 黎 元 洪 、 徐 世 昌 及 各 部 總 長 會 議 , 決 接 受 日 本 要 求 。
5 ﹐ 9 ( 三 , 二 六 ) 夜 十 一 時 外 交 部 照 會 日 置 益 , 承 認 日 本 之 最 後 通 牒 。
5 ﹐ 1 1 ( 三 , 二 八 )
( 1 ) 美 政 府 致 牒 中 日 兩 國 , 不 得 成 立 有 礙 美 國 及 其 人 民 在 華 之 條 約 權 利 , 及 中 國 領 土 完 整 , 門 戶 開 放 之 協 定 ( 5 ﹐ 1 3 送 達 外 部 ) 。
( 2 ) 申 令 嚴 禁 鴉 片 。
5 ﹐ 1 3 ( 三 , 三 0 )
( 1 ) 申 令 嗣 後 所 有 沿 海 港 口 灣 岸 島 嶼 , 無 論 何 國 , 概 不 允 租 借 或 讓 與 。
( 2 ) 外 交 部 向 各 國 宣 布 中 日 交 涉 始 末 , 中 國 之 接 受 日 本 要 求 , 乃 出 於 無 奈 。
( 3 ) 漢 口 商 民 因 排 斥 日 貨 罷 市 , 與 日 人 衝 突 , 日 人 五 名 受 傷 。
5 ﹐ 1 4 ( 四 ,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密 諭 全 國 官 吏 奮 發 圖 強 。
( 2 ) 河 南 洛 寧 民 變 。
5 ﹐ 1 5 ( 四 , 二 )
( 1 ) 日 使 日 置 益 向 外 交 部 抗 議 漢 口 事 件 。
( 2 ) 任 命 曹 嘉 祥 為 海 軍 次 長 。
( 3 ) 中 日 菲 第 二 次 遠 東 運 動 會 在 上 海 舉 行 。
5 ﹐ 1 6 ( 四 , 三 ) 鎮 江 發 生 排 日 事 件 。
5 ﹐ 1 7 ( 四 , 四 ) 蕪 湖 商 民 反 對 稅 率 , 罷 市 。
5 ﹐ 1 8 ( 四 , 五 )
( 1 ) 漢 陽 發 生 排 日 風 潮 , 漢 口 日 本 三 菱 支 店 被 焚 掠 。
( 2 ) 農 商 部 呈 請 開 國 貨 展 覽 會 。
5 ﹐ 2 0 ( 四 , 七 ) 奉 天 增 設 瞻 榆 縣 。
5 ﹐ 2 1 ( 四 , 八 )
( 1 ) 都 肅 政 史 莊 蘊 寬 等 上 救 亡 條 陳 。
( 2 ) 調 任 陳 樹 藩 署 陝 南 鎮 守 使 。
5 ﹐ 2 3 ( 四 , 一 0 )
( 1 ) 制 定 國 樂 樂 章 。
( 2 ) 湖 南 新 化 匪 亂 , 佔 領 縣 城 ( 旋 平 ) 。
5 ﹐ 2 4 ( 四 , 一 一 ) 中 華 革 命 黨 致 書 洪 門 會 , 勸 仍 以 全 體 加 入 同 盟 , 將 原 來 團 體 重 新 改 組 , 服 從 完 全 主 義 。
5 ﹐ 2 5 ( 四 , 一 二 )
( 1 ) 中 日 新 約 ( 二 十 一 條 ) 簽 字 , 並 互 換 照 會 ( 條 約 二 件 , 換 文 十 三 件 ) 。
( 2 ) 任 命 陶 思 澄 署 湖 南 巡 按 使 ( 准 劉 心 源 辭 職 ) 。
( 3 ) 公 布 國 民 會 議 組 織 法 選 舉 施 行 細 則 , 並 定 9 ﹐ 3 0 為 國 民 會 議 及 立 法 院 議 員 初 選 資 格 調 查 完 畢 日 期 。
5 ﹐ 2 6 ( 四 , 一 三 )
( 1 ) 以 中 日 交 涉 已 經 簽 約 , 申 令 禁 亂 徒 藉 故 暴 動 , 散 布 傳 單 , 煽 惑 生 事 , 應 以 甲 午 庚 子 覆 轍 為 鑑 。
( 2 ) 濮 陽 黃 河 決 口 。
5 ﹐ 2 7 ( 四 , 一 四 ) 革 命 黨 人 趙 得 山 據 奉 天 桓 仁 ( 旋 失 敗 ) 。
5 ﹐ 2 9 ( 四 , 一 六 ) 參 政 院 呈 請 制 定 懲 辦 國 賊 專 條 。
5 ﹐ 3 0 ( 四 , 一 七 ) 公 布 全 國 菸 酒 公 賣 暫 行 章 程 。
5 ﹐ 3 1 ( 四 , 一 八 )
( 1 ) 特 任 王 士 珍 署 陸 軍 總 長 ( 段 祺 瑞 與 袁 世 凱 有 意 見 , 請 辭 , 袁 給 病 假 兩 月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頒 賜 楊 度 「 曠 代 逸 才 」 匾 額 。
6 ﹐ 1 ( 四 , 一 九 )
( 1 ) 中 荷 公 斷 專 約 簽 字 。
( 2 ) 開 浦 口 為 商 埠 。
( 3 ) 河 南 福 中 總 公 司 成 立 。
6 ﹐ 2 ( 四 , 二 0 )
( 1 ) 袁 世 凱 批 准 中 日 條 約 與 換 文 。
( 2 ) 陳 輝 德 ( 光 甫 ) 、 唐 壽 民 等 創 辦 之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在 上 海 成 立 。
6 ﹐ 4 ( 四 , 二 二 ) 稅 務 處 釐 定 海 關 常 關 名 稱 。
6 ﹐ 5 ( 四 , 二 三 ) 交 通 部 與 四 川 川 漢 鐵 路 公 司 代 表 續 訂 收 歸 國 有 , 關 於 款 項 之 辦 法 。
6 ﹐ 6 ( 四 , 二 四 ) 稅 務 處 於 四 川 萬 縣 設 立 分 關 。
6 ﹐ 7 ( 四 , 二 五 )
( 1 ) 中 俄 蒙 條 約 簽 字 於 恰 克 圖 ( 中 國 代 表 畢 桂 芳 、 陳 籙 ) , 外 蒙 承 認 中 國 宗 主 權 , 中 俄 承 認 外 蒙 自 治 ( 前 後 會 議 四 十 八 次 , 凡 九 閱 月 ) 。
( 2 ) 日 本 在 濟 南 設 演 武 堂 。
6 ﹐ 8 ( 四 , 二 六 )
( 1 ) 中 日 新 約 互 換 。
( 2 ) 開 封 徐 州 間 鐵 路 通 車 。
( 3 ) 唐 蟒 、 季 雨 霖 等 悔 罪 自 首 , 准 予 特 赦 。
( 4 ) 湖 北 大 冶 礦 工 罷 工 。
6 ﹐ 9 ( 四 , 二 七 )
( 1 ) 中 日 新 約 正 式 發 表 。
( 2 ) 庫 倫 活 佛 宣 告 取 消 獨 立 。
( 3 ) 處 革 命 黨 人 王 金 發 死 刑 ( 金 發 在 浙 被 捕 , 去 冬 密 陳 願 剋 期 拏 獲 韓 恢 、 詹 大 悲 、 夏 之 麒 等 , 獲 赦 命 ) 。
6 ﹐ 1 0 ( 四 , 二 八 )
( 1 ) 唐 紹 儀 、 伍 廷 芳 發 起 中 華 共 濟 會 於 上 海 。
( 2 ) 上 海 美 商 發 起 僑 居 中 國 商 會 。
6 ﹐ 1 2 ( 四 , 三 0 )
( 1 ) 派 徐 紹 楨 、 榮 勳 為 冊 封 庫 倫 活 佛 專 使 ( 未 能 前 往 ) 。
( 2 ) 策 令 外 蒙 王 公 等 爵 職 及 喇 嘛 名 號 仍 舊 。
( 3 ) 南 京 英 婦 為 軍 士 毆 傷 。
6 ﹐ 1 4 ( 五 , 二 )
( 1 ) 設 全 國 生 計 委 員 會 。
( 2 ) 申 令 廣 西 省 仍 以 桂 林 為 省 會 , 惟 將 軍 仍 駐 南 寧 。
( 3 ) 太 原 火 藥 廠 爆 炸 。
6 ﹐ 1 6 ( 五 , 四 )
( 1 ) 特 任 陳 籙 為 都 護 使 , 充 駐 紮 庫 倫 辦 事 大 員 。
( 2 ) 改 建 北 京 正 陽 門 。
6 ﹐ 1 7 ( 五 , 五 ) 東 京 朝 日 新 聞 刊 布 袁 世 凱 否 認 帝 制 之 談 話 。
6 ﹐ 1 8 ( 五 , 六 ) 都 肅 政 史 莊 蘊 寬 劾 津 浦 鐵 路 局 長 趙 慶 華 舞 弊 營 私 , 命 撤 差 審 理 , 並 傳 提 有 關 人 證 。
6 ﹐ 1 9 ( 五 , 七 ) 瀋 陽 日 商 店 炸 彈 爆 發 , 日 警 拘 學 生 三 人 。
6 ﹐ 2 0 ( 五 , 八 )
( 1 ) 以 交 通 次 長 葉 恭 綽 與 津 浦 鐵 路 舞 弊 案 有 關 , 命 暫 行 停 職 候 傳 ( 尋 又 涉 及 京 漢 、 京 綏 、 滬 寧 、 正 太 各 路 。 是 為 交 通 大 參 案 , 據 云 係 帝 制 派 擬 借 此 以 迫 梁 士 詒 籌 款 。 同 時 亦 為 皖 粵 二 系 之 爭 , 皖 為 楊 士 琦 、 周 學 熙 、 龔 心 湛 , 粵 為 梁 、 葉 。 此 外 又 有 所 謂 三 次 長 案 , 除 交 通 之 葉 恭 綽 外 , 為 財 政 次 長 張 弧 , 陸 軍 次 長 徐 樹 錚 ) 。
( 2 ) 財 政 次 長 兼 外 務 署 長 張 弧 藉 公 舞 弊 , 被 劾 免 職 , 以 龔 心 湛 代 之 。
