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 、 汪 兆 銘 講 演 謂 本 年 繼 續 努 力 於 清 剿 共 匪 , 生 產 建 設 , 修 明 政 治 工 作 。 並 於 「 東 方 雜 誌 」 發 表 「 救 亡 圖 存 之 方 針 」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杭 州 講 演 , 謂 本 年 為 新 生 活 運 動 年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復 自 杭 州 回 奉 化 。
丁 、 公 佈 新 刑 法 ( 7 ﹐ 1 實 施 ) 。
戊 、 黔 軍 王 家 烈 部 收 復 黃 平 , 中 央 軍 吳 奇 偉 到 重 安 江 , 紅 軍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自 餘 慶 北 趨 。
1 ﹐ 2 ( 一 一 , 二 七 )
甲 、 紅 軍 由 林 彪 劉 伯 承 指 揮 猛 撲 箐 口 新 渡 、 老 渡 口 、 袁 家 渡 、 岩 門 , 搶 渡 烏 江 , 為 黔 軍 侯 之 擔 部 所 阻 。
乙 、 鄂 豫 皖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、 吳 煥 先 ( 政 治 委 員 ) 部 進 抵 陝 西 藍 田 黑 龍 田 ( 此 枝 紅 軍 於 去 年 十 月 自 皖 西 六 安 霍 山 出 動 , 經 河 南 商 城 、 光 山 , 湖 北 黃 安 , 西 進 ) 。
丙 、 中 央 候 補 執 行 委 員 兼 山 東 省 黨 部 委 員 張 葦 村 在 濟 南 遇 刺 殞 命 。
1 ﹐ 3 ( 一 一 , 二 八 )
甲 、 參 謀 團 離 漢 口 西 上 。
乙 、 李 宗 仁 到 香 港 ( 明 日 與 鄒 魯 訪 胡 漢 民 ) 。
1 ﹐ 4 ( 一 一 , 二 九 )
甲 、 紅 軍 林 彪 部 第 四 軍 團 搶 渡 烏 江 , 敗 黔 軍 林 秀 生 旅 ( 侯 之 擔 部 ) , 另 支 ( 第 一 軍 團 ) 佔 餘 慶 , 進 向 開 陽 、 息 烽 、 修 文 。
乙 、 進 剿 軍 第 二 兵 團 總 指 揮 薛 岳 到 貴 州 馬 場 坪 , 晤 王 家 烈 。
丙 、 四 川 紳 民 電 請 中 央 派 兵 入 川 。
丁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幕 僚 及 駐 華 武 官 會 於 大 連 , 要 求 中 國 充 分 履 行 塘 沽 協 定 , 調 整 華 北 中 日 關 係 , 實 行 中 日 提 攜 。
戊 、 何 應 欽 到 奉 化 , 晤 蔣 委 員 長 。
1 ﹐ 5 ( 一 二 , 一 )
甲 、 紅 軍 佔 貴 州 石 阡 , 並 續 自 餘 慶 箐 口 強 渡 烏 江 。
乙 、 紅 軍 襲 佔 貴 州 遵 義 , 全 軍 不 足 三 萬 人 , 黔 軍 師 長 侯 之 擔 走 桐 梓 , 所 部 三 團 叛 變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再 促 蘇 浙 等 十 省 嚴 禁 種 植 鴉 片 。
1 ﹐ 6 ( 一 二 , 二 )
甲 、 紅 軍 佔 貴 州 湄 潭 。
乙 、 四 川 出 兵 援 黔 , 前 隊 抵 綦 江 。
丙 、 留 駐 拉 薩 之 蒙 藏 委 員 會 委 員 劉 樸 忱 卒 。
丁 、 中 共 中 央 在 遵 義 召 開 政 治 局 擴 大 會 議 , 檢 討 秦 邦 憲 ( 博 古 ) 、 周 恩 來 、 李 德 之 軍 事 路 線 之 錯 誤 。
1 ﹐ 7 ( 一 二 , 三 ) 第 二 兵 團 總 指 揮 薛 岳 到 貴 陽 , 命 吳 奇 偉 、 周 渾 元 兩 縱 隊 分 防 貴 陽 以 東 及 西 北 ( 薛 軍 入 貴 陽 , 出 桂 軍 意 料 , 兩 粵 頗 震 驚 ) 。
1 ﹐ 8 ( 一 二 , 四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, 以 蔣 中 正 兼 陸 軍 大 學 校 長 , 楊 杰 為 教 育 長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在 國 民 政 府 紀 念 週 演 說 , 希 望 日 本 打 開 中 日 僵 局 。
丙 、 孫 科 自 北 平 南 下 , 本 日 過 泰 山 訪 馮 玉 祥 。
丁 、 楊 森 到 重 慶 與 劉 湘 商 剿 匪 軍 事 。
戊 、 北 平 巿 捐 獻 飛 機 五 架 , 在 南 苑 舉 行 命 名 典 禮 。
己 、 外 蒙 軍 佔 領 貝 爾 湖 附 近 喀 爾 喀 河 口 ( 喀 爾 喀 廟 事 件 ) 。
庚 、 中 共 中 央 遵 義 會 議 完 畢 , 毛 澤 東 任 政 治 局 委 員 兼 革 命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, 周 恩 來 、 朱 德 為 副 主 席 , 張 聞 天 代 秦 邦 憲 為 總 書 記 , 毛 澤 東 取 得 領 導 權 ( 朱 德 電 報 云 , 遵 義 會 議 後 一 個 月 , 毛 始 漸 取 得 領 導 權 ) 。
1 ﹐ 9 ( 一 二 , 五 )
甲 、 紅 軍 前 隊 佔 領 貴 州 婁 山 關 ( 一 作 1 ﹐ 1 4 ? ) 。
乙 、 追 剿 軍 第 八 縱 隊 周 渾 元 、 萬 耀 煌 到 貴 陽 。
丙 、 匯 通 轉 遞 局 在 山 海 關 成 立 ( 辦 理 通 郵 事 ) 。
丁 、 胡 適 在 香 港 講 演 , 反 對 讀 經 , 廣 州 當 局 拒 其 前 來 。
1 ﹐ 1 0 ( 一 二 , 六 )
甲 、 紅 軍 佔 貴 州 桐 梓 , 黔 軍 侯 之 擔 走 仁 懷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分 令 四 川 劉 湘 , 湖 南 何 鍵 , 廣 東 陳 濟 棠 , 廣 西 白 崇 禧 進 兵 貴 州 。
丙 、 雲 南 派 兵 三 旅 , 集 中 貴 州 畢 節 , 由 第 十 路 軍 參 謀 長 孫 渡 指 揮 。
丁 、 與 東 北 實 行 通 郵 。
戊 、 上 海 各 大 學 十 教 授 何 炳 松 、 王 新 命 、 周 佛 海 、 章 益 、 陳 高 傭 、 陶 希 聖 、 孫 寒 冰 、 樊 仲 雲 、 武 育 幹 、 薩 孟 武 , 發 表 「 中 國 本 位 的 文 化 建 設 」 宣 言 。
1 ﹐ 1 1 ( 一 二 , 七 )
甲 、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王 寵 惠 、 宋 子 文 、 孔 祥 熙 會 於 上 海 , 商 京 粵 團 結 問 題 ( 胡 漢 民 亦 派 劉 蘆 隱 、 李 曉 生 北 來 ) 。
乙 、 五 中 全 會 討 論 憲 法 草 案 。
丙 、 紅 軍 自 貴 州 遵 義 進 佔 鳳 岡 。
丁 、 陳 濟 棠 通 電 派 第 二 軍 副 軍 長 張 達 率 兵 三 師 自 廣 州 出 發 , 追 隨 入 黔 協 剿 。
戊 、 何 應 欽 自 南 京 到 太 原 ( 時 閻 錫 山 丁 父 憂 , 何 來 弔 喪 ) 。
己 、 北 平 舊 都 文 物 整 理 委 員 會 成 立 。
1 ﹐ 1 2 ( 一 二 , 八 )
甲 、 五 中 全 會 決 議 : 一 憲 法 草 案 交 中 央 常 務 會 議 組 織 審 查 委 員 會 , 二 劃 分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責 綱 要 交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規 定 辦 法 。
乙 、 行 營 駐 川 參 謀 團 由 賀 國 光 率 領 到 重 慶 。
丙 、 劉 湘 派 潘 文 華 為 四 川 南 岸 剿 匪 總 指 揮 。
丁 、 桂 軍 廖 磊 ( 第 七 軍 ) 進 至 貴 州 都 勻 八 寨 , 追 剿 紅 軍 。
1 ﹐ 1 3 ( 一 二 , 九 )
甲 、 紅 軍 自 貴 州 遵 義 西 佔 鴨 溪 。
乙 、 劉 湘 部 模 範 師 廖 澤 抵 貴 州 松 坎 正 安 , 阻 紅 軍 北 進 ( 時 重 慶 震 動 , 紛 紛 匯 款 進 上 海 ) 。
丙 、 冀 東 玉 田 民 團 與 保 安 隊 激 戰 。
1 ﹐ 1 4 ( 一 二 , 一 0 )
甲 、 國 民 黨 五 中 全 會 決 議 明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召 開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, 即 閉 幕 。
乙 、 王 寵 惠 到 南 京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佔 貴 州 綏 陽 。
丁 、 中 英 庚 款 董 事 會 決 議 續 撥 粵 漢 鐵 路 工 款 一 百 二 十 五 萬 元 。
戊 、 國 際 聯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中 國 六 年 禁 毒 計 劃 報 告 。
1 ﹐ 1 5 ( 一 二 , 一 一 )
甲 、 新 疆 邊 防 督 辦 盛 世 才 、 省 府 主 席 李 溶 通 電 否 認 通 外 賣 國 , 新 疆 並 無 外 兵 , 僅 聘 有 外 國 顧 問 , 新 蘇 ( 俄 ) 關 係 限 於 商 務 , 訂 有 借 款 合 同 , 用 於 生 產 事 業 , 由 新 省 土 產 歸 還 。
乙 、 中 央 軍 陸 續 自 湖 北 入 四 川 , 砲 兵 營 到 萬 縣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第 一 兵 團 劉 建 緒 湘 軍 分 向 貴 州 銅 仁 、 松 桃 、 思 南 、 石 阡 推 進 , 佈 防 烏 江 東 岸 , 阻 紅 軍 回 竄 。
丁 、 紅 軍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、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佔 貴 州 仁 懷 , 黔 軍 侯 之 擔 敗 走 。
戊 、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敗 川 軍 廖 澤 , 佔 九 龍 山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奉 化 到 上 海 。
庚 、 外 交 部 消 息 駐 比 利 時 公 使 張 乃 燕 辭 職 ( 張 在 公 使 任 內 屢 有 貽 笑 外 人 事 ) 。
1 ﹐ 1 6 ( 一 二 , 一 二 )
甲 、 紅 軍 董 振 堂 佔 領 川 黔 邊 之 松 坎 , 敗 川 軍 於 酒 店 埡 。
乙 、 紅 軍 彭 德 懷 佔 貴 州 茅 臺 , 進 向 赤 水 , 赤 水 兵 工 廠 工 人 應 之 。
丙 、 劉 湘 到 瀘 州 佈 防 , 即 返 重 慶 。
丁 、 四 川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自 成 都 移 設 重 慶 。
戊 、 國 際 記 者 團 二 十 六 人 自 南 京 赴 江 西 視 察 。
己 、 熱 河 日 軍 紛 自 多 倫 出 動 。
庚 、 蔣 委 員 長 訪 段 祺 瑞 於 上 海 。
1 ﹐ 1 7 ( 一 二 , 一 三 )
甲 、 熱 河 日 軍 宣 稱 以 相 當 計 劃 對 待 察 省 宋 哲 元 軍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自 太 原 到 北 平 。
丙 、 第 一 師 丁 德 隆 旅 接 防 川 北 廣 元 昭 化 。
丁 、 黔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副 軍 長 兼 師 長 侯 之 擔 以 連 失 要 地 , 在 重 慶 被 行 營 參 謀 團 扣 留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嚴 禁 各 軍 向 民 間 滋 擾 搜 索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上 海 接 見 銀 行 錢 業 界 領 袖 張 嘉 璈 等 。
庚 、 駐 比 公 使 張 乃 燕 否 認 辭 職 ( 乃 叔 張 靜 江 支 持 之 ) 。
1 ﹐ 1 8 ( 一 二 , 一 四 )
甲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發 表 文 告 , 將 斷 然 掃 蕩 宋 哲 元 軍 。
乙 、 察 哈 爾 省 主 席 宋 哲 元 稱 察 東 安 謐 , 無 何 事 故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。
丁 、 黔 軍 柏 輝 章 、 蔣 在 珍 師 收 復 湄 潭 。
戊 、 紅 軍 董 振 堂 自 貴 州 松 坎 北 攻 川 黔 邊 境 之 觀 音 橋 , 為 川 軍 所 阻 。
己 、 劉 湘 委 潘 文 華 為 南 岸 剿 匪 總 指 揮 , 郭 勳 祺 為 總 預 備 隊 總 指 揮 。
庚 、 國 民 政 府 以 孔 子 嫡 系 裔 孫 為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, 以 特 任 官 待 遇 ; 以 顏 子 、 曾 子 、 子 思 、 孟 子 嫡 系 裔 孫 為 復 聖 、 宗 聖 、 述 聖 、 亞 聖 奉 祀 官 , 均 以 簡 任 官 待 遇 。
1 ﹐ 1 9 ( 一 二 , 一 五 )
甲 、 日 偽 軍 向 察 東 沽 源 移 動 , 強 指 該 縣 之 長 梁 、 烏 泥 河 、 五 道 溝 、 永 安 堡 一 帶 屬 熱 河 省 , 應 為 「 滿 洲 國 」 領 土 。
乙 、 日 本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冀 東 。
丙 、 北 平 政 整 會 委 員 長 黃 郛 到 南 京 ( 昨 日 離 北 平 ) 。
丁 、 汪 兆 銘 夫 人 陳 璧 君 到 山 東 泰 安 , 訪 馮 玉 祥 。
戊 、 追 剿 軍 總 司 令 何 鍵 到 常 德 , 督 剿 賀 龍 、 蕭 克 、 王 震 。
己 、 紅 軍 經 休 息 整 編 後 , 退 出 遵 義 , 全 軍 北 上 , 黔 軍 柏 輝 章 師 收 復 遵 義 , 蔣 在 珍 師 收 復 綏 陽 。
庚 、 紅 軍 進 至 川 南 永 寧 河 , 與 川 軍 激 戰 。
辛 、 川 北 紅 軍 徐 向 前 進 攻 蒼 溪 、 南 部 、 閬 中 , 川 軍 鄧 錫 侯 、 田 頌 堯 部 拒 之 。
壬 、 中 央 軍 胡 宗 南 部 四 團 接 防 川 北 廣 元 昭 化 。
1 ﹐ 2 0 ( 一 二 , 一 六 )
甲 、 國 際 記 者 團 到 江 西 南 城 視 察 。
乙 、 四 川 省 府 主 席 劉 湘 發 行 公 債 一 萬 二 千 萬 元 。
1 ﹐ 2 1 ( 一 二 , 一 七 )
甲 、 察 省 代 表 秦 德 純 、 岳 開 先 與 日 方 代 表 松 井 商 談 察 東 事 件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汪 兆 銘 、 黃 郛 會 談 。
丙 、 川 北 紅 軍 徐 向 前 自 蒼 溪 強 渡 嘉 陵 江 。
丁 、 川 軍 廖 澤 師 收 復 黔 北 松 坎 ( 一 作 1 ﹐ 2 4 ) 。
戊 、 剿 匪 軍 俞 濟 時 趙 觀 濤 擊 潰 紅 軍 方 志 敏 部 ( 即 北 上 抗 日 先 遣 隊 ) 於 浙 贛 邊 境 之 金 剛 峰 。
己 、 班 禪 自 新 召 廟 赴 寧 夏 阿 拉 善 旗 。
庚 、 上 海 通 易 銀 行 停 業 。
1 ﹐ 2 2 ( 一 二 , 一 八 )
甲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在 議 會 演 說 , 中 國 排 日 風 潮 未 息 , 日 本 期 望 中 國 覺 醒 , 共 同 負 擔 東 亞 和 平 之 責 , 中 日 懸 案 , 已 漸 解 決 , 中 國 人 民 已 漸 了 解 日 本 誠 意 , 盼 雙 方 共 同 促 進 此 種 傾 向 。
乙 、 黔 北 紅 軍 主 力 全 部 西 去 , 抵 溫 水 東 皇 殿 , 黔 軍 蔣 在 珍 師 收 復 桐 梓 。
丙 、 湖 南 陳 渠 珍 師 收 復 湘 西 永 順 。
丁 、 經 濟 委 員 會 全 國 水 利 會 在 南 京 舉 行 首 次 會 議 。
戊 、 行 政 院 派 陳 公 博 、 陳 立 夫 、 張 嘉 璈 等 七 人 為 鹽 政 改 革 委 員 會 委 員 。
己 、 中 東 鐵 路 收 售 談 判 妥 協 , 價 一 萬 四 千 萬 日 元 。
1 ﹐ 2 3 ( 一 二 , 一 九 )
甲 、 察 東 日 軍 侵 佔 沽 源 長 梁 烏 尼 河 , 其 砲 隊 空 軍 轟 炸 東 柵 子 , 步 兵 進 犯 獨 石 口 東 北 長 城 線 , 軍 民 死 傷 四 十 餘 人 。
乙 、 紅 軍 佔 貴 州 鰼 水 。
1 ﹐ 2 4 ( 一 二 , 二 0 )
甲 、 日 本 飛 機 轟 炸 獨 石 口 , 毀 民 房 五 十 餘 間 , 軍 民 死 傷 二 十 八 人 。 又 在 東 溝 子 投 彈 , 死 傷 三 十 餘 人 。
乙 、 中 央 常 會 議 決 各 報 之 善 意 言 論 均 得 自 由 刊 布 , 但 不 得 宣 傳 與 三 民 主 義 不 相 容 之 主 義 。
丙 、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電 新 疆 督 辦 盛 世 才 、 主 席 李 溶 , 謂 聘 用 外 籍 顧 問 及 借 用 外 款 , 須 依 中 央 規 定 辦 理 , 並 令 將 顧 問 姓 名 、 籍 貫 、 職 務 、 期 限 、 薪 俸 詳 細 開 列 , 連 同 借 款 合 同 全 文 , 送 達 中 央 。
丁 、 川 北 紅 軍 徐 向 前 越 嘉 陵 江 , 襲 擊 廣 元 , 敗 中 央 軍 第 一 師 丁 德 隆 旅 。
戊 、 紅 軍 彭 德 懷 佔 貴 州 赤 水 土 城 , 擬 北 渡 長 江 。
己 、 浙 皖 贛 邊 區 剿 匪 軍 指 揮 官 俞 濟 時 、 師 長 趙 觀 濤 擒 共 產 黨 贛 東 省 主 席 兼 東 南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方 志 敏 、 第 十 軍 團 長 劉 疇 西 、 第 十 軍 長 王 如 痴 於 贛 東 懷 玉 山 ( 7 ﹐ 6 方 在 南 昌 被 殺 ) 。
庚 、 偽 「 滿 」 與 外 蒙 軍 隊 在 貝 爾 湖 附 近 發 生 衝 突 。
辛 、 黃 節 卒 。
1 ﹐ 2 5 ( 一 二 , 二 一 )
甲 、 廣 田 在 國 會 宣 稱 , 中 日 不 至 於 發 生 戰 爭 。
乙 、 首 任 義 大 利 大 使 羅 亞 谷 諾 呈 遞 國 書 。
丙 、 王 寵 惠 離 京 赴 滬 , 京 粵 合 作 無 結 果 。
丁 、 川 軍 郭 勳 祺 師 破 紅 軍 ( 第 一 、 第 五 軍 團 ) 於 貴 州 溫 水 東 皇 殿 。
1 ﹐ 2 6 ( 一 二 , 二 二 )
甲 、 胡 漢 民 對 記 者 談 , 否 認 北 上 。
乙 、 察 東 日 偽 軍 續 增 。
丙 、 黔 北 紅 軍 退 出 婁 山 關 。
1 ﹐ 2 7 ( 一 二 , 二 三 )
甲 、 察 東 日 軍 佔 領 東 柵 子 ( 明 日 後 退 )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八 、 第 九 軍 團 進 至 川 南 古 藺 。
丙 、 紅 軍 江 西 軍 區 司 令 員 李 賜 凡 在 龍 崗 附 近 ( 小 布 ) 為 清 剿 軍 第 九 十 四 師 李 樹 森 擊 斃 。
丁 、 湘 西 陳 渠 珍 部 遵 令 縮 編 。
戊 、 國 際 記 者 團 自 江 西 返 抵 南 京 。
1 ﹐ 2 8 ( 一 二 , 二 四 )
甲 、 川 軍 郭 勳 祺 師 破 紅 軍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於 赤 水 土 城 。
乙 、 陝 北 紅 軍 劉 志 丹 部 ( 第 二 十 六 、 二 十 七 軍 )
東 佔 山 西 岢 嵐(
尋 退 去 ) 。
丙 、 蘇 俄 人 民 委 員 會 主 席 莫 洛 托 夫 否 認 新 疆 蘇 維 埃 化 , 奪 取 外 國 領 土 不 合 蘇 聯 政 策 , 蘇 聯 無 條 件 擁 護 中 國 各 部 之 主 權 獨 立 與 領 土 完 整 。
丁 、 財 政 部 賦 稅 司 報 告 廢 除 苛 捐 雜 稅 已 達 二 千 六 百 餘 種 。
1 ﹐ 2 9 ( 一 二 , 二 五 )
甲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謁 汪 兆 銘 談 中 日 關 係 調 整 , 要 求 徹 底 取 締 排 日 運 動 。
乙 、 蔣 中 正 接 見 日 本 武 官 鈴 木 美 通 中 將 ( 時 鈴 木 又 與 影 佐 禎 昭 中 佐 晤 唐 有 壬 、 熊 式 輝 ) 。
丙 、 北 平 日 武 官 高 橋 謁 何 應 欽 , 商 談 察 東 事 件 。
丁 、 中 央 軍 薛 岳 之 第 六 路 克 貴 州 仁 懷 , 敗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部 。
戊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圍 攻 川 北 廣 元 。
己 、 川 北 剿 匪 軍 六 路 出 擊 。
庚 、 任 命 徐 源 泉 為 鄂 湘 川 邊 區 剿 匪 總 司 令 。
辛 、 太 古 公 司 通 州 輪 在 揚 子 江 口 遇 劫 。
1 ﹐ 3 0 ( 一 二 , 二 六 )
甲 、 蔣 中 正 約 見 日 使 有 吉 明 , 黃 郛 、 唐 有 壬 在 座 , 盼 中 日 親 善 , 並 擬 發 表 宣 言 , 有 吉 指 摘 中 國 仍 作 排 日 運 動 ( 當 晚 黃 訪 有 吉 , 告 以 改 由 汪 兆 銘 發 表 親 善 演 說 ) 。
乙 、 日 軍 進 攻 蒙 邊 , 佔 領 貝 爾 湖 之 喀 爾 喀 廟 ( 高 開 廟 ) 。
丙 、 川 軍 郭 勳 祺 師 收 復 貴 州 赤 水 土 城 , 毛 澤 東 、 彭 德 懷 走 古 藺 敘 永 ( 是 役 彭 部 損 失 甚 重 , 北 渡 長 江 不 成 ) 。
1 ﹐ 3 1 ( 一 二 , 二 七 )
甲 、 第 一 師 胡 孫 宗 部 丁 德 隆 旅 大 破 紅 軍 徐 向 前 之 第 三 十 及 三 十 一 軍 於 廣 元 烏 龍 堡 , 斃 其 政 委 張 琴 秋 , 徐 部 轉 向 北 進 ( 一 作 1 ﹐ 2 9 ) ; 西 合 朱 毛 計 劃 失 敗 。
乙 、 黃 郛 、 楊 永 泰 、 熊 式 輝 會 商 , 以 保 全 東 北 主 權 , 中 日 平 等 和 好 為 對 日 外 交 方 針 ( 次 日 熊 晤 影 佐 禎 昭 ) 。
丙 、 南 昌 軍 事 委 員 長 行 營 結 束 。
丁 、 前 浙 江 省 府 主 席 、 軍 事 參 議 院 副 院 長 魯 滌 平 病 卒 , 年 四 十 八 歲 。
戊 、 廣 西 第 七 軍 軍 長 廖 磊 到 貴 陽 , 晤 薛 岳 、 周 渾 元 、 吳 奇 偉 、 萬 耀 煌 ( 2 ﹐ 2 離 去 , 本 月 中 旬 , 桂 軍 師 長 覃 連 芳 曾 來 ) 。
2 ﹐ 1 ( 一 二 , 二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發 表 談 話 , 中 日 須 以 平 等 原 則 , 開 誠 相 見 , 中 國 過 去 反 日 之 情 感 , 與 日 本 對 華 優 越 之 態 度 , 應 共 同 改 正 , 方 為 敦 友 睦 鄰 之 道 ( 答 1 ﹐ 2 2 廣 田 演 說 ) 。
乙 、 徐 道 鄰 ( 樹 錚 子 ) 發 表 「 敵 乎 , 友 乎 」 一 文
, 論 中 日 關 係(
此 文 係 陳 布 雷 奉 蔣 委 員 長 命 所 撰 , 由 徐 出 名 發 表 ) 。
丙 、 紅 軍 前 隊 抵 川 滇 邊 境 威 信 , 為 滇 軍 魯 道 源 所 擊 退 。
2 ﹐ 2 ( 一 二 , 二 九 )
甲 、 察 哈 爾 省 主 席 宋 哲 元 代 表 張 樾 亭 ( 第 三 十 七 師 參 謀 長 ) 與 日 方 代 表 谷 實 夫 ( 日 第 十 三 旅 團 長 ) 會 晤 於 沽 源 大 灘 , 商 察 東 問 題 , 日 軍 允 返 回 原 防 , 我 軍 不 進 入 東 柵 子 、 石 頭 城 子 、 南 石 柱 子 之 線 及 其 以 東 地 域 , 並 交 還 熱 河 民 團 槍 彈 。
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答 某 議 員 , 對 華 政 策 仍 根 據 天 羽 聲 明 之 主 旨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京 赴 廬 山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懸 賞 購 緝 共 軍 首 領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、 徐 向 前 及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、 董 振 堂 、 周 恩 來 、 張 國 燾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改 以 何 鍵 為 第 一 路 軍 總 司 令 , 龍 雲 為 第 二 路 軍 總 司 令 , 薛 岳 為 前 敵 總 指 揮 ( 一 路 軍 轄 劉 建 緒 、 李 雲 杰 、 李 韞 珩 、 李 覺 四 個 縱 隊 , 共 八 個 師 , 圍 剿 賀 龍 、 蕭 克 。 二 路 軍 轄 吳 奇 偉 、 周 渾 元 、 孫 渡 、 王 家 烈 四 個 縱 隊 , 共 十 二 個 師 、 四 個 旅 , 圍 剿 紅 軍 主 力 ) 。
己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部 擊 退 慶 元 三 磊 壩 之 紅 軍 , 東 渡 嘉 陵 江 。
庚 、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要 求 外 蒙 軍 退 至 哈 爾 河 以 南 , 停 止 敵 對 行 動 。
2 ﹐ 3 ( 一 二 , 三 0 )
甲 、 川 北 紅 軍 徐 向 前 、 張 國 燾 退 出 萬 源 。
乙 、 紅 軍 朱 德 猛 攻 川 南 敘 永 。 川 軍 敗 之 於 三 岔 , 紅 軍 渡 江 計 畫 不 成 。
2 ﹐ 4 ( 一 , 一 )
甲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入 陝 西 南 鄭 境 。
乙 、 紅 軍 朱 德 攻 佔 川 南 古 宋 、 興 文 。
丙 、 劉 湘 到 瀘 州 ( 2 ﹐ 6 回 重 慶 )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到 廬 山 ( 楊 永 泰 、 熊 式 輝 來 見 , 商 對 日 外 交 ) 。
戊 、 察 東 日 軍 撤 退 。
2 ﹐ 5 ( 一 , 二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增 加 中 央 銀 行 資 本 六 千 萬 元 。
乙 、 天 津 瀋 陽 間 陸 線 電 報 恢 復 。
丙 、 紅 軍 朱 德 佔 川 南 長 寧 。
2 ﹐ 6 ( 一 , 三 )
甲 、 雲 南 省 府 主 席 龍 雲 就 剿 匪 軍 第 二 路 總 司 令 職 。
乙 、 紅 軍 佔 川 南 珙 縣 , 進 攻 高 縣 , 為 川 軍 陳 鳴 謙 師 所 敗 。
丙 、 紅 軍 彭 德 懷 部 進 入 雲 南 威 信 。
丁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放 棄 川 北 儀 隴 退 集 南 江 , 川 軍 鄧 錫 侯 收 復 羊 模 壩 , 陳 紹 堂 旅 收 復 儀 隴 ( 時 川 北 紅 軍 主 要 人 物 為 西 北 革 命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張 國 燾 , 工 農 紅 軍 西 北 軍 區 總 指 揮 徐 向 前 , 副 指 揮 王 樹 森 , 總 政 治 委 員 陳 昌 浩 , 第 四 軍 長 王 洪 坤 , 第 九 軍 長 何 畏 , 政 治 委 員 詹 才 芳 , 第 三 十 軍 長 余 天 雲 , 政 治 委 員 李 先 念 , 第 三 十 一 軍 長 孫 玉 清 , 政 治 委 員 曾 傳 六 , 第 三 十 三 軍 長 王 維 周 , 政 治 委 員 陶 先 理 。 上 月 張 徐 等 在 旺 蒼 會 議 , 決 集 中 力 量 , 準 備 突 圍 ) 。
戊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到 北 平 , 殷 同 、 殷 汝 耕 偕 行 。
2 ﹐ 7 ( 一 , 四 )
甲 、 察 省 我 軍 發 還 熱 河 民 團 槍 械 。
乙 、 東 京 東 洋 經 濟 社 舉 行 中 日 親 善 座 談 會 。
丙 、 美 國 盛 傳 中 日 妥 協 。
丁 、 滇 軍 孫 渡 部 自 貴 州 畢 節 西 進 , 堵 截 入 滇 紅 軍 , 中 央 軍 薛 岳 部 亦 向 大 定 出 動 。
2 ﹐ 8 ( 一 , 五 )
甲 、 川 南 紅 軍 佔 慶 符 。
乙 、 四 川 剿 匪 軍 第 五 路 彭 成 孚 師 克 巴 中 , 徐 向 前 主 力 集 南 江 、 廣 元 。
丙 、 班 禪 自 寧 夏 電 告 , 西 陲 宣 化 署 在 寧 夏 阿 拉 善 旗 成 立 。
2 ﹐ 9 ( 一 , 六 )
甲 、 四 川 剿 匪 第 五 路 收 復 通 江 。
乙 、 蔣 中 正 電 汪 兆 銘 , 商 請 王 寵 惠 過 東 京 一 行 , 訪 日 當 局 , 探 明 日 方 真 意 。
丙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在 北 平 訪 晤 王 克 敏 、 袁 良 等 事 畢 , 本 日 到 天 津 。
丁 、 交 通 、 金 城 、 上 海 等 五 銀 行 成 立 「 農 業 貸 款 銀 團 」 。
2 ﹐ 1 0 ( 一 , 七 )
甲 、 紅 軍 佔 雲 南 威 信 。
乙 、 四 川 新 省 政 府 成 立 , 主 席 劉 湘 發 表 治 川 政 見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召 張 學 良 、 何 應 欽 、 顧 祝 同 、 蔣 鼎 文 、 陳 誠 、 熊 式 輝 、 劉 鎮 華 、 毛 炳 文 、 羅 卓 英 等 在 廬 山 , 商 整 軍 方 案 。
2 ﹐ 1 1 ( 一 , 八 )
甲 、 滇 軍 孫 渡 部 與 紅 軍 激 戰 於 威 信 鎮 雄 間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自 川 北 入 陝 南 。
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宴 日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。
丁 、 國 際 聯 盟 第 二 任 駐 華 技 術 聯 絡 員 哈 斯 到 南 京 。
2 ﹐ 1 2 ( 一 , 九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以 俞 家 驥 代 何 其 鞏 為 北 平 政 整 會 秘 書 長 。
乙 、 海 軍 第 三 艦 隊 在 劉 公 島 祭 丁 汝 昌 ( 本 日 為 丁 殉 國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) 。
丙 、 王 寵 惠 與 黃 郛 在 上 海 商 訪 日 事 。
2 ﹐ 1 3 ( 一 , 一 0 ) 明 令 敦 睦 中 日 邦 交 ( 2 ﹐ 2 0 通 知 日 本 , 禁 止 反 日 及 抵 制 日 貨 言 論 ) 。
2 ﹐ 1 4 ( 一 , 一 一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廬 山 對 日 記 者 談 , 道 義 二 字 為 中 日 提 攜 及 為 解 決 中 日 難 局 之 根 本 原 則 , 首 先 須 改 善 兩 國 間 之 現 狀 , 恢 復 正 常 關 係 , 並 謂 中 國 不 適 於 獨 裁 。
乙 、 紅 軍 在 雲 南 鎮 雄 為 滇 軍 所 阻 , 折 回 川 境 。
丙 、 鐵 道 部 顧 問 瑞 典 考 古 學 家 斯 文 赫 定 勘 察 綏 遠 新 疆 公 路 畢 , 返 抵 南 京 。
2 ﹐ 1 5 ( 一 , 一 二 )
甲 、 行 政 院 及 軍 事 委 員 會 通 令 保 護 健 全 輿 論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令 豫 鄂 皖 贛 浙 閩 各 省 確 定 建 設 與
綏 靖 中 心 工 作(
另 電 限 四 月 前 肅 清 豫 鄂 皖 三 省 邊 區 殘 匪 ) 。
丙 、 中 央 第 九 軍 上 官 雲 相 部 到 重 慶 。
丁 、 紅 軍 主 力 與 滇 川 軍 續 在 雲 南 鹽 津 、 威 信 及 四 川 珙 縣 、 興 文 接 觸 。
戊 、 日 本 駐 滬 商 務 官 橫 竹 與 外 相 廣 田 商 討 中 日 經 濟 提 攜 問 題 。
己 、 駐 榆 日 特 務 機 關 長 儀 我 與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在 平 商 保 安 隊 開 入 戰 區 ( 冀 東 ) 問 題 。
庚 、 汪 兆 銘 院 長 在 上 海 晤 黃 郛 、 王 寵 惠 。
辛 、 東 北 抗 日 聯 軍 發 表 統 一 組 織 宣 言 。
2 ﹐ 1 6 ( 一 , 一 三 )
甲 、 王 寵 惠 離 上 海 往 日 本 ( 2 ﹐ 1 9 抵 東 京 ) 。
乙 、 日 參 謀 部 第 二 部 長 磯 谷 廉 介 到 北 平 , 訪 于 學 忠 王 克 敏 。
丙 、 紅 軍 再 佔 川 南 古 藺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廬 山 到 南 昌 , 撤 銷 行 營 。
戊 、 黃 慕 松 自 拉 薩 回 抵 南 京 。
己 、 上 海 金 融 顧 問 委 員 會 成 立 。
2 ﹐ 1 7 ( 一 , 一 四 )
甲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部 接 防 四 川 廣 元 (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已 北 入 陝 西 , 佔 寧 羌 ( 尋 敗 陝 軍 孫 蔚 如 師 王 勁 哉 旅 , 佔 沔 縣 ) 。
乙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賢 二 自 青 島 到 上 海 。
丙 、 冀 東 灤 縣 保 安 隊 與 民 團 衝 突 。
2 ﹐ 1 8 ( 一 , 一 五 )
甲 、 第 二 路 軍 周 渾 元 縱 隊 抵 貴 州 畢 節 , 紅 軍 自 四 川 古 藺 折 回 , 東 渡 赤 水 , 復 入 黔 境 , 剿 匪 軍 萬 耀 煌 師 自 遵 義 進 向 仁 懷 。
乙 、 黃 郛 與 土 肥 原 晤 談 : 一 、 滿 洲 問 題 未 解 決 前 , 日 應 表 示 , 不 再 有 侵 害 中 國 領 土 主 權 行 為 ( 土 肥 原 希 望 進 一 步 共 同 防 俄 ) , 二 、 改 善 刺 激 中 日 感 情 之 言 論 行 動 , 三 、 以 平 等 精 神 謀 懸 案 解 決 , 以 互 惠 精 神 謀 經 濟 提 攜 。
丙 、 財 政 部 公 佈 進 口 白 銀 於 出 口 時 免 稅 。
丁 、 美 使 詹 森 在 京 談 白 銀 問 題 美 正 研 究 解 決 辦 法 。
戊 、 上 海 地 方 協 會 、 巿 商 會 、 銀 行 公 會 、 錢 業 公 會 共 商 防 救 巿 面 衰 落 辦 法 。
2 ﹐ 1 9 ( 一 , 一 六 )
甲 、 日 本 對 華 債 權 整 理 會 召 開 大 會 , 進 行 整 理 中 國 借 款 ( 據 云 總 額 約 七 萬 萬 元 ) 。
乙 、 新 生 活 運 動 一 週 年 紀 念 , 蔣 委 員 長 在 南 昌 講 演 , 並 發 表 告 同 胞 書 , 倡 導 生 活 軍 事 化 、 生 產 化 、 藝 術 化 三 原 則 。