( 3 ) 改 訂 法 院 編 制 ( 分 地 方 審 判 庭 廳 , 高 等 審 判 廳 , 大 理 院 ) 。
6 ﹐ 2 2 ( 五 , 一 0 )
( 1 ) 召 胡 景 伊 來 京 , 特 任 陳 宧 兼 理 四 川 軍 務 。
( 2 ) 任 命 陳 毅 為 庫 倫 都 護 副 使 , 兼 烏 里 雅 蘇 臺 佐 理 員 。
( 3 ) 江 蘇 將 軍 馮 國 璋 到 北 京 , 梁 啟 超 同 行 。
6 ﹐ ( 下 旬 ) 蔡 元 培 、 李 煜 瀛 及 法 人 歐 樂 等 創 立 華 法 教 育 會 於 巴 黎 。
6 ﹐ 2 3 ( 五 , 一 一 ) 贛 皖 浙 湘 鄂 水 災 。
6 ﹐ 2 6 ( 五 , 一 四 )
( 1 ) 陸 軍 次 長 徐 樹 錚 因 被 肅 政 廳 彈 劾 免 職 ( 由 田 中 玉 繼 ) 。
( 2 ) 北 京 散 發 「 敬 告 同 胞 毋 忘 國 恥 」 傳 單 。
( 3 ) 奉 天 日 本 警 察 逮 捕 華 人 三 名 ( 6 ﹐ 1 8 有 人 向 日 商 藥 房 投 彈 ) 。
6 ﹐ 2 8 ( 五 , 一 六 ) 外 交 部 向 英 使 提 出 內 外 藏 劃 界 及 開 埠 等 讓 步 條 件 ( 因 英 使 不 肯 變 更 西 姆 拉 原 約 , 交 涉 復 停 頓 ) 。
6 ﹐ 2 9 ( 五 , 一 七 ) 令 各 省 禁 抵 制 日 貨 。
6 ﹐ 3 0 ( 五 , 一 八 ) 上 海 租 界 土 膏 店 抽 籤 , 限 期 閉 歇 。
7 ﹐ 1 ( 五 , 一 九 ) 令 參 政 院 推 舉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。
7 ﹐ 2 ( 五 , 二 0 ) 以 河 南 陳 留 、 襄 城 破 獲 仁 義 會 , 命 各 省 注 意 偵 探 。
7 ﹐ 3 ( 五 , 二 一 )
( 1 ) 調 任 張 鳴 岐 為 廣 東 巡 按 使 , 李 國 筠 為 廣 西 巡 按 使 ( 李 國 筠 辭 未 就 ) 。
( 2 ) 參 政 院 推 李 家 駒 、 汪 榮 寶 、 梁 啟 超 、 楊 度 、 施 愚 、 達 壽 、 嚴 復 、 馬 良 、 王 世 澂 、 曾 彝 進 十 人 為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。
7 ﹐ 5 ( 五 , 二 三 )
( 1 ) 馮 國 璋 向 北 京 報 界 宣 布 袁 世 凱 否 認 帝 制 之 談 話 。
( 2 ) 日 人 在 奉 天 省 城 內 設 立 警 察 派 出 所 , 奉 天 巡 按 使 向 日 領 事 館 交 涉 。
7 ﹐ 8 ( 五 , 二 六 )
( 1 ) 順 天 時 報 刊 出 日 首 相 大 隈 重 信 之 「 中 國 國 民 性 研 究 之 必 要 」 ( 略 謂 中 國 驟 遇 外 患 , 略 為 覺 醒 , 困 難 既 去 , 即 復 倒 行 ) 。
( 2 ) 日 公 使 抗 議 懲 辦 國 賊 條 例 。
( 3 ) 令 各 省 改 良 監 獄 。
7 ﹐ 1 0 ( 五 , 二 八 ) 召 各 省 將 軍 ( 張 錫 鑾 、 段 芝 貴 、 倪 嗣 沖 、 靳 雲 鵬 、 李 純 、 閻 錫 山 等 ) 會 議 。
7 ﹐ 1 1 ( 五 , 二 九 ) 任 命 顧 維 鈞 為 駐 墨 西 哥 公 使 。
7 ﹐ 1 3 ( 六 , 二 )
( 1 ) 任 命 王 祖 同 為 廣 西 巡 按 使 。
( 2 ) 廣 州 大 火 , 焚 舖 戶 二 千 餘 家 。
7 ﹐ 1 4 ( 六 , 三 )
( 1 ) 濟 南 九 江 日 本 領 事 館 成 立 。
( 2 ) 賑 廣 東 水 災 。
7 ﹐ 1 6 ( 六 , 五 ) 順 天 時 報 稱 楊 度 仍 存 皇 帝 思 想 。
7 ﹐ 1 7 ( 六 , 六 ) 革 命 黨 人 鍾 明 光 炸 傷 廣 東 將 軍 龍 濟 光 ( 明 光 被 凌 遲 處 死 ) 。
7 ﹐ 2 0 ( 六 , 九 ) 海 軍 部 召 開 會 議 , 商 擴 張 海 軍 問 題 。
7 ﹐ 2 1 ( 六 , 一 0 ) 以 京 兆 為 特 別 區 域 。
7 ﹐ 2 5 ( 六 , 一 四 ) 第 二 十 七 師 師 長 張 作 霖 奉 召 到 京 。
7 ﹐ 2 7 ( 六 , 一 六 )
( 1 ) 湖 北 將 軍 段 芝 貴 北 上 入 京 。
( 2 ) 廣 東 花 縣 匪 亂 。
7 ﹐ 2 8 ( 六 , 一 七 ) 江 浙 風 雨 為 災 ( 上 海 死 一 二 百 人 ) 。
7 ﹐ 2 9 ( 六 , 一 八 )
( 1 ) 改 編 陸 軍 第 九 師 為 兩 混 成 旅 ( 旅 長 為 成 慎 、 柴 得 貴 , 駐 河 南 ) 。
( 2 ) 革 命 黨 人 趙 得 山 再 攻 奉 天 桓 仁 , 失 敗 被 擒 。
7 ﹐ 3 0 ( 六 , 一 九 ) 河 南 蝗 災 。
7 ﹐ 3 1 ( 六 , 二 0 )
( 1 ) 調 任 韓 國 鈞 為 湖 南 巡 按 使 ( 未 赴 , 8 ﹐ 9 以 嚴 家 熾 暫 兼 護 ) , 任 命 李 兆 珍 為 安 徽 巡 按 使 ( 韓 不 容 於 安 徽 將 軍 倪 嗣 沖 ) 。
( 2 )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成 立 。
8 ﹐ 1 ( 六 , 二 一 ) 誡 勉 各 官 吏 勿 忘 五 月 七 日 之 事 。
8 ﹐ 2 ( 六 , 二 二 ) 黑 龍 江 克 山 設 治 局 改 縣 。
8 ﹐ 3 ( 六 , 二 三 )
( 1 ) 段 祺 瑞 通 電 闢 謠 , 斥 某 國 報 紙 挑 撥 離 間 ( 日 本 報 紙 謂 段 與 袁 世 凱 將 決 裂 ) 。
( 2 ) 憲 法 顧 問 古 德 諾 應 袁 世 凱 之 請 所 撰 「 共 和 與 君 主 論 」 發 表 ( 古 氏 於 七 月 中 旬 自 美 返 抵 北 京 ) 。
( 3 ) 廣 西 安 定 、 白 山 、 古 零 、 興 隆 、 定 羅 、 舊 城 、 都 陽 、 歸 德 、 果 化 九 土 司 改 為 都 安 、 隆 山 、 果 德 三 縣 。
8 ﹐ 5 ( 六 , 二 五 )
( 1 ) 濮 陽 黃 河 又 決 口 。
( 2 ) 于 式 枚 病 卒 於 上 海 ( 一 說 卒 於 崑 山 ) 。
8 ﹐ 6 ( 六 , 二 六 ) 中 日 青 島 海 關 交 涉 解 決 。
8 ﹐ 7 ( 六 , 二 七 ) 吉 林 添 設 延 琿 、 寧 河 二 鎮 守 使 。
8 ﹐ 9 ( 六 , 二 九 )
( 1 ) 任 命 望 雲 亭 為 湖 南 零 陵 鎮 守 使 。
( 2 ) 賑 江 蘇 風 災 及 山 東 水 災 。
8 ﹐ 1 0 ( 六 , 三 0 ) 徵 兵 研 究 會 成 立 於 北 京 。
8 ﹐ 1 2 ( 七 , 二 )
( 1 ) 楊 度 訪 嚴 復 , 商 組 「 籌 安 會 」 。
( 2 ) 京 張 鐵 路 舞 弊 案 結 , 局 長 關 冕 鈞 撤 差 。
( 3 ) 賑 奉 天 河 南 水 災 。
8 ﹐ 1 3 ( 七 , 三 ) 全 國 師 範 校 長 會 議 , 在 北 京 開 幕 。
8 ﹐ 1 4 ( 七 , 四 ) 楊 度 、 孫 毓 筠 、 嚴 復 、 劉 師 培 、 李 燮 和 、 胡 瑛 發 起 「 籌 安 會 」 , 宣 言 共 和 國 之 危 險 , 特 組 會 研 究 國 勢 前 途 及 共 和 之 利 害 , 以 籌 一 國 之 治 安 ( 時 總 檢 察 廳 長 羅 文 幹 欲 按 法 逮 問 , 後 悉 其 為 袁 氏 主 使 , 遂 辭 職 ) 。
8 ﹐ 1 5 ( 七 , 五 )
( 1 ) 賀 振 雄 上 書 肅 政 廳 , 請 代 呈 總 統 誅 奸 救 國 ( 連 日 上 書 者 以 千 百 計 ) 。
( 2 ) 蔡 鍔 訪 梁 啟 超 於 天 津 , 商 反 對 帝 制 。
( 3 ) 財 政 部 籌 辦 民 國 實 業 銀 行 。
( 4 ) 令 各 省 籌 設 水 利 各 機 關 。
8 ﹐ 1 7 ( 七 ,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表 示 對 籌 安 會 不 加 干 涉 。
( 2 ) 古 德 諾 對 記 者 否 認 曾 謂 中 國 必 需 君 主 , 籌 安 會 宣 言 引 徵 有 誤 。
8 ﹐ 1 8 ( 七 , 八 ) 中 日 交 還 青 島 海 關 協 定 成 立 。
8 ﹐ 1 9 ( 七 , 九 )
( 1 ) 袁 世 凱 告 徐 世 昌 如 有 人 強 採 行 不 正 之 途 , 將 避 往 異 域 , 決 不 背 誓 言 。
( 2 ) 任 命 王 揖 唐 為 吉 林 巡 按 使 ( 孟 憲 彝 免 ) 。
8 ﹐ 2 2 ( 七 , 一 二 )
( 1 ) 特 任 張 錫 鑾 督 理 湖 北 軍 務 , 段 芝 貴 督 理 奉 天 軍 務 , 兼 節 制 吉 林 黑 龍 江 軍 務 , 張 錫 鑾 未 到 任 前 , 由 第 二 師 長 王 占 元 署 理 ( 張 在 奉 天 不 容 於 張 作 霖 , 段 在 湖 北 見 逼 於 王 占 元 , 張 雖 調 鄂 , 仍 未 克 到 任 ) 。
( 2 ) 賑 浙 江 水 風 災 。
8 ﹐ 2 3 ( 七 , 一 三 )
( 1 ) 「 籌 安 會 」 刊 布 啟 事 , 宣 告 成 立 , 楊 度 為 理 事 長 , 並 通 電 各 省 徵 求 會 員 , 派 遣 代 表 來 京 。
( 2 ) 有 賀 長 雄 自 日 本 回 抵 北 京 。
( 3 ) 賑 黑 龍 江 水 災 。
8 ﹐ 2 4 ( 七 , 一 四 ) 青 島 日 軍 開 始 撤 退 。
8 ﹐ 2 5 ( 七 , 一 五 )
( 1 ) 中 日 實 施 新 訂 滿 蒙 條 約 。
( 2 ) 特 任 陳 宧 為 成 武 將 軍 , 督 理 四 川 軍 務 ( 胡 景 伊 任 參 政 院 參 政 ) 。
( 3 ) 湖 南 將 軍 湯 薌 銘 電 請 袁 世 凱 速 定 一 尊 。
( 4 ) 蔡 鍔 領 導 軍 人 請 願 帝 制 。
( 5 ) 谷 鍾 秀 、 徐 傅 霖 、 楊 永 泰 、 歐 陽 振 聲 發 表 維 持 共 和 國 體 宣 言 。
( 6 ) 廣 東 新 會 大 械 鬥 。
( 7 ) 敷 設 內 蒙 電 線 。
8 ﹐ 2 6 ( 七 , 一 六 )
( 1 ) 楊 度 「 君 憲 救 國 論 」 發 表 。
( 2 ) 任 命 張 懷 芝 為 察 哈 爾 都 統 ( 何 宗 蓮 調 京 ) 。
( 3 ) 任 命 范 國 璋 署 陸 軍 第 二 十 師 師 長 ( 代 吳 光 新 ) 。
8 ﹐ 2 7 ( 七 , 一 七 )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定 憲 法 起 草 程 序 。
8 ﹐ 2 8 ( 七 , 一 八 )
( 1 ) 籌 安 會 聲 明 , 古 德 諾 對 於 君 主 或 共 和 問 題 , 除 呈 送 總 統 之 節 略 外 無 他 意 見 。
( 2 ) 段 祺 瑞 正 式 免 職 , 王 士 珍 實 授 陸 軍 總 長 ( 段 仍 留 管 理 將 軍 府 及 統 率 辦 事 處 辦 事 員 職 務 ) 。
( 3 ) 公 布 國 民 會 議 議 員 初 選 施 行 令 及 立 法 院 議 員 初 選 施 行 細 則 。
( 4 ) 財 政 部 定 銀 行 公 會 章 程 。
8 ﹐ 3 0 ( 七 , 二 0 )
( 1 ) 段 芝 貴 等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, 以 公 民 名 義 向 參 政 院 上 請 願 改 革 國 體 書 。
( 2 ) 外 交 部 電 駐 外 使 館 , 謂 政 府 對 籌 安 會 並 無 成 見 , 不 加 干 涉 。
( 3 ) 財 政 部 籌 設 黑 龍 江 採 金 局 。
8 ﹐ 3 1 ( 七 , 二 一 ) 裁 安 徽 大 通 蕪 湖 鎮 守 使 缺 ( 鮑 貴 卿 調 京 ) 。
9 ﹐ 1 ( 七 , 二 二 )
( 1 ) 參 政 院 代 行 立 法 院 開 會 , 沈 雲 沛 、 周 家 彥 、 馬 安 良 、 蔡 鍔 等 請 願 改 變 國 體 。
( 2 ) 日 本 要 求 廢 中 日 間 島 條 約 , 拒 之 。
( 3 ) 天 津 法 領 事 令 老 西 開 居 民 繳 納 捐 款 於 工 部 局 , 居 民 不 服 。
( 4 ) 中 國 實 業 銀 行 成 立 。
( 5 ) 張 綏 鐵 路 大 同 至 豐 鎮 段 通 車 。
( 6 ) 任 命 王 汝 賢 為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校 長 ( 曲 同 豐 調 京 ) 。
9 ﹐ 2 ( 七 , 二 三 )
( 1 ) 陸 海 軍 部 議 決 擴 充 兵 工 廠 船 廠 。
( 2 ) 財 政 部 呈 准 中 國 銀 行 添 招 商 股 。
9 ﹐ 3 ( 七 , 二 四 )
( 1 ) 梁 啟 超 發 表 「 異 哉 所 謂 國 體 問 題 者 」 , 反 對 帝 制 。
( 2 ) 中 英 進 行 西 藏 會 議 。
9 ﹐ 4 ( 七 , 二 五 )
( 1 ) 某 閣 員 ( 周 自 齊 ? ) 告 美 代 辦 馬 慕 瑞 , 袁 世 凱 恐 列 強 不 承 認 , 尤 慮 日 本 勒 索 , 對 帝 制 已 不 甚 積 極 。
( 2 ) 農 商 部 組 織 內 蒙 調 查 隊 。
( 3 ) 湖 北 蝗 災 。
9 ﹐ 5 ( 七 , 二 六 ) 賑 廣 西 水 災 。
9 ﹐ 6 ( 七 , 二 七 )
( 1 ) 袁 世 凱 派 左 丞 楊 士 琦 在 代 行 立 法 院 宣 稱 , 改 變 國 體 聽 之 國 民 。 該 院 推 聯 芳 、 梁 士 詒 、 陳 國 祥 、 汪 有 齡 等 審 查 九 月 一 日 之 請 願 。
( 2 ) 日 首 相 大 隈 重 信 告 中 國 公 使 陸 宗 輿 , 盼 中 國 勿 因 變 更 國 體 致 亂 。 另 電 駐 華 使 領 , 中 國 帝 制 問 題 或 將 影 響 中 日 關 係 , 暫 勿 表 明 態 度 。
( 3 ) 外 部 抗 議 俄 在 山 東 、 滿 洲 招 募 華 工 。
9 ﹐ 7 ( 七 , 二 八 )
( 1 ) 北 京 天 民 報 以 反 對 帝 制 , 被 封 。
( 2 ) 五 國 銀 行 團 撥 還 善 後 借 款 餘 款 。
9 ﹐ 9 ( 八 , 一 ) 肅 政 廳 呈 請 取 消 籌 安 會 , 袁 世 凱 命 內 務 部 確 切 考 查 , 明 定 範 圍 , 示 以 限 制 。
9 ﹐ 1 0 ( 八 , 二 )
( 1 ) 國 立 南 京 高 等 師 範 學 校 成 立 ( 校 長 為 江 謙 , 教 務 主 任 為 郭 秉 文 , 民 國 七 年 三 月 江 辭 , 郭 繼 ) 。
( 2 ) 俄 人 在 蒙 古 開 礦 , 外 交 部 提 出 抗 議 。
9 ﹐ 1 1 ( 八 , 三 )
( 1 ) 雲 南 唐 繼 堯 召 集 軍 官 會 議 , 準 備 反 對 帝 制 。
( 2 ) 帝 制 派 之 亞 細 亞 報 上 海 分 社 被 炸 , 死 傷 十 餘 人 。
( 3 ) 外 交 部 組 織 外 交 討 論 會 。
( 4 ) 哈 爾 濱 中 俄 軍 隊 , 因 剿 鬍 匪 衝 突 。
9 ﹐ 1 3 ( 八 , 五 )
( 1 ) 政 事 堂 知 照 內 務 部 , 籌 安 會 只 限 於 國 體 討 論 , 不 得 涉 及 其 他 。
( 2 ) 仲 秋 祀 孔 ( 徐 世 昌 主 祀 ) 。
9 ﹐ 1 4 ( 八 , 六 ) 甘 肅 環 縣 匪 徒 戕 官 據 城 。
9 ﹐ 1 5 ( 八 , 七 ) 陳 獨 秀 主 辦 之 「 青 年 雜 誌 」 在 上 海 創 刊 ( 新 思 潮 運 動 開 始 , 1 9 1 6 ﹐ 9 ﹐ 1 改 名 「 新 青 年 」 , 初 為 月 刊 , 1 9 2 3 ﹐ 6 ﹐ 1 5 起 , 改 為 季 刊 , 1 9 2 5 ﹐ 4 ﹐ 2 2 改 為 不 定 期 , 出 版 地 址 移 廣 州 ) 。
9 ﹐ 1 7 ( 八 , 九 ) 奉 天 長 白 縣 中 日 商 民 十 餘 人 為 匪 所 擄 。
9 ﹐ 1 8 ( 八 , 一 0 )
( 1 ) 中 華 革 命 黨 通 告 海 內 外 同 胞 , 「 能 速 革 命 而 後 有 國 」 。
( 2 ) 天 津 成 立 維 持 國 權 國 土 會 , 反 對 法 國 領 事 越 界 收 捐 。
( 3 ) 任 命 段 芝 貴 兼 署 奉 天 巡 按 使 。
( 4 ) 貴 州 懷 仁 縣 分 置 鰼 水 縣 。
9 ﹐ 1 9 ( 八 , 一 一 )