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任 薛 岳 為 貴 州 綏 靖 主 任 ( 中 央 勢 力 正 式 控 制 貴 州 ) 。
丁 、 國 民 政 府 領 給 斯 文 赫 定 勛 章 。
2 ﹐ 2 0 ( 一 , 一 七 )
甲 、 王 寵 惠 與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會 談 約 三 小 時 , 希 望 中 日 協 力 親 善 , 促 進 經 濟 提 攜 。 廣 田 謂 如 中 國 嚴 禁 反 日 運 動 , 日 願 予 中 國 以 任 何 協 助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在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講 演 , 以 誠 意 及 和 平 方 法 , 解 決 中 日 糾 紛 。
丙 、 日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到 南 京 。
丁 、 日 本 東 亞 興 業 銀 行 理 事 內 田 來 華 , 進 行 整 理 西 原 借 款 。
戊 、 駐 英 公 使 郭 泰 祺 與 英 外 相 西 門 討 論 遠 東 局 勢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南 昌 赴 漢 口 , 並 通 告 將 行 營 移 於 武 昌 , 張 學 良 為 主 任 。
庚 、 蔣 委 員 長 嘉 獎 四 川 將 領 打 破 防 區 交 還 政 權 , 令 剋 日 移 交 。
辛 、 川 軍 田 頌 堯 部 收 復 蒼 溪 。
壬 、 紅 軍 又 折 回 黔 北 土 城 。
2 ﹐ 2 1 ( 一 , 一 八 )
甲 、 王 寵 惠 招 待 日 本 軍 政 及 實 業 界 領 袖 , 並 先 後 與 眾 議 院 議 長 濱 田 、 陸 相 林 銑 十 郎 等 會 談 ( 林 氏 謂 中 日 提 攜 , 中 國 須 停 止 排 日 的 言 動 , 王 謂 須 雙 方 協 力 除 去 兩 國 間 複 雜 事 情 之 原 因 ) 。
乙 、 美 大 使 詹 森 訪 汪 兆 銘 。
丙 、 汪 兆 銘 宴 土 肥 原 。
丁 、 駐 蘇 俄 大 使 顏 惠 慶 離 上 海 返 任 , 戲 劇 及 電 影 演 員 梅 蘭 芳 、 胡 蝶 應 蘇 俄 文 化 協 會 之 邀 同 行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到 漢 口 。
己 、 第 一 路 軍 總 司 令 何 鍵 以 劉 建 緒 為 前 敵 總 指 揮 , 陶 廣 、 李 雲 杰 、 李 韞 珩 、 李 覺 為 縱 隊 司 令 。
2 ﹐ 2 2 ( 一 , 一 九 )
甲 、 王 寵 惠 訪 日 本 首 相 岡 田 , 遞 信 省 大 臣 床 次 , 民 政 黨 主 席 若 槻 , 並 應 外 相 廣 田 宴 。
乙 、 土 肥 原 自 南 京 到 上 海 。
丙 、 上 海 工 商 界 杜 月 笙 、 錢 新 之 、 陳 光 甫 、 張 嘉 璈 等 謁 孔 祥 熙 , 請 救 濟 巿 面 。
2 ﹐ 2 3 ( 一 , 二 0 )
甲 、 王 寵 惠 訪 日 本 前 陸 相 荒 木 貞 夫 等 。
乙 、 追 剿 軍 萬 耀 煌 師 及 滇 軍 安 恩 溥 、 魯 道 源 、 龔 順 璧 旅 , 黔 軍 何 知 重 師 進 向 黔 北 土 城 , 謀 包 圍 紅 軍 。
丙 、 上 海 地 方 協 會 、 巿 商 會 、 銀 行 公 會 、 錢 業 公 會 又 舉 行 會 議 , 商 救 濟 工 商 業 問 題 。
丁 、 共 產 黨 首 要 瞿 秋 白 、 何 叔 衡 、 鄧 子 恢 離 江 西 瑞 金 , 擬 赴 汕 頭 , 行 抵 福 建 武 平 水 口 , 為 保 安 團 長 鍾 紹 葵 所 捕 , 何 被 擊 斃 ( 瞿 被 解 往 長 汀 第 三 十 八 師 宋 希 濂 處 ) 。
2 ﹐ 2 4 ( 一 , 二 一 )
甲 、 王 寵 惠 出 席 日 本 眾 議 院 各 派 議 員 談 話 會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委 朱 紹 良 、 楊 虎 城 為 剿 匪 軍 第 三 路 正 副 總 司 令 , 本 日 楊 在 西 安 就 職 , 代 行 總 司 令 職 權 ( 時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已 佔 領 沔 縣 、 寧 羌 、 褒 城 、 略 陽 、 陽 平 關 , 自 2 ﹐ 2 1 起 與 陝 軍 在 褒 河 以 西 激 戰 。 又 紅 軍 徐 海 東 部 同 時 亦 自 河 南 進 入 陝 南 ) 。
丙 、 第 一 路 軍 陶 廣 、 郭 汝 棟 等 師 敗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於 大 庸 沅 陵 。
2 ﹐ 2 5 ( 一 , 二 二 )
甲 、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以 自 川 南 渡 江 被 阻 , 突 破 黔 軍 防 線 , 自 土 城 東 皇 殿 東 走 , 再 佔 桐 梓 。
乙 、 東 北 軍 將 領 于 學 忠 、 王 樹 常 、 萬 福 麟 謁 蔣 委
員 長 商 整 編 事(
3 ﹐ 2 離 漢 ) 。
丙 、 王 寵 惠 訪 日 本 政 友 會 總 裁 鈴 木 等 。
丁 、 日 武 官 松 井 等 紛 至 綏 遠 、 山 西 遊 歷 。
2 ﹐ 2 6 ( 一 , 二 三 )
甲 、 日 本 外 務 省 聲 明 , 謂 孫 中 山 之 主 義 與 廣 田 政 策 吻 合 , 東 亞 和 平 端 在 中 俄 對 日 諒 解 。
乙 、 王 寵 惠 再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。
丙 、 黃 郛 又 上 莫 干 山 , 駐 平 政 整 會 參 議 李 擇 一 赴 日 本 。
丁 、 上 海 申 新 紗 廠 第 七 廠 因 債 務 被 匯 豐 銀 行 拍 賣 , 日 商 豐 田 紗 廠 以 二 百 二 十 萬 元 拍 進 ( 以 各 方 力 爭 , 由 申 新 經 理 榮 宗 敬 先 付 利 息 , 拍 賣 作 罷 ) 。
戊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以 陶 履 謙 、 許 修 直 為 內 政 部 次 長 。
己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朱 德 佔 貴 州 婁 山 關 , 黔 軍 杜 肇 華 旅 走 遵 義 。
2 ﹐ 2 7 ( 一 , 二 四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通 過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案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、 蔣 中 正 通 令 嚴 禁 反 日 運 動 。
丙 、 日 外 務 省 再 發 表 聲 明 , 日 本 希 望 中 國 同 負 東 亞 和 平 及 治 安 維 持 之 責 , 增 進 友 好 關 係 , 並 無 破 壞 現 存 條 約 之 意 。
丁 、 王 寵 惠 離 東 京 。 廣 田 在 議 會 報 告 , 中 日 親 善 頃 已 好 轉 , 王 氏 談 話 要 點 為 中 日 關 係 應 以 和 平 方 法 , 使 其 密 切 , 外 交 為 和 平 對 等 外 交 , 國 民 亦 應 互 相 融 和 。
戊 、 陝 軍 孫 蔚 如 師 收 復 陝 西 沔 縣 , 徐 向 前 部 退 去 。
己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佔 陝 西 祚 水 ( 三 月 , 敗 楊 虎 城 部 獨 立 第 二 旅 , 俘 旅 長 張 漢 明 , 折 而 東 去 ) 。
2 ﹐ 2 8 ( 一 , 二 五 )
甲 、 孔 祥 熙 宋 子 文 飛 漢 口 , 謁 蔣 委 員 長 , 商 財 政 問 題 ( 謀 改 組 中 國 及 交 通 銀 行 ) 。
乙 、 豫 鄂 皖 三 省 剿 匪 總 司 令 部 結 束 ( 改 設 武 漢 行 營 , 張 學 良 任 主 任 )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林 彪 、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再 佔 遵 義 , 敗 黔 軍 王 家 烈 及 第 四 軍 吳 奇 偉 部 。 甫 抵 遵 義 附 近 之 中 央 軍 韓 漢 英 、 唐 雲 山 師 南 撤 ( 此 為 紅 軍 西 趨 後 之 一 大 勝 利 ) 。
丁 、 川 黔 軍 收 復 桐 梓 。
戊 、 班 禪 離 阿 拉 善 旗 前 往 青 海 。
己 、 中 央 常 會 決 議 以 葉 楚 傖 為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。
庚 、 行 政 院 定 明 年 為 兒 童 年 。
3 ﹐ 1 ( 一 , 二 六 )
甲 、 武 昌 軍 事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行 營 成 立 , 主 任 張 學 良 , 秘 書 長 楊 永 泰 , 參 謀 長 錢 大 鈞 , 陸 軍 整 理 處 長 陳 誠 。
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在 議 會 宣 稱 , 將 一 反 以 前 與 中 國 地 方 當 局 交 涉 之 政 策 而 與 中 央 談 判 以 解 決 各 懸 案 。
丙 、 英 大 使 林 德 賽 與 美 副 國 務 卿 費 列 勃 斯 會 談 中 日 提 攜 問 題 。
丁 、 上 海 巿 商 會 電 請 政 府 迅 籌 救 濟 巿 面 大 計 ( 3 ﹐ 4 一 百 六 十 餘 工 商 團 體 再 電 蔣 、 汪 請 救 濟 ) 。
戊 、 四 川 省 府 定 , 田 賦 每 年 一 徵 , 附 徵 軍 費 三 倍 。
己 、 國 府 以 在 浙 江 之 孔 子 嫡 系 南 宗 裔 孫 為 南 宗 奉 祀 官 。
3 ﹐ 2 ( 一 , 二 七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漢 口 飛 抵 重 慶 , 整 理 川 政 , 指 揮 剿 匪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汪 兆 銘 , 贊 同 2 ﹐ 2 0 其 之 對 日 見 解 。
丙 、 日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自 上 海 到 香 港 與 胡 漢 民 談 中 日 提 攜 ( 偵 察 西 南 對 中 日 提 攜 意 見 ) 。
丁 、 日 大 阪 每 日 新 聞 載 廣 田 之 新 對 華 方 針 為 , 如 中 國 願 與 日 本 共 存 共 榮 , 日 本 將 予 以 一 切 可 能 之 財 政 經 濟 援 助 。
戊 、 第 一 路 軍 總 指 揮 劉 建 緒 自 沅 陵 赴 黔 東 烏 江 南 岸 布 防 , 阻 朱 毛 與 蕭 賀 會 合 。
3 ﹐ 3 ( 一 , 二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剿 匪 軍 各 將 領 , 申 明 賞 罰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到 南 京 。
丙 、 英 政 府 正 式 邀 請 美 、 日 、 法 三 國 , 商 以 財 政 援 助 中 國 問 題 。
3 ﹐ 4 ( 一 , 二 九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重 慶 講 演 , 建 設 四 川 , 三 年 之 內 , 必 可 成 為 革 命 中 心 及 復 興 國 家 之 基 礎 。
乙 、 土 肥 原 到 廣 州 , 晤 蕭 佛 成 、 鄒 魯 、 陳 濟 棠 ( 廣 州 當 局 禁 止 報 紙 登 載 土 肥 原 消 息 ) 。
丙 、 湘 西 何 鍵 、 徐 源 泉 部 分 路 向 大 庸 、 桑 植 之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進 攻 。
3 ﹐ 5 ( 二 , 一 )
甲 、 國 民 政 府 明 令 保 護 人 民 自 由 人 權 ( 指 買 賣 日 貨 , 以 民 國 約 法 中 有 「 人 民 財 產 非 依 法 律 不 得 查 封 或 沒 收 」 , 及 「 人 民 得 自 由 選 擇 職 業 及 營 業 」 ) 。
乙 、 王 寵 惠 離 日 本 赴 美 , 發 表 聲 明 , 依 平 等 基 礎 , 中 日 提 攜 , 並 謀 遠 東 和 平 , 其 條 件 須 列 強 同 能 接 受 。
丙 、 英 使 賈 德 幹 談 對 華 借 款 , 無 礙 中 日 諒 解 , 關 係 各 國 均 當 參 加 。
丁 、 土 肥 原 自 廣 州 飛 抵 南 寧 , 晤 李 宗 仁 、 白 崇 禧 。
戊 、 華 北 戰 區 新 舊 保 安 隊 換 防 。
己 、 第 一 路 總 司 令 何 鍵 到 常 德 , 督 剿 紅 軍 蕭 克 、 賀 龍 。
庚 、 前 清 太 傅 陳 寶 琛 卒 於 北 平 , 年 八 十 八 歲 。
辛 、 紅 軍 政 治 部 主 任 王 稼 薔 、 副 主 任 李 富 春 通 令 各 級 政 治 員 , 準 備 消 滅 周 渾 元 縱 隊 。
3 ﹐ 6 ( 二 , 二 )
甲 、 英 使 館 否 認 向 中 國 建 議 借 款 。
乙 、 日 外 務 省 表 示 不 贊 成 國 際 對 華 借 款 。
丙 、 平 政 整 會 參 議 李 擇 一 晤 日 外 次 重 光 葵 。
丁 、 中 政 會 決 議 成 立 「 預 算 計 劃 委 員 會 」 , 並 通 過 劃 分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責 綱 領 。
戊 、 鄂 湘 川 邊 區 剿 匪 總 司 令 徐 源 泉 在 湖 南 澧 縣 就 職 。
己 、 紅 軍 徐 彥 剛 自 湖 北 通 城 進 迫 湖 南 平 江 。
3 ﹐ 7 ( 二 , 三 )
甲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自 上 海 到 京 , 謁 汪 兆 銘 , 談 中 日 關 係 , 汪 告 以 將 繼 續 取 締 排 日 , 否 認 向 英 美 借 款 。
乙 、 財 政 部 長 孔 祥 熙 稱 , 國 際 對 華 借 款 有 相 當 接 洽 。
丙 、 美 國 副 國 務 卿 費 列 勃 斯 通 知 英 大 使 , 贊 同 借 款 援 助 中 國 。
丁 、 紅 軍 中 央 軍 區 政 治 委 員 曾 山 , 在 江 西 會 昌 附 近 , 被 清 剿 軍 第 八 師 毛 秉 文 、 第 九 十 四 師 李 樹 森 擊 斃 。
3 ﹐ 8 ( 二 , 四 )
甲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自 陝 西 折 回 四 川 蒼 溪 , 猛 攻 閬 中 , 川 軍 田 頌 堯 、 李 家 鈺 部 失 利 。
乙 、 土 肥 原 自 廣 西 再 至 廣 州 , 續 訪 各 要 人 ( 明 日 去 香 港 , 再 晤 胡 漢 民 ) 。
丙 、 財 長 孔 祥 熙 與 上 海 金 融 界 商 討 救 濟 巿 面 , 並 發 表 聲 明 , 否 認 即 將 改 革 幣 制 。
丁 、 電 影 明 星 阮 玲 玉 在 上 海 自 殺 。
3 ﹐ 9 ( 二 , 五 )
甲 、 外 交 部 發 言 人 談 , 國 際 對 華 借 款 尚 無 具 體 提 案 及 組 織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電 令 顏 惠 慶 再 向 蘇 俄 抗 議 其 非 法 出 售 中 東 鐵 路 。
丙 、 何 鍵 到 沅 陵 , 李 覺 、 陶 廣 、 章 亮 基 等 師 連 日 與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,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戰 於 大 庸 永 順 。
丁 、 徐 庭 瑤 、 俞 飛 鵬 率 領 之 軍 事 交 通 考 察 團 自 歐 洲 回 抵 上 海 ( 俞 先 於 3 ﹐ 1 到 ) 。
3 ﹐ 1 0 ( 二 , 六 )
甲 、 連 日 盛 傳 政 府 於 幣 制 將 有 變 動 , 放 棄 銀 本 位 。
乙 、 國 聯 對 華 技 術 合 作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哈 斯 到 北 平 。
丙 、 第 十 九 師 李 覺 、 第 二 十 六 師 郭 汝 棟 克 復 大 庸 , 紅 軍 賀 龍 走 桑 植 。
丁 、 天 津 各 地 日 軍 舉 行 大 演 習 。
3 ﹐ 1 1 ( 二 , 七 )
甲 、 蘇 俄 與 偽 「 滿 」 及 日 本 在 東 京 訂 立 中 東 鐵 路 讓 售 草 約 ( 售 價 一 萬 四 千 萬 日 元 , 蘇 籍 鐵 路 人 員 退 職 金 三 千 萬 元 )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聲 明 蘇 俄 出 售 中 東 鐵 路 為 不 合 法 , 中 國 對 該 路 一 切 權 利 仍 予 保 留 。
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自 南 京 赴 莫 干 山 訪 黃 郛 。
3 ﹐ 1 2 ( 二 ,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處 分 川 北 剿 匪 不 力 之 將 領 田 頌 堯 、 羅 澤 洲 等 。
乙 、 紅 軍 自 遵 義 西 趨 鴨 溪 , 進 攻 周 渾 元 縱 隊 。 吳 奇 偉 縱 隊 及 川 軍 郭 勳 祺 師 收 復 貴 州 遵 義 , 紅 軍 西 去 。
丙 、 日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自 香 港 到 福 州 ( 明 日 訪 陳 儀 ) 。
丁 、 武 昌 行 營 陸 軍 整 理 處 成 立 , 陳 誠 任 處 長 。
3 ﹐ 1 3 ( 二 , 九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以 黃 慕 松 代 石 青 陽 為 蒙 藏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。
乙 、 全 國 合 作 事 業 討 論 會 開 幕 。
丙 、 日 軍 派 員 點 驗 我 戰 區 新 保 安 隊 。
丁 、 第 十 八 軍 羅 卓 英 部 會 同 粵 軍 第 一 軍 余 漢 謀 連 日 擊 破 贛 南 留 屯 之 紅 軍 於 雩 都 會 昌 , 俘 中 央 軍 區 及 贛 南 軍 區 政 治 部 主 任 賀 昌 、 劉 伯 堅 。
戊 、 駐 俄 大 使 顏 惠 慶 及 梅 蘭 芳 劇 團 到 莫 斯 科 。
3 ﹐ 1 4 ( 二 , 一 0 )
甲 、 英 使 賈 德 幹 訪 兼 任 外 交 部 長 汪 兆 銘 , 商 經 濟 援 助 問 題 。
乙 、 山 海 關 、 古 北 口 日 軍 禁 止 華 人 出 關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再 佔 四 川 蒼 溪 。
丁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訓 令 有 吉 明 , 中 國 借 款 須 尊 重 日 本 地 位 , 並 自 力 更 生 。
3 ﹐ 1 5 ( 二 , 一 一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嚴 禁 四 川 將 領 干 政 。
乙 、 紅 軍 主 力 第 一 第 五 ( 三 ? ) 軍 團 進 攻 仁 懷 南 之 魯 班 場 , 為 第 二 縱 隊 周 渾 元 ( 萬 耀 煌 、 謝 溥 福 、 蕭 致 平 師 ) 所 敗 。 第 一 縱 隊 吳 奇 偉 ( 梁 華 盛 師 ) 破 第 三 軍 團 於 楓 香 壩 。
丙 、 日 少 將 土 肥 原 自 福 州 赴 上 海 。
3 ﹐ 1 6 ( 二 , 一 二 )
甲 、 外 交 部 向 九 國 公 約 國 致 送 節 略 聲 明 對 中 東 路 非 法 買 賣 不 予 承 認 , 並 保 留 一 切 權 益 。
乙 、 紅 軍 走 仁 懷 、 茅 臺 , 西 渡 赤 水 河 ( 第 三 次 ) 。
丙 、 李 烈 鈞 到 泰 山 訪 馮 玉 祥 。
丁 、 赴 東 北 旅 客 在 榆 關 被 阻 者 達 千 餘 人 。
戊 、 德 國 宣 佈 重 整 軍 備 。
3 ﹐ 1 7 ( 二 , 一 三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嚴 禁 川 軍 將 領 苛 歛 勒 征 , 壓 迫 民 眾 。
乙 、 陝 軍 孫 蔚 如 師 總 攻 寧 羌 之 紅 軍 。
丙 、 全 國 合 作 事 業 討 論 會 閉 幕 。
3 ﹐ 1 8 ( 二 , 一 四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重 慶 訓 話 , 禁 絕 鴉 片 , 取 消 防 區 , 實 行 徵 工 , 推 行 新 運 以 建 設 新 四 川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正 式 發 表 聲 明 書 , 否 認 中 東 鐵 路 非 法 買 賣 。
丙 、 川 軍 潘 文 華 部 收 復 貴 州 仁 懷 , 紅 軍 西 走 古 藺 。
丁 、 何 成 濬 奉 命 自 重 慶 飛 抵 貴 陽 , 與 薛 岳 商 剿 匪 軍 事 。
戊 、 行 營 陸 軍 整 理 處 長 陳 誠 到 北 平 商 洽 整 軍 。
己 、 教 育 部 定 中 英 、 中 美 、 中 法 、 中 比 庚 款 補 助 邊 省 教 育 辦 法 。
3 ﹐ 1 9 ( 二 , 一 五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駐 陝 北 ( 榆 林 ) 參 謀 團 出 發 , 主 持 陝 北 剿 共 軍 事 , 毛 侃 為 主 任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開 始 西 渡 嘉 陵 江 。
丙 、 黔 北 紅 軍 主 力 復 自 茅 臺 西 渡 赤 水 ( 第 四 次 )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任 王 固 磐 為 廈 門 巿 長 。
戊 、 蘇 俄 發 出 撤 回 中 東 鐵 路 俄 籍 職 員 之 訓 令 。
己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訓 令 有 吉 明 , 設 法 阻 止 中 國 借 款 。
3 ﹐ 2 0 ( 二 , 一 六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發 行 公 債 一 萬 萬 元 , 救 濟 工 商 業 , 充 實 中 央 、 中 國 、 交 通 三 銀 行 資 力 ( 中 國 交 通 二 行 增 官 股 ) 。
乙 、 紅 軍 三 佔 川 南 古 藺 。
3 ﹐ 2 1 ( 二 , 一 七 )
甲 、 汪 兆 銘 、 孔 祥 熙 發 表 談 話 , 增 加 中 央 、 中 國 、 交 通 三 銀 行 資 本 , 在 於 便 利 工 商 業 通 融 資 金 。
乙 、 駐 俄 大 使 顏 惠 慶 向 俄 外 交 委 員 會 質 問 新 疆 交 涉 情 形 。
丙 、 東 北 偽 組 織 頒 佈 禁 止 各 國 勞 工 入 口 辦 法 ( 阻 止 華 工 出 關 ) 。
丁 、 日 本 朝 日 新 聞 社 飛 機 到 南 京 訪 問 。
3 ﹐ 2 2 ( 二 , 一 八 )
甲 、 紅 軍 在 川 南 被 阻 , 再 自 古 藺 東 渡 赤 水 ( 3 ﹐ 1 9 ) 進 攻 土 城 。
乙 、 湘 西 剿 匪 軍 第 五 十 八 師 陳 耀 漢 克 桑 植 ,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、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分 走 永 順 、 龍 山 。
丙 、 上 海 銀 行 界 組 織 之 「 中 華 農 業 合 作 貸 款 團 」 到 天 津 。
3 ﹐ 2 3 ( 二 , 一 九 )
甲 、 蘇 俄 與 偽 滿 之 中 東 鐵 路 非 法 買 賣 協 定 正 式 在 東 京 簽 字 。
乙 、 紅 軍 三 佔 貴 州 仁 懷 。
丙 、 河 北 玉 田 民 團 抗 拒 改 編 。
3 ﹐ 2 4 ( 二 , 二 0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重 慶 飛 抵 貴 陽 。
3 ﹐ 2 5 ( 二 , 二 一 )
甲 、 陝 甘 剿 匪 軍 馬 鴻 逵 師 圍 攻 紅 軍 劉 志 丹 、 高 崗 於 慶 陽 、 合 水 、 正 寧 、 寧 縣 。
乙 、 前 第 四 軍 軍 長 張 發 奎 自 歐 洲 返 國 抵 南 京 。
丙 、 河 北 玉 田 民 團 團 總 王 繼 宗 被 捕 , 變 亂 解 決 。
丁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舉 行 幕 僚 會 議 , 土 肥 原 報 告 來 華 經 過 。
戊 、 前 蒙 藏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石 青 陽 卒 於 上 海 。
3 ﹐ 2 6 ( 二 , 二 二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以 馬 超 俊 代 石 瑛 為 南 京 巿 長 。
乙 、 英 使 賈 德 幹 晤 孔 祥 熙 商 洽 借 款 。
3 ﹐ 2 7 ( 二 , 二 三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任 蔣 中 正 為 特 級 上 將 , 閻 錫 山 、 馮 玉 祥 、 張 學 良 、 何 應 欽 、 李 宗 仁 、 朱 培 德 、 唐 生 智 、 陳 濟 棠 為 一 級 上 將 , 陳 調 元 、 韓 復 矩 、 宋 哲 元 、 劉 湘 、 劉 峙 、 徐 永 昌 、 于 學 忠 、 商 震 、 傅 作 義 、 龍 雲 、 何 成 濬 、 朱 紹 良 、 白 崇 禧 、 顧 祝 同 、 萬 福 麟 、 何 鍵 、 楊 虎 城 、 劉 鎮 華 、 蔣 鼎 文 、 徐 源 泉 為 二 級 上 將 。
乙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一 萬 萬 元 之 金 融 公 債 條 例 。
丙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到 南 京 。
3 ﹐ 2 8 ( 二 , 二 四 )
甲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大 破 川 軍 田 頌 堯 於 蒼 溪 閬 中 間 杜 李 壩 、 百 里 壩 , 突 過 嘉 陵 江 。
乙 、 第 一 師 胡 宗 南 部 收 復 陝 西 寧 羌 , 紅 軍 張 國 燾 退 回 川 北 。
丙 、 國 府 派 孔 祥 熙 為 中 央 銀 行 總 裁 , 張 嘉 璈 ( 原 任 中 國 銀 行 總 裁 ) 、 陳 行 為 副 總 裁 。
3 ﹐ 2 9 ( 二 , 二 五 )
甲 、 秦 皇 島 走 私 日 人 鎗 傷 海 關 稅 警 。
乙 、 史 達 林 接 見 英 專 使 艾 登 。
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, 經 遵 義 西 南 之 鴨 溪 南 趨 。
3 ﹐ 3 0 ( 二 , 二 六 )
甲 、 中 國 銀 行 接 受 政 府 改 組 該 行 辦 法 , 再 增 官 股
一 千 五 百 萬 元(
官 股 共 二 千 萬 元 , 商 股 二 千 萬 元 。 張 嘉 璈 脫 離 中 國 銀
行 , 此 為 蔣 委 員 長 及 孔 祥 熙 、 宋 子 文 主 張 , 乃 改 革 幣 制
之 初 步 ) 。
乙 、 吳 敬 恆 、 張 人 傑 、 李 煜 瀛 自 上 海 到 重 慶 。
丙 、 駐 日 公 使 蔣 作 賓 離 東 京 赴 臺 灣 ( 以 偽 滿 洲 國 溥 儀 將 到 日 ) 。
3 ﹐ 3 1 ( 二 , 二 七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南 渡 貴 州 烏 江 進 至 息 烽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佔 領 川 北 閬 中 劍 門 關 , 敗 鄧 錫 侯 部 。
丙 、 李 宗 仁 、 陳 濟 棠 在 廣 州 商 貴 州 問 題 。
丁 、 公 佈 刑 法 施 行 法 、 刑 事 訴 訟 施 行 法 。
戊 、 中 國 酒 精 廠 在 上 海 成 立 。
己 、 截 至 本 月 底 , 江 西 清 剿 軍 先 後 在 雩 都 、 會 昌 俘 紅 軍 六 千 餘 人 、 步 槍 手 槍 二 千 餘 枝 、 機 關 槍 五 十 餘 挺 。 另 在 瑞 金 俘 紅 軍 三 千 餘 人 , 掘 出 埋 藏 步 槍 八 千 枝 , 機 關 槍 二 百 餘 挺 , 砲 身 十 餘 門 , 迫 擊 砲 三 十 餘 門 , 圖 書 三 十 餘 箱 , 銅 錫 二 百 餘 擔 。
4 ﹐ 1 ( 二 , 二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貴 陽 發 表 「 國 民 經 濟 建 設 運 動 」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佔 四 川 南 部 縣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佔 陝 西 龍 駒 寨 ( 五 月 攻 破 荊 紫 關 ) 。
丁 、 宋 子 文 代 張 嘉 璈 為 中 國 銀 行 董 事 長 , 宋 漢 章 為 總 經 理 。
4 ﹐ 2 ( 二 , 二 九 )
甲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逼 近 修 文 、 貴 陽 , 蔣 委 員 長 親 督 李 韞 珩 軍 破 之 於 息 烽 、 黑 神 廟 、 潮 水 場 ( 紅 軍 約 五 萬 餘 )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攻 佔 四 川 劍 閣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命 將 四 川 剿 匪 軍 第 二 路 總 指 揮 兼 第 二 十 九 軍 長 田 頌 堯 撤 職 查 辦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派 鄭 天 錫 為 倫 敦 藝 術 國 際 展 覽 會 特 派 員 。
戊 、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康 德 帝 溥 儀 自 長 春 赴 日 本 答 謝 。
4 ﹐ 3 ( 三 , 一 )
甲 、 滇 軍 孫 渡 ( 第 二 路 第 三 縱 隊 ) 趕 抵 貴 陽 ,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等 自 息 烽 修 文 東 走 。
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以 丁 超 五 、 苗 培 成 、 陳 肇 英 、 高 一 涵 、 方 覺 慧 、 周 利 生 、 戴 愧 生 為 江 蘇 、 皖 贛 、 閩 浙 、 湘 鄂 、 豫 魯 、 河 北 、 甘 寧 青 監 察 使 。
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自 南 京 回 抵 天 津 。
丁 、 中 國 生 理 學 會 在 北 平 舉 行 年 會 。
4 ﹐ 4 ( 三 , 二 )
甲 、 川 軍 王 纘 緒 師 收 復 南 部 。
乙 、 全 國 慶 祝 兒 童 節 。
4 ﹐ 5 ( 三 , 三 )
甲 、 紅 軍 自 貴 州 修 文 東 走 開 陽 、 甕 安 。
乙 、 前 新 疆 省 府 主 席 金 樹 仁 在 京 被 法 院 判 處 三 年 半 徒 刑 。
丙 、 駐 美 公 使 施 肇 基 演 說 , 指 摘 美 國 購 銀 政 策 。
4 ﹐ 6 ( 三 , 四 )
甲 、 傀 儡 溥 儀 到 東 京 , 訪 日 皇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貴 陽 召 見 孫 渡 、 周 渾 元 、 萬 耀 煌 , 指 示 剿 匪 方 針 。
丙 、 第 一 師 胡 宗 南 部 接 防 四 川 廣 元 昭 化 。
丁 、 南 昌 舉 行 追 悼 剿 匪 陣 亡 將 士 會 。
戊 、 中 國 天 文 學 會 及 氣 象 學 會 分 別 在 京 舉 行 年 會 。
4 ﹐ 7 ( 三 , 五 )
甲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自 甕 安 、 黃 平 南 趨 。
乙 、 川 軍 唐 式 遵 部 收 復 南 江 , 紅 軍 趨 昭 化 、 廣 元 。
丙 、 貴 州 省 府 主 席 王 家 烈 辭 職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令 各 省 調 查 荒 山 荒 地 , 限 兩 月 內 彙 報 。
戊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嚴 查 私 運 現 銀 出 口 。
己 、 中 央 代 表 張 繼 謁 黃 帝 陵 , 舉 行 民 族 掃 墓 禮 。
4 ﹐ 8 ( 三 , 六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林 彪 折 向 貴 陽 , 趨 貴 定 、 龍 里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退 出 陝 西 龍 駒 寨 。
丙 、 駐 華 日 本 總 領 事 在 上 海 會 議 , 決 消 滅 中 國 之 反 日 運 動 。
丁 、 參 加 倫 敦 藝 術 展 覽 會 在 上 海 舉 行 預 展 。
4 ﹐ 9 ( 三 , 七 )
甲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復 西 逼 貴 陽 ( 佯 攻 ) , 滇 軍 孫 渡 部 魯 道 源 、 龔 璧 旅 破 之 於 貴 陽 龍 里 間 之 黃 泥 哨 觀 音 山 。
乙 、 湘 軍 章 亮 基 、 陶 廣 師 收 復 永 順 , 李 覺 師 克 復 紅 軍 根 據 地 塔 窩 。
丙 、 湘 南 紅 軍 師 長 李 宗 保 投 誠 , 到 長 沙 。
丁 、 察 省 主 席 宋 哲 元 赴 察 北 視 察 。
戊 、 中 英 換 文 , 重 劃 滇 緬 南 段 界 務 。
己 、 財 政 部 定 於 二 十 四 年 度 開 徵 所 得 稅 。
庚 、 棉 制 代 表 團 長 陳 光 甫 ( 輝 德 ) 、 財 政 部 次 長 郭 秉 文 與 美 國 財 政 部 商 談 中 國 幣 制 問 題 。
4 ﹐ 1 0 ( 三 ,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派 李 仲 公 為 貴 州 臨 時 行 政 特 派 員 。
乙 、 紅 軍 自 貴 陽 附 近 南 佔 青 巖 、 定 番 ( 意 在 脫 離 國 軍 之 追 擊 ) 。
丙 、 新 任 駐 土 耳 其 公 使 賀 耀 組 赴 任 ( 返 國 述 職 之 駐 比 公 使 張 乃 燕 同 行 ) 。
丁 、 美 國 提 高 新 產 銀 價 格 。
4 ﹐ 1 1 ( 三 , 九 )
甲 、 長 垣 貫 臺 黃 河 口 門 合 龍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貴 陽 召 見 各 將 領 , 指 示 剿 匪 機 宜 , 防 紅 軍 趨 畢 節 大 定 。
丙 、 紅 軍 自 貴 州 青 巖 佔 廣 順 , 滇 軍 孫 渡 收 復 定 番 。
丁 、 察 省 主 席 宋 哲 元 到 滂 江 , 晤 德 王 。
4 ﹐ 1 2 ( 三 , 一 0 )
甲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學 位 授 予 法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自 滂 江 返 張 垣 。
丙 、 王 家 烈 、 猶 國 才 就 任 第 二 路 追 剿 軍 總 、 副 指 揮 職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取 締 銀 行 放 款 , 掠 取 農 利 。
4 ﹐ 1 3 ( 三 , 一 一 )
甲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佔 梓 潼 , 猛 攻 江 油 , 第 二 十 八 軍 楊 晒 軒 旅 固 守 。
乙 、 紅 軍 佔 貴 州 紫 雲 , 滇 軍 孫 渡 收 復 貴 州 廣 順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令 豁 免 貴 州 田 賦 一 年 。
4 ﹐ 1 4 ( 三 , 一 二 )
甲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飛 抵 貴 陽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嘉 獎 剿 匪 軍 第 二 路 第 三 縱 隊 指 揮 孫 渡 。
丙 、 中 國 哲 學 會 在 北 平 成 立 。
丁 、 黔 軍 王 家 烈 敗 紅 軍 羅 炳 輝 部 於 紫 雲 貓 場 , 紅 軍 傷 亡 四 百 餘 人 。
4 ﹐ 1 5 ( 三 , 一 三 )
甲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晤 汪 兆 銘 辭 行 , 對 中 國 停 止 排 日 運 動 表 示 滿 意 。
乙 、 上 海 外 商 連 日 運 大 批 白 銀 出 口 。
丙 、 美 國 向 日 本 抗 議 其 獨 佔 滿 洲 石 油 。
4 ﹐ 1 6 ( 三 , 一 四 )
甲 、 孔 祥 熙 談 話 將 提 高 平 衡 稅 以 應 付 美 國 之 繼 續 提 高 銀 價 。 宋 子 文 談 話 , 希 望 各 界 鎮 靜 , 金 融 不 致 恐 慌 。
乙 、 上 海 國 際 銀 行 公 會 ( 外 商 銀 行 合 組 ) 決 自 即 日 起 , 自 動 停 止 運 銀 出 口 。
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( 一 ) 以 吳 忠 信 繼 王 家 烈 為 貴
州 省 政 府 主 席(
中 央 軍 入 貴 陽 , 兩 粵 頗 為 不 安 , 吳 與 李 宗 仁 有 私 交 ,
因 以 吳 主 黔 , 調 薛 岳 出 征 剿 匪 , 以 緩 和 兩 粵 情 緒 ) 。 (
二 ) 以 熊 斌 繼 黃 慕 松 任 參 謀 本 部 次 長 。
丁 、 紅 軍 西 渡 北 盤 江 , 佔 貴 州 貞 豐 。
4 ﹐ 1 7 ( 三 , 一 五 )
甲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部 總 攻 , 與 紅 軍 徐 向 前 戰 於 梓 潼 、 江 油 。
乙 、 日 本 飛 機 擅 自 對 華 北 飛 航 。
丙 、 張 學 良 自 貴 陽 經 重 慶 回 漢 口 。
丁 、 財 政 部 訂 救 濟 工 商 業 放 款 原 則 , 令 中 央 、 中 國 、 交 通 三 銀 行 遵 照 。
戊 、 冀 南 會 匪 猖 獗 , 煽 惑 農 民 滋 事 。
己 、 烏 拉 特 西 公 旗 石 王 為 反 對 派 所 圍 困 。
4 ﹐ 1 8 ( 三 , 一 六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及 中 央 人 員 自 貴 州 貞 豐 西 走 興 義 , 第 三 、 第 五 軍 團 西 北 走 興 仁 , 趨 滇 邊 ,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由 水 城 進 盤 縣 西 北 , 渡 盤 江 入 雲 南 。
乙 、 剿 匪 軍 第 二 路 總 指 揮 薛 岳 自 貴 陽 進 駐 關 嶺 。
丙 、 川 軍 收 復 閬 中 。
丁 、 陳 濟 棠 自 兼 廣 東 海 軍 司 令 ( 姜 西 園 免 職 ) 。
戊 、 西 南 政 務 委 員 陳 孚 木 晤 日 本 陸 相 林 銑 十 郎 。
己 、 交 通 銀 行 正 式 改 組 , 增 加 官 股 。
4 ﹐ 1 9 ( 三 , 一 七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規 定 普 及 體 育 辦 法 , 令 各 省 遵 行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( 約 萬 餘 人 ) 佔 貴 州 興 仁 。
丙 、 孫 震 升 任 第 二 十 九 軍 長 ( 代 田 頌 堯 ) 。
丁 、 黃 郛 電 汪 兆 銘 詢 中 央 對 日 本 飛 機 自 由 飛 航 華 北 對 策 。
4 ﹐ 2 0 ( 三 , 一 八 )
甲 、 追 剿 軍 吳 奇 偉 縱 隊 歐 震 、 梁 華 盛 師 敗 紅 軍 於 興 仁 觀 音 洞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到 杭 州 , 晤 黃 郛 , 商 對 日 外 交 。
丙 、 臺 灣 新 竹 、 臺 中 及 澎 湖 大 地 震 ( 死 傷 一 萬 三 千 餘 人 ) 。
4 ﹐ 2 1 ( 三 , 一 九 )
甲 、 財 部 咨 各 省 巿 防 止 白 銀 外 漏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令 四 川 省 政 府 整 理 財 政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梁 華 盛 師 收 復 貴 州 興 仁 , 紅 軍 西 趨 。
丁 、 京 蕪 鐵 路 通 車 。
戊 、 何 應 欽 連 電 促 黃 郛 北 返 。
4 ﹐ 2 2 ( 三 , 二 0 )
甲 、 川 軍 及 中 央 軍 增 防 成 都 。 彭 誠 孚 收 復 蒼 溪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渡 過 松 潘 河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第 十 三 師 萬 耀 煌 經 貴 州 普 定 鎮 寧 郎 岱 , 本 日 抵 盤 縣 。
丁 、 蘇 俄 駐 華 大 使 鮑 格 莫 洛 夫 返 任 , 抵 上 海 。
戊 、 美 國 遠 東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上 海 。
己 、 黃 郛 電 復 何 應 欽 , 謂 對 日 問 題 , 樞 紐 全 在 中 央 , 地 方 交 涉 已 十 完 八 九 , 無 意 北 返 。
4 ﹐ 2 3 ( 三 , 二 一 )
甲 、 蒙 古 地 方 自 治 政 務 委 員 會 在 百 靈 廟 舉 行 第 二 次 大 會 ( 5 ﹐ 2 1 大 會 閉 會 ) 。
乙 、 班 禪 自 寧 夏 到 蘭 州 ( 一 作 4 ﹐ 2 0 ) 。
丙 、 紅 軍 自 貴 州 興 仁 進 抵 盤 縣 燕 塘 , 前 隊 自 興 義 入 雲 南 。
丁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回 抵 東 京 。
戊 、 新 任 日 使 館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訪 汪 兆 銘 。
己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以 張 惠 長 任 駐 古 巴 公 使 。
4 ﹐ 2 4 ( 三 , 二 二 )
甲 、 美 國 遠 東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南 京 ( 4 ﹐ 2 5 返 上 海 ) 。
乙 、 美 國 再 度 提 高 銀 價 。
丙 、 上 海 銀 號 連 日 倒 閉 三 家 。
丁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到 西 安 。
4 ﹐ 2 5 ( 三 , 二 三 )
甲 、 駐 美 公 使 施 肇 基 訪 國 務 卿 赫 爾 , 談 白 銀 問 題 。
乙 、 孔 祥 熙 談 話 , 盼 人 民 重 視 國 幣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李 韞 珩 、 萬 耀 煌 師 抵 雲 南 平 彝 ,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林 彪 、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西 走 白 水 。
丁 、 北 寧 路 局 長 殷 同 赴 瀋 陽 。
戊 、 教 育 部 規 定 本 年 度 各 大 學 招 收 新 生 辦 法 ( 文 法 科 學 生 較 去 年 增 加 ) 。
4 ﹐ 2 6 ( 三 , 二 四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三 軍 團 彭 德 懷 部 抵 雲 南 白 水 , 遭 飛 機 轟 炸 , 死 傷 三 百 餘 人 , 前 隊 林 彪 董 振 堂 圍 攻 霑 益 。
乙 、 黃 郛 電 重 慶 行 營 秘 書 長 楊 永 泰 , 謂 張 學 良 、 于 學 忠 積 極 拉 攏 日 方 , 日 謀 利 用 張 、 于 造 成 華 北 獨 立 政 權 。 于 與 宋 哲 元 亦 相 結 , 宋 已 聘 日 顧 問 。 日 急 進 派 主 驅 逐 黃 郛 政 權 , 暗 殺 殷 同 。
丙 、 國 府 令 豁 免 貴 州 本 年 田 賦 。
丁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簡 易 人 壽 保 險 法 。
戊 、 李 濟 琛 到 香 港 晤 蔡 廷 鍇 ( 蔡 於 4 ﹐ 1 9 自 美 抵 港 ) 。
4 ﹐ 2 7 ( 三 , 二 五 )
甲 、 紅 軍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佔 雲 南 宣 威 。
乙 、 第 一 師 胡 宗 南 部 敗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徐 向 前 於 川 北 平 武 , 徐 部 退 向 青 川 。
丙 、 張 學 良 自 西 安 飛 回 武 昌 。
4 ﹐ 2 8 ( 三 , 二 六 )
甲 、 第 一 師 胡 宗 南 擊 破 川 北 摩 天 嶺 之 紅 軍 , 進 克 青 川 ( 胡 部 即 進 據 松 潘 )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、 第 五 軍 團 佔 雲 南 馬 龍 , 進 向 易 隆 逼 昆 明 。 第 九 軍 團 自 宣 威 進 向 會 澤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李 韞 珩 師 抵 雲 南 曲 靖 , 萬 耀 煌 師 抵 霑 益 , 歐 震 師 抵 白 水 。
丁 、 陳 誠 、 吳 敬 恆 自 重 慶 到 貴 陽 。
戊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赴 濟 南 。
己 、 武 昌 金 永 閘 落 成 。
庚 、 上 海 民 生 紗 廠 停 業 。
4 ﹐ 2 9 ( 三 , 二 七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、 第 五 軍 團 佔 雲 南 嵩 明 , 第 三 軍 團 佔 尋 甸 , 毛 澤 東 命 迅 速 渡 金 沙 江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令 劉 文 輝 佈 防 金 沙 江 , 阻 紅 軍 北 渡 。
丙 、 俄 大 使 鮑 格 莫 洛 夫 訪 汪 兆 銘 , 聲 明 對 新 疆 毫 無 領 土 野 心 。
丁 、 殷 同 經 瀋 陽 抵 日 本 。
戊 、 財 政 部 取 締 上 海 錢 莊 停 業 。
己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上 海 到 廈 門 。
4 ﹐ 3 0 ( 三 , 二 八 )
甲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廣 州 ( 5 ﹐ 2 北 返 ) 。
乙 、 第 二 十 八 軍 鄧 錫 侯 部 收 復 四 川 昭 化 。
丙 、 湘 軍 陶 廣 、 王 東 原 、 陳 光 中 等 師 敗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於 湘 西 大 庸 附 近 。
5 ﹐ 1 ( 三 , 二 九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、 第 五 軍 團 自 雲 南 嵩 明 趨 富 民 , 第 三 軍 團 自 尋 甸 西 越 普 渡 佔 祿 勸 、 武 定 ( 周 渾 元 、 萬 耀 煌 部 到 尋 甸 ) 。
乙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收 復 梓 潼 ( 紅 軍 徐 向 前 集 涪 江 沿 岸 ) 。
丙 、 張 學 良 自 漢 口 二 次 飛 抵 貴 陽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自 濟 南 到 青 島 。
戊 、 殷 同 在 東 京 訪 日 本 外 務 省 。
己 、 任 命 徐 庭 瑤 為 訓 練 總 監 部 交 通 兵 監 。
庚 、 西 安 蘭 州 公 路 通 車 。
5 ﹐ 2 ( 三 , 三 0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、 第 五 軍 團 自 雲 南 富 民 經 武 定 進 向 元 謀 , 第 三 軍 團 自 武 定 團 街 北 走 , 第 九 軍 團 佔 會 澤 。
乙 、 紅 軍 中 央 軍 區 參 謀 長 龔 楚 自 湖 南 郴 縣 出 亡 。
丙 、 北 平 巿 長 袁 良 及 日 本 歸 來 之 李 擇 一 到 莫 干 山 謁 黃 郛 。
丁 、 中 央 常 會 通 過 廖 仲 愷 遷 葬 南 京 辦 法 。
戊 、 法 俄 互 助 條 約 簽 字 。
5 ﹐ 3 ( 四 , 一 )
甲 、 是 夜 紅 軍 ( 第 三 軍 團 ) 由 劉 伯 承 率 領 , 開 始 自 雲 南 祿 勸 絞 車 渡 、 魯 車 渡 、 紅 門 渡 渡 金 沙 江 ( 一 作 6 ﹐ 1 。 西 康 劉 文 輝 部 毫 未 設 防 , 龍 雲 亦 有 意 以 鄰 為 壑 ) 。
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演 說 , 中 日 關 係 極 度 轉 好 , 主 在 上 海 大 阪 分 設 中 日 經 濟 委 員 會 ( 通 商 評 議 會 ) 。
丙 、 天 津 「 振 報 」 主 筆 白 逾 桓 及 「 國 權 報 」 主 筆 胡 恩 溥 ( 均 漢 奸 ) 在 日 本 租 界 被 暗 殺 。
丁 、 胡 宗 南 之 代 表 謝 義 鋒 團 長 與 阿 壩 土 司 成 立 協 議 , 阿 壩 土 司 允 助 國 軍 剿 匪 。
戊 、 川 北 鄧 錫 侯 、 王 纘 緒 各 軍 向 彰 明 、 江 油 、 北 川 之 紅 軍 總 攻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貴 陽 火 塘 視 察 苗 民 。
庚 、 中 印 學 會 成 立 於 南 京 , 蔡 元 培 、 戴 傳 賢 主 之 。
5 ﹐ 4 ( 四 , 二 )
甲 、 紅 軍 ( 第 一 軍 團 ) 約 五 千 人 自 雲 南 龍 街 渡 、 白 灘 北 渡 金 沙 江 , 佔 領 四 川 通 安 州 。
乙 、 追 剿 軍 第 二 路 前 敵 總 指 揮 薛 岳 到 昆 明 , 晤 龍 雲 。
丙 、 上 海 「 新 生 週 刊 」 ( 第 二 卷 第 十 五 期 ) 登 載 易 水 「 閒 話 皇 帝 」 , 於 日 本 天 皇 加 以 譏 詆 ( 6 ﹐ 2 4 日 本 抗 議 ) 。
丁 、 日 本 政 友 會 議 員 藤 沼 庄 平 等 之 考 察 團 到 上 海 。
戊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抵 青 島 。
己 、 中 法 越 南 及 中 國 邊 省 關 係 專 約 在 南 京 由 汪 兆 銘 及 法 使 魏 爾 登 簽 字 。
5 ﹐ 5 ( 四 , 三 )
甲 、 日 軍 進 至 河 北 遵 化 羅 文 峪 , 攻 擊 熱 河 義 勇 軍 孫 永 勤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進 至 茂 縣 土 門 。
丙 、 紅 軍 賀 龍 蕭 克 自 大 庸 桑 植 進 至 慈 利 石 門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自 青 島 經 濟 南 到 天 津 。
戊 、 英 國 鐵 道 專 家 海 孟 德 應 聘 抵 上 海 。
己 、 第 三 國 際 中 國 支 部 情 報 機 關 幹 部 陸 海 防 在 上 海 被 捕 ( 該 機 關 主 持 人 約 瑟 夫 華 爾 頓 及 黃 維 祐 、 袁 殊 等 亦 相 繼 被 捕 ) 。
5 ﹐ 6 ( 四 , 四 )
甲 、 中 國 代 表 陶 尚 銘 、 朱 式 勤 與 日 武 官 高 橋 坦 、 山 海 關 特 務 機 關 長 儀 我 誠 也 在 天 津 會 商 戰 區 新 保 安 隊 換 防 事 ( 日 方 謂 人 數 超 過 五 千 )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在 天 津 晤 在 野 政 客 軍 人 靳 雲 鵬 、 曹 汝 霖 、 王 承 斌 、 潘 復 、 吳 毓 麟 、 鹿 鍾 麟 、 陳 光 遠 等 , 即 返 北 平 。
丙 、 貴 州 新 政 府 成 立 , 主 席 吳 忠 信 就 職 。
丁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天 津 。
5 ﹐ 7 ( 四 , 五 )
甲 、 日 內 閣 通 過 駐 華 公 使 升 格 為 大 使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( 一 ) 派 猶 國 才 為 第 二 路 軍 第
四 縱 隊 司 令 官(
黔 軍 ) , ( 二 ) 派 孫 震 為 四 十 一 軍 長 ( 川 軍 ) , ( 三
) 以 前 貴 州 主 席 王 家 烈 為 軍 事 參 議 院 參 議 。
丙 、 上 月 初 在 福 建 武 平 被 擒 之 共 產 黨 首 要 瞿 秋 白 解 抵 龍 巖 。
5 ﹐ 8 ( 四 , 六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等 大 部 分 自 雲 南 元 謀 、 武 定 、 祿 勸 渡 過 金 沙 江 , 北 入 四 川 (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自 巧 家 西 渡 ) 。
乙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、 王 纘 緒 部 進 攻 彰 明 。 紅 軍 徐 向 前 西 渡 涪 江 。
丙 、 日 議 員 藤 沼 庄 平 等 自 上 海 往 南 京 , 考 察 經 濟 。
5 ﹐ 9 ( 四 , 七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圍 攻 四 川 會 理 ( 紅 軍 僅 有 船 六 隻 , 渡 江 後 即 予 沈 毀 ) 。
乙 、 川 軍 第 六 路 王 纘 緒 攻 克 重 華 堰 。
丙 、 全 國 舉 行 國 恥 紀 念 會 。
丁 、 駐 俄 大 使 顏 惠 慶 再 向 俄 政 府 質 問 新 疆 借 款 交 涉 。
戊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抵 北 平 。
5 ﹐ 1 0 ( 四 , 八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貴 陽 飛 抵 昆 明 , 受 盛 大 歡 迎 。
乙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、 王 纘 緒 收 復 彰 明 , 涪 江 以 東 肅 清 。
丙 、 湘 軍 李 覺 擊 退 慈 利 附 近 之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, 收 復 通 津 舖 。
丁 、 上 海 王 新 命 、 何 炳 松 等 十 教 授 再 發 表 「 中 國 本 位 文 化 建 設 」 宣 言 , 答 覆 各 方 學 者 批 評 。
5 ﹐ 1 1 ( 四 , 九 )
甲 、 新 編 河 北 保 安 隊 張 慶 餘 、 張 硯 田 部 開 入 冀 東 戰 區 。
乙 、 班 禪 自 蘭 州 赴 西 寧 。
丙 、 寧 夏 雲 亭 渠 舉 行 開 水 禮 。
丁 、 日 本 武 官 高 橋 坦 見 何 應 欽 , 指 蔣 中 正 為 兩 重 外 交 , 張 學 良 仍 操 縱 河 北 省 政 , 5 ﹐ 3 天 津 暗 殺 事 件 係 中 國 有 力 團 體 所 為 , 應 徹 底 查 明 ( 何 即 電 蔣 及 汪 兆 銘 、 黃 郛 ) 。
5 ﹐ 1 2 ( 四 , 一 0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昆 明 講 演 , 希 望 全 滇 民 眾 負 起 復 興 民 族 之 責 。
乙 、 立 法 院 院 長 孫 科 到 西 安 視 察 。
丙 、 財 政 部 長 孔 祥 熙 發 表 近 二 年 財 政 報 告 及 經 濟 建 設 綱 要 。
丁 、 中 德 文 化 協 會 成 立 。
5 ﹐ 1 3 ( 四 , 一 一 )
甲 、 殷 同 、 蔣 方 震 在 東 京 與 日 銀 行 界 商 中 日 經 濟 提 攜 。
乙 、 中 央 軍 第 四 師 抵 雲 南 元 謀 。
丙 、 前 駐 防 煙 臺 之 第 二 十 一 師 師 長 劉 珍 年 在 南 昌 鎗 決 。
丁 、 山 東 淄 川 魯 大 公 司 煤 礦 淹 井 , 死 工 人 六 百 餘 。
5 ﹐ 1 4 ( 四 , 一 二 )
甲 、 日 本 軍 部 不 以 中 日 使 節 升 格 為 然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任 徐 堪 為 財 政 部 次 長 。
5 ﹐ 1 5 ( 四 , 一 三 )
甲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攻 佔 四 川 會 理 ( 守 軍 為 劉 元 璋 旅 ) 。
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攻 佔 土 門 , 敗 鄧 錫 侯 軍 陶 凱 師 。
丙 、 熱 河 義 勇 軍 孫 永 勤 入 長 城 內 遵 化 境 。
5 ﹐ 1 6 ( 四 , 一 四 )
甲 、 新 疆 邊 防 督 辦 盛 世 才 與 蘇 俄 訂 立 五 百 萬 金 盧 布 貸 款 合 同 ( 盛 俄 密 約 ) 。
乙 、 追 剿 軍 李 韞 珩 敗 紅 軍 於 雲 南 巧 家 , 渡 過 金 沙 江 紅 軍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西 入 四 川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自 土 門 進 茂 縣 ( 放 棄 綿 陽 、 安 縣 ) 。
丁 、 立 法 院 長 孫 科 自 西 安 飛 抵 蘭 州 ( 明 日 飛 西 寧 ) 。
戊 、 第 一 任 駐 土 耳 其 公 使 賀 耀 組 呈 遞 國 書 。
5 ﹐ 1 7 ( 四 , 一 五 )
甲 、 英 美 通 告 外 交 部 , 決 定 將 駐 華 公 使 晉 升 大 使 。
乙 、 中 日 使 節 晉 升 大 使 , 中 國 即 以 蔣 作 賓 為 駐 日 大 使 , 日 本 即 以 有 吉 明 為 駐 華 大 使 。
丙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北 平 到 漢 口 。
丁 、 鐵 道 部 向 中 國 、 交 通 銀 行 借 款 五 百 萬 元 , 修 築 隴 海 路 寶 雞 段 。
戊 、 紅 軍 ( 第 一 軍 團 ) 自 四 川 會 理 佔 德 昌 。
5 ﹐ 1 8 ( 四 , 一 六 )
甲 、 中 德 使 節 晉 升 為 大 使 。
乙 、 大 公 報 經 理 胡 霖 到 東 京 , 晤 日 外 次 重 光 。
丙 、 中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在 北 平 成 立 。
丁 、 中 美 財 政 部 宣 布 改 革 中 國 幣 制 辦 法 。
5 ﹐ 1 9 ( 四 , 一 七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偕 雲 南 省 府 主 席 龍 雲 自 昆 明 飛 會 理 、 西 昌 、 巧 家 一 帶 視 察 匪 情 。
乙 、 追 剿 軍 吳 奇 偉 縱 隊 自 雲 南 元 謀 渡 金 沙 江 ( 5 ﹐ 2 1 全 軍 渡 過 )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彥 剛 進 犯 湖 南 平 江 之 南 江 橋 , 為 李 國 鈞 旅 擊 退 。
5 ﹐ 2 0 ( 四 , 一 八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到 太 原 , 晤 閻 錫 山 , 商 陝 北 剿 匪 事 。
乙 、 四 川 省 府 主 席 劉 湘 自 重 慶 到 成 都 , 佈 置 剿 匪 軍 事 。
丙 、 川 軍 收 復 中 壩 , 江 油 解 圍 。
丁 、 熱 河 義 勇 軍 孫 永 勤 入 河 北 遵 化 , 日 軍 越 長 城 追 擊 , 我 團 警 助 日 軍 夾 攻 。
戊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漢 口 到 重 慶 。
己 、 美 國 財 長 宣 佈 禁 止 外 國 銀 幣 入 口 。
5 ﹐ 2 1 ( 四 , 一 九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昆 明 到 貴 陽 。
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佔 西 昌 , 城 外 巿 區 被 駐 軍 旅 長 劉 元 璋 付 之 一 炬 。
丙 、 華 北 日 本 駐 屯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晤 陸 相 林 銑 十 郎 、 關 東 軍 司 令 官 南 次 郎 , 商 討 河 北 問 題 畢 , 本 日 自 大 連 抵 天 津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一 、 以 朱 鶴 翔 代 張 乃 燕 為 駐 比 公 使 ( 張 久 受 輿 論 指 摘 ) , 二 、 嚴 禁 偷 運 銀 幣 銀 類 出 洋 ( 照 危 害 民 國 法 治 罪 ) 。
戊 、 張 景 惠 繼 鄭 孝 胥 為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國 務 總 理 。
5 ﹐ 2 2 ( 四 , 二 0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貴 陽 到 重 慶 ( 顧 祝 同 前 日 到 貴 陽 主 持 軍 事 ) 。
乙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毛 澤 東 過 四 川 禮 州 進 入 大 涼 山 區 , 總 參 謀 長 劉 伯 承 與 夷 人 ( 沽 基 族 猓 猓 ) 頭 目 小 y 丹 拜 盟 於 海 子 , 北 趨 冕 寧 , 追 剿 軍 周 渾 元 縱 隊 自 雲 南 巧 家 渡 金 沙 江 , 薛 岳 自 龍 街 渡 江 追 擊 。
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通 過 二 十 四 年 度 國 家 總 預 算 , 共 九 萬 五 千 七 百 餘 萬 元 。
丁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因 日 軍 之 壓 迫 , 決 自 天 津 遷 保 定 。
戊 、 「 大 公 報 」 經 理 胡 霖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, 遞 相 床 次 。
己 、 升 任 郭 泰 祺 為 駐 英 國 大 使 。
5 ﹐ 2 3 ( 四 , 二 一 )
甲 、 汪 兆 銘 到 上 海 , 晤 自 莫 干 山 來 之 黃 郛 , 商 華 北 問 題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離 太 原 回 北 平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派 陳 繼 承 為 湘 鄂 贛 邊 區 剿 匪 總 指 揮 ( 剿 共 軍 徐 彥 剛 ) 。
丁 、 青 島 中 魯 及 中 國 實 業 銀 行 擠 兌 , 明 華 銀 行 停 業 。
戊 、 紅 軍 朱 德 毛 澤 東 佔 四 川 冕 寧 、 大 渡 河 南 岸 大 樹 堡 、 安 順 場 。
5 ﹐ 2 4 ( 四 , 二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召 四 川 各 區 行 政 專 員 訓 話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重 慶 接 見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。
丙 、 立 法 院 長 孫 科 自 西 安 回 抵 南 京 。
丁 、 上 海 美 商 美 豐 銀 行 宣 告 停 業 。
戊 、 外 蒙 與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代 表 會 於 滿 洲 里 , 商 談
喀 爾 喀 廟 事 件(
1 ﹐ 2 4 ) 。
己 、 紅 軍 劉 伯 承 、 林 彪 自 安 坨 壩 安 順 場 越 大 渡 河 進 向 瀘 定 ( 擬 趨 丹 巴 大 金 川 , 以 地 勢 險 阻 , 不 果 ) 。
5 ﹐ 2 5 ( 四 , 二 三 )
甲 、 中 央 追 剿 軍 周 渾 元 、 萬 耀 煌 部 全 軍 自 雲 南 巧 家 渡 過 金 沙 江 入 四 川 寧 南 。
乙 、 熱 河 義 勇 軍 孫 永 勤 被 日 軍 及 我 保 安 隊 在 遷 安 消 滅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手 諭 各 將 領 , 嚴 令 痛 改 不 法 惡 習 ( 玩 忽 職 務 , 浪 費 無 度 , 安 置 私 人 ) 。
丁 、 天 津 日 本 駐 屯 軍 參 謀 長 酒 井 隆 密 商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, 對 北 平 何 應 欽 提 出 交 涉 。
5 ﹐ 2 6 ( 四 , 二 四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重 慶 到 成 都 , 民 眾 熱 烈 歡 迎 。
乙 、 汪 院 長 又 到 上 海 , 促 黃 郛 回 北 平 。
丙 、 追 剿 軍 李 韞 珩 縱 隊 抵 西 昌 , 吳 奇 偉 縱 隊 抵 會 理 。 紅 軍 進 至 瀘 定 橋 。
5 ﹐ 2 7 ( 四 , 二 五 )
甲 、 孔 祥 熙 、 宋 子 文 與 上 海 銀 行 界 會 商 安 定 金 融 辦 法 。
乙 、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攻 湖 北 來 鳳 , 被 拒 退 。
丙 、 川 康 軍 劉 文 輝 部 收 復 德 昌 。
丁 、 戴 傳 賢 飛 抵 成 都 。
5 ﹐ 2 8 ( 四 , 二 六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辦 法 , 自 八 月 起 開 始 。
乙 、 美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四 川 回 抵 上 海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襲 攻 文 鎮 關 , 為 鄧 錫 侯 軍 所 敗 , 西 趨 理 番 。
丁 、 中 央 追 剿 軍 周 渾 元 部 到 四 川 西 昌 。
5 ﹐ 2 9 ( 四 , 二 七 )
甲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派 參 謀 長 酒 井 隆 、 武 官 高 橋 坦 向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提 出 要 求 , 謂 天 津 兩 報 社 長 胡 恩 溥 、 白 逾 桓 之 被 暗 殺 , 熱 河 孫 永 勤 之 擾 遵 化 , 均 與 中 國 官 廳 有 關 , 係 排 外 舉 動 , 要 求 ( 一 ) 撤 換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, 省 政 府 移 保 定 。 ( 二 ) 撤 換 天 津 巿 長 張 廷 諤 , 公 安 局 長 李 俊 襄 , 憲 兵 第 三 團 長 蔣 孝 先 。 ( 三 ) 撤 退 駐 北 平 之 憲 兵 第 三 團 , 軍 分 會 政 治 訓 練 處 長 , 藍 衣 社 及 駐 紮 河 北 之 中 央 軍 及 于 部 , 河 北 各 級 黨 部 , 否 則 採 取 自 衛 行 動 ( 河 北 事 件 開 始 ) 。
乙 、 紅 軍 劉 伯 承 佔 領 瀘 定 橋 ( 初 僅 三 十 二 人 ) , 北 趨 金 湯 , 川 軍 楊 森 部 自 漢 源 往 阻 , 劉 文 輝 部 收 復 冕 寧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進 至 威 州 附 近 之 雁 門 壩 。
丁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裁 撤 禁 煙 委 員 會 , 改 由 蔣 委 員 長 兼 任 禁 煙 總 監 。
5 ﹐ 3 0 ( 四 , 二 八 )
甲 、 天 津 日 軍 集 河 北 省 政 府 公 署 附 近 示 威 。
乙 、 北 平 日 使 館 會 議 , 何 應 欽 派 朱 式 勤 晤 日 武 官 高 橋 坦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、 影 佐 禎 昭 訪 黃 郛 於 上 海 , 談 河 北 問 題 。
丁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晤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, 對 河 北 問 題 , 願 竭 相 商 , 希 望 勿 使 事 態 重 大 化 。
戊 、 追 剿 軍 總 指 揮 薛 岳 及 第 一 縱 隊 司 令 吳 奇 偉 到 四 川 西 昌 ( 第 五 縱 隊 李 韞 珩 亦 到 , 翌 日 萬 耀 煌 到 ) 。
己 、 陝 北 共 軍 劉 志 丹 佔 延 長 ( 明 日 被 官 軍 收 復 ) 。
庚 、 外 蒙 、 偽 「 滿 」 在 滿 洲 里 會 議 邊 境 糾 紛 問 題 ( 即 1 ﹐ 2 4 貝 爾 湖 附 近 衝 突 事 件 ) 。
5 ﹐ 3 1 ( 四 , 二 九 )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發 表 聲 明 , 對 河 北 事 件 支 持 天 津 駐 軍 主 張 , 保 留 自 衛 權 之 發 動 。
乙 、 天 津 上 空 發 現 日 本 飛 機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雨 宮 為 河 北 事 件 訪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促 黃 郛 北 上 , 主 持 對 日 交 涉 。
戊 、 王 克 敏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, 謁 汪 兆 銘 , 商 對 日 問 題 。
己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討 論 天 津 日 軍 要 求 , 令 何 應 欽 主 持 應 付 。
庚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通 知 日 外 務 省 , 河 北 省 政 府 實 行 遷 往 保 定 。