( 1 ) 梁 士 詒 等 組 織 「 變 更 國 體 全 國 請 願 聯 合 會 」 , 沈 雲 沛 為 會 長 , 那 彥 圖 、 張 鎮 芳 為 副 會 長 ( 據 云 梁 名 係 他 人 代 署 , 其 他 文 件 亦 如 之 ) 。
( 2 ) 以 天 津 法 領 事 越 界 收 捐 , 外 交 次 長 曹 汝 霖 前 往 調 查 。
9 ﹐ 2 0 ( 八 , 一 二 )
( 1 ) 參 政 院 代 行 立 法 院 建 議 於 年 內 召 集 國 民 會 議 , 或 另 籌 徵 求 民 意 善 法 , 以 解 決 國 體 問 題 。
( 2 ) 袁 世 凱 令 憲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照 原 定 順 序 進 行 。
( 3 ) 陸 海 軍 部 組 織 國 防 會 議 , 以 王 士 珍 為 會 長 , 蔡 鍔 為 副 會 長 。
( 4 ) 胡 適 自 康 奈 爾 大 學 轉 入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研 究 院 。
9 ﹐ 2 3 ( 八 , 一 五 )
( 1 ) 日 本 首 相 大 隈 重 信 密 告 陸 宗 輿 , 如 袁 世 凱 誠 意 聯 日 , 當 努 力 援 助 。
( 2 ) 前 清 大 學 士 陸 潤 庠 卒 於 北 京 ( 一 作 8 ﹐ 1 8 ) 。
9 ﹐ 2 4 ( 八 , 一 六 ) 沈 雲 沛 等 之 請 願 團 向 參 政 院 總 請 願 , 反 對 召 集 國 民 會 議 解 決 國 體 。
9 ﹐ 2 5 ( 八 , 一 七 ) 袁 世 凱 咨 復 參 政 院 , 主 提 前 召 集 國 民 會 議 解 決 國 體 。
9 ﹐ 2 6 ( 八 , 一 八 )
( 1 ) 孫 毓 筠 電 各 省 長 官 , 就 在 省 、 縣 紳 民 中 每 縣 擇 定 一 人 , 召 集 臨 時 國 民 大 會 。
( 2 ) 駐 日 公 使 陸 宗 輿 電 曹 汝 霖 , 商 派 大 員 與 日 本 密 洽 帝 制 事 。
( 3 ) 中 俄 再 議 阿 爾 泰 撤 兵 事 ( 1 9 1 4 ﹐ 2 曾 談 判 一 次 ) 。
( 4 ) 特 任 沈 金 鑑 為 湖 南 巡 按 使 ( 韓 國 鈞 免 ) 。
( 5 ) 任 命 王 達 為 京 兆 尹 。
9 ﹐ 2 7 ( 八 , 一 九 )
( 1 ) 大 隈 重 信 命 駐 華 領 事 探 查 帝 制 運 動 是 否 將 引 起 暴 亂 。
( 2 ) 福 建 增 設 東 山 縣 治 。
9 ﹐ 2 8 ( 八 , 二 0 )
( 1 ) 參 政 院 議 決 以 「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」 解 決 國 體 。 指 定 梁 士 詒 、 汪 有 齡 、 陳 國 祥 、 蔡 鍔 、 王 劭 廉 、 施 愚 等 起 草 辦 法 。
( 2 ) 日 本 要 求 在 赤 峰 、 鄭 家 屯 等 處 增 設 領 事 。
( 3 ) 派 駐 美 公 使 夏 偕 復 參 與 舊 金 山 萬 國 和 平 會 議 。
9 ﹐ 2 9 ( 八 , 二 一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、 周 自 齊 、 張 鎮 芳 等 十 人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設 法 操 縱 利 用 國 民 代 表 。
( 2 ) 任 命 王 廣 圻 為 駐 義 大 利 公 使 。
( 3 ) 大 隈 重 信 命 駐 英 大 使 井 上 勝 之 助 探 詢 英 國 對 袁 世 凱 帝 制 之 意 見 。
9 ﹐ 3 0 ( 八 , 二 二 )
( 1 ) 公 布 文 官 高 等 考 試 令 、 外 交 官 領 事 官 考 試 令 、 司 法 官 考 試 令 、 及 外 交 官 領 事 官 考 試 、 甄 錄 規 則 。
( 2 ) 任 命 王 廣 圻 為 駐 義 大 利 公 使 ( 高 而 謙 辭 ) 。
( 3 ) 孫 中 山 派 胡 漢 民 、 楊 庶 堪 赴 菲 律 賓 , 鄧 鏗 、 許 崇 智 赴 南 洋 各 埠 , 籌 討 袁 軍 餉 ( 一 作 9 ﹐ 2 3 ) 。
1 0 ﹐ 1 ( 八 , 二 三 )
( 1 ) 參 政 院 討 論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組 織 法 。
( 2 ) 國 貨 展 覽 會 在 北 京 開 會 。
1 0 ﹐ 2 ( 八 , 二 四 ) 英 使 朱 爾 典 晤 袁 世 凱 , 聲 稱 英 國 贊 成 中 國 帝 制 。
1 0 ﹐ 3 ( 八 , 二 五 )
( 1 ) 統 率 辦 事 處 密 電 各 省 當 局 , 詢 治 安 及 國 體 問 題 意 見 ( 1 0 ﹐ 4 — 5 各 省 電 覆 , 均 稱 治 安 無 問 題 , 主 君 主 立 憲 ) 。
( 2 ) 裁 撤 青 海 辦 事 長 官 缺 , 改 設 甘 邊 寧 海 鎮 守 使 , 以 馬 麒 任 之 。
( 3 ) 通 飭 直 魯 豫 湘 鄂 五 省 籌 設 移 墾 處 。
1 0 ﹐ 4 ( 八 , 二 六 )
( 1 ) 袁 世 凱 面 告 美 使 芮 恩 施 , 國 體 一 由 國 民 投 票 決 定 , 並 願 聘 用 外 國 專 門 人 才 協 助 各 部 行 政 事 宜 。
( 2 ) 授 第 二 師 師 長 王 占 元 為 莊 威 將 軍 , 第 三 師 師 長 曹 錕 為 虎 威 將 軍 , 第 四 師 師 長 楊 善 德 為 克 威 將 軍 , 上 海 鎮 守 使 鄭 汝 成 為 彰 威 將 軍 。
1 0 ﹐ 5 ( 八 , 二 七 )
( 1 ) 任 命 張 一 R 為 教 育 總 長 ( 湯 化 龍 免 ) , 王 式 通 為 政 事 堂 機 要 局 局 長 。
( 2 ) 通 惠 實 業 公 司 成 立 ( 周 學 熙 、 孫 多 森 、 施 肇 曾 等 所 組 織 ) 。
( 3 ) 張 振 勳 與 美 商 合 設 之 中 華 懋 業 銀 行 成 立 。
1 0 ﹐ 6 ( 八 , 二 八 )
( 1 ) 參 政 院 議 定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組 織 法 。
( 2 ) 陸 榮 廷 電 告 袁 世 凱 , 其 子 裕 勳 病 故 梧 州 。
( 3 ) 京 兆 徵 兵 局 開 始 征 募 。
1 0 ﹐ 7 ( 八 , 二 九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、 周 自 齊 等 十 人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,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應 明 白 推 戴 袁 世 凱 為 帝 , 並 委 託 參 政 院 為 總 代 表 。
( 2 ) 雲 南 軍 官 二 次 會 議 , 決 以 武 力 反 對 帝 制 。
1 0 ﹐ 8 ( 八 , 三 0 )
( 1 ) 申 令 謹 守 約 法 , 尊 重 民 意 , 以 解 決 國 體 。
( 2 ) 公 布 參 政 院 代 行 立 法 院 議 定 之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組 織 法 , 以 國 民 會 議 初 選 當 選 人 為 基 礎 , 選 出 代 表 組 織 之 。
( 3 ) 財 政 部 公 布 農 工 銀 行 條 例 。
1 0 ﹐ 1 0 ( 九 , 二 )
( 1 ) 通 令 京 外 文 武 官 吏 維 持 秩 序 , 國 體 變 更 由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解 決 。
( 2 ) 國 民 會 議 事 務 局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, 各 縣 知 事 對 於 初 選 當 事 人 應 負 完 全 責 任 , 使 當 選 人 均 能 聽 馳 驅 。
( 3 ) 本 日 國 慶 停 止 大 閱 宴 會 等 事 。