辛 、 蒙 古 地 方 自 治 政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德 王 到 北 平 , 謁 何 應 欽 。
壬 、 法 國 外 交 部 正 式 通 知 將 駐 華 公 使 晉 升 大 使 。
癸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增 加 海 關 附 加 稅 。
6 ﹐ 1 ( 五 , 一 )
甲 、 日 陸 軍 省 聲 明 , 河 北 問 題 應 由 華 北 駐 軍 當 局 處 理 。
乙 、 因 日 方 要 求 , 北 平 軍 分 會 政 治 訓 練 處 長 曾 擴 情 、 駐 平 憲 兵 第 三 團 長 蔣 孝 先 撤 職 , 與 中 央 有 關 之 團 體 停 止 活 動 。
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開 始 自 天 津 遷 往 保 定 ( 日 方 逼 迫 ) 。
丁 、 日 人 阪 西 及 李 擇 一 謁 外 交 部 長 汪 兆 銘 。
戊 、 大 公 報 經 理 胡 霖 連 日 訪 芳 澤 、 松 岡 、 幣 原 ( 6 ﹐ 7 離 日 返 國 ) 。
己 、 薛 岳 在 西 昌 召 集 剿 匪 軍 , 將 領 吳 奇 偉 、 周 渾 元 、 李 韞 珩 、 萬 耀 煌 、 陳 芝 馨 、 歐 震 、 謝 溥 福 、 蕭 致 平 、 梁 華 盛 等 會 議 。
6 ﹐ 2 ( 五 ,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發 勸 告 四 川 紳 耆 服 務 桑 梓 , 協 助 剿 匪 , 拯 救 民 眾 書 。
乙 、 紅 軍 自 瀘 定 金 湯 趨 漢 源 , 為 劉 文 輝 、 楊 森 軍 所 阻 , 北 走 滎 經 。
丙 、 財 政 部 撥 公 債 二 千 萬 元 救 濟 上 海 錢 業 。
丁 、 日 陸 相 林 銑 十 郎 到 齊 齊 哈 爾 。
戊 、 酒 井 隆 宣 稱 國 民 黨 、 藍 衣 社 、 憲 兵 隊 均 須 逐 出 華 北 , 最 後 蔣 中 正 必 須 離 職 。
己 、 憲 兵 第 三 團 決 撤 出 北 平 。
6 ﹐ 3 ( 五 , 三 )
甲 、 成 都 各 界 熱 烈 歡 迎 蔣 委 員 長 。
乙 、 天 津 日 軍 演 習 巷 戰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軍 參 謀 長 酒 井 再 訪 何 應 欽 , 說 明 日 軍 決 意 。
丁 、 日 使 館 武 官 雨 宮 為 河 北 事 件 再 晤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( 6 ﹐ 4 ? ) 。
戊 、 薊 密 區 專 員 殷 汝 耕 晤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。
己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離 天 津 赴 保 定 。
庚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自 漢 口 到 成 都 , 謁 蔣 委 員 長 ,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辛 、 東 京 英 使 館 向 日 外 務 省 詢 及 河 北 事 件 , 日 保 證 無 意 將 平 津 劃 入 戰 區 。
壬 、 日 使 館 武 官 高 橋 坦 在 北 平 訪 德 王 。
癸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杭 州 。
6 ﹐ 4 ( 五 , 四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覆 日 本 駐 屯 軍 參 謀
長 酒 井 、 武 官 高 橋 : ( 一 ) 關 於 遵 化 縣 長 援 助 匪 賊 ( 孫
永 勤 ) 事 , 已 命 于 學 忠 調 查 ; ( 二 ) 天 津 兩 報 社 長 ( 胡
恩 溥 白 逾 桓 ) 暗 殺 事 件 , 已 嚴 令 緝 兇 犯 ;(
三 ) 蔣 孝 先 、 曾 擴 情 已 免 職 ; ( 四 ) 關 於 撤 換 于 學 忠
及 天 津 巿 長 張 廷 諤 , 已 電 請 中 央 ; ( 五 ) 黨 部 之 撤 退 ,
非 本 人 權 限 ; ( 六 ) 否 認 「 藍 衣 社 」 之 存 在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( 一 ) 以 王 克 敏 代 張 廷 諤 為 天 津 巿 長 , ( 二 ) 任 商 震 為 天 津 警 備 司 令 。
丙 、 德 王 招 待 北 平 記 者 , 報 告 內 蒙 要 求 自 治 意 義 。
丁 、 北 寧 路 局 長 殷 同 自 日 本 回 抵 上 海 。
戊 、 上 海 江 南 銀 行 及 寧 波 實 業 總 行 停 業 。
6 ﹐ 5 ( 五 , 五 )
甲 、 天 津 日 軍 遊 行 示 威 。
乙 、 蔣 作 賓 晤 日 外 相 廣 田 , 提 出 對 於 河 北 問 題 解 決 案 。 廣 田 告 以 應 由 中 日 軍 事 當 局 於 現 地 解 決 。
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、 武 官 雨 宮 , 謁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丁 、 河 北 遵 化 縣 長 何 孝 怡 為 孫 永 勤 事 去 職 。
戊 、 綏 遠 舉 行 漢 蒙 聯 歡 賽 馬 大 會 , 各 王 公 到 者 極 多 。
己 、 紅 軍 佔 西 康 瀘 定 。
庚 、 追 剿 軍 總 指 揮 薛 岳 率 各 軍 自 西 昌 北 進 。
辛 、 國 聯 鴉 片 顧 問 委 員 會 稱 許 中 國 禁 毒 成 績 。
壬 、 汪 院 長 及 教 育 部 長 王 世 杰 電 各 省 巿 以 全 力 推 行 義 務 教 育 。
癸 、 吳 鼎 昌 、 翁 文 灝 飛 抵 成 都 。
子 、 日 本 特 務 機 關 人 員 四 名 自 察 省 多 倫 到 張 北 , 以 未 攜 護 照 , 不 受 檢 查 , 被 駐 軍 阻 留 ( 即 放 行 , 日 人 稱 之 為 第 二 次 張 北 事 件 ) 。
6 ﹐ 6 ( 五 , 六 )
甲 、 國 民 政 府 令 : ( 一 )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于 學 忠 免 職 , 改 派 為 川 陝 甘 邊 區 剿 匪 總 司 令 ; ( 二 ) 派 河 北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長 張 厚 琬 暫 行 代 理 主 席 ; ( 三 ) 天 津 巿 長 王 克 敏 未 到 前 , 以 商 震 兼 代 巿 長 。
乙 、 日 本 陸 軍 省 不 滿 昨 日 蔣 作 賓 之 提 案 , 立 即 向 北 平 、 天 津 、 南 京 武 官 及 駐 軍 司 令 發 出 重 要 訓 令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雨 宮 晤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邀 集 軍 政 各 方 要 人 會 談 中 日 交 涉 。
戊 、 紅 軍 佔 西 康 康 定 。
6 ﹐ 7 ( 五 , 七 )
甲 、 南 京 日 本 總 領 事 須 磨 彌 吉 郎 向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要 求 從 速 圓 滿 解 決 河 北 問 題 , 嚴 格 履 行 中 國 全 土 之 排 日 取 締 , 即 時 停 止 非 法 韓 人 之 庇 護 與 援 助 , 整 理 舊 債 等 六 條 。
乙 、 日 使 館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到 天 津 , 即 出 席 日 軍 司 令 部 會 議 。
丙 、 日 參 謀 本 部 中 國 課 長 喜 多 誠 一 大 佐 奉 命 自 東 京 赴 天 津 , 與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丁 、 駐 平 政 整 會 委 員 王 揖 唐 到 天 津 訪 晤 梅 津 。
戊 、 黃 郛 與 王 克 敏 連 日 在 上 海 會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己 、 日 關 東 軍 派 土 肥 原 到 長 春 晤 陸 相 林 銑 十 郎 ,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庚 、 河 北 省 黨 部 自 北 平 移 保 定 。
辛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自 四 川 滎 經 佔 天 全 。
6 ﹐ 8 ( 五 , 八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對 日 記 者 談 , 河 北 問 題 一 切 處 置 , 已 如 日 方 之 希 望 , 且 得 蔣 委 員 長 、 汪 院 長 之 採 納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手 諭 嚴 密 取 締 平 津 一 帶 有 害 邦 交 之 秘 密 結 社 及 秘 密 團 體 ( 指 藍 衣 社 ) 。
丙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政 治 訓 練 處 結 束 , 全 部 停 止 辦 公 。
丁 、 日 關 東 軍 召 開 幕 僚 會 議 , 決 定 對 河 北 交 涉 之 最 後 態 度 。
戊 、 東 京 英 大 使 克 利 甫 訪 日 外 務 次 官 重 光 葵 , 詢 問 河 北 問 題 。 日 保 證 不 對 中 國 使 用 最 後 通 牒 。
己 、 內 蒙 德 王 自 北 平 回 察 哈 爾 。
庚 、 紅 軍 第 一 軍 團 佔 蘆 山 ( 徐 向 前 派 第 九 軍 何 畏 自 茂 縣 理 番 來 會 ) 。
辛 、 川 康 軍 劉 文 輝 部 收 復 瀘 定 。
壬 、 成 都 巿 民 大 會 , 舉 行 剿 匪 宣 傳 運 動 ( 繼 續 二 日 ) 。
癸 、 香 港 宣 佈 自 本 月 十 五 日 起 , 禁 中 國 銀 幣 出 口 。
6 ﹐ 9 ( 五 , 九 )
甲 、 日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及 駐 屯 軍 參 謀 長 酒 井 、 武 官 高 橋 、 參 謀 大 木 先 後 於 上 午 九 時 及 十 一 時 訪 何 應 欽 , 催 促 全 部 接 受 並 履 行 日 本 要 求 條 款 。 何 允 於 一 二 日 內 答 覆 ( 拒 絕 以 書 面 答 覆 )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分 別 電 蔣 委 員 長 及 汪 院 長 請 示 。
丙 、 中 央 憲 兵 第 三 團 離 北 平 南 撤 。
丁 、 新 任 天 津 警 備 司 令 兼 代 巿 長 商 震 就 職 , 即 訪 晤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、 領 事 川 越 茂 。
戊 、 綏 遠 烏 、 伊 兩 盟 王 公 通 電 擁 護 中 央 。
己 、 胡 漢 民 以 在 粵 不 克 行 其 所 願 , 離 香 港 赴 歐 洲 。
6 ﹐ 1 0 ( 五 , 一 0 )
甲 、 南 京 緊 急 會 議 , 決 重 申 禁 止 排 外 排 日 令 , 撤 退 河 北 省 內 黨 部 與 中 央 軍 及 于 學 忠 軍 , 上 午 十 時 由 汪 兆 銘 電 告 何 應 欽 。
乙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北 平 分 會 代 理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口 頭 全 部 承 認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天 津 日 本 駐 屯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之 要 求 ( 即 所 謂 「 何 梅 協 定 」 , 何 並 未 正 式 簽 字 ) : 一 、 本 日 已 下 令 撤 退 河 北 省 內 黨 部 , 二 、 第 五 十 一 軍 明 日 起 移 駐 河 南 , 三 、 第 二 十 五 師 、 第 二 師 決 於 一 個 月 內 他 調 , 四 、 政 府 已 重 申 禁 止 排 外 排 日 。
丙 、 國 民 政 府 明 令 睦 鄰 敦 交 , 對 於 友 邦 不 得 有 排 斥 及 挑 撥 惡 感 之 言 論 行 為 , 尤 不 得 組 織 任 何 團 體 以 妨 國 交 。
丁 、 中 央 黨 部 令 河 北 省 黨 部 , 北 平 及 天 津 巿 黨 部 結 束 。
戊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令 第 二 師 ( 黃 杰 部 ) 第 二 十 五 師 ( 關 麟 徵 部 ) 自 北 平 南 調 。
己 、 日 本 參 謀 總 長 電 梅 津 , 除 自 衛 外 不 得 使 用 武 力 。
庚 、 英 國 宣 佈 派 李 滋 羅 斯 來 華 。
辛 、 美 國 經 濟 考 察 團 與 中 國 專 家 在 上 海 會 議 。
6 ﹐ 1 1 ( 五 , 一 一 )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瀋 陽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到 天 津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中 學 師 範 學 生 畢 業 會 考 以 時 局 緊 張 停 辦 。
丙 、 紅 軍 佔 川 邊 丹 巴 , 另 支 抵 寶 興 。 川 軍 收 復 蘆 山 。
丁 、 高 橋 坦 向 何 應 欽 提 出 各 事 項 覺 書 , 要 求 書 面 承 諾 , 何 報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, 決 拒 絕 高 橋 所 提 要 求 。
戊 、 張 家 口 日 本 領 事 橋 本 及 特 務 機 關 長 松 井 源 之 助 為 6 ﹐ 5 張 北 事 件 向 察 省 民 政 廳 長 秦 德 純 提 出 最 後 通 牒 , 限 五 日 答 覆 。
6 ﹐ 1 2 ( 五 , 一 二 )
甲 、 日 本 陸 軍 省 發 表 聲 明 , 河 北 交 涉 , 由 於 華 北 之 暗 中 排 日 , 此 後 應 積 極 的 進 行 全 中 國 之 排 日 剷 滅 工 作 。
乙 、 日 本 飛 機 三 架 飛 天 津 , 偵 察 于 學 忠 、 黃 杰 、 關 麟 徵 軍 之 撤 退 。
丙 、 日 軍 一 千 八 百 人 到 天 津 增 防 。
丁 、 日 本 外 務 省 次 官 重 光 葵 表 示 反 對 國 際 會 議 討 論 中 國 經 濟 問 題 。
戊 、 察 省 民 政 廳 長 兼 第 二 十 九 軍 副 軍 長 秦 德 純 到 北 平 , 向 何 應 欽 報 告 張 北 日 人 被 阻 留 事 件 。
己 、 川 軍 孫 震 部 攻 佔 伏 泉 山 , 紅 軍 徐 向 前 退 北 川 茂 縣 。
庚 、 紅 軍 第 一 方 面 軍 越 過 川 邊 夾 金 山 。
6 ﹐ 1 3 ( 五 , 一 三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委 員 長 何 應 欽 以 河 北 交 涉 暫 告 結 束 , 取 道 平 漢 路 南 下 赴 京 。
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連 日 討 論 河 北 問 題 。
丙 、 英 使 賈 德 幹 訪 汪 兆 銘 , 駐 美 公 使 施 肇 基 訪 副 國 務 卿 費 列 勃 斯 , 討 論 中 日 情 勢 。
丁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( 第 二 十 五 軍 ) 在 陝 西 商 南 富 水 關 為 陝 軍 楊 虎 城 部 所 阻 。
戊 、 紅 軍 賀 龍 蕭 克 圍 攻 湖 北 宣 恩 , 大 敗 第 四 十 一 師 於 湖 北 來 鳳 宣 恩 間 之 中 堡 , 俘 張 振 漢 。
6 ﹐ 1 4 ( 五 , 一 四 )
甲 、 第 一 任 駐 華 之 日 本 大 使 有 吉 明 呈 遞 國 書 。
乙 、 日 本 飛 機 兩 架 經 北 平 保 定 南 飛 石 家 莊 , 偵 察 我 軍 撤 退 情 形 。
丙 、 「 天 津 警 備 司 令 」 以 日 方 不 滿 「 警 備 」 二 字 , 改 為 「 津 沽 保 安 司 令 」 ( 6 ﹐ 2 0 命 令 正 式 發 表 ) 。
丁 、 于 學 忠 離 保 定 南 下 , 所 部 軍 隊 亦 分 別 向 鄭 州 開 動 。
戊 、 日 軍 一 千 五 百 人 續 到 天 津 。
己 、 英 與 美 商 對 日 一 致 行 動 ( 美 不 同 意 ) 。
庚 、 英 美 均 否 認 撤 退 天 津 駐 軍 。
辛 、 廣 東 陳 濟 棠 電 汪 院 長 , 否 認 對 中 央 有 軌 外 行 動 。
壬 、 蔣 委 員 長 發 告 川 康 陝 甘 寧 青 民 眾 協 助 剿 匪 書 。
癸 、 劉 文 輝 到 成 都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子 、 川 軍 楊 森 敗 紅 軍 朱 德 於 蘆 山 寶 興 間 之 靈 官 廟 , 紅 軍 東 北 走 。
6 ﹐ 1 5 ( 五 , 一 五 )
甲 、 第 一 任 英 國 駐 華 大 使 賈 德 幹 呈 遞 國 書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自 北 平 到 南 京 , 與 汪 兆 銘 談 河 北 問 題 。
丙 、 日 飛 機 又 到 保 定 一 帶 偵 察 。
6 ﹐ 1 6 ( 五 , 一 六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朱 德 之 第 一 方 面 軍 與 張 國 燾 徐 向 前 之 第 四 方 面 軍 會 於 川 邊 懋 功 之 達 維 ( 張 徐 部 約 六 萬 餘 人 , 毛 朱 部 約 二 萬 人 。 6 ﹐ 2 1 毛 澤 東 到 ) 。
乙 、 黃 郛 、 王 克 敏 自 上 海 到 南 京 , 與 汪 兆 銘 、 何 應 欽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丙 、 察 省 民 政 廳 長 秦 德 純 與 日 武 官 松 井 談 張 北 事 件 , 松 井 要 求 懲 辦 軍 官 。
丁 、 白 崇 禧 、 李 宗 仁 先 後 闢 謠 , 否 認 西 南 對 中 央 將 有 軍 事 行 動 。
戊 、 「 海 圻 」 、 「 海 琛 」 兩 艦 突 出 虎 門 , 謀 北 歸 ( 兩 艦 均 前 自 青 島 南 來 者 ) 。
6 ﹐ 1 7 ( 五 , 一 七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各 委 員 聯 名 電 促 何 應 欽 北 返 。
乙 、 張 群 電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秘 書 長 唐 有 壬 , 堅 辭 日 本 之 行 , 盼 先 定 國 是 辦 法 ( 日 人 松 本 昨 曾 晤 張 群 ) 。
丙 、 日 關 東 軍 幕 僚 會 議 , 商 河 北 事 件 善 後 及 張 北 事 件 交 涉 。
丁 、 日 本 飛 機 繼 續 飛 北 平 保 定 偵 察 。
戊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, 請 停 止 分 離 華 北 運 動 , 廢 除 不 平 等 條 約 , 另 訂 友 好 條 約 。
己 、 英 駐 美 大 使 林 德 賽 與 美 副 國 務 卿 費 列 勃 斯 商 河 北 問 題 。
庚 、 廣 田 告 英 使 克 利 甫 , 否 認 對 華 要 求 華 北 用 人 權 。
辛 、 蘇 俄 表 示 對 河 北 事 件 暫 取 觀 望 態 度 。
壬 、 川 軍 王 纘 緒 收 復 北 川 城 , 紅 軍 自 懋 功 抵 八 角 。
6 ﹐ 1 8 ( 五 , 一 八 )
甲 、 國 民 政 府 派 王 克 敏 代 理 行 政 院 駐 平 政 務 整 理
委 員 會 委 員 長(
日 人 對 黃 郛 不 滿 , 黃 亦 以 對 日 外 交 棘 手 , 不 肯 北 上 )
, 商 震 兼 代 天 津 巿 長 。
乙 、 孫 傳 芳 在 天 津 對 記 者 指 斥 日 本 陰 謀 , 聲 明 不 作 傀 儡 政 權 首 領 。
丙 、 日 飛 機 又 飛 北 平 保 定 。
丁 、 川 軍 楊 森 部 收 復 寶 興 。
戊 、 共 產 黨 首 領 瞿 秋 白 ( 瞿 霜 ) 在 長 汀 鎗 決 ( 瞿 於 本 年 2 ﹐ 2 3 在 武 平 水 口 被 捕 。 國 民 黨 曾 派 陳 建 中 到 長 汀 與 之 晤 談 , 瞿 謂 共 黨 人 物 以 毛 澤 東 為 最 有 手 腕 , 如 紅 軍 不 能 渡 過 金 沙 江 , 即 可 消 滅 , 否 則 不 可 收 拾 。 瞿 表 示 願 降 , 從 事 反 共 。 陳 返 南 京 報 告 , 中 央 接 納 , 以 電 令 遲 到 , 致 被 處 死 ) 。
己 、 美 經 濟 考 察 團 離 上 海 。
6 ﹐ 1 9 ( 五 , 一 九 )
甲 、 察 哈 爾 省 政 府 主 席 宋 哲 元 為 張 北 事 件 免 職 , 國 府 派 秦 德 純 兼 代 。
乙 、 日 關 東 軍 發 表 聲 明 , 不 使 冀 察 事 件 擴 大 , 關 東 軍 與 華 北 日 軍 當 聯 成 一 體 , 嚴 重 監 視 華 方 態 度 , 並 與 外 務 省 協 力 , 根 本 糾 正 國 民 政 府 之 排 日 主 義 。
丙 、 日 本 飛 機 續 到 北 平 偵 察 。
丁 、 英 大 使 賈 德 幹 訪 外 交 次 長 徐 謨 , 探 詢 華 北 交 涉 。
戊 、 廣 西 總 參 謀 長 葉 琪 在 成 都 謁 蔣 委 員 長 , 事 畢 東 返 。
6 ﹐ 2 0 ( 五 , 二 0 )
甲 、 新 任 代 理 北 平 政 整 會 委 員 長 王 克 敏 自 上 海 過 京 北 上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離 察 哈 爾 到 天 津 。
丙 、 日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到 北 平 , 交 涉 張 北 事 件 。
丁 、 第 一 任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遞 國 書 。
戊 、 東 北 抗 日 聯 軍 楊 靖 宇 、 周 保 中 、 趙 德 義 、 李 延 祿 、 趙 尚 志 等 通 電 請 實 行 對 日 抗 戰 , 武 裝 動 員 全 國 人 民 。
己 、 追 剿 軍 總 指 揮 薛 岳 自 雅 安 赴 成 都 。 所 部 開 始 在 名 山 、 雅 安 、 邛 崍 築 碉 堡 。
庚 、 蔣 委 員 長 召 見 川 軍 將 領 鄧 錫 侯 、 劉 文 輝 等 訓 話 , 整 編 川 軍 。
6 ﹐ 2 1 ( 五 , 二 一 )
甲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二 十 四 年 度 國 家 總 預 算 ( 九 萬 五 千 七 百 餘 萬 元 ) 。
乙 、 保 定 之 中 央 軍 徐 庭 瑤 之 第 十 七 軍 司 令 部 撤 消 。
丙 、 「 海 圻 」 「 海 琛 」 二 艦 被 廣 東 空 軍 炸 傷 , 折 回 香 港 。
丁 、 胡 適 發 表 「 充 分 世 界 化 與 全 盤 西 化 」 ( 時 西 化 及 中 國 本 位 文 化 論 戰 正 烈 ) 。
6 ﹐ 2 2 ( 五 , 二 二 )
甲 、 王 克 敏 到 天 津 。
乙 、 察 省 主 席 秦 德 純 、 委 員 蕭 振 瀛 到 北 平 ( 蕭 自 四 川 來 ) , 商 張 北 事 件 。
丙 、 廣 州 各 中 央 委 員 通 電 反 對 中 央 對 於 河 北 事 件 之 處 置 。
丁 、 日 參 謀 本 部 第 一 課 長 喜 多 誠 一 到 廣 州 , 晤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。
戊 、 東 北 義 勇 軍 領 袖 苗 可 秀 在 岫 岩 為 日 軍 所 俘 ( 7 ﹐ 2 5 遇 害 , 年 三 十 ) 。
6 ﹐ 2 3 ( 五 , 二 三 )
甲 、 王 克 敏 在 天 津 訪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。
乙 、 日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、 松 井 , 與 秦 德 純 、 蕭 振 瀛 、 程 克 、 張 允 榮 、 陳 覺 生 會 談 張 北 事 件 , 要 求 撤 退 駐 軍 及 察 省 黨 部 。
丙 、 日 本 飛 機 又 到 保 定 、 北 平 偵 察 。
丁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派 孫 楚 、 李 生 達 ( 晉 軍 ) 為 陝 北 剿 匪 副 指 揮 。
戊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測 量 員 犬 養 自 海 拉 爾 越 過 外 蒙 邊 境 , 被 外 蒙 巡 邏 隊 捕 獲 。
6 ﹐ 2 4 ( 五 , 二 四 )
甲 、 紅 軍 大 隊 抵 四 川 懋 功 以 北 之 兩 河 口 ,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,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、 周 恩 來 、 張 國 燾 、 張 聞 天 、 秦 邦 憲 及 參 謀 長 劉 伯 承 舉 行 軍 事 會 議 ( 毛 主 北 進 寧 夏 靠 近 外 蒙 古 , 張 主 西 進 河 西 , 以 新 疆 為 後 方 , 或 以 川 康 邊 區 為 根 據 , 再 向 川 甘 陝 交 界 發 展 , 但 亦 不 反 對 北 進 ) ( 時 中 央 軍 第 一 師 胡 宗 南 部 及 伍 誠 仁 、 陳 沛 、 楊 步 飛 三 師 , 鍾 松 一 旅 佈 防 松 潘 一 帶 , 阻 紅 軍 北 去 ) 。
乙 、 北 平 政 整 會 代 理 委 員 長 王 克 敏 就 職 。
丙 、 湖 北 省 府 主 席 張 群 到 南 京 , 商 對 日 外 交 。
丁 、 中 央 對 張 北 事 件 之 覆 訓 到 北 平 , 令 秦 德 純 處 理 。
戊 、 漢 口 連 日 倒 閉 兩 銀 號 。
6 ﹐ 2 5 ( 五 , 二 五 )
甲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商 討 張 北 事 件 , 由 秦 德 純 、 蕭 振 瀛 晤 土 肥 原 後 , 再 電 京 請 示 , 土 肥 原 限 明 日 解 決 。
乙 、 浙 江 省 府 主 席 黃 紹 竑 到 南 京 , 商 對 日 外 交 。
丙 、 任 命 商 震 為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, 程 克 為 天 津 巿 長 。
丁 、 任 命 施 肇 基 為 駐 美 大 使 , 程 天 放 為 駐 德 大 使 。 派 顏 惠 慶 、 顧 維 鈞 、 郭 泰 祺 為 出 席 國 際 聯 合 會 第 十 六 屆 大 會 代 表 。
戊 、 北 平 巿 政 府 禁 運 現 銀 出 境 。
己 、 曾 參 加 中 法 越 南 戰 爭 之 丁 槐 將 軍 卒 於 北 平 , 年 九 十 七 歲 。
6 ﹐ 2 6 ( 五 , 二 六 )
甲 、 中 央 對 張 北 事 件 之 最 後 回 訓 到 北 平 , 接 受 日 方 條 件 。
乙 、 中 央 黨 部 覆 廣 州 電 , 對 華 北 外 交 有 所 解 釋 。
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任 劉 瑞 恆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長 。
丁 、 紅 軍 北 走 , 川 軍 楊 森 部 收 復 懋 功 。
6 ﹐ 2 7 ( 五 , 二 七 )
甲 、 張 北 事 件 日 本 條 件 解 決 ( 由 秦 德 純 、 陳 覺 生 、 雷 壽 榮 與 土 肥 原 賢 二 、 高 橋 坦 簽 字 : ( 一 ) 熱 察 邊 境 改 由 保 安 隊 駐 紮 , 軍 隊 撤 退 ; ( 二 ) 察 省 黨 務 停 止 活 動 , 某 特 種 機 關 取 消 ; ( 三 ) 道 歉 ; ( 四 ) 停 止 魯 省 向 張 北 移 民 ; ( 五 ) 各 項 辦 法 在 商 定 後 二 週 內 實 行 。
乙 、 關 內 外 通 電 話 協 定 在 北 戴 河 成 立 ( 即 中 國 與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間 之 電 話 聯 絡 細 目 協 定 ) 。
丙 、 日 本 外 務 次 官 重 光 葵 召 開 改 善 中 日 國 交 會 議 , 盼 中 國 在 解 決 日 方 期 望 之 事 件 , 以 示 親 善 誠 意 , 並 承 認 日 本 在 東 亞 之 優 越 地 位 。
丁 、 江 西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熊 式 輝 、 陳 儀 到 京 , 商 對 日 外 交 。
戊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、 張 國 燾 抵 理 番 卓 克 基 。
6 ﹐ 2 8 ( 五 , 二 八 )
甲 、 漢 奸 白 堅 武 ( 前 吳 佩 孚 之 政 務 處 長 ) 自 稱 「 正 義 自 治 軍 總 司 令 」 聲 言 組 織 「 華 北 國 」 , 率 中 日 匪 徒 三 百 餘 人 威 脅 駐 豐 臺 之 鐵 甲 車 於 晨 一 時 駛 至 北 平 永 定 門 , 開 砲 攻 擊 北 平 , 被 萬 福 麟 部 繆 澂 流 師 及 保 安 隊 擊 退 , 十 時 , 永 定 門 車 站 及 豐 臺 均 收 復 , 日 人 十 五 名 被 捕 , 匪 徒 逃 入 戰 區 , 白 堅 武 走 天 津 。
乙 、 北 平 戒 嚴 , 軍 分 會 調 宋 哲 元 部 第 二 十 九 軍 第 三 十 七 師 馮 治 安 部 前 來 ( 宋 部 之 仍 留 駐 華 北 , 係 因 其 與 日 方 已 有 諒 解 )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美 治 郎 、 上 海 日 大 使 有 吉 明 分 別 發 表 聲 明 , 冀 察 事 件 結 束 , 希 望 中 國 對 於 全 國 排 日 風 潮 之 禁 絕 , 更 作 進 一 步 之 努 力 。
丁 、 湖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張 群 、 浙 江 省 主 席 黃 紹 竑 、 福 建 省 主 席 陳 儀 、 江 西 省 主 席 熊 式 輝 與 汪 兆 銘 、 黃 郛 商 討 對 日 問 題 及 政 局 ( 汪 擬 辭 職 ) 。
戊 、 廣 州 西 南 執 行 部 再 電 中 央 , 於 對 日 問 題 有 所 論 列 。
己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, 改 組 河 北 省 政 府 , 任 命 各 委 員 廳 長 。
6 ﹐ 2 9 ( 五 , 二 九 )
甲 、 國 府 公 佈 二 十 三 年 關 稅 公 債 條 例 ( 一 萬 萬 元 )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總 領 事 須 磨 彌 吉 郎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丙 、 豐 臺 事 變 , 匪 徒 在 香 河 繳 械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部 第 三 十 七 師 馮 治 安 部 開 抵 北 平 。
戊 、 紅 軍 離 卓 克 基 進 向 毛 兒 蓋 ( 尋 為 夷 民 所 敗 , 折 回 蘆 花 ) 。
6 ﹐ 3 0 ( 五 , 三 0 )
甲 、 行 政 院 長 兼 外 交 部 長 汪 兆 銘 病 , 請 假 赴 上 海 。
乙 、 鄂 贛 浙 閩 四 省 主 席 分 別 離 京 , 推 黃 紹 竑 入 川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丙 、 日 駐 瀋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離 平 赴 長 春 。
丁 、 駐 福 州 之 第 八 十 三 師 士 兵 張 金 和 被 臺 灣 人 邱 朝 永 刺 斃 。
7 ﹐ 1 ( 六 , 一 )
甲 、 廬 山 之 暑 期 訓 練 團 以 日 本 反 對 , 停 辦 ( 改 在 四 川 峨 嵋 山 舉 行 ) 。
乙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促 何 應 欽 北 返 。
丙 、 關 內 外 電 話 實 行 通 話 。
丁 、 十 五 省 法 院 施 行 三 級 三 審 制 。
戊 、 新 刑 法 實 行 。
己 、 胡 漢 民 抵 義 大 利 威 尼 斯 。
庚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自 馬 塘 出 動 , 徐 向 前 部 自 北 川 西 走 ( 時 紅 軍 決 定 北 上 , 毛 澤 東 率 第 一 、 第 三 方 面 軍 為 左 路 , 進 向 毛 兒 蓋 ; 張 國 燾 率 第 四 方 面 軍 為 右 路 , 進 向 卓 克 基 ) 。
辛 、 蘇 俄 抗 議 日 軍 侵 犯 綏 芬 河 邊 境 事 件 。
7 ﹐ 2 ( 六 , 二 )
甲 、 日 使 有 吉 明 在 上 海 與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談 判
「 新 生 週 刊 」 事 件 ( 5 ﹐ 4 ) , 要 求 道 歉 , 處 罰 負 責 人
, 「 新 生 」 停 刊 , 保 障 將 來(
擬 撤 銷 上 海 黨 部 ) 。
乙 、 日 本 外 務 省 擬 訂 對 華 ( 支 ) 新 政 策 草 案 。
丙 、 孔 祥 熙 暫 代 行 政 院 長 。
丁 、 國 民 政 府 聘 中 央 研 究 院 評 議 員 三 十 人 。
戊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以 何 炳 松 為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校 長 。
7 ﹐ 3 ( 六 , 三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成 都 召 四 川 紳 耆 訓 話 , 令 回 鄉 協 助 剿 匪 。
乙 、 毛 澤 東 等 通 令 所 部 繼 續 北 進 , 創 造 川 陝 甘 新 蘇 區 之 根 據 地 , 每 人 帶 糧 十 五 斤 , 供 十 五 日 至 二 十 日 食 用 , 炒 鹽 供 一 月 食 用 ( 時 在 松 崗 ) 。
丙 、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回 南 京 , 與 中 央 黨 部 陳 立
夫 、 葉 楚 傖 商「
新 生 」 事 件 。
丁 、 天 津 大 公 報 記 者 張 遜 之 被 日 本 憲 兵 拘 捕 ( 謂 與 刺 白 、 胡 案 有 關 ) 。
戊 、 河 北 大 名 會 匪 滋 事 。
7 ﹐ 4 ( 六 , 四 )
甲 、 土 肥 原 回 抵 長 春 , 與 關 東 軍 司 令 南 次 郎 等 再
商 討 華 北 問 題(
華 北 五 省 交 通 及 礦 山 問 題 ) 。
乙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, 廣 田 盼 減 少 東 北 與 關 內 糾 紛 , 便 利 雙 方 人 民 及 經 濟 往 還 。
丙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又 電 催 何 應 欽 北 返 。