( 4 ) 谷 鍾 秀 、 楊 永 泰 、 張 熾 章 ( 季 鸞 ) 之 「 中 華 新 報 」 在 上 海 出 版 。
1 0 ﹐ 1 1 ( 九 , 三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等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, 對 初 選 當 選 人 應 以 種 種 方 法 , 示 以 君 憲 要 旨 , 總 期 必 達 目 的 。
( 2 ) 國 民 會 議 事 務 局 電 各 省 長 官 , 將 往 來 密 件 嚴 保 密 管 。
( 3 ) 李 根 源 、 程 潛 、 鈕 永 建 、 林 虎 、 陳 獨 秀 、 熊 克 武 、 冷 遹 離 日 赴 滬 , 策 劃 討 袁 ( 李 等 到 上 海 後 , 曾 與 康 有 為 、 鄭 孝 胥 、 沈 曾 植 、 瞿 鴻 禨 、 馮 煦 及 孫 洪 伊 商 合 作 ) 。
1 0 ﹐ 1 2 ( 九 , 四 )
( 1 ) 任 命 王 祖 同 會 辦 廣 西 軍 務 。
( 2 ) 唐 繼 堯 請 早 定 國 體 , 以 圖 永 治 久 安 。
1 0 ﹐ 1 3 ( 九 , 五 )
( 1 ) 石 井 菊 次 郎 任 日 本 外 務 省 大 臣 。
( 2 ) 蒙 回 王 公 , 及 軍 界 呈 請 實 行 君 主 立 憲 。
1 0 ﹐ 1 4 ( 九 , 六 )
( 1 ) 日 本 閣 議 , 決 定 干 涉 袁 世 凱 之 帝 制 運 動 ( 9 ﹐ 2 9 日 首 相 大 隈 曾 令 日 本 駐 英 大 使 井 上 與 英 外 部 商 洽 , 反 應 良 好 ) 。
( 2 ) 派 員 會 勘 中 法 滇 越 邊 界 。
1 0 ﹐ 1 5 ( 九 , 七 )
( 1 ) 籌 安 會 以 君 主 國 體 即 可 見 諸 事 實 , 今 後 應 注 意 立 憲 問 題 , 改 組 為 「 憲 政 協 進 會 」 。
( 2 ) 顧 鼇 密 電 各 省 長 官 , 望 於 形 式 上 辦 到 於 法 定 範 圍 改 變 國 體 。
( 3 ) 日 本 商 請 英 國 共 同 勸 告 袁 世 凱 延 緩 實 行 帝 制 ( 1 0 ﹐ 2 5 英 同 意 ) 。
( 4 ) 中 俄 締 結 互 禁 煙 酒 條 約 。
( 5 ) 中 美 郵 船 公 司 成 立 ( 僑 美 華 商 所 組 織 ) 。
1 0 ﹐ 1 6 ( 九 , 八 )
( 1 ) 日 本 代 使 小 幡 酉 吉 電 告 外 相 石 井 , 中 國 無 亂 象 可 作 干 涉 之 借 口 。
( 2 ) 前 川 邊 經 略 使 尹 昌 衡 處 徒 刑 九 年 。
1 0 ﹐ 1 7 ( 九 , 九 )
( 1 ) 奉 天 長 白 中 日 軍 警 衝 突 。
( 2 ) 日 本 在 吉 林 長 春 設 置 警 察 分 駐 所 , 交 涉 無 效 。
( 3 ) 留 日 學 生 監 督 蔣 士 立 被 刺 傷 。
1 0 ﹐ 1 8 ( 九 , 一 0 )
( 1 ) 蔡 鍔 之 北 京 住 宅 被 搜 。
( 2 ) 特 任 龍 覲 光 暫 代 廣 東 巡 按 使 ( 准 張 鳴 岐 丁 憂 請 假 百 日 ) 。
( 3 ) 財 政 部 創 設 華 新 紡 織 公 司 , 派 周 學 煇 為 督 辦 。
( 4 ) 日 本 議 員 團 自 濟 南 到 天 津 ( 次 日 到 北 京 ) 。
1 0 ﹐ 1 9 ( 九 , 一 一 )
( 1 ) 參 政 院 決 定 以 「 君 主 立 憲 」 四 字 為 國 體 投 票 標 題 。
( 2 ) 津 浦 路 局 長 趙 慶 華 等 交 付 懲 戒 , 交 通 部 次 長 葉 恭 綽 免 予 置 議 , 銷 去 停 職 處 分 。
( 3 ) 黃 遠 庸 ( 為 基 ) 在 美 國 舊 金 山 被 刺 殞 命 , 年 三 十 二 歲 。
( 4 ) 任 命 袁 希 濤 為 教 育 次 長 ( 梁 善 濟 辭 ) 。
1 0 ﹐ 2 0 ( 九 , 一 二 ) 公 布 取 締 紙 幣 條 例 。
1 0 ﹐ 2 1 ( 九 , 一 三 )
( 1 ) 特 任 陸 宗 輿 為 慶 賀 日 皇 即 位 專 使 。
( 2 ) 英 國 外 相 葛 雷 告 日 本 大 使 井 上 , 同 意 干 涉 袁 世 凱 帝 制 。
( 3 ) 中 美 解 紛 免 戰 條 約 互 換 約 本 。
( 4 ) 財 政 部 呈 布 取 締 紙 幣 條 例 。
( 5 ) 公 布 土 地 收 用 法 。
1 0 ﹐ 2 2 ( 九 , 一 四 )
( 1 ) 日 本 組 織 中 日 銀 行 。
( 2 ) 申 令 前 陸 軍 次 長 徐 樹 錚 被 參 案 免 議 。
1 0 ﹐ 2 3 ( 九 , 一 五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、 周 自 齊 、 張 鎮 芳 、 阮 忠 樞 、 雷 震 春 、 袁 乃 寬 等 以 擬 定 之 推 戴 袁 世 凱 為 帝 之 字 樣 ( 四 十 五 字 ) 電 告 各 省 。
( 2 ) 任 命 劉 師 培 為 參 政 院 參 政 。
( 3 ) 日 人 援 中 日 新 約 ( 二 十 一 條 ) , 強 指 錦 縣 為 南 滿 地 域 , 混 入 雜 居 , 縣 知 事 不 允 , 日 領 事 向 瀋 陽 道 尹 提 出 抗 議 。
1 0 ﹐ 2 4 ( 九 , 一 六 )
( 1 ) 特 任 錢 能 訓 署 理 平 政 院 院 長 , 兼 任 文 官 高 等 懲 戒 處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( 周 樹 模 辭 ) 。
( 2 ) 禁 各 省 辦 礦 混 入 外 股 。
1 0 ﹐ 2 5 ( 九 , 一 七 )
( 1 )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開 始 選 舉 ( 1 1 ﹐ 5 完 成 ) 。
( 2 ) 英 使 朱 爾 典 及 日 代 辦 小 幡 酉 吉 分 訪 梁 士 詒 , 詢 帝 制 事 ( 朱 告 梁 , 日 擬 聯 英 俄 勸 告 從 緩 ) 。
( 3 ) 駐 日 公 使 陸 宗 輿 以 帝 制 實 情 密 告 日 外 相 石 井 菊 次 郎 。
( 4 ) 濟 南 日 人 槍 殺 華 警 。
( 5 ) 任 命 顧 維 鈞 為 駐 美 兼 古 巴 公 使 ( 代 夏 偕 復 ) 。
( 6 ) 中 國 科 學 社 正 式 成 立 ( 原 名 科 學 社 , 去 年 6 ﹐ 1 0 由 留 美 學 生 發 起 ) 。
1 0 ﹐ 2 6 ( 九 , 一 八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等 電 各 省 , 國 體 投 票 開 票 後 即 行 推 戴 。
( 2 ) 日 外 相 石 井 菊 次 郎 商 請 美 俄 法 大 使 共 同 勸 告 袁 世 凱 延 緩 帝 制 。
( 3 ) 總 統 府 會 議 , 商 對 日 事 。
1 0 ﹐ 2 7 ( 九 , 一 九 )
( 1 ) 特 任 陸 徵 祥 暫 兼 代 理 國 務 卿 ( 徐 世 昌 稱 病 ) 。
( 2 ) 外 部 令 駐 英 俄 法 美 四 使 以 帝 制 進 行 狀 況 密 告 四 國 政 府 。
( 3 ) 日 英 分 別 邀 請 美 國 一 致 勸 告 中 國 展 緩 變 更 國 體 。
( 4 ) 添 設 山 東 龍 口 東 分 關 。
1 0 ﹐ 2 8 ( 九 , 二 0 )
( 1 ) 日 代 使 及 英 俄 公 使 訪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, 勸 告 展 緩 變 更 國 體 , 免 起 擾 亂 ( 英 使 朱 爾 典 , 俄 使 庫 朋 斯 基 , 日 代 使 小 幡 酉 吉 ) 。
( 2 ) 國 體 投 票 開 始 。 ( 1 1 ﹐ 2 0 完 成 ) 。
( 3 ) 准 廣 西 省 會 暫 緩 遷 桂 林 。
1 0 ﹐ 3 0 ( 九 , 二 二 )
( 1 ) 外 交 部 電 陸 宗 輿 與 日 商 認 可 帝 制 條 件 。
( 2 ) 准 經 界 局 督 辦 蔡 鍔 請 假 五 日 。
( 3 ) 蔡 元 培 序 「 勤 工 儉 學 傳 」 ( 1 9 1 1 李 煜 瀛 及 其 豆 腐 公 司 組 織 留 法 儉 學 會 , 次 年 又 有 留 英 儉 學 會 , 至 是 編 印 「 勤 工 儉 學 傳 」 , 月 出 一 冊 ) 。
1 0 ﹐ 3 1 ( 九 , 二 三 )
( 1 ) 特 派 董 康 、 傅 增 湘 等 稽 查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事 宜 。
( 2 ) 令 中 國 銀 行 、 交 通 銀 行 協 辦 輔 助 國 家 財 政 。
1 1 ﹐ 1 ( 九 , 二 四 )
( 1 ) 外 交 部 復 拒 日 英 俄 三 使 1 0 ﹐ 2 8 勸 告 , 謂 國 體 依 民 意 決 定 , 各 省 秩 序 皆 能 維 持 。
( 2 ) 山 東 龍 口 實 行 開 埠 。
1 1 ﹐ 3 ( 九 , 二 六 )
( 1 ) 法 國 公 使 康 悌 訪 外 交 總 長 陸 徵 祥 , 勸 告 展 緩 變 更 國 體 。
( 2 ) 日 外 相 石 井 告 陸 宗 輿 , 深 不 以 袁 氏 拒 絕 勸 告 為 然 , 當 另 作 計 議 。
( 3 ) 雲 南 軍 官 第 三 次 會 議 , 續 商 反 對 帝 制 事 。
1 1 ﹐ 4 ( 九 , 二 七 )
( 1 ) 美 國 覆 日 英 謂 中 國 變 更 國 體 純 為 內 政 問 題 , 任 何 干 預 均 屬 侵 犯 中 國 主 權 而 非 正 當 。
( 2 ) 總 檢 查 長 羅 文 幹 免 職 。
1 1 ﹐ 5 ( 九 , 二 八 )
( 1 ) 日 代 使 小 幡 質 問 外 部 , 明 白 解 說 帝 制 延 期 與 否 。
( 2 ) 義 使 訪 外 交 部 , 勸 告 暫 緩 變 更 國 體 。
( 3 ) 國 民 代 表 選 舉 竣 事 。
1 1 ﹐ 6 ( 九 , 二 九 )
( 1 ) 日 外 相 石 井 菊 次 郎 再 向 陸 宗 輿 嚴 厲 質 問 帝 制 延 期 事 。
( 2 ) 中 俄 訂 立 呼 倫 貝 爾 條 約 , 中 國 承 認 呼 倫 貝 爾 自 治 權 及 俄 國 與 呼 倫 貝 爾 自 治 廳 所 訂 之 契 約 繼 續 有 效 。
1 1 ﹐ 7 ( 一 0 , 一 )
( 1 ) 朱 啟 鈐 、 梁 士 詒 等 密 電 各 省 , 日 英 俄 勸 告 為 干 涉 內 政 , 萬 無 緩 辦 之 理 , 請 速 辦 推 戴 。
( 2 ) 政 事 堂 電 各 省 勿 稱 帝 稱 臣 。
( 3 ) 任 命 董 康 為 全 國 選 舉 資 格 審 查 會 會 長 。
( 4 ) 農 工 銀 行 開 幕 ( 農 商 部 設 立 ) 。
( 5 ) 英 俄 二 使 訪 梁 士 詒 , 商 貸 款 中 國 , 擴 充 兵 工 廠 , 協 助 英 俄 。
1 1 ﹐ 9 ( 一 0 , 三 ) 外 交 部 表 示 , 本 年 內 不 實 行 帝 制 。
1 1 ﹐ 1 0 ( 一 0 , 四 )
( 1 ) 陳 其 美 命 王 曉 峰 、 王 明 山 刺 殺 上 海 鎮 守 使 鄭 汝 成 ( 袁 世 凱 追 封 為 一 等 彰 成 侯 , 命 其 子 鄭 大 為 承 襲 ) 。
( 2 ) 廣 東 佛 山 革 命 黨 人 起 事 。
1 1 ﹐ 1 1 ( 一 0 , 五 )
( 1 ) 外 交 部 通 知 日 英 俄 法 四 國 公 使 , 變 更 國 體 已 為 大 多 數 國 民 所 決 定 , 中 國 政 府 當 選 一 適 當 時 機 , 謹 慎 將 事 。
( 2 ) 袁 黨 包 辦 之 各 省 國 民 代 表 贊 成 君 主 立 憲 者 達 半 數 以 上 ( 1 1 ﹐ 5 投 票 完 畢 ) 。
( 3 ) 任 命 楊 善 德 署 上 海 鎮 守 使 。
( 4 ) 蔡 鍔 出 京 赴 天 津 ( 一 作 1 1 ﹐ 1 9 ) 。
1 1 ﹐ 1 2 ( 一 0 , 六 )
( 1 ) 美 使 芮 恩 施 電 告 國 務 院 , 對 於 中 國 變 更 國 體 , 並 無 有 組 織 之 反 對 運 動 , 但 革 命 黨 人 , 難 免 有 個 人 暴 動 。
( 2 ) 禁 止 寄 送 革 命 黨 散 布 印 刷 冊 單 。
( 3 ) 設 置 俄 境 伊 爾 庫 次 克 及 荷 屬 棉 蘭 領 事 。
1 1 ﹐ 1 4 ( 一 0 , 八 ) 奉 天 日 商 店 被 炸 案 解 決 , 賠 償 二 萬 二 千 元 ( 參 6 ﹐ 1 9 ) 。
1 1 ﹐ 1 6 ( 一 0 , 一 0 ) 袁 世 凱 令 封 爵 暫 照 前 清 辦 理 。
( 2 ) 外 蒙 官 府 致 文 都 護 使 陳 籙 , 拒 受 中 國 冊 封 。
1 1 ﹐ 1 7 ( 一 0 , 一 一 )
( 1 ) 政 事 堂 電 斥 浙 江 將 軍 朱 瑞 稱 帝 稱 臣 。
( 2 ) 廣 東 革 命 黨 人 佔 電 白 。
1 1 ﹐ 1 8 ( 一 0 , 一 二 )
( 1 ) 日 本 內 閣 決 定 對 袁 世 凱 帝 制 再 作 干 涉 , 即 由 外 務 省 令 駐 英 俄 法 大 使 向 各 國 提 議 共 同 宣 示 信 賴 中 國 政 府 維 持 國 內 秩 序 之 保 證 , 注 視 今 後 發 展 , 延 期 承 認 中 國 帝 制 , 直 至 歐 戰 終 止 。
( 2 ) 英 法 俄 三 國 商 中 國 加 入 協 約 國 。
( 3 ) 裁 撤 上 海 、 松 江 兩 鎮 守 使 缺 , 改 設 淞 滬 護 軍 使 , 以 楊 善 德 任 之 。
1 1 ﹐ 1 9 ( 一 0 , 一 三 ) 任 命 臧 致 平 為 陸 軍 第 十 師 第 十 九 旅 旅 長 。
1 1 ﹐ 2 0 ( 一 0 , 一 四 )
( 1 ) 任 命 龍 建 章 為 貴 州 巡 按 使 ( 代 戴 戡 ) 。
( 2 ) 任 命 潘 矩 楹 為 綏 遠 都 統 。
1 1 ﹐ 2 1 ( 一 0 , 一 五 )
( 1 ) 梁 啟 超 請 辭 參 政 , 袁 世 凱 令 給 假 二 月 。
( 2 ) 江 西 萬 載 縣 人 民 為 煙 酒 公 賣 事 搗 毀 縣 署 。
( 3 ) 外 蒙 古 活 佛 派 交 涉 員 駐 恰 克 圖 。
1 1 ﹐ 2 2 ( 一 0 , 一 六 )
( 1 ) 英 俄 法 駐 日 大 使 對 日 外 相 石 井 表 示 , 希 望 勸 導 中 國 加 入 協 約 國 與 德 奧 絕 交 ( 日 拒 ) 。
( 2 ) 日 使 日 置 益 向 外 交 部 質 問 中 國 參 戰 事 , 外 交 部 否 認 。
( 3 ) 林 西 鎮 守 使 米 振 標 、 多 倫 鎮 守 使 蕭 良 臣 敗 蒙 匪 巴 布 扎 布 , 攻 佔 游 格 吉 廟 , 迫 庫 倫 。
( 4 ) 天 津 地 震 約 三 秒 餘 鐘 。
1 1 ﹐ 2 3 ( 一 0 , 一 七 )
( 1 ) 以 外 蒙 活 佛 不 受 中 國 冊 封 , 外 交 部 向 俄 使 交 涉 。
( 2 ) 公 使 團 照 會 外 交 部 , 以 推 廣 上 海 租 界 為 退 回 會 審 公 廨 交 換 條 件 ( 中 國 允 交 涉 擱 置 ) 。
1 1 ﹐ 2 5 ( 一 0 , 一 九 ) 雲 南 石 屏 縣 民 反 對 剷 煙 。
1 1 ﹐ 2 6 ( 一 0 , 二 0 ) 外 交 次 長 曹 汝 霖 電 駐 日 公 使 陸 宗 輿 , 探 詢 日 本 對 華 參 戰 意 見 。
1 1 ﹐ 2 7 ( 一 0 , 二 一 ) 英 駐 日 大 使 否 認 中 英 同 盟 之 說 , 並 聲 明 在 未 與 日 協 議 前 , 英 決 不 與 中 國 作 政 治 上 之 商 議 。
1 1 ﹐ 2 8 ( 一 0 , 二 二 )
( 1 ) 庫 倫 俄 領 事 向 都 護 使 陳 籙 抗 議 華 軍 進 入 蒙 古 剿 匪 。
( 2 ) 直 隸 巡 按 使 朱 家 寶 三 上 奏 摺 稱 臣 。
1 1 ﹐ 3 0 ( 一 0 , 二 四 )
( 1 ) 日 本 加 入 英 俄 法 義 倫 敦 新 協 定 ( 不 單 獨 媾 和 ) 。
( 2 ) 蔡 鍔 呈 稱 赴 日 本 療 養 ( 袁 批 望 早 日 回 國 銷 假 任 事 ) 。
1 2 ﹐ 1 ( 一 0 , 二 五 )
( 1 ) 依 中 日 新 約 , 吉 長 鐵 路 移 交 日 人 管 理 。
( 2 ) 多 倫 鎮 守 使 剿 辦 內 侵 之 喇 嘛 汗 拉 丹 什 。
1 2 ﹐ 2 ( 一 0 , 二 六 )
( 1 ) 蔡 鍔 離 天 津 赴 日 本 。
( 2 ) 中 巴 ( 巴 西 ) 修 改 條 約 已 簽 字 。