丁 、 廣 州 政 務 委 員 會 闢 京 粵 間 之 謠 言 。
戊 、 川 陝 甘 邊 區 剿 匪 總 司 令 于 學 忠 到 西 安 。
己 、 江 水 大 漲 , 湖 北 監 利 等 處 堤 決 。
7 ﹐ 5 ( 六 , 五 )
甲 、 南 京 日 總 領 事 須 磨 彌 吉 郎 兩 次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, 談 判 「 新 生 」 事 件 。
乙 、 江 西 水 災 , 堤 圩 潰 決 九 十 餘 處 。
7 ﹐ 6 ( 六 , 六 )
甲 、 連 日 江 水 猛 漲 , 沙 巿 堤 潰 , 武 漢 尤 險 。
乙 、 外 蒙 與 偽 「 滿 洲 國 」 之 滿 洲 里 會 議 擱 淺 ( 開 始 於 5 ﹐ 2 4 ) 。
7 ﹐ 7 ( 六 , 七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自 川 邊 蒼 德 抵 打 鼓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為 「 新 生 週 刊 」 事 件 向 日 方 道 歉 。
丙 、 中 央 黨 部 宣 傳 委 員 會 為 「 新 生 週 刊 」 事 件 告 誡 出 版 界 , 嚴 行 防 止 關 於 日 本 皇 室 不 敬 文 字 之 記 載 或 評 論 , 並 勸 導 人 民 , 切 實 取 締 排 日 運 動 , 並 將 上 海 圖 書 雜 誌 審 查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撤 職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自 天 津 三 電 蔣 委 員 長 , 擬 長 期 休 養 。
戊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海 軍 軍 令 處 長 陳 策 在 香 港 接 受 海 圻 海 琛 二 艦 ( 廣 東 所 置 兩 艦 軍 械 由 陳 濟 棠 收 回 。 7 ﹐ 9 陳 策 率 兩 艦 北 上 ) 。
己 、 孔 顏 曾 孟 四 聖 裔 奉 祀 官 孔 德 成 等 , 自 山 東 到 南 京 ( 明 日 就 職 ) 。
庚 、 武 漢 行 營 召 開 防 水 會 議 。
辛 、 襄 陽 被 水 包 圍 , 成 澤 國 。
7 ﹐ 8 ( 六 , 八 )
甲 、 第 五 十 三 軍 萬 福 麟 部 ( 東 北 軍 ) 自 北 平 移 保 定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商 震 及 各 委 員 就 職 。
丙 、 廣 西 軍 參 謀 長 葉 琪 墜 馬 死 。
丁 、 湖 北 樊 城 陸 沈 , 淹 斃 人 畜 無 算 。
戊 、 河 南 境 內 之 平 漢 路 被 水 沖 斷 數 處 。
己 、 上 海 巿 商 會 復 興 工 商 業 委 員 會 成 立 。
庚 、 何 應 欽 致 函 高 橋 坦 , 允 實 施 6 ﹐ 9 酒 井 要 求 。
7 ﹐ 9 ( 六 , 九 )
甲 、 「 新 生 週 刊 」 案 ( 對 日 皇 「 不 敬 事 件 」 ) 在
上 海 法 院 宣 判 , 總 編 輯 杜 重 遠 處 徒 刑 一 年 兩 個 月 , 不 准
上 訴 , 不 准 緩 刑 或 改 科 罰 金(
輿 論 大 譁 ) 。
乙 、 河 南 偃 師 縣 城 為 水 湮 沒 。
丙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飛 沙 巿 , 視 察 水 災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電 令 沿 江 沿 河 各 省 加 緊 防 汛 事 宜 。
戊 、 升 任 駐 英 大 使 郭 泰 祺 遞 國 書 。
7 ﹐ 1 0 ( 六 , 一 0 )
甲 、 紅 軍 第 一 方 面 軍 , 抵 毛 兒 蓋 ( 休 息 二 十 日 )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自 上 海 電 促 何 應 欽 回 北 平 , 軍 分 會 亦 有 電 催 促 。
丙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回 抵 南 京 , 即 出 席 中 政 會 報 告 中 日 問 題 。
丁 、 黃 河 在 山 東 鄄 城 南 岸 決 口 , 水 勢 洶 湧 。
7 ﹐ 1 1 ( 六 , 一 一 )
甲 、 滿 鐵 副 總 裁 八 田 與 關 東 軍 司 令 南 次 郎 在 長 春 商 開 發 華 北 經 濟 問 題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晤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丙 、 英 外 相 賀 爾 在 下 院 宣 佈 對 華 政 策 , 維 持 門 戶 開 放 , 尊 重 中 國 主 權 , 希 望 中 日 關 係 轉 好 , 與 各 國 合 作 。
丁 、 薛 岳 部 開 赴 四 川 綿 陽 , 蔣 委 員 長 命 劉 湘 、 劉 文 輝 、 李 韞 珩 等 部 守 備 雙 流 、 雅 安 、 康 定 封 鎖 線 。
7 ﹐ 1 2 ( 六 , 一 二 )
甲 、 浙 江 主 席 黃 紹 竑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飛 成 都 , 與 蔣 委 員 長 商 汪 兆 銘 辭 職 及 中 日 問 題 ( 日 本 要 求 訂 立 中 日 航 空 協 定 , 汪 意 欲 應 允 , 由 黃 赴 川 徵 蔣 委 員 長 同 意 ) 。
乙 、 天 津 日 當 局 下 令 解 散 青 年 團 , 驅 逐 擾 亂 治 安 之 日 鮮 浪 人 。
丙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整 理 四 川 金 融 庫 券 額 三 千 萬 元 條 例 。
丁 、 孔 祥 榕 奉 經 濟 委 員 會 命 , 督 察 河 北 、 河 南 、 山 東 防 汛 事 宜 。
戊 、 安 徽 江 西 間 之 馬 華 堤 潰 決 。
己 、 漢 口 巿 已 進 水 。
7 ﹐ 1 3 ( 六 , 一 三 )
甲 、 山 東 黃 河 決 口 展 寬 二 百 餘 丈 , 洪 水 向 東 南 鄆 城 、 鉅 野 、 魚 臺 奔 流 。
乙 、 湖 北 省 府 主 席 張 群 派 武 漢 警 備 司 令 葉 蓬 負 漢 口 防 汛 全 責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各 省 妥 籌 防 災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到 上 海 , 訪 汪 兆 銘 。
戊 、 四 川 省 政 府 自 重 慶 移 至 成 都 。
己 、 川 軍 與 紅 軍 戰 於 松 潘 西 南 羊 角 塘 。
7 ﹐ 1 4 ( 六 , 一 四 )
甲 、 漢 口 張 公 堤 裂 陷 十 餘 丈 。
乙 、 天 津 寶 成 紗 廠 停 業 ( 創 立 於 民 國 九 年 ) 。
7 ﹐ 1 5 ( 六 , 一 五 )
甲 、 汪 兆 銘 自 上 海 飛 到 青 島 。
乙 、 國 民 政 府 公 佈 妨 害 國 幣 懲 治 暫 行 條 例 。
丙 、 四 川 軍 隊 縮 減 一 百 團 ( 原 三 百 餘 團 ) , 年 省 軍 費 二 千 萬 元 。
丁 、 日 本 與 偽 「 滿 」 訂 立 設 置 經 濟 共 同 委 員 會 協 定 ( 在 長 春 簽 字 ) 。
戊 、 英 路 易 喬 治 建 議 聯 合 列 強 , 協 助 中 國 。
7 ﹐ 1 6 ( 六 , 一 六 )
甲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部 退 出 川 北 茂 縣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通 過 救 濟 水 災 案 。
丙 、 全 國 水 利 委 員 會 在 南 京 開 會 。
丁 、 黃 河 水 入 微 山 湖 。
戊 、 美 經 濟 考 察 團 主 席 福 勃 斯 在 紐 約 抨 擊 美 國 白 銀 政 策 , 謂 予 中 國 商 業 打 擊 至 巨 。
己 、 日 本 陸 軍 教 育 總 監 真 崎 甚 三 郎 免 職 。
7 ﹐ 1 7 ( 六 , 一 七 )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在 長 春 召 集 瀋 陽 土 肥 原 、 山 海 關 儀 我 、 濟 南 花 谷 、 北 平 高 橋 、 天 津 酒 井 各 特 務 機 關 長 、 武 官 、 參 謀 長 會 議 , 商 華 北 經 濟 問 題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( 約 四 千 人 ) 自 陝 西 商 縣 、 雒 南 、 柞 水 一 帶 突 圍 , 俘 警 備 旅 長 唐 嗣 桐 , 進 向 藍 田 , 陷 引 駕 迴 鎮 ( 另 一 支 出 子 午 口 旋 合 走 鄠 縣 , R 厔 ) 。
丙 、 中 政 會 決 議 以 焦 易 堂 為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( 原 由 居 正 兼 ) 。
7 ﹐ 1 8 ( 六 , 一 八 )
甲 、 美 總 統 羅 斯 福 電 我 政 府 , 慰 問 水 災 。
乙 、 國 府 派 許 世 英 為 救 災 準 備 金 保 管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。
丙 、 「 海 圻 」 、 「 海 琛 」 兩 艦 自 廣 東 到 南 京 。
7 ﹐ 1 9 ( 六 , 一 九 )
甲 、 日 本 外 、 陸 、 海 、 藏 四 省 會 議 , 商 討 對 華 北 之 具 體 方 策 。
乙 、 日 本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太 原 ( 即 赴 冀 南 ) 。
丙 、 黃 紹 竑 自 成 都 抵 南 京 。
丁 、 山 東 省 政 府 主 席 韓 復 矩 赴 魯 西 南 視 察 水 災 。
戊 、 追 剿 軍 薛 岳 部 吳 奇 偉 縱 隊 開 抵 川 北 江 油 一 帶 。
7 ﹐ 2 0 ( 六 , 二 0 )
甲 、 行 政 院 長 汪 兆 銘 以 病 , 電 副 院 長 孔 祥 熙 代 理 院 務 ( 蔣 委 員 長 堅 拒 中 日 航 空 協 定 )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本 總 領 事 須 磨 訪 外 交 次 長 徐 謨 。
7 ﹐ 2 1 ( 六 , 二 一 )
甲 、 川 軍 王 纘 緒 部 收 復 茂 縣 , 紅 軍 沿 黑 水 向 西 北 退 ( 威 州 亦 退 出 )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一 方 面 軍 進 至 松 潘 西 南 毛 兒 蓋 , 原 守 該 地 之 李 曰 基 營 合 援 軍 李 鐵 軍 旅 退 回 松 潘 。
7 ﹐ 2 2 ( 六 , 二 二 )
甲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自 漢 口 到 西 安 , 與 于 學 忠 、 楊 虎 城 , 陝 北 剿 匪 總 副 指 揮 孫 楚 、 李 生 達 ( 晉 軍 ) , 商 陝 西 剿 匪 問 題 。
乙 、 太 原 綏 靖 公 署 主 任 閻 錫 山 在 紀 念 週 報 告 , 陝 北 二 十 三 縣 幾 完 全 赤 化 。
丙 、 日 本 以 多 田 駿 繼 梅 津 美 次 郎 任 華 北 駐 屯 軍 司 令 。
丁 、 山 東 南 陽 湖 決 口 , 黃 河 大 溜 灌 金 鄉 、 魚 臺 。
戊 、 黃 郛 電 成 都 楊 永 泰 , 盼 密 陳 蔣 委 員 長 速 請 中 央 斷 然 下 令 結 束 北 平 政 整 會 。
7 ﹐ 2 3 ( 六 , 二 三 )
甲 、 黃 紹 竑 、 陳 公 博 自 南 京 飛 青 島 晤 汪 兆 銘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代 表 晏 道 剛 自 四 川 飛 南 寧 , 晤 白 崇 禧 。
丙 、 山 東 濟 寧 境 運 河 在 辛 店 東 岸 決 口 。
丁 、 義 勇 軍 劉 振 東 攻 佔 熱 河 奈 曼 旗 城 ( 7 ﹐ 2 6 退 出 ) 。
7 ﹐ 2 4 ( 六 , 二 四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: ( 一 ) 以 孔 祥 熙 代 理 行 政 院 長 。 ( 二 ) 特 任 石 瑛 為 銓 敘 部 長 。 ( 三 ) 通 過 取 締 出 版 品 標 準 。
乙 、 山 東 濟 寧 運 河 決 口 。
7 ﹐ 2 5 ( 六 , 二 五 )
甲 、 楊 森 軍 攻 佔 懋 功 ,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退 撫 邊 。
乙 、 陝 北 紅 軍 劉 志 丹 之 第 二 十 六 、 二 十 七 軍 會 集 延 長 附 近 。
丙 、 國 民 政 府 公 佈 修 正 共 產 黨 人 自 首 法 。
丁 、 中 央 常 會 決 議 定 於 九 月 召 開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第 六 次 會 議 。
戊 、 ( 8 ﹐ 2 ) 莫 斯 科 共 產 國 際 第 七 次 大 會 通 過 「 為 反 對 法 西 斯 主 義 的 統 一 而 鬥 爭 的 任 務 案 」 , 並 指 明 中 國 必 須 將 擴 大 蘇 維 埃 軍 主 力 與 鞏 固 紅 軍 戰 鬥 力 與 開 展 人 民 反 帝 運 動 相 連 結 , 武 裝 人 民 進 行 革 命 鬥 爭 , 反 對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, 使 蘇 維 埃 成 為 全 中 國 人 民 的 解 放 鬥 爭 的 團 結 中 心 ( 毛 澤 東 、 王 明 即 陳 紹 禹 、 周 恩 來 、 張 國 燾 均 於 此 次 大 會 當 選 為 執 行 委 員 , 博 古 〔 秦 邦 憲 〕 、 康 生 當 選 候 補 執 行 委 員 , 王 明 並 當 選 為 主 席 團 之 一 , 曾 於 大 會 中 發 表 「 論 反 帝 統 一 戰 線 問 題 」 , 謂 中 共 願 發 起 組 織 全 中 國 統 一 的 國 防 政 府 和 抗 日 聯 軍 ) 。
7 ﹐ 2 6 ( 六 , 二 六 )
甲 、 李 韞 珩 師 收 復 崇 化 , 紅 軍 第 九 軍 團 北 退 馬 塘 、 梭 應 ( 次 日 , 李 師 收 復 靖 化 ) 。
乙 、 日 本 外 、 陸 、 海 、 藏 四 省 會 議 , 商 對 華 問 題 。
丙 、 中 日 實 業 家 在 天 津 會 商 經 濟 提 攜 方 案 。
7 ﹐ 2 7 ( 六 , 二 七 )
甲 、 西 安 舉 行 剿 匪 會 議 , 到 張 學 良 、 楊 虎 城 、 于 學 忠 、 孫 楚 、 李 生 達 、 龐 炳 勛 、 王 以 哲 、 高 桂 滋 、 孫 蔚 如 。
乙 、 陶 尚 銘 調 任 , 改 以 殷 汝 耕 為 灤 榆 區 行 政 專 員 , 蘇 玉 琦 為 薊 密 區 專 員 。
丙 、 中 央 軍 胡 宗 南 部 一 營 自 松 潘 開 抵 上 包 座 , 阻 紅 軍 北 進 。
7 ﹐ 2 8 ( 六 , 二 八 )
甲 、 黃 紹 竑 、 陳 公 博 自 青 島 返 抵 南 京 。
乙 、 賑 濟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許 世 英 自 長 江 上 游 視 察 災 情 返 京 , 謂 鄂 、 湘 、 贛 、 皖 災 民 逾 千 萬 。
7 ﹐ 2 9 ( 六 , 二 九 )
甲 、 閻 錫 山 在 太 原 講 演 , 防 共 根 本 辦 法 為 實 行 井 田 制 及 農 民 武 裝 自 衛 。
乙 、 颶 風 襲 福 州 , 翻 船 倒 屋 。
7 ﹐ 3 0 ( 七 , 一 )
甲 、 廣 東 自 八 月 一 日 起 , 試 行 徵 兵 制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改 組 湖 南 省 政 府 , 仍 以 何 鍵 為 主 席 。
7 ﹐ 3 1 ( 七 , 二 )
甲 、 美 國 派 布 克 , 法 國 派 歌 諾 西 來 華 考 察 財 政 金 融 。
乙 、 國 府 明 令 , 八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兒 童 年 。
丙 、 上 海 各 報 代 表 請 願 修 改 出 版 法 。
丁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佔 領 陝 西 鳳 縣 雙 石 舖 。
戊 、 張 學 良 自 西 安 飛 返 武 漢 。
8 ﹐ 1 ( 七 , 三 )
甲 、 「 中 國 蘇 維 埃 政 府 人 民 委 員 會 」 及 中 國 共 產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發 表 「 為 抗 日 救 國 告 全 國 同 胞 書 」 , 願 與 各 黨 派 , 各 團 體 , 各 名 流 學 者 , 政 治 家 , 及 一 切 地 方 軍 政 機 關 進 行 談 判 , 成 立 國 防 政 府 , 組 織 抗 日 聯 軍 , 並 提 出 抗 日 救 國 行 政 方 針 十 點 ( 此 宣 言 係 由 陳 紹 禹 在 莫 斯 科 發 表 , 文 中 對 國 民 黨 及 軍 政 領 袖 雖 仍 攻 擊 詆 譭 , 但 已 不 言 推 翻 國 民 政 府 , 毛 澤 東 等 以 不 明 真 象 , 派 潘 漢 年 、 胡 愈 之 赴 俄 請 示 ) 。
乙 、 紅 軍 自 毛 兒 蓋 向 黑 水 出 動 , 搜 集 食 糧 。
丙 、 中 央 常 會 決 定 九 月 二 十 日 召 開 六 中 全 會 。
丁 、 日 本 以 松 岡 洋 右 繼 任 滿 鐵 總 裁 。
8 ﹐ 2 ( 七 , 四 )
甲 、 蔣 作 賓 自 成 都 飛 漢 口 轉 南 京 , 攜 蔣 委 員 長 對 日 提 案 ( 1 東 北 問 題 中 國 暫 置 不 問 , 2 中 日 關 係 應 立 於 平 等 基 礎 之 上 , 廢 除 一 切 不 平 等 條 約 , 3 以 平 等 互 惠 為 原 則 , 促 進 中 日 經 濟 提 攜 , 4 在 經 濟 提 攜 基 礎 之 上 , 締 結 軍 事 協 定 )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訪 孔 祥 熙 , 說 明 日 本 獨 自 建 設 中 國 經 濟 立 場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高 橋 坦 自 北 平 到 保 定 , 訪 商 震 。
8 ﹐ 3 ( 七 , 五 )
甲 、 日 武 官 高 橋 坦 到 太 原 , 訪 閻 錫 山 ( 時 傅 作 義 在 太 原 )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自 陝 西 鳳 縣 雙 石 舖 西 走 隴 南 ( 8 ﹐ 2 ? )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、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敗 國 軍 第 八 十 五 師 於 湘 鄂 間 之 龍 山 板 栗 園 , 擊 敗 師 長 謝 彬 。
丁 、 梅 蘭 芳 自 歐 洲 抵 上 海 。
8 ﹐ 4 ( 七 , 六 )
甲 、 義 首 相 墨 索 里 尼 贈 蔣 委 員 長 之 巨 機 到 上 海 。
乙 、 戰 區 保 安 隊 第 三 總 隊 長 劉 佐 周 ( 原 為 偽 軍 ) 在 灤 縣 被 刺 死 。
丙 、 峨 嵋 軍 官 訓 練 團 開 學 ( 8 ﹐ 2 9 結 業 ) 。
8 ﹐ 5 ( 七 , 七 )
甲 、 經 濟 委 員 會 召 開 治 黃 導 淮 會 議 。
乙 、 上 海 中 華 國 貨 同 盟 會 代 表 請 改 革 幣 制 。
丙 、 前 灤 榆 區 行 政 專 員 政 整 會 參 議 陶 尚 銘 在 北 平 日 本 使 館 被 扣 留 ( 為 劉 佐 周 被 刺 案 , 十 餘 日 後 始 釋 放 ) 。
丁 、 俄 外 長 李 維 諾 夫 在 日 內 瓦 與 中 國 駐 英 大 使 郭 泰 祺 談 遠 東 問 題 。
8 ﹐ 6 ( 七 , 八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( 一 ) 通 令 各 省 巿 救 水 災 。 ( 二 ) 免 冀 察 鹹 地 田 賦 。 ( 三 ) 以 任 鴻 雋 為 四 川 大 學 校 長 。
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朱 德 、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進 至 松 潘 沙 窩 (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復 召 開 會 議 , 決 定 分 路 北 上 , 先 入 隴 南 , 彭 德 懷 林 彪 率 第 一 、 第 三 軍 團 為 中 路 ; 朱 德 率 第 九 、 第 三 十 一 軍 為 左 路 ;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率 第 四 方 面 軍 第 四 、 第 三 十 軍 為 右 路 ; 董 振 堂 率 第 五 、 第 九 軍 團 殿 後 )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部 進 至 隴 南 兩 當 徽 縣 。
丁 、 灤 榆 區 行 政 專 員 殷 汝 耕 訪 日 軍 參 謀 長 酒 井 , 商 劉 佐 周 被 刺 案 。
8 ﹐ 7 ( 七 , 九 )
甲 、 黃 紹 竑 自 上 海 赴 粵 , 疏 解 京 粵 隔 閡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自 保 定 到 天 津 , 處 理 劉 佐 周 案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軍 官 會 商 劉 佐 周 案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命 薛 岳 部 移 防 川 甘 之 交 ( 8 ﹐ 2 8 又 命 折 回 川 西 ) 。
8 ﹐ 8 ( 七 , 一 0 )
甲 、 汪 兆 銘 自 青 島 電 中 央 常 會 及 林 主 席 辭 行 政 院 長 及 外 交 部 長 職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訪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梅 津 為 劉 佐 周 案 表 示 歉 意 。
丙 、 牯 嶺 英 租 界 地 交 還 。
丁 、 黃 河 水 猛 漲 , 開 封 危 急 。
戊 、 薛 岳 部 各 軍 分 到 廣 元 、 江 油 、 平 武 、 中 壩 佈 防 。
8 ﹐ 9 ( 七 , 一 一 )
甲 、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派 蔡 元 培 、 葉 楚 傖 赴 青 島 慰 留 汪 兆 銘 。
乙 、 僑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陳 樹 人 請 辭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駐 屯 軍 司 令 梅 津 奉 調 回 國 , 本 日 到 北 平 辭 行 。
8 ﹐ 1 0 ( 七 , 一 二 )
甲 、 英 財 政 專 家 李 滋 羅 斯 首 途 來 華 。
乙 、 林 主 席 自 廬 山 電 留 汪 兆 銘 。
丙 、 日 本 外 務 省 商 得 陸 海 兩 省 同 意 , 決 定 對 華 ( 支 ) 新 政 策 : 一 、 徹 底 取 締 排 日 , 拋 棄 依 賴 歐 美 政 策 ; 二 、 正 式 承 認 滿 洲 國 , 否 則 應 作 事 實 默 認 ; 三 、 日 滿 支 共 同 防 止 來 自 外 蒙 之 赤 化 ( 即 廣 田 三 原 則 ) 。
8 ﹐ 1 1 ( 七 , 一 三 )
甲 、 蔡 元 培 、 葉 楚 傖 到 青 島 ( 8 ﹐ 1 3 葉 返 京 ) 。
乙 、 永 定 河 決 口 四 處 。
8 ﹐ 1 2 ( 七 , 一 四 )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參 謀 大 佐 石 本 飛 太 原 , 晤 閻 錫 山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抗 議 日 使 館 拘 留 陶 尚 銘 。
丙 、 黃 紹 竑 到 廣 州 ( 二 日 後 赴 廣 西 ) 。
丁 、 鐵 道 部 長 顧 孟 餘 、 實 業 部 長 陳 公 博 請 辭 。
戊 、 英 記 者 瓊 斯 在 察 省 寶 昌 為 匪 殺 害 。
己 、 日 陸 軍 省 軍 務 局 長 永 田 鐵 山 被 刺 死 。
庚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自 隴 南 進 抵 天 水 , 為 國 軍 第 七 師 曾 萬 鍾 所 敗 , 北 走 秦 安 。
8 ﹐ 1 3 ( 七 , 一 五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派 衛 立 煌 為 閩 贛 浙 皖 邊 區 清 剿 總 指 揮 。
乙 、 教 育 部 長 王 世 杰 、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請 辭 。
8 ﹐ 1 4 ( 七 , 一 六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成 都 飛 抵 廬 山 。
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慰 留 汪 兆 銘 。
丙 、 太 原 召 開 防 共 會 議 。
丁 、 公 佈 會 計 法 。
8 ﹐ 1 5 ( 七 , 一 七 )
甲 、 中 央 常 會 慰 留 汪 兆 銘 。
乙 、 駐 川 參 謀 團 開 始 點 驗 川 軍 。
丙 、 日 大 佐 石 本 到 綏 遠 晤 傅 作 義 。
丁 、 北 寧 鐵 路 車 在 石 河 附 近 被 劫 , 有 朝 鮮 人 現 洋 三 萬 被 劫 。
戊 、 美 紅 十 字 會 捐 水 災 賑 款 十 萬 美 金 。
己 、 上 海 無 錫 公 路 通 車 。
8 ﹐ 1 6 ( 七 , 一 八 )
甲 、 孔 祥 熙 、 宋 子 文 到 廬 山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乙 、 韓 復 矩 由 濟 南 赴 董 莊 , 開 堵 口 會 議 ( 8 ﹐ 1 8 開 會 ) 。
丙 、 陝 北 紅 軍 劉 志 丹 自 安 定 清 澗 赴 延 川 , 進 向 延 安 。
8 ﹐ 1 7 ( 七 , 一 九 )
甲 、 張 群 攜 蔣 委 員 長 函 飛 抵 青 島 , 晤 汪 兆 銘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抗 議 日 機 任 意 飛 行 平 津 領 空 。
丙 、 陶 尚 銘 自 北 平 日 使 館 釋 出 。
8 ﹐ 1 8 ( 七 , 二 0 )
甲 、 汪 兆 銘 允 回 南 京 。
乙 、 英 法 義 會 商 阿 比 西 尼 亞 問 題 無 成 。
8 ﹐ 1 9 ( 七 , 二 一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飛 抵 南 京 ; 黃 郛 亦 自 莫 干 山 至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自 青 島 飛 抵 上 海 。
丙 、 新 任 華 北 日 駐 屯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到 天 津 。
丁 、 滿 鐵 關 東 軍 組 織 之 華 北 經 濟 調 查 團 抵 北 平 。
戊 、 微 山 河 西 大 堤 潰 決 , 黃 河 東 南 流 ( 入 運 河 ) 。
己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抵 甘 肅 平 涼 , 為 馬 鴻 賓 師 所 敗 。
8 ﹐ 2 0 ( 七 , 二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視 察 南 京 巿 政 。
乙 、 胡 漢 民 抵 德 國 。
8 ﹐ 2 1 ( 七 , 二 三 )
甲 、 汪 兆 銘 到 南 京 晤 蔣 委 員 長 及 黃 郛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在 天 津 召 開 保 安 會 議 , 決 迅 破 劉 佐 周 案 , 保 僑 睦 鄰 , 綏 靖 地 方 。
丙 、 中 央 軍 胡 宗 南 部 一 團 自 松 潘 開 抵 求 吉 寺 ( 在 松 潘 西 北 約 四 百 餘 里 ) 。
丁 、 紅 一 方 面 軍 前 鋒 第 四 團 自 川 邊 毛 兒 蓋 , 開 始 向 草 地 前 進 。
戊 、 川 軍 范 紹 增 部 收 復 理 番 。
己 、 紅 軍 徐 海 東 截 斷 瓦 亭 之 西 蘭 公 路 , 東 走 平 涼 四 十 里 舖 , 白 水 鎮 ( 紅 軍 旋 走 涇 川 , 政 委 吳 煥 先 戰 歿 ) 。
8 ﹐ 2 2 ( 七 , 二 四 )
甲 、 中 央 常 會 , 蔣 委 員 長 及 汪 兆 銘 均 出 席 , 汪 允 復 職 。
乙 、 蔣 作 賓 談 , 盼 日 政 府 以 平 等 為 原 則 , 開 誠 相 見 。
丙 、 教 育 部 通 令 推 行 簡 字 。
8 ﹐ 2 3 ( 七 , 二 五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南 京 飛 抵 成 都 , 黃 郛 復 返 莫 干 山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通 電 復 職 。
丙 、 紅 軍 自 松 潘 毛 兒 蓋 沙 窩 取 道 草 地 北 上 ( 毛 澤 東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、 周 恩 來 、 秦 邦 憲 、 葉 劍 英 、 聶 榮 臻 、 蕭 勁 光 、 王 稼 薔 等 均 在 此 路 , 時 周 恩 來 在 病 中 ) 。
8 ﹐ 2 4 ( 七 , 二 六 )
甲 、 追 剿 軍 總 指 揮 薛 岳 部 吳 奇 偉 縱 隊 進 抵 甘 肅 文 縣 , 阻 紅 軍 北 進 。
乙 、 秦 德 純 到 天 津 , 晤 宋 哲 元 ( 日 前 秦 曾 南 下 謁 蔣 委 員 長 ) 。
丙 、 灤 縣 縣 長 因 劉 佐 周 案 撤 職 。
丁 、 賑 濟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許 世 英 稱 , 冀 魯 豫 災 民 達 五 百 五 十 萬 。
8 ﹐ 2 5 ( 七 , 二 七 )
甲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離 滬 返 任 。
乙 、 東 京 宣 稱 中 日 將 舉 行 工 業 會 議 。
丙 、 美 向 蘇 俄 抗 議 第 三 國 際 干 涉 美 內 政 ( 8 ﹐ 2 7 俄 答 , 不 能 負 責 ) 。
丁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自 隴 東 崇 信 北 走 。
8 ﹐ 2 6 ( 七 , 二 八 )
甲 、 王 克 敏 自 北 平 到 南 京 , 與 汪 兆 銘 、 何 應 欽 商 華 北 問 題 ( 翌 日 王 離 京 ) 。
乙 、 川 邊 紅 軍 前 隊 第 四 團 越 過 草 地 , 抵 班 佑 。
丙 、 陝 北 紅 軍 高 崗 北 擾 綏 德 米 脂 吳 堡 ( 約 三 千 人 ) , 堵 截 自 晉 西 來 之 國 軍 。
丁 、 外 交 部 派 定 越 南 各 領 事 。
8 ﹐ 2 7 ( 七 , 二 九 )
甲 、 孔 子 誕 辰 , 各 地 舉 行 紀 念 會 。
乙 、 日 武 官 高 橋 到 張 家 口 。
8 ﹐ 2 8 ( 七 , 三 0 )
甲 、 任 命 宋 哲 元 為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。
乙 、 任 命 秦 德 純 為 察 哈 爾 省 政 府 主 席 。
丙 、 特 任 王 樹 常 ( 原 任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) 為 軍 事 參 議 院 副 院 長 。
丁 、 黃 紹 竑 離 粵 北 返 。
戊 、 日 本 帝 國 大 學 教 授 小 野 等 十 一 人 到 太 原 。
己 、 紅 軍 左 路 自 毛 兒 蓋 抵 班 佑 、 巴 西 。 右 路 張 國 燾 率 第 四 方 面 軍 徐 向 前 、 陳 昌 浩 , 折 而 南 下 ( 取 道 毛 兒 蓋 、 懋 功 、 寶 興 ) 。
8 ﹐ 2 9 ( 八 , 一 )
甲 、 撤 銷 行 政 院 駐 平 政 務 整 理 委 員 會 ( 昨 日 中 政 會 決 議 , 本 日 王 克 敏 到 北 平 , 趕 辦 結 束 ) 。
乙 、 綏 遠 各 級 黨 部 停 止 工 作 , 辦 理 結 束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高 橋 、 羽 山 到 綏 遠 。
丁 、 天 津 日 領 事 向 河 北 省 府 抗 議 8 ﹐ 1 5 韓 人 被 劫 案 。
戊 、 閻 錫 山 召 集 晉 西 縣 長 , 開 防 共 會 議 。
己 、 毛 澤 東 率 紅 軍 第 一 方 面 軍 自 巴 西 抵 阿 西 ( 停 留 三 日 ) 。
8 ﹐ 3 0 ( 八 , 二 )
甲 、 日 武 官 高 橋 、 羽 山 自 歸 綏 赴 包 頭 。
乙 、 薛 岳 部 ( 吳 奇 偉 縱 隊 ) 奉 令 調 往 川 東 , 本 日 自 甘 肅 文 縣 開 拔 。
8 ﹐ 3 1 ( 八 , 三 )
甲 、 張 學 良 、 何 成 濬 飛 長 沙 , 佈 置 剿 匪 軍 事 ( 時 蕭 克 陷 澧 縣 , 賀 龍 陷 桃 源 , 勢 頗 猖 ) 。
乙 、 閻 錫 山 在 太 原 召 開 剿 匪 會 議 。
丙 、 黃 紹 竑 在 上 海 談 西 南 問 題 將 成 過 去 。
丁 、 美 國 總 統 羅 斯 福 簽 署 第 一 個 中 立 法 , 禁 止 出 售 軍 火 與 交 戰 國 。
9 ﹐ 1 ( 八 , 四 )
甲 、 駐 平 政 務 整 理 委 員 會 實 行 撤 銷 。
乙 、 天 津 商 會 決 議 組 織 東 亞 惠 通 貿 易 公 司 , 前 北 京 政 府 國 務 總 理 高 凌 霨 等 亦 發 起 救 濟 華 北 經 濟 協 會 。
丙 、 日 武 官 石 野 乘 日 機 由 天 津 到 濟 南 , 赴 濟 寧 視 察 。
丁 、 蒙 古 地 方 政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雲 王 免 烏 蘭 察 布 盟 西 公 旗 石 王 職 , 石 王 抗 拒 。
戊 、 廖 仲 愷 靈 櫬 在 南 京 安 葬 。
己 、 周 恩 來 致 書 陳 果 夫 、 陳 立 夫 ( 自 香 港 發 ) , 申 明 中 共 停 戰 抗 日 之 主 張 ( 去 年 底 , 蔣 中 正 命 陳 立 夫 進 行 中 共 問 題 之 政 治 解 決 。 本 年 八 月 , 周 之 代 表 在 香 港 晤 陳 之 代 表 曾 養 甫 , 請 指 派 代 表 正 式 商 談 ) 。
9 ﹐ 2 ( 八 , 五 )
甲 、 蔣 作 賓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, 談 中 日 親 善 問 題 。
乙 、 天 津 日 總 領 事 川 越 茂 致 文 商 震 , 要 求 徹 底 取 締 反 日 份 子 。
丙 、 平 津 金 融 界 領 袖 周 作 民 等 發 起 河 北 經 濟 協 會 。
丁 、 天 津 日 駐 屯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召 開 華 北 武 官 會 議 。
戊 、 東 北 軍 軍 長 王 以 哲 自 西 安 赴 耀 縣 , 轉 陝 北 剿 匪 。
己 、 毛 澤 東 自 阿 西 抵 毛 龍 。
庚 、 紅 軍 圍 攻 松 潘 上 巴 座 、 求 吉 寺 , 掩 護 主 力 北 進 , 中 央 軍 第 四 十 九 師 伍 誠 仁 部 自 黃 勝 關 赴 援 。
9 ﹐ 3 ( 八 , 六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( 一 ) 改 派 胡 世 澤 代 顧 維 鈞 出 席 國 聯 大 會 。 ( 二 ) 通 過 江 河 標 本 兼 治 案 。
乙 、 財 政 部 長 孔 祥 熙 , 全 國 經 濟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秦 汾 自 南 京 北 上 , 視 察 黃 河 水 災 。
丙 、 徐 向 前 、 陳 昌 浩 率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自 包 座 返 抵 毛 兒 蓋 。
9 ﹐ 4 ( 八 , 七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令 各 省 巿 規 定 自 十 一 月 一 日 至 明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國 民 勞 動 服 務 水 利 季 節 。
乙 、 紅 軍 大 敗 中 央 軍 第 四 十 九 師 伍 誠 仁 部 , 佔 領 松 潘 西 北 之 上 包 座 。
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通 過 中 央 公 務 員 捐 俸 助 賑 辦 法 。
丁 、 孔 祥 熙 、 秦 汾 、 韓 復 矩 到 濟 寧 , 視 察 水 災 。
戊 、 黃 紹 竑 自 上 海 飛 抵 成 都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己 、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談 , 中 日 經 濟 提 攜 如 以 平 等 互 惠 為 標 準 , 則 於 雙 方 均 有 利 。
庚 、 川 島 義 之 繼 林 銑 十 郎 為 日 陸 軍 省 大 臣 。
9 ﹐ 5 ( 八 , 八 )
甲 、 中 央 常 會 通 過 六 中 全 會 展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舉 行 , 代 表 大 會 仍 於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召 開 。
乙 、 紅 軍 賀 龍 退 出 澧 縣 。
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率 第 一 、 第 三 軍 團 林 彪 、 彭 德 懷 自 毛 龍 抵 俄 界 , 葉 劍 英 為 前 隊 。 朱 德 率 第 五 、 第 九 軍 團 取 道 阿 壩 進 向 齊 哈 瑪 寺 ( 毛 澤 東 將 所 部 組 成 陝 甘 支 隊 , 自 任 政 治 委 員 , 以 彭 德 懷 為 總 司 令 , 林 彪 為 副 司 令 , 葉 劍 英 為 參 謀 長 , 林 兼 第 一 縱 隊 司 令 , 聶 榮 臻 為 政 治 委 員 , 彭 雪 楓 為 第 二 縱 隊 司 令 , 鄧 發 為 第 三 縱 隊 司 令 ) 。
9 ﹐ 6 ( 八 , 九 )
甲 、 英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李 滋 羅 斯 到 東 京 , 商 對 華 經 濟 問 題 。
乙 、 天 津 巿 政 府 解 散 巿 商 會 所 組 織 之 東 亞 惠 通 貿 易 公 司 。
丙 、 察 哈 爾 省 府 主 席 秦 德 純 就 職 。
9 ﹐ 7 ( 八 , 一 0 )
甲 、 黃 河 水 入 江 蘇 邳 縣 , 徐 州 以 東 成 澤 國 。
乙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、 外 交 部 情 報 司 長 李 迪 俊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, 提 示 中 日 合 作 三 原 則 。
丙 、 走 私 韓 人 毆 打 秦 皇 島 海 關 職 員 。
丁 、 國 府 令 完 成 縣 巿 預 算 。
戊 、 中 央 研 究 院 評 議 會 在 南 京 成 立 。
9 ﹐ 8 ( 八 , 一 一 )
甲 、 閻 錫 山 在 太 原 講 演 , 土 地 公 有 權 為 澈 底 防 共 之 法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( 約 三 千 餘 ) 經 甘 肅 固 原 進 至 陝 甘 交 界 之 崇 信 , 靈 臺 , 與 甘 軍 馬 鴻 賓 師 激 戰 ( 旋 西 北 走 慶 陽 ) 。
9 ﹐ 9 ( 八 , 一 二 )
甲 、 李 滋 羅 斯 在 東 京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商 對 華 經 濟 合 作 ( 日 拒 ) 。
乙 、 北 寧 路 局 局 長 殷 同 接 受 天 津 日 領 事 關 於 石 河 劫 車 案 之 要 求 。
丙 、 上 海 郵 局 被 劫 。
9 ﹐ 1 0 ( 八 , 一 三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佈 告 整 理 四 川 幣 制 , 收 回 地 方 銀 行 鈔 票 。
乙 、 毛 澤 東 、 周 恩 來 、 林 彪 、 彭 德 懷 等 率 紅 軍 自 求 吉 寺 渡 白 龍 江 北 進 。
丙 、 陝 北 紅 軍 劉 志 丹 部 進 攻 綏 德 之 二 十 里 舖 , 並 圍 攻 橫 山 。
丁 、 晉 軍 總 指 揮 孫 楚 自 太 原 赴 晉 西 剿 匪 。
戊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訪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, 商 戰 區 剿 匪 事 。
己 、 李 滋 羅 斯 再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。
9 ﹐ 1 1 ( 八 , 一 四 ) 黃 紹 竑 離 成 都 飛 南 京 。
9 ﹐ 1 2 ( 八 , 一 五 )
甲 、 全 國 地 政 會 議 開 幕 ( 9 ﹐ 1 5 閉 幕 ) 。
乙 、 全 國 經 濟 委 員 會 通 過 成 立 合 作 事 業 委 員 會 。
9 ﹐ 1 3 ( 八 , 一 六 )
甲 、 張 學 良 自 漢 口 飛 西 安 , 佈 置 剿 匪 軍 事 。
乙 、 李 滋 羅 斯 訪 日 藏 相 高 橋 。
9 ﹐ 1 4 ( 八 , 一 七 )
甲 、 首 任 駐 華 德 大 使 陶 德 曼 呈 遞 國 書 , 並 將 使 館 遷 京 。
乙 、 張 學 良 自 西 安 飛 陝 北 延 安 、 延 長 視 察 , 東 北 軍 周 福 成 、 何 立 中 師 到 延 安 ( 已 被 圍 四 個 月 ) 。
丙 、 紅 軍 蕭 克 退 出 湘 西 津 巿 。
9 ﹐ 1 5 ( 八 , 一 八 )
甲 、 毛 澤 東 、 周 恩 來 、 林 彪 、 彭 德 懷 、 葉 劍 英 等 率 紅 軍 第 一 、 第 三 軍 團 ( 約 萬 餘 人 ) 抵 達 甘 肅 石 門 ( ? ) 進 向 岷 縣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二 十 五 軍 徐 海 東 約 於 此 時 自 慶 陽 經 陝 北 安 塞 , 與 第 二 十 六 、 第 二 十 七 軍 劉 志 丹 、 高 崗 在 延 安 永 坪 鎮 會 合 ( 一 作 9 ﹐ 5 。 9 ﹐ 1 8 兩 軍 合 編 為 紅 軍 第 十 五 軍 團 , 約 七 千 人 , 徐 任 軍 團 長 , 劉 志 丹 任 副 軍 團 長 ) 。
9 ﹐ 1 6 ( 八 , 一 九 )
甲 、 兩 廣 中 央 委 員 蕭 佛 成 、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、 白 崇 禧 、 鄒 魯 電 請 將 去 年 九 月 八 日 所 提 救 亡 四 案 , 列 為 五 全 代 會 議 題 ( 9 ﹐ 2 6 中 央 電 覆 請 由 西 南 中 委 以 私 人 名 義 提 出 ) 。
乙 、 全 國 司 法 會 議 開 幕 ( 9 ﹐ 2 0 閉 幕 ) 。
丙 、 閻 錫 山 發 表 土 地 公 有 案 ( 村 公 有 ) 。
9 ﹐ 1 7 ( 八 , 二 0 )
甲 、 美 國 首 任 大 使 詹 森 呈 遞 國 書 , 並 將 使 館 遷 京 。
乙 、 蔣 作 賓 與 日 外 相 廣 田 談 中 日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問 題 , 重 申 王 寵 惠 調 整 中 日 關 係 原 則 ( 翌 日 再 晤 , 廣 田 謂 正 與 軍 方 研 究 ) 。
丙 、 李 滋 羅 斯 覲 見 日 皇 。
丁 、 滇 緬 南 界 勘 界 委 員 梁 宇 皋 、 尹 明 德 自 上 海 首 途 。
戊 、 奎 松 當 選 為 菲 律 賓 第 一 任 總 統 。
9 ﹐ 1 8 ( 八 , 二 一 )
甲 、 上 海 「 抗 日 救 國 大 同 盟 」 宣 言 , 要 求 停 止 內 戰 , 一 致 抗 日 。
乙 、 「 九 一 八 」 四 週 年 , 黨 政 黨 局 無 舉 動 , 各 地 舉 行 簡 單 紀 念 式 。
丙 、 秦 皇 島 海 關 巡 船 被 日 本 憲 兵 解 除 武 裝 。
丁 、 派 王 世 杰 為 中 國 紅 十 字 會 會 長 。
戊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周 恩 來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、 葉 劍 英 等 敗 甘 軍 魯 大 昌 師 , 突 破 拉 子 口 。
9 ﹐ 1 9 ( 八 , 二 二 )
甲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、 陳 昌 浩 自 松 潘 草 地 之 班 佑 抵 松 潘 西 之 哈 龍 崗 、 熱 霧 溝 、 洞 埡 及 毛 兒 蓋 。
乙 、 蔣 作 賓 訪 日 首 相 岡 田 , 商 中 日 提 攜 。
丙 、 北 寧 路 局 長 殷 同 在 大 連 與 滿 鐵 社 訂 立 購 車 合 同 。
丁 、 李 滋 羅 斯 離 日 來 華 。
戊 、 荷 蘭 公 使 傅 思 德 呈 遞 國 書 。
9 ﹐ 2 0 ( 八 , 二 三 ) 黃 水 經 蘇 北 六 塘 河 入 海 。
9 ﹐ 2 1 ( 八 , 二 四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周 恩 來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、 葉 劍 英 進 至 甘 肅 岷 縣 南 之 多 納 里 紅 土 坡 、 哈 達 舖 , 與 國 軍 第 十 二 師 唐 淮 源 接 觸 ( 紅 軍 在 白 水 鎮 時 已 改 編 為 三 個 縱 隊 , 由 林 、 彭 、 葉 分 任 縱 隊 長 , 合 稱 為 陝 甘 游 擊 支 隊 , 彭 為 支 隊 長 , 毛 為 政 治 委 員 , 已 不 足 萬 人 )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就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職 , 謂 決 本 中 央 睦 鄰 意 志 作 去 。
丙 、 河 北 經 濟 協 會 在 北 平 成 立 ( 周 作 民 主 之 , 鄒 泉 蓀 、 朱 深 、 范 銳 、 翁 文 灝 、 吳 鼎 昌 、 何 廉 等 均 列 名 ) 。
丁 、 英 財 政 顧 問 李 滋 羅 斯 及 隨 員 羅 傑 士 、 巴 奇 到 上 海 。
9 ﹐ 2 2 ( 八 , 二 五 )
甲 、 李 滋 羅 斯 晤 宋 子 文 於 上 海 。
乙 、 北 平 民 國 學 院 因 欠 房 租 , 日 人 代 前 清 醇 王 府 佔 住 校 舍 ( 該 校 舍 係 醇 王 府 舊 邸 ) 。
丙 、 前 北 平 政 整 會 委 員 長 王 克 敏 到 南 京 ( 翌 日 赴 莫 干 山 晤 黃 郛 ) 。
9 ﹐ 2 3 ( 八 , 二 六 )
甲 、 李 滋 羅 斯 到 南 京 晤 汪 兆 銘 、 孔 祥 熙 ( 翌 日 返 上 海 ) 。
乙 、 江 蘇 睢 寧 鄉 民 暴 動 , 反 對 土 地 陳 報 。
丙 、 法 駐 華 大 使 魏 爾 登 病 卒 於 北 平 。
9 ﹐ 2 4 ( 八 , 二 七 )
甲 、 天 津 日 駐 屯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發 表 「 對 華 政 策 之 基 礎 觀 念 」 ( 即 「 我 帝 國 之 對 支 基 礎 的 觀 念 」 ) 小 冊 , 語 調 強 烈 , 聲 言 與 國 民 黨 現 當 局 決 不 兩 立 ( 中 有 「 蔣 介 石 及 其 一 黨 與 日 本 帝 國 之 關 係 , 帝 國 屈 服 乎 ? 抑 帝 國 打 倒 彼 輩 乎 ? 」 語 ) , 盼 華 北 五 省 自 治 , 人 民 自 救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各 省 厲 行 禁 煙 , 限 年 內 辦 妥 煙 民 登 記 。
丙 、 行 營 主 任 張 學 良 、 西 安 綏 靖 公 署 主 任 楊 虎 城 到 蘭 州 與 朱 紹 良 商 剿 匪 軍 事 。
丁 、 東 北 軍 軍 長 王 以 哲 到 陝 北 延 安 , 指 揮 第 一 0 七 、 一 一 0 、 一 二 九 師 進 攻 紅 軍 。
戊 、 北 平 各 界 赴 日 考 察 團 出 發 ( 吳 承 湜 率 領 ) 。
己 、 日 本 東 方 協 會 會 長 河 瀨 等 抵 天 津 , 考 察 華 北 實 業 。
9 ﹐ 2 5 ( 八 , 二 八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等 自 甘 肅 岷 縣 哈 達 舖 東 北 走 , 進 抵 武 山 新 巿 鎮 鴛 鴦 舖 。
乙 、 東 京 電 謂 蔣 委 員 長 與 共 軍 暗 中 成 立 諒 解 , 國 民 黨 有 主 聯 俄 制 日 者 。
丙 、 蘇 俄 否 認 新 疆 將 成 立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、 與 蘇 聯 合 併 之 謠 ( 昨 日 日 本 新 聯 社 有 此 消 息 ) 。
丁 、 土 肥 原 自 多 倫 飛 抵 張 家 口 ( 明 日 飛 承 德 ) 。
9 ﹐ 2 6 ( 八 , 二 九 )
甲 、 日 電 通 社 發 表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談 話 , 將 決 定 對 華 北 第 二 步 方 針 , 使 五 省 成 自 治 團 體 , 甚 至 在 經 濟 上 使 之 脫 離 中 央 關 係 。
乙 、 中 央 通 信 社 闢 東 京 日 報 所 載 容 共 謠 言 , 及 蔣 委 員 長 與 共 軍 成 立 諒 解 說 。
丙 、 剿 匪 軍 周 渾 元 縱 隊 集 結 於 陝 甘 之 寧 羌 、 略 陽 、 康 縣 、 成 縣 , 隔 阻 朱 德 、 徐 向 前 與 毛 澤 東 、 徐 海 東 之 聯 合 。
丁 、 綏 境 烏 伊 兩 盟 各 旗 札 薩 克 電 中 央 反 對 蒙 古 政 務 委 員 會 罷 免 西 公 旗 石 王 。
9 ﹐ 2 7 ( 八 , 三 0 )
甲 、 新 疆 邊 防 督 辦 盛 世 才 通 電 , 否 認 新 省 加 入 蘇 聯 。
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等 進 佔 甘 肅 通 渭 , 被 空 軍 轟 炸 。
丙 、 晉 軍 總 指 揮 孫 楚 自 軍 渡 渡 河 , 到 陝 北 宋 家 川 剿 共 。
丁 、 第 四 十 軍 龐 炳 勛 破 豫 匪 崔 二 旦 ( 金 聲 ) 於 陝 西 鎮 平 馬 鎮 壩 。
戊 、 日 首 相 岡 田 與 外 ( 廣 田 ) 、 陸 ( 川 島 ) 、 海 ( 大 角 ) 三 相 商 經 濟 提 攜 。
己 、 李 滋 羅 斯 在 上 海 開 始 調 查 工 作 。
庚 、 行 政 院 令 , 河 北 外 交 均 歸 河 北 省 府 辦 理 。
9 ﹐ 2 8 ( 九 , 一 )
甲 、 綏 遠 防 共 委 員 會 開 會 , 並 成 立 「 包 西 防 共 會 」 。
乙 、 黃 河 董 莊 堵 口 工 程 處 成 立 。
丙 、 宿 遷 四 草 壩 運 堤 沖 毀 二 十 餘 丈 。
9 ﹐ 2 9 ( 九 ,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成 都 講 「 復 興 民 族 問 題 」 。
乙 、 王 克 敏 、 湯 爾 和 自 上 海 赴 莫 干 山 晤 黃 郛 , 商 華 北 問 題 。
丙 、 日 本 內 閣 通 過 陸 相 川 島 之 鼓 勵 華 北 自 主 案 原 則 。
丁 、 日 滿 鐵 會 社 在 多 倫 設 立 調 查 所 ( 張 家 口 、 歸 綏 均 設 有 「 產 業 調 查 網 」 ) 。
戊 、 綏 遠 黨 部 結 束 。
己 、 前 任 北 京 政 府 外 交 總 長 蔡 廷 幹 卒 。
9 ﹐ 3 0 ( 九 , 三 )
甲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、 周 恩 來 、 葉 劍 英 等 自 甘 肅 通 渭 附 近 越 過 西 蘭 公 路 , 進 向 靜 寧 、 隆 德 。
乙 、 天 津 巿 教 育 局 刪 改 小 學 課 本 中 有 礙 邦 交 之 文 字 。
丙 、 周 作 民 到 京 , 報 告 河 北 經 濟 協 會 事 。
丁 、 汕 頭 沒 收 私 運 入 口 之 臺 米 , 日 領 事 向 粵 府 抗 議 , 日 艦 三 艘 到 汕 示 威 。
1 0 ﹐ 1 ( 九 , 四 )
甲 、 剿 匪 軍 第 一 百 十 師 ( 東 北 軍 ) 自 延 安 回 防 甘 泉 , 行 至 大 小 勞 山 , 遭 遇 紅 軍 第 十 五 軍 團 徐 海 東 、 朱 理 治 ( 中 共 中 央 代 表 ) 襲 擊 , 大 敗 , 師 長 何 立 中 及 參 謀 長 ( 范 馭 洲 ) 團 長 ( 二 人 ) 死 之 , 被 俘 者 三 千 七 百 餘 人 , 延 安 、 甘 泉 又 被 圍 。
乙 、 張 學 良 自 西 安 到 成 都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丙 、 日 首 相 岡 田 及 外 相 、 藏 相 協 議 決 對 華 北 經 濟 開 發 協 力 邁 進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任 劉 崇 傑 為 駐 奧 公 使 。
戊 、 全 國 合 作 事 業 委 員 會 在 京 成 立 。
己 、 中 央 信 託 局 在 上 海 開 幕 。
庚 、 廣 州 方 面 再 請 將 救 亡 四 案 列 入 五 全 大 會 議 題 。
1 0 ﹐ 2 ( 九 , 五 )
甲 、 特 派 蔣 中 正 兼 西 北 剿 匪 總 司 令 , 張 學 良 兼 副 司 令 ( 參 謀 長 為 晏 道 剛 , 所 遺 委 員 長 侍 從 室 主 任 由 錢 大 鈞 繼 。 賀 國 光 在 川 受 楊 永 泰 、 劉 湘 排 擠 , 原 擬 調 賀 為 西 北 總 部 參 謀 長 , 顧 祝 同 力 爭 , 賀 仍 留 川 。 又 張 欲 留 鄂 練 兵 , 對 西 北 之 行 , 頗 為 勉 強 ) 。
乙 、 全 國 商 聯 會 主 席 林 康 侯 發 表 論 文 , 主 設 立 中 日 貿 易 協 會 。
丙 、 北 寧 鐵 路 局 佈 告 , 限 制 旅 客 出 關 。
丁 、 日 本 滿 鐵 會 社 在 天 津 設 事 務 所 。
戊 、 義 大 利 、 阿 比 西 尼 亞 戰 事 爆 發 , 英 、 義 關 係 緊 張 。
己 、 所 謂 「 滿 」 「 蒙 」 國 境 問 題 會 議 在 滿 洲 里 舉 行 。
1 0 ﹐ 3 ( 九 , 六 )
甲 、 特 派 顧 祝 同 為 四 川 行 營 主 任 , 裁 撤 駐 贛 綏 靖 公 署 。
乙 、 派 唐 式 遵 、 潘 文 華 、 王 纘 緒 為 第 二 十 一 、 二 十 三 、 四 十 四 軍 軍 長 ( 均 劉 湘 部 ) 。
丙 、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宋 哲 元 訪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。
丁 、 日 松 井 石 根 大 將 自 東 京 來 華 。
戊 、 山 西 土 地 村 公 有 實 施 辦 法 討 論 會 成 立 。
1 0 ﹐ 4 ( 九 , 七 )
甲 、 上 海 日 僑 團 體 歡 宴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。
乙 、 日 本 外 、 陸 、 海 三 大 臣 對 華 政 策 獲 致 諒 解 , 並 由 內 閣 通 過 廣 田 三 原 則 及 川 島 鼓 勵 華 北 自 主 案 。
1 0 ﹐ 5 ( 九 , 八 )
甲 、 新 疆 省 府 駐 京 代 表 宮 碧 澄 向 行 政 院 闡 明 新 疆 赤 化 謠 言 。
乙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司 令 南 次 郎 乘 飛 機 視 察 長 城 各 口 。
丙 、 日 本 外 務 省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小 笠 原 省 三 到 天 津 視 察 。
丁 、 張 學 良 自 成 都 飛 返 西 安 。
戊 、 萬 耀 煌 任 第 二 十 五 軍 軍 長 ( 時 駐 甘 肅 原 縣 成 縣 一 帶 , 尋 調 漢 中 ) ( 1 0 ﹐ 1 9 正 式 任 命 ) 。
己 、 美 國 禁 運 軍 火 往 義 、 阿 二 國 。
1 0 ﹐ 6 ( 九 , 九 )
甲 、 白 堅 武 組 織 華 北 自 治 救 國 軍 , 準 備 暴 動 , 天 津 戒 嚴 。
乙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上 海 東 渡 , 由 吳 鼎 昌 ( 鹽 業 銀 行 總 經 理 ) 率 領 ( 團 員 有 陳 光 甫 、 周 作 民 、 劉 鴻 聲 、 錢 永 銘 、 徐 新 六 等 ) 。
丙 、 紅 軍 朱 德 之 第 五 、 第 九 軍 團 以 北 進 被 阻 , 合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之 第 四 方 面 軍 趨 阿 壩 , 張 部 進 抵 馬 塘 、 梭 磨 、 卓 克 基 、 松 岡 ( 時 張 、 朱 等 均 不 滿 毛 澤 東 之 獨 自 北 上 , 圖 另 設 臨 時 中 央 , 張 任 書 記 , 建 立 川 康 根 據 地 ) 。
1 0 ﹐ 7 ( 九 , 一 0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成 都 飛 西 安 , 張 學 良 自 西 安 飛 太 原 , 佈 置 剿 匪 軍 事 。
乙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彭 德 懷 等 之 陝 甘 支 隊 自 甘 肅 隆 德 北 之 張 易 堡 , 分 二 枝 , 進 至 固 原 南 之 青 石 嘴 , 為 馬 鴻 賓 師 所 敗 ( 明 日 東 趨 抵 平 涼 以 北 ) 。
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弘 毅 向 蔣 作 賓 提 出 中 日 提 攜 三 原 則 ( 停 止 排 日 , 默 認 滿 洲 國 , 防 止 赤 化 ) , 蔣 即 電 告 外 交 部 。
1 0 ﹐ 8 ( 九 , 一 一 )
甲 、 日 本 內 閣 通 過 對 華 新 政 策 ( 促 進 全 般 的 中 日 提 攜 , 勸 獎 中 國 自 力 更 生 , 設 立 以 滿 鐵 為 背 景 的 興 中 公 司 作 中 國 經 濟 調 查 與 投 資 之 機 關 , 促 進 滄 石 鐵 路 之 建 設 , 援 助 山 西 煤 礦 、 河 南 棉 花 事 業 , 調 查 兩 廣 路 礦 等 )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在 天 津 招 待 中 外 各 界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四 方 面 軍 張 國 燾 自 靖 化 西 渡 大 金 川 , 抵 周 傘 、 觀 音 菩 薩 , 為 國 軍 李 韞 珩 師 所 敗 。
丁 、 改 組 四 川 省 政 府 , 任 命 盧 作 孚 等 為 廳 長 。
戊 、 黃 侃 卒 於 南 京 , 年 五 十 。
1 0 ﹐ 9 ( 九 , 一 二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通 過 發 行 賑 災 公 債 二 千 萬 元 。
乙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東 京 , 吳 鼎 昌 發 表 談 話 , 說 明 該 團 使 命 在 調 查 中 日 經 濟 界 以 何 良 法 提 攜 。
丙 、 日 參 謀 部 課 長 岡 村 離 東 京 赴 大 連 ( 傳 達 對 華 政 策 ) 。
1 0 ﹐ 1 0 ( 九 , 一 三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發 表 「 國 民 經 濟 建 設 運 動 之 意 義 及 其 實 施 」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西 安 到 洛 陽 。
丙 、 武 漢 警 備 司 令 葉 蓬 免 職 ( 以 有 反 日 嫌 疑 ) 。
丁 、 國 府 令 特 赦 前 新 疆 省 府 主 席 金 樹 仁 。
戊 、 第 六 屆 全 國 運 動 會 在 上 海 開 幕 ( 1 0 ﹐ 2 0 閉 幕 ) 。
1 0 ﹐ 1 1 ( 九 , 一 四 )
甲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之 第 四 方 面 軍 合 朱 德 、 董 振 堂 、 羅 炳 輝 之 第 五 、 第 九 軍 團 猛 攻 大 金 川 之 綽 斯 甲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到 開 封 。
丙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與 日 本 實 業 界 商 定 設 立 中 日 實 業 協 會 。
丁 、 國 聯 大 會 通 過 對 義 大 利 實 施 制 裁 , 禁 運 軍 火 。
1 0 ﹐ 1 2 ( 九 , 一 五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派 朱 紹 良 、 于 學 忠 、 楊 虎 城 為 西 北 剿 匪 軍 第 一 、 二 、 三 路 司 令 , 何 柱 國 為 騎 兵 軍 司 令 , 孫 楚 為 陝 北 區 剿 匪 司 令 ( 朱 轄 王 均 、 胡 宗 南 、 毛 炳 文 三 縱 隊 , 八 個 師 一 個 旅 , 另 甘 青 軍 馬 鴻 賓 、 馬 步 芳 兩 縱 隊 。 于 轄 王 以 哲 、 董 英 斌 及 自 兼 之 三 縱 隊 , 共 十 個 師 。 楊 轄 孫 蔚 如 、 馮 欽 哉 兩 縱 隊 , 約 十 六 個 旅 。 何 轄 四 個 師 ) 。
乙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、 朱 德 攻 佔 大 金 川 之 靖 化 及 照 壁 山 , 敗 國 軍 李 韞 珩 師 ( 1 0 ﹐ 1 3 佔 崇 化 ) 。
丙 、 廣 州 中 央 委 員 再 電 中 央 , 堅 持 其 9 ﹐ 1 6 主 張 。
丁 、 日 俄 軍 在 伯 力 衝 突 ( 1 0 ﹐ 6 及 1 0 ﹐ 8 均 有 衝 突 ) 。
戊 、 國 聯 通 過 對 義 經 濟 制 裁 案 。
1 0 ﹐ 1 3 ( 九 , 一 六 )
甲 、 日 參 謀 部 課 長 岡 村 寧 次 少 將 與 關 東 軍 副 參 謀 長 板 垣 征 四 郎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、 駐 華 使 館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在 大 連 會 議 , 說 明 軍 部 中 樞 對 華 方 針 及 對 華 北 意 向 , 決 要 求 中 國 剷 除 華 北 一 切 有 害 於 日 滿 華 親 善 之 因 素 ( 海 軍 方 面 亦 派 本 田 到 旅 順 ) 。
乙 、 日 外 務 省 課 長 守 島 到 上 海 , 訪 有 吉 , 傳 達 對 華 政 策 。
丙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開 封 飛 抵 太 原 , 邀 閻 錫 山 入 京 參 加 中 央 委 員 全 體 會 議 , 並 商 剿 匪 問 題 ( 日 本 擬 利 用 閻 氏 領 導 華 北 自 治 , 故 蔣 親 邀 其 南 下 , 同 時 調 動 軍 隊 , 準 備 一 戰 ) 。
丁 、 國 府 林 主 席 到 福 州 。
1 0 ﹐ 1 4 ( 九 , 一 七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太 原 飛 返 南 京 。
乙 、 日 武 官 大 連 會 議 完 畢 , 岡 村 赴 天 津 。
丙 、 汕 頭 沒 收 之 臺 米 及 日 貨 送 還 ( 日 海 軍 曾 表 示 將 訴 諸 武 力 ) 。
丁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自 東 京 赴 大 阪 。
戊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林 彪 、 彭 德 懷 等 自 甘 肅 環 縣 經 黑 城 岔 北 走 , 騎 兵 第 六 師 白 鳳 翔 部 尾 追 。
1 0 ﹐ 1 5 ( 九 , 一 八 )
甲 、 川 邊 紅 軍 ( 左 路 )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攻 佔 大 金 川 之 南 街 。
乙 、 天 津 鈕 傳 善 及 失 意 軍 人 政 客 組 織 東 亞 經 濟 協 會 。
丙 、 冀 魯 蘇 豫 黃 河 堵 口 會 議 在 開 封 開 幕 。
1 0 ﹐ 1 6 ( 九 , 一 九 )
甲 、 川 邊 紅 軍 朱 德 、 董 振 堂 、 羅 炳 輝 進 至 康 定 西 北 之 奎 庸 、 臺 站 。
乙 、 日 本 經 濟 考 察 團 到 北 平 。
丙 、 日 本 貴 族 院 議 員 阪 西 中 將 謁 汪 兆 銘 。
丁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通 過 禁 煙 禁 毒 治 罪 條 例 。
戊 、 黃 河 水 利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李 儀 祉 辭 職 照 准 。
1 0 ﹐ 1 7 ( 九 , 二 0 )
甲 、 中 央 常 會 通 過 憲 法 草 案 原 則 五 項 , 交 立 法 院 重 行 修 正 。
乙 、 黃 郛 到 南 京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丙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進 攻 撫 邊 、 懋 功 , 敗 第
二 十 軍 楊 森 部(
尋 即 佔 領 懋 功 , 楊 部 損 失 六 團 ) 。
丁 、 張 孝 若 ( 張 謇 之 子 ) 在 上 海 被 僕 人 刺 死 。
戊 、 大 批 日 米 運 粵 , 均 免 繳 地 方 稅 。
1 0 ﹐ 1 8 ( 九 , 二 一 )
甲 、 岡 村 寧 次 自 天 津 到 南 京 , 晤 汪 兆 銘 。
乙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朱 德 , 攻 佔 川 邊 丹 巴 ( 約 於 此
時 張 國 燾 成 立「
西 南 中 央 局 」 ) 。
丙 、 法 允 援 助 英 國 在 地 中 海 作 戰 。
1 0 ﹐ 1 9 ( 九 , 二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邀 泰 山 之 馮 玉 祥 入 京 出 席 中 央 第 六 次 全 體 會 議 。
乙 、 汪 兆 銘 闢 謠 , 否 認 日 本 提 出 新 要 求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談 對 日 交 涉 , 無 任 何 秘 密 條 件 。
丁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、 外 務 省 代 表 守 島 及 京 滬 漢 粵 總 領 事 在 上 海 會 議 。
1 0 ﹐ 2 0 ( 九 , 二 三 )
甲 、 河 北 香 河 奸 民 武 宜 亭 ( 振 茂 ) 等 受 日 人 煽 惑 組 織 「 國 民 自 救 會 」 , 號 召 「 反 蔣 倒 黨 」 , 圍 困 縣 城 , 聲 言 自 治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電 覆 蔣 作 賓 : 一 、 中 國 無 以 夷 制 夷 之 意 , 亦 無 排 除 或 妨 害 日 本 之 意 , 二 、 對 東 北 不 用 和 平 以 外 之 方 法 引 起 變 端 , 設 法 保 持 關 內 外 人 民 之 經 濟 聯 繫 , 三 、 如 中 國 所 提 中 日 親 善 條 件 完 全 實 行 , 在 不 妨 礙 中 國 主 權 獨 立 原 則 下 , 願 協 商 有 效 方 法 以 防 範 中 國 北 邊 地 方 。
丙 、 日 人 策 動 之 天 津 東 亞 經 濟 協 會 舉 行 成 立 大 會 。
丁 、 日 陸 軍 省 代 表 岡 村 寧 次 及 京 、 滬 、 平 、 漢 、 廣 州 、 濟 南 、 臺 灣 武 官 在 上 海 會 議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由 南 京 飛 奉 化 。
己 、 武 昌 行 營 結 束 ( 移 設 重 慶 ) 。
1 0 ﹐ 2 1 ( 九 , 二 四 )
甲 、 毛 澤 東 、 周 恩 來 、 葉 劍 英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等 所 率 領 之 紅 軍 第 一 、 第 三 軍 團 ( 即 陝 甘 游 擊 支 隊 , 約 萬 人 ) 連 日 在 甘 肅 環 縣 之 黑 城 岔 、 王 家 臺 附 近 與 東 北 騎 兵 師 白 鳳 翔 接 戰 , 本 日 東 入 陝 西 保 安 ( 一 作 1 0 ﹐ 1 9 或 1 0 ﹐ 2 0 ) 。
乙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羅 炳 輝 ( 第 九 軍 團 ) 進 攻 康 定 北 之 大 砲 山 , 被 第 十 六 軍 李 韞 珩 部 擊 退 。
丙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覆 1 0 ﹐ 7 廣 田 提 議 , 要 求 取 消 塘 沽 協 定 及 何 梅 協 定 。
丁 、 蒙 古 政 務 委 員 會 在 百 靈 廟 舉 行 第 三 次 大 會 ( 1 0 ﹐ 2 6 閉 會 ) 。
戊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陳 儀 赴 臺 灣 , 參 觀 博 覽 會 。
1 0 ﹐ 2 2 ( 九 , 二 五 )
甲 、 日 本 憲 兵 及 香 河 漢 奸 佔 領 縣 城 , 組 織 自 治 政 府 。
乙 、 日 駐 「 滿 」 參 事 官 谷 正 之 飛 太 原 晤 閻 錫 山 ( 明 日 回 津 ) 。
丙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與 日 實 業 界 商 定 設 立 中 日 貿 易 協 會 。
丁 、 美 國 陸 軍 部 長 鄧 恩 到 南 京 ( 明 日 返 滬 ) 。
戊 、 紅 軍 毛 澤 東 、 彭 德 懷 、 林 彪 部 在 陝 西 保 安 吳 起 鎮 與 陝 北 之 紅 軍 第 十 五 軍 團 徐 海 東 會 合 ( 時 劉 志 丹 、 高 崗 因 受 中 共 中 央 代 表 朱 理 治 、 陝 北 省 委 書 記 郭 洪 濤 排 斥 監 禁 , 十 一 月 毛 澤 東 將 劉 、 高 釋 出 , 朱 、 郭 失 勢 。 毛 旋 致 書 陝 西 省 政 府 主 席 邵 力 子 , 轉 請 蔣 中 正 予 以 出 國 機 會 ) 。