1 2 ﹐ 3 ( 一 0 , 二 七 ) 任 命 程 克 充 阿 爾 泰 辦 事 長 官 。
1 2 ﹐ 4 ( 一 0 , 二 八 ) 交 通 總 長 梁 敦 彥 與 英 國 中 英 公 司 訂 立 短 期 銀 借 款 二 百 十 萬 兩 。
1 2 ﹐ 5 ( 一 0 , 二 九 )
( 1 ) 革 命 黨 人 淞 滬 司 令 長 官 陳 其 美 派 楊 虎 襲 取 「 肇 和 」 兵 艦 , 攻 擊 製 造 局 , 薄 子 明 、 吳 忠 信 分 攻 警 察 局 、 工 程 總 局 ( 次 日 均 失 敗 ) 。
( 2 ) 京 漢 路 參 案 結 束 , 局 長 關 賡 麟 等 交 付 懲 戒 。
1 2 ﹐ 6 ( 一 0 , 三 0 ) 日 外 相 復 英 俄 法 大 使 , 反 對 中 國 對 德 奧 絕 交 ( 三 國 請 日 再 考 慮 ) 。
1 2 ﹐ 7 ( 一 一 , 一 )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陸 續 到 北 京 。
1 2 ﹐ 9 ( 一 一 , 三 ) 滇 軍 鄧 泰 中 、 楊 蓁 兩 團 向 昭 通 移 動 。
1 2 ﹐ 1 1 ( 一 一 , 五 )
( 1 ) 參 政 院 代 行 立 法 院 彙 查 國 民 代 表 決 定 國 體 票 數 一 千 九 百 九 十 三 票 , 一 致 推 戴 袁 世 凱 為 皇 帝 , 即 將 推 戴 書 奏 達 袁 氏 , 請 登 大 寶 。 袁 咨 復 遜 謝 , 該 院 又 上 第 二 次 推 戴 書 , 乞 速 正 位 登 極 。
( 2 ) 頒 給 日 本 駐 安 東 領 事 吉 田 茂 勳 位 。
1 2 ﹐ 1 2 ( 一 一 , 六 )
( 1 ) 袁 世 凱 復 參 政 院 , 承 認 帝 位 , 接 受 文 武 官 員 祝 賀 , 令 各 部 院 會 同 籌 備 一 切 事 務 ( 惟 仍 申 令 事 體 繁 重 , 未 可 急 遽 舉 行 , 以 踐 外 交 上 之 宿 諾 ) 。
( 2 ) 駐 美 公 使 顧 維 鈞 電 告 外 交 部 , 美 報 稱 袁 世 凱 謀 聯 德 , 已 聘 用 德 軍 官 多 人 。
( 3 ) 任 命 第 十 師 師 長 盧 永 祥 兼 淞 滬 護 軍 副 使 。
1 2 ﹐ 1 3 ( 一 一 , 七 )
( 1 ) 日 本 代 辦 小 幡 照 會 外 部 要 求 對 改 行 帝 制 事 於 十 五 日 以 前 為 誠 意 滿 足 之 答 覆 ( 十 六 日 外 部 答 覆 , 謂 對 於 隱 患 禍 亂 , 政 府 自 有 力 維 持 ) 。
( 2 ) 袁 世 凱 在 居 仁 堂 受 百 官 朝 賀 。
( 3 ) 令 各 省 官 吏 嚴 防 黨 派 謀 亂 。
1 2 ﹐ 1 4 ( 一 一 , 八 )
( 1 ) 令 參 政 院 推 薦 君 主 立 憲 憲 法 起 草 人 員 。
( 2 ) 命 各 部 院 籌 備 改 行 帝 制 事 宜 。
( 3 ) 陸 宗 輿 致 日 本 外 務 省 備 忘 錄 , 帝 制 尚 須 籌 備 , 不 立 即 公 布 實 施 , 以 示 尊 重 友 邦 勸 告 之 意 。 石 井 菊 次 郎 允 於 三 四 個 月 內 , 中 國 能 不 使 暴 亂 發 生 , 可 不 再 追 究 。
( 4 ) 黃 興 自 美 電 請 美 國 駐 華 公 使 勿 贊 助 帝 制 。
( 5 ) 李 烈 鈞 自 香 港 赴 雲 南 。
( 6 ) 王 伯 群 攜 蔡 鍔 函 到 昆 明 。
1 2 ﹐ 1 5 ( 一 一 , 九 )
( 1 ) 日 英 俄 法 義 五 國 公 使 向 外 交 部 聲 明 , 對 改 變 國 體 持 靜 觀 態 度 。
( 2 ) 袁 世 凱 冊 封 黎 元 洪 為 武 義 親 王 。
( 3 ) 任 命 馬 福 興 署 喀 什 噶 爾 提 督 ( 代 楊 得 勝 ) 。
( 4 ) 任 命 唐 繼 虞 署 雲 南 警 務 處 長 。
( 5 ) 褫 「 肇 和 」 艦 長 黃 振 球 職 , 授 楊 善 德 勳 二 位 。
( 6 ) 吉 林 賓 縣 阿 城 榆 城 等 縣 人 民 反 抗 清 丈 。
1 2 ﹐ 1 6 ( 一 一 , 一 0 )
( 1 ) 清 內 務 府 咨 參 政 院 , 聲 明 皇 室 贊 同 袁 世 凱 帝 制 。
( 2 ) 申 令 清 室 優 待 條 例 永 不 變 更 ( 袁 另 於 優 待 條 件 上 親 筆 書 明 允 將 優 待 條 件 列 入 憲 法 。 同 時 又 與 清 室 商 議 彼 此 結 親 , 以 袁 女 嫁 溥 儀 ) 。
( 3 ) 申 令 迅 速 籌 備 立 法 院 議 員 選 舉 事 宜 。
( 4 ) 申 令 定 期 舉 行 文 官 高 等 考 試 , 文 官 甄 用 。 派 汪 大 燮 、 趙 惟 熙 、 夏 壽 康 、 王 瑚 催 督 稽 查 , 課 吏 求 才 。
( 5 ) 特 任 溥 倫 為 參 政 院 院 長 。
( 6 ) 派 田 中 玉 、 趙 椿 年 赴 各 省 考 察 釐 稅 。
( 7 ) 新 任 駐 美 公 使 顧 維 鈞 呈 遞 國 書 。
( 8 ) 蔡 鍔 、 戴 戡 過 香 港 赴 雲 南 ( 唐 繼 堯 命 從 弟 繼 虞 迎 於 海 防 ) 。
( 9 ) 王 闓 運 電 請 袁 世 凱 速 定 大 計 , 勿 失 兆 姓 歸 命 之 誠 ( 1 2 ﹐ 1 8 袁 覆 ) 。
1 2 ﹐ 1 7 ( 一 一 , 一 一 )
( 1 ) 與 日 本 正 金 銀 行 訂 立 四 ( 四 平 ) 鄭 ( 鄭 家 屯 ) 鐵 路 借 款 合 同 , 日 金 五 百 萬 元 ( 一 作 1 2 ﹐ 2 3 ) 。
( 2 ) 李 烈 鈞 、 熊 克 武 到 昆 明 ( 方 聲 濤 已 先 到 ) 。
1 2 ﹐ 1 8 ( 一 一 , 一 二 )
( 1 ) 申 令 舊 侶 、 耆 碩 、 故 人 , 均 勿 稱 臣 ( 舊 侶 為 黎 元 洪 、 奕 劻 、 載 灃 、 世 續 、 那 桐 、 錫 良 、 周 馥 ; 耆 碩 為 王 闓 運 、 馬 良 ; 故 人 為 徐 世 昌 、 趙 爾 巽 、 李 經 羲 、 張 謇 ) 。
( 2 ) 特 任 馮 國 璋 為 參 謀 總 長 , 未 到 任 前 由 唐 在 禮 署 理 。
( 3 ) 申 令 滿 蒙 回 藏 待 遇 條 件 繼 續 有 效 。
( 4 ) 梁 啟 超 自 天 津 抵 上 海 。
( 5 ) 蔡 鍔 、 戴 戡 抵 雲 南 阿 迷 , 縣 知 事 張 一 鯤 謀 刺 未 遂 。
( 6 ) 唐 繼 堯 電 統 率 辦 事 處 , 已 嚴 密 防 範 , 亂 黨 無 由 發 生 。
1 2 ﹐ 1 9 ( 一 一 , 一 三 )
( 1 ) 設 大 典 籌 備 處 ( 籌 備 袁 世 凱 登 極 典 禮 ) , 以 朱 啟 鈐 為 處 長 , 梁 士 詒 、 周 自 齊 、 張 鎮 芳 、 楊 度 、 孫 毓 筠 、 唐 在 禮 、 葉 恭 綽 、 曹 汝 霖 、 江 朝 宗 、 吳 炳 湘 、 施 愚 、 顧 鼇 為 處 員 ( 太 和 殿 改 名 承 運 殿 , 重 行 修 理 , 用 費 四 百 七 十 萬 元 ; 另 製 御 座 、 龍 袍 、 御 璽 等 , 龍 袍 即 用 去 數 十 萬 元 ; 總 計 帝 制 用 費 約 達 三 千 萬 元 以 上 ) 。
( 2 ) 黎 元 洪 辭 武 義 親 王 , 不 許 。
( 3 ) 申 令 法 制 局 修 正 法 令 。
( 4 ) 蔡 鍔 、 戴 戡 到 雲 南 省 城 ( 是 日 北 京 統 率 辦 事 處 再 電 唐 繼 堯 拿 辦 蔡 、 戴 ) 。
1 2 ﹐ 2 0 ( 一 一 , 一 四 )
( 1 ) 申 令 以 徐 世 昌 、 趙 爾 巽 、 李 經 羲 、 張 謇 為 嵩 山 四 友 。
( 2 ) 外 次 曹 汝 霖 告 日 使 日 置 益 , 國 體 已 決 , 發 表 期 不 能 過 延 。
( 3 ) 陸 宗 輿 電 告 , 傳 中 國 必 起 革 命 , 日 本 軍 部 將 先 有 動 作 。
1 2 ﹐ 2 1 ( 一 一 , 一 五 )