1 0 ﹐ 2 3 ( 九 , 二 六 )
甲 、 廣 州 中 央 委 員 三 電 中 央 堅 持 9 ﹐ 1 6 主 張 。
乙 、 馮 玉 祥 電 覆 蔣 委 員 長 , 申 明 抗 日 主 張 。
丙 、 日 岡 村 寧 次 自 上 海 赴 香 港 。
丁 、 天 津 商 會 會 員 年 光 垚 被 日 本 憲 兵 拘 捕 。
戊 、 赴 日 經 濟 考 察 團 任 務 完 畢 , 解 散 。
己 、 東 北 義 勇 軍 領 袖 苗 可 秀 , 在 鳳 凰 殉 國 ( 6 ﹐ 2 3 被 俘 。 苗 為 鄧 鐵 梅 部 , 1 9 3 4 ﹐ 6 鄧 被 俘 , 苗 繼 之 ) 。
庚 、 靳 雲 鶚 卒 於 北 平 , 年 五 十 五 歲 。
1 0 ﹐ 2 4 ( 九 , 二 七 )
甲 、 中 央 社 否 認 日 方 所 傳 蘇 浙 皖 三 省 舉 行 十 萬 人 之 陸 空 軍 大 演 習 , 並 闢 日 本 對 華 提 出 六 項 新 要 求 之 謠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新 派 香 河 縣 縣 長 被 奸 民 所 扣 。
1 0 ﹐ 2 5 ( 九 , 二 八 )
甲 、 立 法 院 通 過 憲 法 草 案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訪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商 香 河 事 變 。
丙 、 日 外 務 省 代 表 守 島 及 華 北 日 領 事 在 天 津 會 議 。
丁 、 華 南 日 領 事 及 武 官 在 臺 灣 會 議 。
戊 、 日 本 工 政 訪 華 團 到 上 海 。
1 0 ﹐ 2 6 ( 九 , 二 九 )
甲 、 閻 錫 山 自 太 原 飛 抵 南 京 , 並 電 促 胡 漢 民 、 李 宗 仁 等 入 京 。
乙 、 蔣 作 賓 訪 日 藏 相 高 橋 , 談 中 日 經 濟 提 攜 問 題 。
丙 、 上 海 舉 行 中 日 學 術 講 演 會 。
丁 、 中 華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撥 款 三 十 萬 元 補 助 義 務 教 育 經 費 。
1 0 ﹐ 2 7 ( 一 0 , 一 )
甲 、 日 本 參 謀 本 部 課 長 岡 村 寧 次 少 將 到 廣 州 , 訪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、 蕭 佛 成 。
乙 、 河 北 香 河 奸 民 武 宜 亭 等 散 發 自 救 自 決 宣 言 。
丙 、 東 北 軍 王 以 哲 部 ( 一 0 七 師 ) 與 紅 軍 第 十 五 軍 團 徐 海 東 連 日 激 戰 於 陝 西 鄜 縣 以 北 ( 甘 泉 仍 在 紅 軍 包 圍 中 ) 。
丁 、 黃 紹 竑 到 奉 化 , 謁 蔣 委 員 長 。
戊 、 中 國 科 學 社 舉 行 二 十 週 年 紀 念 會 。
1 0 ﹐ 2 8 ( 一 0 , 二 )
甲 、 天 津 奸 徒 組 織 自 治 請 願 團 , 在 北 寧 公 園 召 開 所 謂 巿 民 大 會 , 巿 長 程 克 得 日 方 諒 解 , 勸 告 解 散 。
乙 、 天 津 新 聞 檢 查 所 職 員 王 一 凡 等 五 人 被 日 憲 兵 捕 去 ( 明 日 釋 放 ) 。
丙 、 香 河 事 變 解 決 , 禍 首 武 宜 亭 離 去 ( 但 保 安 隊 仍 不 能 入 城 ) 。
丁 、 岡 村 寧 次 自 廣 州 飛 南 寧 , 晤 白 崇 禧 。
戊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陳 儀 自 臺 灣 返 福 州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自 奉 化 飛 返 南 京 。
庚 、 國 聯 發 表 哈 斯 之 中 國 經 濟 建 設 報 告 書 。
1 0 ﹐ 2 9 ( 一 0 , 三 )
甲 、 日 大 使 館 向 北 平 巿 政 府 抗 議 反 日 活 動 團 體 ( 並 及 8 ﹐ 4 劉 佐 周 事 件 ) , 日 武 官 高 橋 分 訪 商 震 、 宋 哲 元 , 天 津 總 領 事 川 樾 茂 亦 向 巿 政 府 抗 議 。
乙 、 李 烈 鈞 、 孔 祥 熙 、 于 右 任 、 程 潛 、 石 瑛 等 電 促 馮 玉 祥 入 京 。
丙 、 劉 湘 自 成 都 到 灌 縣 , 佈 置 剿 匪 軍 事 。
丁 、 我 國 對 義 大 利 制 裁 覆 文 提 交 國 聯 , 完 全 贊 成 。
1 0 ﹐ 3 0 ( 一 0 , 四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再 促 馮 玉 祥 來 京 。
乙 、 天 津 巿 政 府 社 會 局 科 長 李 銘 被 日 本 憲 兵 拘 捕 。
丙 、 紅 軍 第 五 軍 團 董 振 堂 部 陷 金 湯 , 進 至 五 大 寺 , 逼 瀘 定 。
丁 、 上 海 標 金 上 漲 。
1 0 ﹐ 3 1 ( 一 0 , 五 )
甲 、 蔣 作 賓 離 東 京 返 國 ( 行 前 廣 田 表 示 三 事 : 中 國 應 拋 棄 依 賴 英 美 政 策 ; 尊 重 「 滿 洲 國 」 事 實 存 在 , 並 促 進 華 北 與 「 滿 洲 國 」 之 經 濟 關 係 ; 中 日 共 同 防 俄 防 共 ) 。
乙 、 岡 村 寧 次 少 將 離 廣 州 赴 臺 灣 。
丙 、 北 平 巿 政 府 覆 日 本 使 館 1 0 ﹐ 2 9 抗 議 , 允 履 行 其 要 求 。
1 1 ﹐ 1 ( 一 0 , 六 )
甲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四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第 六 次 全 體 會 議 ( 六 中 全 會 ) 開 幕 , 汪 兆 銘 被 刺 受 傷 ( 兇 手 為 孫 鳳 鳴 ) , 主 使 人 為 王 亞 樵 , 王 係 受 李 濟 琛 、 陳 銘 樞 之 命 。
乙 、 六 中 全 會 推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、 于 右 任 、 孫 科 、 戴 傳 賢 、 丁 惟 汾 、 居 正 為 主 席 團 。
丙 、 平 津 燕 京 大 學 、 清 華 大 學 、 師 範 大 學 等 十 校 學 生 向 六 中 全 會 遞 請 願 書 , 要 求 言 論 、 集 會 、 結 社 自 由 。
丁 、 北 平 軍 分 會 再 下 令 取 締 妨 礙 中 日 邦 交 之 團 體 。 日 武 官 高 橋 坦 威 迫 商 震 , 要 求 撤 消 軍 事 委 員 會 北 平 分 會 , 並 免 北 平 巿 長 袁 良 。
戊 、 軍 事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四 川 行 營 在 重 慶 成 立 , 楊 永 泰 任 秘 書 長 , 賀 國 光 任 參 謀 長 。
己 、 馮 玉 祥 自 泰 安 到 南 京 , 出 席 六 中 全 會 。
庚 、 「 中 國 國 民 黨 臨 時 行 動 委 員 會 」 ( 第 三 黨 ) 在 香 港 舉 行 第 三 次 臨 時 代 表 大 會 , 改 名 為 「 中 華 民 族 解 放 行 動 委 員 會 」 。
1 1 ﹐ 2 ( 一 0 , 七 )
甲 、 六 中 全 會 電 促 兩 廣 中 央 委 員 來 京 出 席 , 組 織 憲 法 草 案 審 查 委 員 會 。
乙 、 任 命 于 學 忠 為 甘 肅 省 政 府 主 席 , 朱 紹 良 專 任 綏 靖 主 任 。
丙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猛 攻 四 川 蘆 山 ( 1 1 ﹐ 6 後 退 ) 。
丁 、 天 津 日 本 租 界 發 現 「 華 北 農 民 自 救 團 」 宣 言 。
1 1 ﹐ 3 ( 一 0 , 八 )
甲 、 改 革 幣 制 , 集 中 白 銀 , 禁 止 使 用 現 金 , 以 中 央 、 中 國 、 交 通 三 銀 行 鈔 票 為 法 幣 。
乙 、 北 平 巿 長 袁 良 辭 職 , 以 宋 哲 元 暫 代 ( 時 日 方 正 促 宋 宣 佈 華 北 自 治 ) 。
丙 、 馮 玉 祥 、 閻 錫 山 電 西 南 政 務 委 員 會 及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、 鄒 魯 等 晉 京 、
丁 、 飛 機 轟 炸 圍 攻 川 西 蘆 山 之 紅 軍 。
1 1 ﹐ 4 ( 一 0 , 九 )
甲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提 出 對 華 三 原 則 : 澈 底 消 滅 反 日 運 動 , 中 日 「 滿 」 密 切 合 作 , 共 同 防 共 。
乙 、 日 本 反 對 中 國 幣 制 改 革 。
丙 、 上 海 外 商 銀 行 遵 令 以 現 兌 鈔 。
丁 、 發 行 準 備 管 理 委 員 會 開 始 辦 公 。
戊 、 天 津 日 軍 沿 平 津 鐵 路 大 演 習 。
己 、 戴 傳 賢 、 馬 超 俊 飛 廣 州 , 晤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等 , 商 團 結 事 。
庚 、 紅 軍 羅 炳 輝 進 至 瀘 定 附 近 , 為 李 韞 珩 師 拒 退 。
1 1 ﹐ 5 ( 一 0 , 一 0 )
甲 、 六 中 全 會 追 認 改 革 幣 制 , 並 通 過 馮 玉 祥 等 所 提 救 亡 大 計 案 , 憲 法 草 案 送 交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。
乙 、 馮 玉 祥 、 閻 錫 山 聯 電 陳 濟 棠 、 李 宗 仁 來 京 。
丙 、 英 大 使 佈 告 僑 民 遵 守 中 國 法 幣 令 。
丁 、 駐 日 大 使 蔣 作 賓 抵 南 京 。
戊 、 河 北 寶 坻 奸 民 受 日 人 煽 動 為 亂 。
1 1 ﹐ 6 ( 一 0 , 一 一 )
甲 、 關 東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及 北 平 、 濟 南 日 本 武 官 高 橋 、 石 井 到 天 津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本 武 官 雨 宮 巽 迫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, 同 意 撤 銷 北 平 軍 事 委 員 會 分 會 。
丙 、 日 使 有 吉 訪 孔 祥 熙 , 詢 幣 制 改 革 真 相 。
丁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任 秦 德 純 為 北 平 巿 長 , 蕭 振 瀛 為
察 哈 爾 省 主 席(
由 張 自 忠 代 理 ) 。
戊 、 孔 祥 熙 代 理 行 政 院 長 , 徐 謨 代 理 外 交 部 長 。
己 、 中 央 委 員 第 六 次 全 體 會 議 閉 幕 。
庚 、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、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集 湖 南 桑 植 , 徵 發 米 袋 草 鞋 , 準 備 西 走 。
1 1 ﹐ 7 ( 一 0 , 一 二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黃 郛 、 蔣 作 賓 等 商 對 日 外 交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, 武 官 雨 宮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, 提 出 華 北 自 治 問 題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駐 屯 軍 司 令 多 田 與 土 肥 原 等 會 議 , 所 謂 「 華 北 自 治 問 題 」 。
丁 、 英 駐 日 大 使 向 外 務 省 說 明 中 國 幣 制 改 革 真 相 。
1 1 ﹐ 8 ( 一 0 , 一 三 )
甲 、 參 謀 部 次 長 熊 斌 自 南 京 飛 抵 北 平 , 向 宋 哲 元 、 商 震 傳 達 中 央 安 定 河 北 現 局 辦 法 。
乙 、 日 本 大 使 館 武 官 磯 谷 廉 介 發 表 聲 明 反 對 中 國 幣 制 改 革 , 將 實 力 制 止 華 北 現 銀 輸 出 。
丙 、 河 北 香 河 偽 治 安 維 持 會 長 安 厚 齋 就 任 偽 縣 長 。
丁 、 戴 傳 賢 、 馬 超 俊 自 廣 州 飛 返 南 京 , 鄒 魯 、 林 雲 陔 、 黃 旭 初 、 林 翼 中 等 決 北 來 。
1 1 ﹐ 9 ( 一 0 , 一 四 )
甲 、 日 關 東 軍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連 日 往 來 平 津 , 促 宋 哲 元 宣 佈 自 治 。
乙 、 外 交 部 向 日 使 抗 議 日 方 在 平 津 直 接 捕 人 ( 連 日 被 捕 者 三 十 餘 人 , 本 日 , 宋 哲 元 之 第 二 十 九 軍 政 訓 處 長 宣 介 溪 亦 被 捕 ) 。
丙 、 日 本 水 兵 中 山 秀 雄 在 上 海 被 人 開 鎗 擊 斃 。
丁 、 駐 日 代 辦 向 日 外 務 省 說 明 改 革 幣 制 目 的 。
戊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訓 令 有 吉 , 對 中 國 幣 制 政 策 , 不 能 合 作 。
己 、 香 港 禁 銀 出 口 。
庚 、 第 二 十 五 路 軍 梁 冠 英 部 敗 紅 軍 第 八 路 游 擊 師 商 俊 亭 於 湖 北 羅 田 以 北 。
1 1 ﹐ 1 0 ( 一 0 , 一 五 )
甲 、 李 宗 仁 電 馮 玉 祥 , 允 稍 緩 入 京 , 先 由 黃 旭 初 等 出 席 代 表 大 會 。 馮 即 與 閻 錫 山 、 程 潛 等 再 促 李 北 來 。
乙 、 日 本 軍 事 參 議 官 陸 軍 大 將 松 井 石 根 到 天 津 視 察 華 北 情 勢 。
丙 、 河 北 永 清 奸 民 騷 動 。
丁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朱 德 、 徐 向 前 敗 劉 文 輝 部 , 佔 領 四 川 天 全 , 並 擊 落 國 軍 飛 機 一 架 , 駕 駛 員 陳 瑾 天 、 徐 復 死 之 。
1 1 ﹐ 1 1 ( 一 0 , 一 六 )
甲 、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宋 哲 元 電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, 請 開 放 政 權 , 結 束 訓 政 , 實 施 憲 政 。
乙 、 土 肥 原 迫 宋 哲 元 於 1 1 ﹐ 2 0 前 表 示 最 後 態 度 , 關 東 軍 準 備 分 由 山 海 關 、 古 北 口 前 進 。
丙 、 馮 玉 祥 電 胡 漢 民 , 促 回 國 來 京 。
丁 、 兩 廣 中 央 委 員 林 雲 陔 、 黃 旭 初 到 南 京 。
戊 、 上 海 日 總 領 事 石 射 為 日 水 兵 被 刺 事 訪 巿 長 吳 鐵 城 , 請 緝 兇 。
己 、 上 海 南 京 路 日 商 比 野 洋 行 被 人 投 擲 磚 石 。
庚 、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朱 德 、 徐 向 前 攻 佔 四 川 蘆 山 , 進 逼 名 山 。
1 1 ﹐ 1 2 ( 一 0 , 一 七 )
甲 、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開 幕 , 林 森 主 席 。
乙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到 濟 南 , 訪 韓 復 矩 ( 策 動 華 北 自 治 ) 。
丙 、 河 北 密 雲 奸 民 為 亂 , 佔 據 縣 城 。
丁 、 日 外 務 省 訓 令 南 京 總 領 事 須 磨 , 對 近 日 上 海 事 件 要 求 中 國 說 明 真 相 , 嚴 行 取 締 排 日 行 動 。
戊 、 行 政 院 決 定 西 公 旗 糾 紛 解 決 辦 法 , 石 王 停 職 八 個 月 。
1 1 ﹐ 1 3 ( 一 0 , 一 八 )
甲 、 前 浙 閩 蘇 皖 贛 五 省 聯 軍 總 司 令 孫 傳 芳 在 天 津 居 士 林 被 施 從 濱 之 女 劍 翹 暗 殺 , 年 五 十 一 歲 ( 施 從 濱 於 1 9 2 5 ﹐ 1 1 ﹐ 2 被 孫 俘 斬 。 本 年 六 月 , 日 本 擬 擁 孫 在 華 北 自 主 , 孫 拒 ) 。
乙 、 日 本 駐 偽 滿 洲 國 大 使 南 次 郎 向 外 務 大 臣 廣 田 弘 毅 建 議 , 乘 中 國 改 革 幣 制 之 際 , 斷 然 進 行 華 北 獨 立 自 治 運 動 工 作 。
丙 、 山 東 省 府 主 席 韓 復 矩 電 五 全 代 會 請 開 放 政 權 , 實 施 憲 政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、 韓 復 矩 拒 絕 現 銀 南 運 ( 財 政 部 決 在 平 津 設 存 銀 保 管 委 員 會 分 會 , 周 作 民 為 主 席 ) 。
戊 、 日 將 校 團 軍 官 十 餘 人 飛 抵 濟 南 。
己 、 日 本 軍 事 參 議 官 松 井 石 根 到 北 平 。
庚 、 香 河 事 變 完 全 解 決 , 保 安 隊 入 城 。
辛 、 紅 軍 林 彪 、 徐 海 東 、 劉 志 丹 大 破 東 北 軍 於 陝 西 鄜 縣 直 羅 鎮 , 俘 第 一 0 五 師 長 牛 元 峰 。
壬 、 廣 州 中 央 委 員 鄒 魯 到 京 。
癸 、 中 國 共 產 黨 發 表 宣 言 , 指 責 國 民 黨 政 府 接 受 日 本 要 求 , 斷 送 華 北 。 子 、 熊 斌 自 北 平 飛 抵 南 京 。 丑 、 中 法 簽 訂 通 航 合 同 。
1 1 ﹐ 1 4 ( 一 0 , 一 九 )
甲 、 蔣 中 正 、 閻 錫 山 、 馮 玉 祥 等 向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提 出 公 務 員 貽 誤 罪 案 。
乙 、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預 備 會 推 蔣 中 正 、 汪 兆 銘 、 于 右 任 、 孫 科 、 林 森 、 戴 傳 賢 、 居 正 、 張 繼 、 顧 孟 餘 、 許 崇 智 、 閻 錫 山 、 馮 玉 祥 、 吳 忠 信 、 潘 公 展 等 二 十 二 人 為 主 席 團 。
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要 求 外 交 部 緝 捕 刺 殺 上 海 日 水 兵 兇 手 , 取 締 排 日 活 動 。
丁 、 錦 州 日 軍 向 山 海 關 出 動 。
戊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等 佔 領 四 川 蘆 山 。
1 1 ﹐ 1 5 ( 一 0 , 二 0 )
甲 、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舉 行 第 一 次 大 會 。
乙 、 薊 密 區 兼 灤 榆 區 行 政 專 員 殷 汝 耕 向 中 央 要 求 華 北 自 治 。
丙 、 日 軍 艦 開 抵 秦 皇 島 、 青 島 , 陸 軍 續 到 山 海 關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談 , 中 央 對 日 外 交 仍 一 本 親 善 精 神 。
戊 、 財 政 部 公 佈 兌 換 法 幣 辦 法 。
己 、 國 府 明 令 褒 揚 在 陝 西 剿 匪 陣 亡 之 第 一 百 十 師 師 長 何 立 中 ( 東 北 軍 ) 。
庚 、 菲 律 賓 共 和 國 政 府 成 立 , 奎 松 就 任 總 統 職 。
1 1 ﹐ 1 6 ( 一 0 , 二 一 )
甲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參 謀 花 谷 等 到 天 津 , 向 駐 屯 軍 司 令 多 田 傳 達 關 東 軍 意 見 。
乙 、 日 松 井 石 根 大 將 自 北 平 飛 抵 張 家 口 。
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正 式 向 英 方 拒 絕 共 同 對 華 貸 款 。
丁 、 實 業 部 合 作 司 成 立 。
戊 、 共 產 黨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臨 時 中 央 政 府 , 西 北 辦 事 處 主 席 博 古 發 佈 第 一 號 訓 令 , 改 進 財 政 工 作 。
己 、 蔣 委 員 長 令 萬 耀 煌 之 第 十 三 師 自 漢 中 開 回 四 川 ( 1 2 ﹐ 7 出 動 ) 。
庚 、 鄒 韜 奮 ( 恩 潤 ) 、 章 乃 器 等 之 「 大 眾 生 活 」 在 上 海 發 刊 ( 翌 年 二 月 被 封 ) 。
1 1 ﹐ 1 7 ( 一 0 , 二 二 )
甲 、 盛 傳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宋 哲 元 將 於 今 日 宣 佈 自 治 , 1 1 ﹐ 2 0 成 立 政 權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佈 告 嚴 禁 身 著 便 衣 濫 行 捕 人 。
丙 、 山 海 關 日 軍 大 增 , 長 城 各 口 連 日 亦 均 有 日 軍 開 到 。
丁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參 謀 花 谷 到 濟 南 。
1 1 ﹐ 1 8 ( 一 0 , 二 三 )
甲 、 駐 日 代 辦 丁 紹 伋 訪 日 外 務 次 官 重 光 葵 , 詢 商 中 日 親 善 提 攜 具 體 意 見 , 重 光 提 出 華 北 事 態 應 與 日 「 滿 」 間 作 一 圓 滿 關 係 , 禁 止 排 日 行 為 , 共 同 防 禦 赤 化 。
乙 、 日 外 、 陸 、 海 三 大 臣 會 議 , 以 中 國 態 度 強 硬 , 決 定 不 於 此 時 迫 令 華 北 自 治 。
丙 、 日 松 井 大 將 自 北 平 到 天 津 。
丁 、 漢 口 、 九 江 、 長 沙 、 重 慶 、 宜 昌 、 沙 巿 日 本
領 事 會 於 漢 口(
一 作 1 1 ﹐ 1 9 ) 。
戊 、 四 川 剿 匪 軍 劉 湘 部 克 蒲 江 名 山 間 之 夾 山 關 、 黑 竹 關 ( 明 日 克 百 丈 關 ) 。
己 、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黨 員 守 則 十 二 條 。
庚 、 北 平 巿 學 生 聯 合 會 恢 復 ( 中 共 領 導 ) 。
辛 、 國 聯 對 義 經 濟 制 裁 開 始 生 效 。
1 1 ﹐ 1 9 ( 一 0 , 二 四 )
甲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國 民 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講 述 外 交 方 針 , 內 求 自 存 , 外 求 共 存 , 和 平 未 到 絕 望 時 期 , 決 不 放 棄 和 平 , 犧 牲 未 到 最 後 關 頭 , 亦 不 輕 言 犧 牲 。 抱 定 最 後 犧 牲 決 心 , 而 為 和 平 最 大 努 力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電 令 蕭 振 瀛 勿 與 土 肥 原 談 判 。
丙 、 日 本 軍 方 要 脅 宋 哲 元 、 商 震 接 受 華 北 自 治 計 劃 。
丁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稱 病 謝 絕 見 客 ( 拒 日 方 壓 迫 自 治 ) 。
戊 、 平 津 衛 戍 司 令 宋 哲 元 到 天 津 。
己 、 秦 德 純 、 蕭 振 瀛 招 待 北 平 教 育 界 , 說 明 華 北 近 況 , 教 育 界 請 宋 哲 元 力 撐 危 局 , 勿 使 國 家 領 土 主 權 受 分 裂 損 害 。
庚 、 天 津 奸 民 所 捏 造 之 「 中 華 民 主 同 盟 會 」 , 「 國 民 自 救 總 會 」 , 「 河 北 各 縣 代 表 聯 席 會 議 」 , 「 山 東 人 民 自 治 協 會 」 , 「 綏 遠 軍 政 自 治 協 會 」 , 「 河 南 全 省 人 民 自 救 會 」 , 「 察 綏 商 民 聯 合 會 」 , 「 天 津 工 商 業 聯 合 會 」 , 響 應 宋 哲 元 電 , 請 開 放 政 權 , 並 主 自 治 。
辛 、 英 駐 美 大 使 林 德 賽 與 副 國 務 卿 費 列 勃 斯 商 華 北 問 題 。
壬 、 紅 軍 第 二 、 第 六 軍 團 賀 龍 、 蕭 克 、 任 弼 時 、 王 震 自 湘 西 桑 植 出 動 南 進 , 準 備 入 黔 川 。
1 1 ﹐ 2 0 ( 一 0 , 二 五 )
甲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明 自 上 海 到 京 , 謁 蔣 委 員 長 ( 張 群 、 唐 有 壬 在 座 ) , 商 談 華 北 問 題 , 經 二 小 時 之 久 。 有 吉 要 求 中 央 政 府 勿 壓 制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, 中 央 軍 隊 不 可 北 調 , 並 指 陳 中 國 幣 制 改 革 , 未 先 與 日 協 商 , 有 礙 中 日 合 作 。 蔣 答 以 凡 違 反 國 家 主 權 , 妨 害 行 政 統 一 之 自 治 運 動 , 均 難 容 忍 , 如 有 事 故 必 能 鎮 壓 , 無 庸 中 央 用 兵 。 對 於 華 北 局 面 , 已 定 有 辦 法 , 軍 委 會 北 平 分 會 將 撤 銷 , 另 派 大 員 與 日 方 商 討 調 整 關 係 , 允 考 慮 廣 田 三 原 則 , 但 華 北 發 生 事 故 , 必 至 陷 於 無 可 商 談 之 結 果 ( 有 吉 即 電 告 廣 田 )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府 主 席 商 震 請 假 七 日 。
丙 、 日 本 駐 瀋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自 北 平 到 天 津 ( 土 肥 原 曾 要 求 宋 哲 元 最 遲 於 今 日 宣 告 自 治 ) 。
丁 、 英 駐 美 大 使 林 德 賽 訪 國 務 院 , 商 阻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。
戊 、 五 全 大 會 休 會 , 主 席 團 擬 辭 職 , 林 森 、 葉 楚 傖 調 停 作 罷 。
己 、 汪 兆 銘 離 南 京 赴 上 海 療 養 。
庚 、 南 京 革 命 軍 陣 亡 將 士 公 墓 落 成 , 舉 行 公 祭 。
1 1 ﹐ 2 1 ( 一 0 , 二 六 )
甲 、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決 議 : ( 一 ) 接 受 憲 法 草 案 , 授 權 第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修 正 公 佈 , ( 二 ) 召 集 國 民 大 會 , 會 期 亦 由 第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決 定 。
乙 、 紅 軍 賀 龍 、 蕭 克 自 大 庸 渡 澧 水 南 趨 。
丙 、 土 肥 原 得 東 京 電 , 決 改 變 方 針 , 先 促 成 冀 察 兩 省 自 治 , 本 日 再 迫 宋 哲 元 單 獨 行 動 , 並 與 天 津 駐 軍 參 謀 酒 井 晤 商 震 。
丁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戊 、 發 行 準 備 管 理 委 員 會 天 津 分 會 成 立 。
己 、 第 二 路 軍 總 指 揮 薛 岳 自 四 川 南 充 抵 成 都 , 進 剿 川 西 之 紅 軍 。
庚 、 紅 軍 朱 德 、 張 國 燾 、 徐 向 前 部 分 擾 蒲 江 、 洪 雅 。
1 1 ﹐ 2 2 ( 一 0 , 二 七 )
甲 、 國 民 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第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及 監 察 委 員 , 共 二 百 六 十 人 ( 內 執 委 一 百 二 十 人 , 候 補 六 十 人 , 監 委 五 十 人 , 候 補 三 十 人 ) 。
乙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訓 令 有 吉 , 仍 堅 持 華 北 輕 度 自 治 意 見 , 依 據 三 原 則 解 決 華 北 問 題 。
丙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自 南 京 返 上 海 。
丁 、 日 大 將 松 井 石 根 到 濟 南 , 晤 韓 復 矩 。
戊 、 李 滋 羅 斯 自 上 海 飛 抵 天 津 視 察 。
1 1 ﹐ 2 3 ( 一 0 , 二 八 )
甲 、 國 民 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閉 幕 , 發 佈 宣 言 , 列 舉 救 國 建 國 綱 要 十 項 : 崇 道 德 、 興 實 學 、 弘 教 育 、 裕 經 濟 、 慎 考 銓 、 尊 司 法 、 重 監 察 、 重 邊 政 、 開 憲 治 ( 國 民 大 會 須 於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內 召 集 ) 、 確 立 正 當 對 外 關 係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代 表 蕭 振 瀛 訪 土 肥 原 於 天 津 。
丁 、 紅 軍 徐 向 前 、 張 國 燾 自 四 川 天 全 攻 佔 滎 經 , 劉 文 輝 部 敗 走 。
戊 、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、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自 湖 南 大 庸 經 沅 陵 東 北 一 帶 渡 沅 水 南 走 。
1 1 ﹐ 2 4 ( 一 0 , 二 九 )
甲 、 薊 密 區 兼 代 灤 榆 區 行 政 專 員 殷 汝 耕 由 土 肥 原 、 專 田 盛 壽 主 使 , 發 表 宣 言 , 定 於 明 日 在 通 縣 成 立 「 冀 東 防 共 自 治 委 員 會 」 。
乙 、 北 平 文 化 教 育 界 蔣 夢 麟 (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) 、 梅 貽 琦 ( 清 華 大 學 校 長 ) 、 陸 志 韋 ( 燕 京 大 學 校 長 ) 、 蔣 廷 黻 、 任 鴻 雋 、 袁 同 禮 、 傅 斯 年 等 發 表 宣 言 , 反 對 一 切 脫 離 中 央 和 組 織 特 殊 政 治 機 構 的 陰 謀 舉 動 , 要 求 政 府 以 全 力 維 持 國 家 領 土 及 行 政 的 完 整 。
丙 、 故 大 總 統 黎 元 洪 在 武 昌 卓 力 泉 舉 行 國 葬 。
丁 、 李 滋 羅 斯 自 天 津 到 北 平 視 察 。
1 1 ﹐ 2 5 ( 一 0 , 三 0 )
甲 、 殷 汝 耕 之 偽 「 冀 東 防 共 自 治 委 員 會 」 在 通 縣 成 立 , 池 宗 墨 、 王 廈 才 、 張 慶 餘 、 張 硯 田 、 趙 雷 、 李 海 天 、 李 元 聲 、 殷 體 為 委 員 , 殷 為 委 員 長 。
乙 、 天 津 奸 徒 自 稱 「 華 北 民 眾 自 衛 團 」 、 「 農 民 自 救 團 」 代 表 , 由 日 人 引 導 遊 行 , 向 巿 政 府 請 願 , 要 求 還 政 於 民 ( 經 公 安 局 及 日 方 勸 散 ) 。
丙 、 石 敬 亭 自 北 平 到 南 京 , 報 告 華 北 情 勢 危 急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自 天 津 回 北 平 。
戊 、 外 蒙 偽 「 滿 」 之 滿 洲 里 會 議 破 裂 ( 5 ﹐ 3 0 會 議 開 始 ) 。
1 1 ﹐ 2 6 ( 一 一 , 一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: ( 一 ) 裁 撤 軍 事 委 員 會 北 平 分 會 。 ( 二 ) 特 派 何 應 欽 為 行 政 院 駐 平 辦 事 長 官 。 ( 三 ) 特 派 宋 哲 元 為 冀 察 綏 靖 主 任 。 ( 四 ) 拿 辦 殷 汝 耕 , 裁 撤 河 北 灤 榆 、 薊 密 兩 區 專 員 公 署 。
乙 、 湖 北 主 席 張 群 、 福 建 主 席 陳 儀 在 上 海 訪 日 使 有 吉 及 日 武 官 磯 谷 , 希 日 方 諒 解 今 日 行 政 院 對 於 華 北 之 措 置 。 磯 谷 表 示 中 國 須 與 日 結 軍 事 同 盟 , 以 防 赤 匪 北 犯 。 江 西 主 席 熊 式 輝 亦 向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解 說 。
丙 、 英 駐 日 代 辦 面 詢 日 外 務 次 官 重 光 葵 以 日 本 策 動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真 意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馮 玉 祥 談 華 北 及 抗 日 問 題 。
戊 、 閻 錫 山 自 南 京 飛 返 太 原 。
己 、 紅 軍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自 湖 南 大 庸 南 佔 新 化 。
1 1 ﹐ 2 7 ( 一 一 , 二 )
甲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訓 令 日 使 有 吉 , 再 赴 南 京 , 向 蔣 中 正 徵 求 親 日 之 具 體 方 策 。
乙 、 南 京 日 總 領 事 須 磨 訪 孔 祥 熙 , 不 滿 昨 日 行 政 院 之 措 置 , 如 逮 捕 殷 汝 耕 , 日 政 府 將 出 以 處 置 , 事 態 將 惡 化 , 即 令 何 應 欽 北 上 , 時 局 亦 難 安 定 。
丙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晤 陳 儀 , 詰 難 政 府 對 於 華 北 之 措 置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電 何 應 欽 辭 冀 察 綏 靖 主 任 新 職 。
戊 、 山 東 省 府 主 席 韓 復 矩 覆 宋 哲 元 , 暫 不 來 北 平 。 商 震 亦 稱 因 病 不 能 前 來 。
己 、 日 軍 七 十 名 佔 領 豐 臺 南 下 之 車 站 , 扣 留 車 輛 , 自 天 津 南 下 津 浦 火 車 亦 被 日 軍 阻 止 ( 旋 放 行 ) 。
庚 、 中 國 航 空 公 司 天 津 機 場 被 日 軍 佔 據 。
辛 、 日 軍 一 列 車 自 山 海 關 開 抵 天 津 。
壬 、 英 代 辦 向 日 本 外 務 省 質 詢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事 。
癸 、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自 湖 南 大 庸 南 佔 辰 溪 。
1 1 ﹐ 2 8 ( 一 一 , 三 )
甲 、 外 交 部 對 日 嚴 重 抗 議 ( 一 ) 日 本 軍 人 策 動 所 謂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, ( 二 ) 日 軍 擅 自 佔 據 豐 臺 車 站 ( 時 日 軍 仍 監 視 天 津 豐 臺 車 輛 )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自 京 電 留 宋 哲 元 。