( 1 ) 策 封 龍 濟 光 、 張 勳 、 馮 國 璋 、 姜 桂 題 、 段 芝 貴 、 倪 嗣 沖 為 一 等 公 , 湯 薌 銘 、 李 純 、 朱 瑞 、 陸 榮 廷 、 趙 倜 、 陳 宧 、 唐 繼 堯 、 閻 錫 山 、 王 占 元 為 一 等 侯 , 張 錫 鑾 、 朱 家 寶 、 張 鳴 岐 、 田 文 烈 、 靳 雲 鵬 、 楊 增 新 、 陸 建 章 、 孟 恩 遠 、 屈 映 光 、 齊 耀 琳 、 曹 錕 、 楊 善 德 為 一 等 伯 , 朱 慶 瀾 、 張 廣 建 、 李 厚 基 、 劉 顯 世 為 一 等 子 , 許 世 英 、 戚 揚 、 任 可 澄 、 王 揖 唐 、 何 宗 蓮 、 張 懷 芝 、 龍 覲 光 、 陳 炳 焜 、 盧 永 祥 、 呂 調 元 、 金 永 、 蔡 儒 楷 、 段 書 雲 、 龍 建 章 、 沈 金 鑑 、 潘 矩 楹 為 一 等 男 。
( 2 ) 特 任 陸 徵 祥 為 國 務 卿 , 仍 兼 外 交 總 長 ( 代
徐 世 昌 ) 。 海 軍 總 司 令 李 鼎 新 褫 職 留 任 , 練 習 艦 隊 司 令
徐 振 鵬 褫 職 , 以 曾 兆 麟 繼 任(
為 肇 和 軍 艦 事 件 ) 。
( 3 ) 國 體 請 願 聯 合 會 改 為 帝 政 建 設 討 論 會 。
( 4 ) 國 民 會 議 事 務 局 電 各 省 長 官 , 將 偽 造 民 意 之 電 文 一 律 燒 毀 。
( 5 ) 唐 繼 堯 、 蔡 鍔 、 李 烈 鈞 、 任 可 澄 、 羅 佩 金 、 殷 承 讞 、 戴 戡 、 張 子 貞 、 劉 祖 武 、 顧 品 珍 、 趙 又 新 、 黃 毓 成 、 劉 雲 峰 、 但 懋 辛 、 廋 恩 晹 、 戢 翼 翹 、 籍 忠 寅 、 王 伯 群 、 楊 蓁 、 李 曰 垓 、 由 雲 龍 等 會 議 , 決 反 對 袁 世 凱 帝 制 。
( 6 ) 黃 興 自 美 國 函 張 謇 、 湯 壽 潛 、 唐 紹 儀 、 趙 鳳 昌 、 伍 廷 芳 、 莊 蘊 寬 , 望 維 持 共 和 國 體 。
( 7 ) 唐 繼 堯 電 統 率 辦 事 處 , 滇 省 決 不 至 有 亂 事 發 生 。
( 8 ) 美 國 務 卿 蘭 辛 訓 令 美 使 芮 恩 施 , 如 無 嚴 重 而 有 組 織 之 反 對 , 可 正 式 承 認 中 國 之 新 政 府 。
1 2 ﹐ 2 2 ( 一 一 , 一 六 )
( 1 ) 申 令 永 除 太 監 , 改 用 女 官 。
( 2 ) 追 封 趙 秉 鈞 為 一 等 忠 襄 公 , 徐 寶 山 為 一 等 昭 勇 伯 。
( 3 ) 督 理 湖 北 軍 務 張 錫 鑾 開 缺 , 改 任 參 政 院 參 政 。
( 4 ) 梁 啟 超 電 蔡 鍔 促 即 發 動 ( 此 電 係 自 南 京 發 出 ) 。
( 5 ) 唐 繼 堯 、 蔡 鍔 、 李 烈 鈞 、 羅 佩 金 、 張 子 貞 、 任 可 澄 、 戴 戡 等 三 十 餘 人 歃 血 為 盟 , 擁 護 共 和 。
( 6 ) 黃 興 自 美 國 致 書 陸 榮 廷 勸 討 袁 。
( 7 ) 教 育 部 試 辦 注 音 字 母 傳 習 所 。
1 2 ﹐ 2 3 ( 一 一 , 一 七 )
( 1 ) 雲 南 將 軍 唐 繼 堯 、 巡 按 使 任 可 澄 電 袁 世 凱 , 請 擁 護 共 和 , 將 發 起 籌 安 會 之 楊 度 、 孫 毓 筠 等 六 人 及 通 電 各 省 之 朱 啟 鈐 、 段 芝 貴 、 梁 士 詒 等 七 人 明 正 典 刑 , 限 二 十 五 日 午 十 時 前 答 覆 。
( 2 ) 四 川 師 長 劉 存 厚 、 貴 州 護 軍 使 劉 顯 世 、 廣 西 將 軍 陸 榮 廷 分 電 雲 南 , 贊 成 討 袁 。
( 3 ) 策 封 劉 冠 雄 為 二 等 公 , 雷 震 春 為 一 等 伯 , 陳 光 遠 、 米 振 標 、 張 文 生 、 馬 繼 增 、 張 敬 堯 為 一 等 子 , 倪 毓 棻 、 張 作 霖 、 蕭 良 臣 為 二 等 子 , 林 葆 懌 、 饒 懷 文 、 王 金 鏡 、 鮑 貴 卿 、 馬 聯 甲 、 馬 安 良 、 吳 金 彪 、 白 寶 山 、 施 從 濱 、 黎 天 才 、 呂 公 望 、 江 朝 宗 、 吳 炳 湘 等 為 一 等 男 , 吳 俊 陞 、 馮 德 麟 、 王 懷 慶 、 莫 榮 新 、 譚 浩 明 、 周 駿 、 劉 存 厚 、 張 子 貞 、 劉 祖 武 為 二 等 男 , 何 豐 林 、 臧 致 平 、 張 仁 奎 、 馬 福 祥 、 許 蘭 洲 、 孔 庚 、 陳 樹 藩 為 三 等 男 , 予 王 用 寶 、 齊 燮 元 、 劉 鎮 華 等 一 等 輕 車 都 尉 世 職 。
( 4 ) 任 命 孫 武 署 參 政 院 參 政 。
1 2 ﹐ 2 4 ( 一 一 , 一 八 )
( 1 ) 蔡 鍔 電 勸 袁 世 凱 將 段 芝 貴 等 明 正 典 刑 , 並 發 明 令 永 除 帝 制 。
( 2 ) 北 京 環 城 鐵 路 竣 工 ( 明 年 一 月 一 日 通 車 ) 。
( 3 ) 陸 軍 部 令 山 東 德 州 新 城 兩 兵 工 廠 停 辦 , 遷 往 汴 梁 ( 時 袁 有 都 洛 陽 意 ) 。
( 4 ) 申 令 嚴 禁 鴉 片 。
1 2 ﹐ 2 5 ( 一 一 , 一 九 )
( 1 ) 政 事 堂 電 覆 唐 繼 堯 、 任 可 澄 1 2 ﹐ 2 3 電 , 謂 未 便 轉 呈 。
( 2 ) 唐 繼 堯 、 任 可 澄 、 蔡 鍔 、 李 烈 鈞 、 戴 戡 等 宣 布 雲 南 獨 立 , 維 持 共 和 , 組 織 「 護 國 軍 」 , 推 唐 繼 堯 為 雲 南 都 督 。
( 3 ) 袁 世 凱 申 令 永 除 挑 選 宮 女 例 。
( 4 ) 都 肅 政 史 莊 蘊 寬 奏 請 格 正 人 心 , 選 擇 賢 才 , 撙 節 國 用 。
( 5 ) 任 命 白 寶 山 為 海 州 鎮 守 使 。
1 2 ﹐ 2 6 ( 一 一 , 二 0 )
( 1 ) 蔡 鍔 任 護 國 軍 第 一 軍 總 司 令 , 進 向 四 川 ( 左 翼 劉 雲 峰 梯 團 , 出 昭 通 , 取 敘 州 , 中 路 趙 又 新 顧 品 珍 梯 團 , 出 永 寧 , 取 瀘 州 , 蔡 鍔 率 之 , 右 謊 戴 戡 梯 團 , 自 貴 州 出 松 坎 , 取 重 慶 ) , 李 烈 鈞 為 第 二 軍 總 司 令 , 進 向 廣 西 ( 轄 張 開 儒 、 方 聲 濤 、 何 國 鈞 三 梯 團 ) , 唐 繼 堯 任 第 三 軍 總 司 令 ( 轄 六 個 梯 團 ) 兼 雲 南 都 督 , 留 守 。
( 2 ) 政 事 堂 電 勸 唐 繼 堯 , 勿 出 爾 反 爾 。
1 2 ﹐ 2 7 ( 一 一 , 二 一 )
( 1 ) 袁 世 凱 派 張 敬 堯 第 七 師 入 川 。
( 2 ) 參 政 院 制 定 憲 法 程 序 。
( 3 ) 財 政 部 交 通 部 與 日 本 橫 濱 正 金 銀 行 訂 立 四 鄭 ( 四 平 街 鄭 家 屯 ) 鐵 路 借 款 五 百 萬 日 元 合 同 。
1 2 ﹐ 2 9 ( 一 一 , 二 三 )
( 1 ) 袁 世 凱 褫 開 武 將 軍 唐 繼 堯 、 巡 按 使 任 可 澄 職 , 蔡 鍔 亦 褫 職 奪 官 , 以 雲 南 師 長 張 子 貞 、 劉 祖 武 分 別 代 理 軍 務 及 巡 按 使 。
( 2 ) 唐 繼 堯 致 書 孫 中 山 , 盼 號 召 討 袁 , 並 派 李 宗 黃 為 駐 上 海 代 表 。
( 3 ) 閻 錫 山 、 朱 瑞 分 別 電 請 早 正 大 位 。
( 4 ) 北 京 正 陽 門 改 造 工 竣 。
( 5 ) 吉 林 五 常 、 榆 樹 、 舒 蘭 饑 民 搗 毀 稅 局 。
1 2 ﹐ 3 0 ( 一 一 , 二 四 ) 馮 國 璋 、 龍 濟 光 、 陳 宧 、 湯 薌 銘 電 請 登 極 。
1 2 ﹐ 3 1 ( 一 一 , 二 五 )
( 1 ) 袁 世 凱 申 令 改 明 年 為 洪 憲 元 年 。
( 2 ) 外 交 部 次 長 曹 汝 霖 告 日 置 益 , 擬 派 周 自 齊 為 赴 日 特 使 ( 以 贈 大 正 天 皇 大 勳 位 為 名 。 按 大 正 天 皇 於 十 一 月 十 日 舉 行 加 冕 禮 ) 。
( 3 ) 岑 春 烜 自 檳 榔 嶼 赴 日 本 , 今 日 抵 香 港 , 張
耀 曾 等 同 行 ( 岑 先 到 上 海 , 與 梁 啟 超 晤 談 , 再 至 東 京 晤
孫 中 山 , 並 與 日 人 聯 絡 , 由 日 本 助 以 餉 械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