丙 、 河 北 省 主 席 商 震 電 請 宋 哲 元 制 止 冀 東 事 態 。
丁 、 代 理 察 哈 爾 省 府 主 席 張 自 忠 到 天 津 。
戊 、 南 京 、 杭 州 、 鎮 江 舉 行 防 空 演 習 。
己 、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政 府 主 席 」 毛 澤 東 , 「 中 國 抗 日 紅 軍 革 命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」 朱 德 發 佈 「 抗 日 救 國 宣 言 」 , 願 與 任 何 政 治 派 別 , 武 裝 隊 伍 , 社 會 團 體 訂 立 抗 日 作 戰 協 定 , 組 織 抗 日 聯 軍 與 國 防 政 府 , 並 提 出 十 大 綱 領 ( 內 容 與 8 ﹐ 1 宣 言 同 , 係 在 陝 北 發 出 , 朱 德 時 在 西 康 ) 。
庚 、 薛 岳 率 第 二 路 軍 自 成 都 進 援 滎 經 。
辛 、 羅 文 榦 就 黃 埔 開 埠 主 任 職 。
壬 、 倫 敦 中 國 藝 術 展 覽 會 開 幕 。
1 1 ﹐ 2 9 ( 一 一 , 四 )
甲 、 外 交 部 照 會 各 國 使 節 , 聲 明 殷 逆 汝 耕 一 切 行 為 應 視 為 無 效 。
乙 、 孔 祥 熙 訪 日 使 有 吉 , 商 談 廣 田 三 原 則 、 華 北 問 題 、 幣 制 改 革 善 後 問 題 。
丙 、 北 平 日 兵 將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蔣 夢 麟 帶 至 日 兵 營 問 話 , 謂 有 反 日 行 動 ( 旋 放 回 ) 。
丁 、 宋 哲 元 再 辭 冀 察 綏 靖 主 任 職 , 並 請 示 辦 法 ( 日 方 以 明 日 為 期 , 迫 宋 表 示 態 度 )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馮 玉 祥 談 救 亡 大 計 。
己 、 駐 美 大 使 施 肇 基 訪 美 國 務 卿 赫 爾 , 商 華 北 問 題 。
庚 、 紅 軍 賀 龍 部 退 出 湖 南 浦 巿 。
辛 、 歐 亞 航 空 公 司 飛 機 在 甘 肅 靈 臺 失 事 。
1 1 ﹐ 3 0 ( 一 一 , 五 )
甲 、 宋 哲 元 電 蔣 委 員 長 , 論 華 北 形 勢 , 謂 有 主 自 決 者 , 有 倡 自 治 者 , 主 因 勢 利 導 。
乙 、 新 任 行 政 院 駐 平 辦 事 長 官 何 應 欽 自 南 京 北 上 , 江 西 省 府 主 席 熊 式 輝 同 行 。
丙 、 北 平 教 育 界 胡 適 等 訪 宋 哲 元 , 勸 阻 華 北 自 治 ( 各 方 紛 電 宋 及 商 震 鋤 奸 禦 侮 ) 。
丁 、 英 美 兩 大 使 訪 北 平 巿 長 秦 德 純 。
戊 、 塘 沽 造 船 所 科 長 沈 國 華 等 被 日 軍 拘 捕 。
己 、 陝 西 延 安 被 困 之 東 北 軍 周 福 成 師 ( 第 一 0 九 師 ) 以 援 斷 餉 絕 , 突 圍 南 退 ( 留 一 團 一 營 守 城 ) , 紅 軍 第 一 方 面 軍 及 第 十 五 軍 團 敗 之 於 鄜 縣 直 羅 鎮 ( 至 洛 川 始 出 紅 區 ) 。
庚 、 湘 西 紅 軍 蕭 克 自 新 化 西 佔 漵 浦 。
辛 、 王 正 廷 到 東 京 ( 為 六 河 溝 煤 礦 事 ) 。
壬 、 上 海 紗 業 代 表 請 求 政 府 救 濟 。
1 2 ﹐ 1 ( 一 一 , 六 )
甲 、 天 津 巿 自 治 界 代 表 劉 孟 揚 等 及 天 津 巿 商 會 分 別 通 電 主 河 北 保 境 安 民 , 自 治 自 救 。 天 津 巿 長 程 克 電 請 行 政 院 俯 順 輿 情 , 北 平 巿 長 秦 德 純 亦 電 請 因 勢 利 導 。
乙 、 日 人 勾 結 河 北 大 城 劣 紳 運 動 自 治 , 人 民 反 對 , 發 生 衝 突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佈 告 禁 止 造 謠 。
丁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陳 儀 過 濟 南 , 晤 韓 復 矩 , 即 北 上 。 湖 北 省 主 席 張 群 自 上 海 返 南 京 。
戊 、 馮 玉 祥 、 于 右 任 商 抗 日 及 對 俄 對 共 辦 法 。
己 、 行 政 院 長 兼 外 交 部 長 汪 兆 銘 電 請 辭 職 。
庚 、 北 平 清 華 大 學 等 十 校 學 生 發 表 宣 言 , 抨 擊 政 府 殺 戮 青 年 ( 中 共 策 動 ) 。
辛 、 湘 軍 李 覺 師 收 復 辰 溪 。
壬 、 英 皇 與 后 參 觀 倫 敦 中 國 藝 術 展 覽 會 。
癸 、 「 中 華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臨 時 中 央 政 府 西 北 辦 事
處 」 主 席 博 古(
秦 邦 憲 ) 、 財 政 部 長 林 伯 渠 ( 林 祖 涵 ) 佈 告 , 禁 帶 現
金 到 「 白 區 」 辦 貨 。
1 2 ﹐ 2 ( 一 一 , 七 )
甲 、 何 應 欽 到 保 定 , 晤 商 震 。 並 發 表 談 話 , 中 日 必 須 和 平 親 善 , 並 希 望 北 平 為 一 和 平 城 巿 。
乙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陳 儀 過 天 津 , 訪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, 即 赴 北 平 , 江 西 省 府 主 席 熊 式 輝 亦 到 。
丙 、 國 立 平 津 各 院 校 教 職 員 聯 合 會 宣 言 , 堅 決 反 對 所 謂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, 絕 對 不 容 分 裂 , 並 電 請 中 央 制 止 , 以 保 領 土 主 權 。
丁 、 日 陸 相 川 島 談 , 中 國 對 於 華 北 之 認 識 已 與 日 本 方 針 接 近 。
戊 、 王 正 廷 訪 日 外 相 廣 田 。
己 、 駐 法 代 辦 訪 法 外 長 拉 佛 爾 , 談 華 北 問 題 。
庚 、 馮 玉 祥 、 于 右 任 再 談 聯 俄 抗 日 事 。
辛 、 川 西 紅 軍 張 國 燾 、 朱 德 、 徐 向 前 部 越 過 名 山 、 雅 安 , 進 逼 洪 雅 。
壬 、 第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第 一 次 全 體 會 議 ( 一 中 全 會 ) 開 幕 。
1 2 ﹐ 3 ( 一 一 , 八 )
甲 、 何 應 欽 到 北 平 , 即 與 宋 哲 元 、 陳 儀 、 熊 式 輝 、 蕭 振 瀛 、 秦 德 純 會 商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電 馮 玉 祥 , 申 明 其 抱 負 與 主 張 。
丙 、 天 津 大 公 報 發 表 「 勿 自 促 國 家 分 裂 」 社 論 , 勸 宋 哲 元 萬 勿 自 肇 分 裂 , 勿 諉 責 民 意 , 捏 造 自 治 ( 宋 下 令 停 止 該 報 郵 寄 ) 。
丁 、 南 京 日 總 領 事 須 磨 連 日 訪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、 徐 謨 。
戊 、 駐 英 大 使 郭 泰 祺 訪 英 外 長 賀 爾 , 促 注 意 華 北 嚴 重 情 勢 , 有 違 九 國 公 約 及 國 聯 盟 約 。
己 、 北 平 巿 學 生 聯 合 會 全 體 大 會 ( 在 清 華 大 學 召 開 ) , 決 定 請 願 遊 行 。
庚 、 山 東 牟 平 等 五 縣 不 法 暴 徒 滋 事 , 為 韓 復 矩 剿 平 。
辛 、 中 央 軍 在 尖 山 舉 行 大 操 演 。
1 2 ﹐ 4 ( 一 一 , 九 )
甲 、 一 中 全 會 決 議 明 年 五 月 五 日 宣 佈 憲 法 草 案 ,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召 開 國 民 大 會 , 十 月 十 日 前 代 表 選 舉 辦 畢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談 華 北 時 局 已 有 若 干 辦 法 , 本 人 聽 命 中 央 。
丙 、 北 平 教 育 界 梅 貽 琦 、 陸 志 韋 、 傅 斯 年 、 周 炳 琳 、 蔣 廷 黻 等 晤 何 應 欽 , 報 告 華 北 時 局 經 過 情 形 , 並 陳 述 意 見 。
丁 、 天 津 教 育 界 電 何 應 欽 、 宋 哲 元 、 商 震 , 本 主 權 統 一 , 領 土 完 整 二 原 則 , 挽 國 家 於 垂 危 。
戊 、 中 英 滇 緬 勘 界 委 員 在 戶 算 舉 行 會 議 , 由 國 際 聯 盟 所 派 委 員 為 主 席 。
1 2 ﹐ 5 ( 一 一 , 一 0 )
甲 、 一 中 全 會 決 議 開 放 言 論 , 保 障 新 聞 紙 , 並 令 行 政 院 糾 正 平 津 公 安 局 非 法 扣 留 報 紙 。
乙 、 大 公 報 社 論 , 望 何 應 欽 、 宋 哲 元 為 和 平 折 衝 , 保 國 家 最 後 立 場 , 盡 睦 鄰 最 大 努 力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赴 西 山 休 息 , 謂 一 切 聽 命 何 應 欽 負 責 處 理 ( 明 日 移 頤 和 園 。 是 晚 何 應 欽 、 蕭 振 瀛 、 秦 德 純 等 會 商 , 決 設 置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) 。
丁 、 日 機 在 北 平 上 空 散 發 傳 單 煽 動 「 自 治 」 。
戊 、 「 北 平 各 自 治 區 民 眾 代 表 」 是 晚 向 何 應 欽 請 願 , 要 求 自 衛 自 治 自 決 , 並 請 何 早 就 駐 平 辦 事 長 官 職 。
己 、 美 國 務 卿 赫 爾 對 華 北 事 件 發 表 談 話 , 美 對 事 態 演 變 , 正 密 切 注 意 。 國 際 關 係 , 必 須 遵 守 信 約 , 期 望 一 切 國 家 , 尊 重 其 簽 訂 各 約 之 條 款 ( 指 九 國 公 約 ) 。
庚 、 英 外 相 賀 爾 在 下 院 演 說 , 對 華 北 自 治 運 動 , 已 向 日 本 詢 問 。 日 本 使 用 力 量 , 支 配 中 國 內 政 發 展 及 行 政 系 統 , 英 將 認 為 不 幸 。
辛 、 紅 軍 蕭 克 自 湖 南 新 化 走 漵 浦 , 與 賀 龍 會 合 ( 進 佔 武 岡 ) 。
1 2 ﹐ 6 ( 一 一 , 一 一 )
甲 、 一 中 全 會 通 過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大 綱 ( 對 政 府 改 組 人 選 頗 有 爭 執 ) 。
乙 、 陳 儀 、 熊 式 輝 、 蕭 振 瀛 、 秦 德 純 在 北 平 連 日
會 議 , 本 日 蕭 振 瀛 赴 天 津 , 晤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、 參 謀 長 酒
井 , 商 組 設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(
即 返 北 平 ) 。
丙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, 訪 外 次 唐 有 壬 , 抗 議 我 駐 英 美 大 使 關 於 河 北 問 題 之 言 論 。
丁 、 北 平 學 生 決 定 於 1 2 ﹐ 9 請 願 遊 行 。
1 2 ﹐ 7 ( 一 一 , 一 二 )
甲 、 一 中 全 會 推 定 ( 一 ) 胡 漢 民 、 蔣 中 正 為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正 副 主 席 , 張 厲 生 、 劉 蘆 隱 、 周 佛 海 為 組 織 、 宣 傳 、 民 眾 訓 練 部 長 。 ( 二 ) 汪 兆 銘 、 蔣 中 正 為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正 副 主 席 , 顧 孟 餘 為 秘 書 長 。 ( 三 ) 林 森 連 任 國 民 政 府 主 席 , 蔣 中 正 、 孔 祥 熙 為 行 政 院 正 副 院 長 , 孫 科 、 葉 楚 傖 為 立 法 院 正 副 院 長 , 居 正 、 覃 振 為 司 法 院 正 副 院 長 , 戴 傳 賢 、 鈕 永 建 為 考 試 院 正 副 院 長 , 于 右 任 、 許 崇 智 為 監 察 院 正 副 院 長 ( 即 閉 幕 ) 。
乙 、 何 應 欽 電 京 , 請 示 成 立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。 中 央 即 電 覆 照 准 。
丙 、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到 上 海 , 晤 日 大 使 有 吉 明 , 說 明 河 北 問 題 方 案 。
丁 、 馮 玉 祥 、 孫 科 、 鄒 魯 、 居 正 、 于 右 任 函 蔣 委 員 長 , 謂 大 會 宜 定 一 抗 日 步 驟 。
1 2 ﹐ 8 ( 一 一 , 一 三 )
甲 、 陳 儀 、 熊 式 輝 、 秦 德 純 、 蕭 振 瀛 與 宋 哲 元 商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組 織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商 震 電 請 辭 職 。
丙 、 山 西 省 政 府 主 席 徐 永 昌 到 平 , 晤 何 應 欽 。
丁 、 日 外 務 省 表 示 對 華 將 行 純 經 濟 國 策 。
戊 、 太 原 舉 行 防 共 宣 傳 大 會 。
己 、 湘 軍 陳 光 中 師 收 復 漵 浦 , 紅 軍 蕭 克 、 賀 龍 退 走 。
庚 、 川 西 紅 軍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( 抗 日 救 國 軍 ) 圍 攻 漢 源 ( 其 總 司 令 部 在 漢 源 南 之 漢 源 街 附 近 ) 。
1 2 ﹐ 9 ( 一 一 , 一 四 )
甲 、 北 平 學 生 結 隊 ( 約 千 餘 人 ) 向 何 應 欽 請 願 : ( 一 ) 反 對 所 謂 自 治 運 動 , ( 二 ) 宣 佈 此 次 交 涉 經 過 , ( 三 ) 不 得 任 意 捕 人 , ( 四 ) 保 障 地 方 安 全 , ( 五 ) 停 止 一 切 內 戰 ( 指 剿 共 ) , ( 六 ) 准 許 言 論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。 又 擬 向 巿 政 府 請 願 , 並 赴 西 直 門 與 城 外 之 清 華 燕 京 學 生 會 合 ( 城 門 已 閉 ) , 軍 警 制 止 , 被 捕 八 人 , 傷 數 人 , 消 防 隊 以 水 龍 將 其 衝 散 ( 時 各 校 多 有 「 民 族 解 放 先 鋒 隊 」 之 秘 密 組 織 , 據 云 係 美 記 者 史 諾 夫 婦 、 共 黨 胡 服 即 劉 少 奇 所 策 動 ) 。
乙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商 震 到 北 平 , 晤 何 應 欽 。
丙 、 偽 軍 李 守 信 自 多 倫 襲 攻 沽 源 , 並 陷 寶 昌 。
1 2 ﹐ 1 0 ( 一 一 , 一 五 )
甲 、 國 民 政 府 通 令 切 實 保 障 正 當 輿 論 。
乙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馮 玉 祥 、 孫 科 、 于 右 任 商 時 局 大 計 。
丙 、 熊 式 輝 自 北 平 返 南 京 , 報 告 解 決 河 北 問 題 經 過 。
丁 、 商 震 所 部 軍 隊 自 北 平 開 往 冀 南 。
戊 、 北 平 各 大 學 學 生 停 課 , 浙 江 大 學 學 生 響 應 。
己 、 日 本 海 軍 駐 津 事 務 所 成 立 。
庚 、 日 領 事 須 磨 與 外 交 次 長 唐 有 壬 晤 談 。
辛 、 李 滋 羅 斯 離 北 平 返 上 海 。
壬 、 薛 岳 部 吳 奇 偉 縱 隊 ( 韓 漢 英 、 歐 震 、 梁 華 盛 師 〔 第 四 軍 〕 ) 及 周 渾 元 縱 隊 ( 第 三 十 六 軍 謝 溥 福 、 趙 錫 光 、 楊 步 飛 師 ) , 連 日 向 川 西 滎 經 附 近 之 紅 軍 進 攻 ( 1 2 ﹐ 8 開 始 ) 。
癸 、 中 共 陳 紹 禹 ( 王 明 ) 李 立 三 等 之 「 救 國 時 報 」 在 巴 黎 發 刊 , 從 事 「 統 戰 」 宣 傳 。
1 2 ﹐ 1 1 ( 一 一 , 一 六 )
甲 、 特 派 宋 哲 元 、 萬 福 麟 、 王 揖 唐 、 劉 哲 、 賈 德 耀 、 高 凌 霨 、 王 克 敏 、 蕭 振 瀛 、 秦 德 純 、 張 自 忠 、 程 克 、 李 廷 玉 、 石 敬 亭 、 胡 毓 坤 、 門 致 中 、 周 作 民 、 冷 家 驥 為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( 大 都 為 舊 官 僚 軍 人 , 非 國 民 黨 員 ) , 指 定 宋 哲 元 為 委 員 長 ( 所 謂 河 北 事 件 至 是 正 式 告 一 段 落 ) 。
乙 、 新 近 增 駐 山 海 關 之 日 本 關 東 軍 開 始 撤 退 。
丙 、 杭 州 學 生 萬 餘 人 遊 行 示 威 , 反 對 華 北 自 治 。
丁 、 北 平 公 安 局 檢 查 東 北 大 學 , 捕 去 學 生 九 人 。
戊 、 蔣 委 員 長 在 勵 志 社 向 軍 官 二 百 六 十 餘 人 訓 話 , 平 時 宜 準 備 一 切 , 並 改 正 此 次 大 操 缺 點 。
己 、 王 正 廷 由 日 返 國 。
庚 、 青 島 日 輪 私 運 現 銀 , 毆 傷 海 關 職 員 。
辛 、 外 蒙 古 「 內 閣 總 理 」 、 「 軍 政 部 長 」 到 莫 斯 科 。
1 2 ﹐ 1 2 ( 一 一 , 一 七 )
甲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決 議 : ( 一 ) 通 過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長 官 人 選 : 內 政 部 長 蔣 作 賓 , 外 交 部 長 張 群 , 財 政 部 長 孔 祥 熙 , 軍 政 部 長 何 應 欽 , 海 軍 部 長 陳 紹 寬 , 教 育 部 長 王 世 杰 , 實 業 部 長 吳 鼎 昌 , 交 通 部 長 顧 孟 餘 ( 未 就 ) , 鐵 道 部 長 張 嘉 璈 , 蒙 藏 委 員 長 黃 慕 松 , 僑 務 委 員 長 陳 樹 人 , 衛 生 署 長 劉 瑞 恆 。 ( 二 ) 通 過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: 法 制 李 文 範 , 內 政 陳 公 博 , 外 交 王 正 廷 , 財 政 徐 堪 , 經 濟 宋 子 文 , 教 育 經 亨 頤 , 土 地 陳 果 夫 , 交 通 朱 家 驊 。
乙 、 國 民 政 府 令 : ( 一 ) 任 命 宋 哲 元 為 河 北 省 政
府 主 席 , ( 二 ) 任 命 張 自 忠 為 察 哈 爾 省 政 府 主 席 , ( 三
) 任 命 蕭 振 瀛 為 天 津 巿 長 ,(
四 ) 調 任 商 震 為 河 南 省 政 府 主 席 , ( 五 ) 特 派 劉 峙 為
豫 皖 綏 靖 主 任 。
丙 、 軍 政 部 長 何 應 欽 離 平 回 京 , 陳 儀 及 殷 同 亦 離 平 赴 津 ( 行 政 院 駐 平 辦 事 長 官 之 設 置 , 以 日 本 反 對 , 作 罷 ) 。
丁 、 廣 州 及 武 漢 學 生 反 對 華 北 自 治 。
戊 、 上 海 馬 相 伯 、 陶 行 知 ( 知 行 ) 、 沈 鈞 儒 、 章 乃 器 、 蔣 維 喬 、 王 造 時 等 二 百 八 十 三 人 以 「 文 化 界 救 國 會 」 名 義 發 表 救 國 宣 言 , 主 以 最 大 之 努 力 , 維 護 領 土 之 完 整 。
1 2 ﹐ 1 3 ( 一 一 , 一 八 )
甲 、 福 建 省 府 主 席 陳 儀 訪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駿 。
乙 、 連 日 被 捕 之 北 平 學 生 , 大 部 釋 放 。
丙 、 任 命 翁 文 灝 為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。
丁 、 第 四 軍 吳 奇 偉 攻 佔 川 西 滎 經 雅 安 間 之 觀 音 舖 。
1 2 ﹐ 1 4 ( 一 一 , 一 九 )
甲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、 參 謀 長 酒 井 與 參 謀 本 部 課 長 喜 多 、 武 藤 等 會 議 , 商 擴 充 軍 額 , 增 設 航 空 , 並 承 認 華 北 新 政 局 為 一 自 治 行 政 機 關 , 促 進 樹 立 反 共 勢 力 擴 張 之 共 同 陣 線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召 集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蕭 振 瀛 、 秦 德 純 、 賈 德 耀 、 石 敬 亭 、 胡 毓 坤 、 門 致 中 、 冷 家 驥 商 討 該 會 成 立 事 宜 。
丙 、 北 平 各 大 學 校 長 發 告 同 學 書 , 勸 復 課 。
丁 、 何 應 欽 自 北 平 抵 京 , 向 蔣 委 員 長 報 告 處 理 河 北 事 件 經 過 。
戊 、 黃 郛 自 杭 州 到 南 京 。
己 、 自 陝 西 延 安 突 圍 之 東 北 軍 周 福 成 師 , 經 宜 川 韓 城 , 到 洛 川 。
1 2 ﹐ 1 5 ( 一 一 , 二 0 )
甲 、 第 二 路 軍 薛 岳 部 之 第 四 軍 吳 奇 偉 , 第 三 十 六 軍 周 渾 元 及 空 軍 克 復 四 川 榮 經 , 擊 破 紅 軍 西 北 軍 區 副 總 司 令 徐 向 前 之 主 力 , 第 四 軍 王 宏 坤 , 第 三 十 軍 陳 世 才 , 斬 獲 五 千 餘 人 , 獲 槍 二 千 餘 枝 ( 首 功 為 歐 震 、 韓 漢 英 兩 師 , 紅 軍 退 回 天 全 蘆 山 之 雅 河 防 線 ) 。
乙 、 冀 東 保 安 隊 趙 雷 部 開 抵 塘 沽 , 強 迫 商 震 軍 撤 退 。
丙 、 顧 孟 餘 不 就 交 通 部 長 , 離 京 赴 滬 。
丁 、 教 育 部 聘 蔡 元 培 、 丁 文 江 、 李 濟 等 為 中 央 博 物 院 理 事 。
戊 、 中 共 份 子 之 「 抗 日 先 鋒 」 在 上 海 發 刊 。
1 2 ﹐ 1 6 ( 一 一 , 二 一 )
甲 、 新 任 五 院 正 副 院 長 ( 除 許 崇 智 外 ) 及 各 部 會 署 長 官 宣 誓 就 職 。
乙 、 行 政 院 長 蔣 中 正 談 施 政 方 針 : 澄 清 吏 治 , 綜 核 名 實 ; 努 力 經 濟 建 設 , 以 新 生 活 運 動 , 刷 新 民 族 精 神 , 以 國 民 建 設 運 動 , 培 植 物 質 基 礎 ; 對 鞏 固 國 際 和 平 , 願 盡 最 大 努 力 , 對 維 持 國 家 生 命 , 不 畏 最 後 犧 牲 。
丙 、 國 府 紀 念 週 , 林 主 席 講 「 多 難 興 邦 」 ; 中 央 黨 部 紀 念 週 , 馮 玉 祥 講 「 挽 救 國 難 」 。
丁 、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舉 行 預 備 會 , 由 宋 哲 元 指 定 王 揖 唐 、 李 廷 玉 、 高 凌 霨 起 草 組 織 法 , 戈 定 遠 為 秘 書 長 。
戊 、 新 任 察 省 主 席 張 自 忠 及 張 允 榮 與 日 本 武 官 松 井 在 北 平 商 沽 源 事 件 。
己 、 趙 雷 部 撤 退 ( 塘 沽 商 震 部 撤 退 , 塘 沽 歸 冀 東 偽 組 織 ) 。
庚 、 北 平 學 生 ( 約 萬 人 ) , 再 遊 行 請 願 , 反 對 冀 東 偽 組 織 , 軍 隊 阻 止 , 相 持 數 小 時 , 受 傷 者 三 百 餘 人 , 被 捕 者 十 四 人 , 失 蹤 者 二 十 餘 人 ( 此 次 運 動 係 反 共 派 為 主 ) 。
辛 、 濟 南 學 生 遊 行 請 願 , 反 對 冀 東 偽 組 織 。
壬 、 教 育 部 電 北 平 各 校 , 請 阻 止 學 生 罷 課 遊 行 , 允 負 責 維 護 學 界 安 全 。
1 2 ﹐ 1 7 ( 一 一 , 二 二 )
甲 、 行 政 院 決 議 , 任 命 楊 永 泰 繼 張 群 為 湖 北 省 政 府 主 席 , 並 任 命 各 部 次 長 ( 陳 介 繼 唐 有 壬 為 外 交 部 次 長 , 唐 調 交 通 次 長 , 周 詒 春 為 實 業 部 次 長 ) 。
乙 、 上 海 九 十 三 同 業 公 會 宣 言 維 護 領 土 完 整 。
丙 、 東 京 英 大 使 與 日 外 相 廣 田 談 華 北 問 題 。
丁 、 日 本 武 官 高 橋 向 宋 哲 元 指 控 胡 適 、 蔣 夢 麟 操 縱 學 潮 , 要 求 其 離 開 北 平 。
戊 、 紅 軍 第 九 軍 團 羅 炳 輝 ( 約 千 餘 人 ) 自 川 西 漢 源 附 近 北 退 ( 南 走 之 計 劃 失 敗 , 此 後 徐 向 前 部 約 二 萬 人 守 天 全 、 蘆 山 , 朱 德 、 董 振 堂 部 約 二 千 守 金 湯 、 丹 巴 。 國 軍 吳 奇 偉 、 周 渾 元 部 駐 滎 經 , 李 韞 珩 部 駐 瀘 定 、 康 定 , 川 軍 劉 湘 、 鄧 錫 侯 、 孫 震 、 楊 森 、 劉 文 輝 、 李 家 鈺 等 部 約 一 百 七 十 團 分 駐 名 山 、 邛 崍 、 灌 縣 、 洪 雅 、 雅 安 、 清 溪 之 線 ) 。
1 2 ﹐ 1 8 ( 一 一 , 二 三 )
甲 、 張 群 發 表 外 交 方 針 , 以 不 侵 略 主 權 為 限 度 , 謀 友 邦 之 政 治 協 調 , 以 互 惠 平 等 為 原 則 , 謀 友 邦 之 經 濟 合 作 , 以 合 法 途 徑 , 解 除 不 平 等 條 約 。
乙 、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, 王 揖 唐 、 秦 德 純 、 劉 哲 為 常 務 委 員 。 宋 哲 元 談 話 , 尊 重 民 意 , 厲 行 廉 潔 , 親 睦 邦 交 。
丙 、 冀 東 偽 組 織 阻 宋 哲 元 軍 開 入 塘 沽 。
丁 、 南 京 學 生 五 千 餘 人 遊 行 請 願 , 反 對 華 北 自 治 組 織 , 聲 援 北 平 學 生 愛 國 運 動 。 天 津 、 長 沙 、 西 安 學 生 亦 有 相 同 行 動 。 平 津 學 生 組 織 擴 大 宣 傳 團 , 分 向 鄉 村 宣 傳 抗 日 救 國 。
戊 、 特 任 閻 錫 山 、 馮 玉 祥 為 軍 事 委 員 會 副 委 員 長 , 程 潛 為 參 謀 總 長 ( 楊 杰 為 副 參 謀 總 長 ) 。
1 2 ﹐ 1 9 ( 一 一 , 二 四 )
甲 、 日 大 使 有 吉 明 謁 蔣 院 長 , 詢 問 外 交 方 針 , 蔣 告 以 當 照 本 人 歷 次 宣 言 及 張 群 昨 日 發 表 者 。
乙 、 日 外 務 省 表 示 同 意 張 群 昨 日 談 話 , 惟 不 容 立 圖 撤 銷 不 平 等 條 約 , 須 待 中 國 先 行 完 成 國 內 組 織 。
丙 、 天 津 日 軍 司 令 多 田 到 北 平 。
丁 、 南 京 學 生 八 千 餘 人 再 度 遊 行 請 願 。
戊 、 上 海 、 保 定 學 生 遊 行 請 願 。
己 、 外 蒙 與 偽 「 滿 」 軍 隊 在 湯 木 蘇 克 廟 衝 突 。
1 2 ﹐ 2 0 ( 一 一 , 二 五 )
甲 、 外 交 部 長 張 群 與 日 大 使 有 吉 會 談 , 說 明 彼 此 立 場 , 張 謂 華 北 問 題 為 中 日 外 交 之 一 部 份 , 主 整 個 談 起 , 今 後 一 切 外 交 談 判 專 以 日 大 使 為 對 手 。
乙 、 武 漢 學 生 二 萬 餘 人 大 遊 行 , 要 求 討 伐 殷 汝 耕 , 制 止 類 似 之 偽 組 織 , 全 國 動 員 , 維 護 領 土 主 權 完 整 。
丙 、 上 海 學 生 五 千 餘 人 冒 雨 跪 向 巿 政 府 請 願 。
丁 、 北 平 各 校 長 再 勸 學 生 復 課 。
戊 、 中 共 發 告 全 國 學 生 民 眾 書 , 支 持 華 北 學 生 運 動 , 鼓 動 工 農 學 兵 共 組 國 防 政 府 。
己 、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聘 吳 佩 孚 為 高 等 顧 問 。
庚 、 日 本 對 華 經 濟 事 務 機 構 興 中 公 司 成 立 。
1 2 ﹐ 2 1 ( 一 一 , 二 六 )
甲 、 南 京 日 領 事 須 磨 、 參 事 若 杉 連 訪 外 交 部 長 張 群 及 次 長 陳 介 。
乙 、 日 參 謀 部 中 國 課 長 喜 多 大 佐 自 天 津 飛 東 北 。
丙 、 北 平 各 中 學 奉 令 提 前 放 寒 假 。
丁 、 天 津 南 開 大 學 學 生 三 百 餘 人 南 下 請 願 , 被 阻 於 滄 州 。
戊 、 第 一 路 軍 總 司 令 兼 湖 南 省 主 席 何 鍵 赴 寶 慶 , 追 擊 賀 龍 蕭 克 。
1 2 ﹐ 2 2 ( 一 一 , 二 七 )
甲 、 財 政 部 改 中 央 銀 行 為 準 備 銀 行 。
乙 、 偽 軍 李 守 信 陷 察 北 沽 源 。
丙 、 太 原 武 漢 學 生 遊 行 示 威 。
丁 、 河 北 省 政 府 令 各 校 提 前 放 寒 假 。
戊 、 浙 江 大 學 校 長 郭 廷 遠 辭 職 離 校 。
1 2 ﹐ 2 3 ( 一 一 , 二 八 )
甲 、 蔣 院 長 令 教 育 部 召 集 各 省 巿 校 長 及 學 生 代 表 於 明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在 京 會 見 , 說 明 政 府 方 針 , 並 令 貢 獻 意 見 。
乙 、 上 海 學 生 二 千 餘 人 集 車 站 要 求 進 京 , 被 阻 。
丙 、 日 外 務 省 聲 稱 , 領 導 東 洋 文 明 為 日 本 之 使 命 。
1 2 ﹐ 2 4 ( 一 一 , 二 九 )
甲 、 日 外 相 廣 田 在 閣 議 席 上 報 告 , 對 華 外 交 已 漸 次 好 轉 , 日 前 蔣 院 長 、 有 吉 會 談 , 已 諒 解 三 原 則 之 大 綱 , 今 後 願 交 涉 細 目 。
乙 、 上 海 律 師 公 會 、 全 國 商 會 聯 合 會 等 十 四 團 體
電 宋 哲 元 , 謂「
流 芳 遺 臭 , 公 能 自 擇 」 。 另 電 中 央 請 中 止 冀 察 自 治 ,
討 伐 叛 逆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之 河 北 省 政 府 委 員 由 國 府 發 表 。
丁 、 英 大 使 賈 德 幹 訪 宋 哲 元 。
戊 、 陳 立 夫 偕 張 沖 秘 密 離 上 海 赴 歐 洲 ( 蘇 俄 史 達 林 請 蔣 委 員 長 派 人 密 商 , 陳 奉 命 往 , 與 新 任 駐 德 大 使 程 天 放 同 船 。 陳 在 歐 洲 留 四 個 月 , 未 獲 與 俄 方 代 表 會 晤 , 無 結 果 ) 。
己 、 國 民 政 府 褒 揚 唐 繼 堯 。
1 2 ﹐ 2 5 ( 一 一 , 三 0 )
甲 、 前 外 交 部 次 長 唐 有 壬 在 上 海 被 刺 殞 命 ( 據 云 與 劉 蘆 隱 之 「 中 國 國 民 黨 革 命 軍 團 」 及 「 中 華 青 年 抗 日 除 奸 特 務 隊 」 有 關 ) 。
乙 、 殷 汝 耕 宣 佈 改 「 冀 東 防 共 自 治 委 員 會 」 為 「 冀 省 防 共 自 治 政 府 」 , 自 稱 政 務 長 官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偕 參 議 陳 覺 生 到 天 津 , 發 表 談 話 , 希 望 中 日 親 善 , 保 全 領 土 , 內 政 不 受 干 涉 ; 雙 方 派 負 責 人 商 談 一 切 ( 土 肥 原 亦 自 平 到 津 ) 。
丁 、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( 在 陝 北 安 定 瓦 窯 堡 ) 通 過 「 關 於 目 前 政 治 形 勢 與 黨 的 任 務 決 議 」 : 一 、 發 動 一 切 革 命 力 量 反 日 反 蔣 。 二 、 形 成 民 族 統 一 戰 線 , 組 織 國 防 政 府 與 抗 日 聯 軍 , 共 產 黨 員 應 加 緊 領 導 鬥 爭 。 三 、 改 蘇 維 埃 工 農 共 和 國 為 蘇 維 埃 人 民 共 和 國 , 擴 大 蘇 區 , 擴 大 百 萬 紅 軍 , 「 中 國 人 不 打 中 國 人 」 , 「 紅 軍 白 軍 聯 合 起 來 」 。 四 、 使 工 農 士 兵 、 小 資 產 階 級 、 知 識 份 子 及 革 命 同 盟 者 相 信 中 共 為 全 民 利 益 代 表 者 , 反 對 黨 的 關 門 主 義 ( 正 式 接 受 莫 斯 科 發 表 之 「 八 一 宣 言 」 ) 。
1 2 ﹐ 2 6 ( 一 二 , 一 )
甲 、 以 學 生 紛 紛 請 願 , 京 滬 漢 宣 佈 戒 嚴 ( 是 日 河 南 學 生 在 徐 州 臥 軌 , 要 求 登 車 入 京 ) 。
乙 、 蒙 古 政 務 委 員 會 自 百 靈 廟 電 平 , 闢 日 方 所 傳 德 王 宣 佈 內 蒙 古 獨 立 之 謠 。 烏 、 伊 兩 盟 王 公 亦 表 示 擁 護 統 一 , 反 對 分 裂 。
丙 、 宋 哲 元 派 陳 覺 生 為 北 寧 路 局 長 。
丁 、 蔣 委 員 長 與 馮 玉 祥 、 于 右 任 等 談 蒙 古 問 題 及 學 生 運 動 。
戊 、 新 編 第 一 軍 參 謀 長 續 範 亭 以 憂 國 事 , 在 總 理 陵 前 剖 腹 , 未 死 。
1 2 ﹐ 2 7 ( 一 二 , 二 )
甲 、 駐 日 代 辦 丁 紹 伋 向 日 外 務 省 提 議 舉 行 中 日 會 議 , 以 解 決 諸 問 題 , 日 方 表 示 同 意 。
乙 、 上 海 請 願 學 生 自 無 錫 折 回 , 京 滬 通 車 。
丙 、 胡 漢 民 離 法 回 國 。
丁 、 馬 相 伯 、 沈 鈞 儒 、 江 問 漁 、 章 乃 器 、 陳 彬 龢 、 王 造 時 、 陶 行 知 ( 知 行 ) 、 李 公 樸 、 錢 亦 石 、 胡 愈 之 、 鄭 振 鐸 等 之 「 上 海 文 化 界 救 國 會 」 成 立 。
戊 、 毛 澤 東 在 陝 北 瓦 窯 堡 講 述 「 論 反 對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的 策 略 」 , 號 召 全 國 人 民 , 各 黨 各 派 團 結 抗 日 , 建 立 民 族 統 一 戰 線 , 改 蘇 維 埃 政 府 為 蘇 維 埃 人 民 政 府 , 改 工 農 紅 軍 為 抗 日 人 民 紅 軍 。
1 2 ﹐ 2 8 ( 一 二 , 三 )
甲 、 教 育 部 通 令 各 校 酌 量 變 更 寒 暑 假 期 。
乙 、 劉 桂 堂 匪 竄 擾 南 口 一 帶 。
1 2 ﹐ 2 9 ( 一 二 , 四 )
甲 、 宋 哲 元 在 天 津 宴 日 本 將 領 多 田 駿 等 二 十 餘 人 。
乙 、 日 軍 部 新 聞 課 長 根 本 博 在 廣 州 訪 蕭 佛 成 。
丙 、 滯 留 開 封 車 站 及 徐 州 之 河 南 學 生 經 蔣 院 長 勸 勉 返 校 , 隴 海 路 交 通 恢 復 。
1 2 ﹐ 3 0 ( 一 二 , 五 )
甲 、 偽 軍 李 守 信 陷 張 北 。
乙 、 宋 哲 元 自 津 回 平 。
丙 、 上 海 國 貨 工 廠 聯 合 會 電 請 財 政 部 、 實 業 部 反 對 日 本 在 滬 發 行 紙 幣 。
丁 、 國 府 准 中 央 銀 行 招 商 股 四 千 萬 元 。
戊 、 收 回 牯 嶺 英 租 界 協 定 簽 字 。
1 2 ﹐ 3 1 ( 一 二 , 六 )
甲 、 國 府 特 派 李 宗 仁 、 白 崇 禧 為 湘 桂 黔 邊 區 剿 匪 總 副 司 令 ( 未 就 ) 。
乙 、 紅 軍 第 二 軍 團 賀 龍 、 第 六 軍 團 蕭 克 自 武 岡 走
芷 江 竹 平 舖 。